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衍生产品中,远期合约本是一种传统的金融产品,其典型是各种期限的外汇远期合约。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以后利率风险的日益增大,人们对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满足人们管理利率风险的需要,各种利率衍生产品陆续出现。在利率衍生产品中,除了我们以上所述的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及利率互换之外,还有很多关于利率的远期协议。在这些有关利率的远期协议中,有些品种(如利率上限协议、利率下限协议等)实际上也具有利率期权的某些基本性质。所以,在其他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着述中,人们通常也将这些品种作为利率期权来加以介绍。
然而,这些利率协议与一般的利率期权相比,尤其是与场内交易的利率期权相比,不仅有着不同的交易规则,而且也有着不同的适用场合。所以,在本书中,为求方便起见,我们将这些场外交易的利率协议作为远期合约的主要品种来加以介绍。
同时,由于外汇远期交易是一种传统的交易形式,对于这种交易形式,在很多有关国际金融之类的着作中都已有比较具体的介绍。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同时也为节省本书的篇幅,本章也不拟对外汇远期交易加以专门的介绍。
第一节 远期利率协议的定义与性质
一、远期利率协议的定义
远期利率协议,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所谓“远期利率协议”(简称 FRA),乃是一种关于利率的远期合约。在这一合约中,交易双方约定一个未来某时间的协议利率,并约定以某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到结算日时,如果参照利率与协议利率不同,则必须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差额,以作为补偿。这一差额系根据参照利率与协议利率的实际偏差情况,以及合约所规定的期限和本金计算,并经过贴现而得到。
远期利率协议,实际上是由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一种远期合约。但是,在习惯上,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双方却分别被称为买方与卖方。所谓“买方”,是指通过远期利率协议来回避利率上升的风险的交易者;而所谓“卖方”,则是指通过远期利率协议来回避利率下降的风险的交易者。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通常是那些准备于未来某日期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即未来的债务人。他们买进远期利率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现在就确定未来某日期借入资金的利率,以便在未来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不至于受到加重利息负担的损失。
相反,远期利率协议的卖方,则通常是那些准备在未来某日期贷出资金的经济主体,即未来的债权人。他们卖出远期利率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现在就锁定将来某日期贷出资金的利率,以便在将来市场利率下降的情况下,不至于受到减少利息收入的损失。可见,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与卖方,乃是根据交易者对未来利率变动方向的不同预测,从而对利率风险管理的不同需要来区分的。因此,在远期利率协议的买卖中,买方实际上并不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甚至连保证金也无需支付)。只有在远期利率协议的结算日,交易双方才会发生一定差额的收付行为。但这种收付行为将根据参照利率与协议利率的偏差方向来决定。也就是说,若参照利率高于协议利率,则卖方就必须向买方支付这一差额;而若参照利率低于协议利率,则买方就必须向卖方支付这一差额。总之,在远期利率协议签订时,买方未必付款,而卖方也未必收款,他们只是对未来依约收付一定的利差作出了承诺。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买方和卖方,只是因为未来的借款人将于远期利率协议的到期日(即借款的起息日)在形式上收取交易的本金,而未来的贷款人将于远期利率协议的到期日(即贷款的起息日)在形式上支出交易的本金。之所以说只是形式上的收取和支出,是因为本金的收取与支出实际上都与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对手无关。
二、远期利率协议的基本要素
如上所述,远期利率协议是交易双方就未来某日期将要支付或收取的利率所签订的一种远期合约。根据这一合约,在到期日,若市场利率与协议利率不同,就由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支付其间的差额。因此,远期利率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所约定的协议利率;二是交易双方所选定的市场利率(这一被选定的市场利率叫做“参照利率”);三是交易双方所协议的本金;四是这一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现依次简述之。
(一)协议利率
所谓“协议利率”,也称“合约利率”,是指由交易双方所商定的、合约期间的远期利率。这一利率正是交易双方希望通过远期利率协议的买卖而锁定的利率。例如,某公司计划在3个月后筹集总额为10000000美元、期限为6个月的资金。据预测,3个月内利率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因此,该公司决定买进一份协议利率为8%的、适当期限的远期利率协议,以便将3个月后起息的借款利率锁定于8%这一可接受的水平。与此同时,某银行准备在3个月后贷出一笔总额为10000000美元、期限为6个月的资金,但它担心3个月内利率会下跌,从而减少其贷款的利息收入。因此,它就卖出一份协议利率为8%的、适当期限的远期利率协议,以便将3个月后起息的贷款利率锁定于8%这一可接受的水平。如果上述公司与银行达成交易,那么,无论在未来3个月内利率上升,还是下跌,公司实际支付的利率与银行实际收取的利率都将被固定于8%这一水平。这是因为,若市场利率高于8%,银行将对公司支付高于8%的利差;反之,若市场利率低于8%,则公司将对银行支付低于8%的利差。可见,通过这一远期利率协议,公司与银行都可有效地避免利率风险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当然,它们也将因此而放弃它们本来可能获得的意外收益。从这一点而言,远期利率协议与利率期货是基本一致的。
(二)参照利率
所谓“参照利率”,实际是由远期利率协议的买卖双方在远期利率协议中所确定的一种市场利率。因为它是一种市场利率,所以它在远期利率协议的有效期内向哪一方向变动是不确定的。在远期利率协议中,一般都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作为参照利率。所谓“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通常被缩写为LIBOR),是指伦敦欧洲货币市场上那些第一流的大银行之间拆放欧洲货币(主要有英镑、美元、日元等)时,所采用的利率。该利率现已广泛地被用作国际金融市场上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准利率。但是,在任一时刻、任一期限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并不是只有一个,而是有多个。所以,在远期利率协议中,被作为参照利率的通常是一个平均利率。这个平均利率系由被选定的一系列参考银行在某一特定时间报出后,经算术平均而得到。
