书城投资金融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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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1)

一、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与种类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在这一浪潮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形形色色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大量涌现。在最近三十年中,金融衍生产品一直是金融理论界、金融实务界及政府决策部门广泛讨论的热门话题。然而,究竟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或者说,如何准确地界定金融衍生产品?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的或权威的定义。在现有的各种定义中,有的根据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殊形式来定义,有的根据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功能来定义,有的将金融衍生产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有的将金融衍生产品定义为一种合约,也有的将金融衍生产品定义为一种证券。例如,1993年出版的《牛津商业词典》对金融衍生产品作了这样的解释:衍生产品(deriva tives)“乃是一种金融工具,其价值取决于标的资产(如商品、货币等)的预期价格的变动,而‘衍生产品市场’(derivatives market,如期货市场或期权市场)则衍生于现货市场。”又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1993年发布的衍生产品市场报告中,对金融衍生产品作了如下定义: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直接取决于一个或多个标的证券、股价指数、债务工具、商品、其他衍生工具,或者其他任何约定的价格指数以及协议的价值。衍生产品涉及基于标的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的交易,但并不一定会发生标的资产的转移。”再如,有些相关的着述将金融衍生产品称为“衍生证券”(derivatives securities),并指出,“所谓衍生证券,是指价值取决于其他标的资产之价值的金融工具,换言之,衍生证券的价值衍生于其他标的资产的价值。”

由此可见,尽管以上各种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方法或表述角度,但是,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认为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取决于其他资产(即标的资产或基础资产)的价值。所以,所谓“金融衍生产品”(financial derivative products),也称“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 instruments),是指这样一类金融工具,它们本身是以另一类金融工具(即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为基础的。或者说,它们的交易原是由另一类金融工具的交易所派生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决定于作为其标的物的基础金融产品的价值。例如,金融期货(合约)就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因为它是以现货市场上的各种金融商品或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的价值系由金融现货的价值所决定。金融期货交易也是由金融现货交易所派生出来的。

金融衍生产品的传统形式是各种远期合约,而以远期合约为基本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已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但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如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则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有些产品(如欧洲美元期货、股价指数期货、金融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则产生于80年代,还有一些产品(如信用衍生产品等)产生于90年代。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新金融业务、新金融产品不断推出,金融衍生产品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目前,金融衍生产品大致可分为如下几大类:一是金融期货;二是金融期权;三是金融互换;四是各种远期协议;五是信用衍生产品。在这几个大类中,我们又可根据标的物的不同、交易规则的不同,或其他方面的不同而细分为许多具体的品种。例如,金融期货可分为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价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其中,货币期货,又可根据标的货币的种类,以及标的货币与结算货币的关系分为数十个品种;利率期货,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与长期利率期货。无论是短期利率期货,还是长期利率期货,又都可再分为许多具体的品种。又如,金融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欧式期权与美式期权。若根据标的物来划分,则金融期权也可分为股票期权、货币期权、利率期权、股价指数期权,以及各种新型期权。再如,金融互换,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和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发展,不同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的相互组合又形成了各种复合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如互换期货、互换期权、期货期权、复合期权等。在本书的各章中,我们将依次对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应用加以比较具体的说明。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所以,要明确地认识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性质,我们必须从金融创新的背景出发,分析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概念

一般地说,所谓“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是指金融业突破传统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而采用新的金融技术、开办新的金融业务、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创立新的金融机构、开拓新的金融市场、实行新的金融制度,进而形成新的金融运行机制的过程。

