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葵花每天晚上十点半以后在电脑上写字。她喜欢求伯君的wPS,是因为她喜欢那种蓝色调的屏幕,写上去的字,是白色的。她一般爱写这样一些字:美艳绝伦、温润、赞叹不已、悲悯、清绝、旺、优雅、俊俏、蛊惑、中了邪、嫉妒、坠毁、颠覆、天真地、放肆地、肥美、有趣得很、俏皮轻盈的、妖里妖气的……。她说她“特别希望自己是一个妖里妖气的女人”。我说,你身上的妖气我是看不大出来,但你写的字是有妖气的。
有天晚上,大约也是十点半以后吧,我被葵花写的那些字弄迷糊了。她写的每一个字我第一眼都认得,但多看几眼又不认得了。开始我想得不多,当我认真想了一下,就吓了一跳。那些字是活动的。我的意思是,蚂蚁一样的字。或者,昆虫一样的字。我问她,你都写的是些什么字?她说,就是写字的字啊。我就不敢多问了。我觉得葵花在那些字上面做了手脚,也即是说,她把每一个字的笔画都悄悄地搬动了一下。但问题看上去还不是这么简单。肯定不是搬动笔画这么简单。这么简单的事情也不至于吓我一跳。这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葵花有兴趣做的。搬动笔画嘛,我小时候也干过的。所以,我觉得也不能排除是有些笔画自己躲起来或者跑掉了。而且,它们是不是躲起来或者跑掉了,恐怕连葵花自己也不知道。葵花以为,那些字是清绝的,优雅的,温润的,俏皮轻盈乃至美妙绝伦的。
十二点(午夜)以后,我心惊胆战地把这些字收拾好。我在房间里走了大半圈,却想不好把它们搁在什么地方。我是用前天的一张晚报将它们收拾在一起的。我感觉那些字的笔画还在里面跑来跑去,丝毫没把我的收拾当回事。我也不想说那就是葵花在搬动它们,我知道,葵花也不高兴我这样说她。如果她知道我仅仅是这样想过,也会责怪我,呀,我就那么妖怪?事实是我丝毫也不那样想,我宁愿相信,葵花是清绝的,优雅的,温润的,俏皮轻盈乃至美妙绝伦的。
我继续在房间里走。我知道自己的样子很滑稽,手里捧着葵花写的那些字,想找一个吻合的地方,将它们安顿好。最初我觉得冰箱里还不错,这主意当然有点恶作剧的味道,我想让葵花的这些字结点霜,让那些跑来跑去的笔画安静一下。接着我又改变了主意。我觉得还是把它们放进书橱里更恰当一些。我就是这样,经常会冒出些恶作剧的念头,但真要做起事来,还是蛮正常的。
安顿好那些字,我躺到床上去开始睡觉。但愿不会做太多的梦。
2
葵花还在写字。葵花写的字仍然从这城市的另一端向着我源源不断地传输过来。我也总是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收拾好。如果说这些字偶尔要跑出来让我心神不宁,乃至失眠或多梦,那也是难免的。
我说过,我也是一个喜欢写字的人。写字让我安下心来,免除诸多的恐惧。我不写字的时候喜欢上街,有时是会会朋友,有时就只是随便在街上逛一逛,看看商店的橱窗,或者在天桥上看那些拉二胡的、擦皮鞋的和卖绿毛乌龟的人。这段时间我出门有了点变化,也不是刻意的,自然而然就养成了那样的习惯,即出门时要揣几个葵花写的字在兜里,就像有段时间,我爱在兜里揣几个硬币、彩色的玻璃珠子和橡皮擦等无用的小玩意儿。对于揣哪些字我也不是特别有选择。我是先换了衣服,对着镜子梳理一下头发,然后才伸手在书橱里随便去那么抓几个,就揣进了兜里。我也感觉到,兜里揣了这些字之后,我要么就是更清醒了,要么就是更迷糊了,总之这很难确定,有点魔法附了身的那层意思。当然,别人也不见得会这样认为,可能就连葵花也未必相信。我完全是自己感觉到的,因为我有一种衡量,就是我揣这些字的感觉和揣那些硬币、玻璃珠子,以及橡皮擦这一类玩意儿的感觉就是不一样。至于揣什么字,不揣什么字,在感觉和所谓的魔法效果上有没有特别明显的不一样,我倒是还没仔细地、有意识地去分辨过。我也不急于去这样做。我认为这些事情不用太着急,时间还多的是。
春熙路、科甲巷和东大街一带是我常爱去的地方,我喜欢看那里的店铺和橱窗。我有时候会把葵花的字贴几个在某个橱窗上,不为什么,也没有特别的用意和理由。我在科甲巷一家展示内衣的玻璃橱窗上贴过“坠毁”、“温润”和“旺”这些字;在春熙路亨得利钟表行的橱窗上贴过“美艳绝伦”、“悲悯”和“清绝”;一个下雨天,我在一家卖唱片的橱窗上贴了“颠覆”、“放肆地”、“肥美”和“中了邪”,然后又在卖糕点的橱窗上贴了“俏皮轻盈的”、“嫉妒”、“蛊惑”和“妖里妖气的”;最后,我冒着已经越下越大的雨,路过太平洋影城的电影海报橱窗,我贴了“有趣得很”,那已经是那天我兜里剩下的最后一组葵花的字了。