由于远期利率协议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利率风险管理,其存在的地域已扩展到所有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与地区。所以,除了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以外,在远期利率协议中被作为参照利率的还有其他各种基准利率,如新加坡银行同业拆放利率(SIBOR)、香港银行同业拆放利率(HIBOR)、纽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NIBOR)及科威特银行同业拆放利率(KIBOR)等。实际上,这些基准利率都只不过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在其他某一特定地区的变种而已。
(三)名义本金
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有关利率的远期合约。在这种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根据参照利率与协议利率的偏差,而由其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差额。在支付差额时,计算应付差额的依据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利差;二是期限;三是本金。在利差和期限一定时,本金越大,则应付的差额也越大;本金越小,则应付的差额也越小。在远期利率协议的买卖中,买卖双方只是对未来依约支付利差作出承诺,而并不发生本金的收付行为。因此,这里所谓的“本金”,实际上也只是一种观念上的本金。但这种观念上的本金必须在远期利率协议中予以确定,以作为计算未来支付利差的基础。由于远期利率协议没有标准化的特征,因此,其本金的额度可由交易双方自由议定。在远期利率协议产生的初期,协议的本金一般在500万美元到2000万美元之间。但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每一份远期利率协议的名义本金可达到5000万美元,甚至更大。
(四)协议期限
既然远期利率协议是一种关于利率的远期合约,因此,期限的长短显然是一个很重要的条款。在利差和本金一定时,期限越长,则支付的差额越大;期限越短,则支付的差额越小。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以3个月和6个月为最多,但也有一个月至一年的其他各种期限。在计算应付利差时,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一般以实际的天数来表示。
三、远期利率协议的性质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远期利率协议实际上是一种特制的、场外交易的利率期货合约。它与场内交易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一样,都是人们为管理日益严重的利率风险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而且都是用于管理短期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所以,在某些场合,远期利率协议与利率期货可以相互替代。但是,与场内交易的利率期货合约不同,远期利率协议并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其交易的规则也与利率期货大不相同。这就决定了,远期利率协议在利率风险管理中,也有着不同于利率期货的某些特征。
我们知道,利率风险是复杂的。不同的利率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从而需要用不同的工具和策略来加以管理。利率期货虽然具有简便、有效的优点,但是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可兑换货币具有相应的利率期货合约可供人们利用,而其他大多数可兑换货币却不存在适当的利率期货合约,以作为管理利率风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远期利率协议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有用的工具,因为远期利率协议可适用于一切可兑换的货币。同时,与场内交易的利率期货相比,远期利率协议还具有其他许多突出的优点。
与利率期货相比,远期利率协议的优点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无需缴纳保证金,从而管理利率风险的成本较低;二是合约金额和期限比较灵活,人们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管理利率风险的效率;三是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基差风险;四是可适用于一切可兑换货币。当然,远期利率协议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缺点在于它的信用风险较大。这是因为远期利率协议是由交易双方直接订立的,因此,若其中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就势必受到相应的损失,或达不到管理利率风险的目的。
第二节 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方式与支付金额的计算
一、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方式
远期利率协议的作用是将未来的利率(一般称为“远期利率”)加以锁定。因此,除了参照利率和名义本金之外,它的主要条款还应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协议利率;二是协议有效期;三是起息日。所以,在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中,就必须比较明确地包括这些条款。例如,在某年3月1日,一家银行报出的美元远期利率协议的价格为3×6 8.058.10在该报价中的“3×6”,一般称为“3对6”,它表示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因远期利率协议的实质是买卖双方对未来支付利差所作出的承诺,故它实际上有着两个期限:一个是从买卖远期利率协议开始(签约日),到债务的起息日(一般称为远期利率协议的到期日,利差的支付就发生于这一日);二是从买卖远期利率协议到债务的到期日。所以,在本例中的“3×6”,就表示在3月1日,3个月后起息的3个月期美元债务的远期利率协议。因为从3月1日到债务起息日(6月1日)有3个月,而从3月1日到债务到期日(9月1日)则有6个月。因此,于3月1日达成的该远期利率协议将在3个月后进行利差的支付,而在计算支付金额时所依据的债务期限(即协议期限)也是3个月。
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3对6在上面这一例子中,“3×6”表示期限,“3×6”后面的“8.058.10”就表示该远期利率协议的买入价为8.05%,卖出价为8.10%。这里所谓的“买入价”和“卖出价”都是对该报价银行而言的。这就说明,在某年3月1日,如果一家公司或另一家银行要从该银行买进3个月后(6月1日)起息的3个月期(6月1日:至9月1日)美元远期协议,则协议利率为8.10%。而如果一家公司或另一家银行要向该银行卖出3个月后起息的3个月期美元远期利率协议,则协议利率为8.0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银行从事远期利率协议的买卖所取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