金融创新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70年代和80年代则是它的全盛时期。当时之所以发生如火如荼的金融创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但我认为,金融创新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有二:一是逃避金融管制;二是转移金融风险。从具体内容来看,金融创新最主要的是金融业务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中,金融业务的创新主要产生于60年代和70年代,其具体内容包括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创新、负债业务的创新和中间业务的创新,这类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是规避各种形式的金融管制;而金融工具的创新则主要发生于70年代和80年代,其最主要的创新就是创设出各种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这种创新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各种类型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管制与金融创新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世界各国普遍地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外汇管制与利率管制。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这些管制自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过分严格的金融管制却对金融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约。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利润最大化是它们努力追求的目标,而公平竞争又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是,严格的金融管制却在客观上限制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和公平竞争。为了规避管制,一些金融机构纷纷钻金融管制的漏洞,设计并推出一系列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这些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业务既能绕开金融管制的约束,又能为金融机构创造拓展业务和公平竞争的有利条件。例如,在1980年前,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存贷款利率一直受到Q条例的限制。该条例规定:第一,只有商业银行才可经营活期存款业务,并可使用支票,但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第二,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只能经营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业务,这些存款可以付息,但不得使用支票;第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利率。很显然,Q条例不仅限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及支票的使用范围,而且还限制了存贷款利率。50年代末、60年代初,通货膨胀日益严重,导致市场利率上升。于是,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客户的机会成本上升,从而使活期存款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定期存款的利率受到最高利率的约束,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也减少。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大公司可通过发行利率相对较高的债券和商业票据来筹集资金,遂使存款人减少定期存款,而将资金投资于这些债券或商业票据。为了逃避这种管制,从1961年起,各商业银行纷纷设计出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品种,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s,简称“ CDS”)、自动转账账户(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account,简称“ATS账户”)、可转让提款通知书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 with drawal,简称“ NOW账户”)、超级可转让提款通知书账户(super 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简称“SNOWs”),以及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tary market deposit account,简称“MMDAs”)等。这些新金融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Q条例的限制,并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

除了美国之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创新,尤其是在金融管制下的金融创新也基本上都是出于逃避各种金融管制的原因而进行的。

(三)金融风险与金融创新

防范和转移金融风险是金融创新的又一个直接的原因。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1973年,维系国际货币体系近三十年之久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为浮动汇率制度所替代,遂使汇率波动既频繁,又剧烈,汇率风险骤然增大。为了迎合人们日益强烈的管理汇率风险的需要,各种避险工具纷纷被设计并推出。而在所有管理汇率风险的工具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各种类型的金融衍生产品,如外汇远期合约、货币期货合约、货币期权合约及货币互换协议等。

与此同时,随着各种新金融产品的推出和新金融业务的开展,原有的那些金融管制逐渐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于是,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很多国家纷纷放松或取消各种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但金融自由化的实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增大,各种经济主体,尤其是各类金融机构普遍地面临着日益严重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原来并不严重的汇率风险与利率风险逐渐成为最严重的金融风险。在这种环境下,人们的避险需求迅速增大。为满足人们日益迫切的避险需求,新一轮的金融创新又蓬勃地开展起来。而在这一轮金融创新中,各种新金融产品,尤其是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就大量地涌现出来。这些新金融产品,为人们管理各类金融风险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三、金融衍生产品产生与发展的主要原因

由以上分析可见,金融创新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规避金融管制;二是转嫁金融风险。其中,为转嫁金融风险而实行的金融创新,主要是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和推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这种发展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品种不断翻新;二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不断扩展;三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快速增大。从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实践来看,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有如此迅猛的发展,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四个。

首先,国际金融环境的新变化与金融风险的新特征是金融衍生产品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环境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金融自由化、金融证券化、金融国际化和全球一体化,而金融风险的新特征则表现为多样化、复杂化和日益严重化。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原来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并不严重的汇率风险和在利率管制下并不严重的利率风险,日益成为最严重的金融风险。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迎合了人们管理各种金融风险的需要。

其次,逃避各种金融管制导致某些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和发展。如上所述,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欧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发出各种新的金融业务,以逃避各种类型的金融管制,尤其是利率管制和外汇管制。实际上,除了这些新的金融业务之外,还有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也是为逃避各种金融管制而被设计和推出的。

例如,目前作为主要金融衍生产品之一的货币互换,其前身则是70年代出现于英国的平行贷款和背对背贷款,这两种贷款正是为规避当时英国实行的外汇管制而产生的。

再次,各种基础金融市场、普通商品期货与期权市场的发展为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中,最主要的是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但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的期货与期权,都首先应用于各种普通商品的交易。

金融期货与期权是在普通商品期货与期权的交易有了长期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普通商品期货与期权的实践,不仅为金融期货与期权的产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可资参照的模式及具体的交易规则,而且还为金融期货与期权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物质条件。从各发达国家的具体实践来看,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首先都是由原来的普通商品期货市场或现货证券市场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