我知道葵花如果知道我这样乱贴她的字,是会很生气的。或者说,她不生气,但会大惑不解:宝典你疯了?是的,想起来了,我的名字叫宝典。
我见朋友一般是在漂流木咖啡店。店里有个做服务的女孩叫小龙,瘦瘦高高的,长得还不算难看。我兜里没揣“龙”这个字,我就张嘴喊。“小龙,来一瓶葡萄酒。”我就这样喊的。有时没什么事,和朋友聊得不爱聊了,我也会喊一声“小龙”,小龙就走过来,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没什么事。小龙就笑了,并一直笑着走开去。有一次我不忍心让她又白跑一趟,她问我有什么事?我说,小龙你不要老是把背佝着,你要挺胸收腹。小龙便羞涩地说:谢谢。
在漂流木,我也不是除了喊“小龙”就没有别的让人吃惊的举动了。我有时会冷不防地从兜里摸几个字出来,让朋友们难堪一下。有天我摸的是“放肆”这两个大家并不陌生的字,朋友乌家学就毛了,他先摔了一只酒杯,跟着我也摔了一只酒杯,然后他又摔了一只酒杯。直到我把那两个字重新揣回兜里,我和乌家学才算握手言和。还有一次,一位女士酒喝得多了点,感觉她很想哭的样子,我就摸了几个字出来放在她的手上,没想到这婆娘居然不领情,把我骂得……我再也不想见她了。后来我也想不起,我放到她手里的那几个字是什么字,因为我当时也多喝了两杯。后来我告诉葵花,葵花说,背时(活该),那些字都是随便可以摸出来的吗?后来我就不轻易把那些字摸出来了。
3
自从我开始写关于女巫的小说,葵花就盯上我了。
第一次她发来电子邮件,说女巫就应该是妖里妖气的,而我写的女巫还不够妖里妖气。于是,我写了那篇《在城南的酒吧遇上一个妖里妖气的女巫》。我把小说发给了她,她又说,究竟有多少个女巫呢?我能成为你笔下的一个女巫吗?自从你上次夸我写的文章妖里妖气之后,我一直美滋滋的。写一个舞文弄墨的女巫吧!
她很想成为我笔下的女巫。
我说这小说其实写的就是你,没看出来?
她回信说,我知道那个城南的女巫是本帮主,只是觉得不过瘾,还想再当主角。
然后,我只要有一篇新的有关女巫的文章见诸报刊,她马上就会发来电子邮件:在《华西都市报》上看到你的《萨B与W红》,看笑了。你的女巫已经开始悄悄走进各个城市了。真好,很像一个清淡的阴谋。并叮嘱我,有女巫出来的时候,记得给我发过来啊。
我又将一篇写“莫小姐”的发给她,她回信说,那个女巫有点妖,但不是特别妖。然后又说,快写那个写字的女巫吧。
时间又过去两周,一天早上我打开邮箱,头一封就是葵花写来的:在《华西都市报》上又看见女巫了,叫何小蓉。迄今为止,我还是没有看到写字的女巫。怎么回事?我要毛了。
就这样,我开始写《写字的女巫》。这个女巫的名字(毫无疑问)应该叫葵花。她的主要魔法就是写字。字就是她的蛊。她写字并把字传给你,就是蛊惑。她漂亮吗?这看怎么说,像她的名字,如果你觉得葵花也是花,如果你恰恰就是一个喜欢葵花(像凡高那样)的人,那么,我要说,她很漂亮。但是,如果你要问,她是怎样变成女巫的呢?我只能说,这问题问得很傻。但尽管是个傻问题,我还是愿意回答你:一念之差。是的,所有变成女巫的女人,都是一念之差。葵花的一念之差就是,她总想成为一个妖里妖气的女人,想得要命。就是说,葵花想成为妖花。那怎么办?我说还能怎么办,做个女巫就解决了。她说,但是我是写字的呀。呵,那就是写字的女巫嘛。但是别人怎么知道呢?知道什么?知道我是一个写字的女巫。呵呵,把你和你写的字写进我的小说,就这样,这是惟一的途径了。于是,一个口头合约随之生效,甲方:葵花;乙方:宝典;乙方受甲方之委托,在其系列小说《女巫》中为甲方度身打造一篇《写字的女巫》,保证甲方的名字以主角展现,甲方的音容笑貌跃然纸上,尤其要突出其妖里妖气的一面,小说的基本情节和叙述语言要含进甲方的习惯用语,。但同时也要体现乙方一贯的语言风格和写作水准,篇幅不得少于4000字和超出4000字,完成时间2000年10月1日。甲方承诺该合约签字之日即预付给乙方15个褒义词,待验收合格后再付余下的若干动词和名词以及虚词。如甲方验收不合格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全数退回甲方所预付的15个褒义词外,并需按预付金的30%,即赔偿甲方4.5个褒义词。但因考虑到乙方所付出的实际劳动,从人道主义出发,甲方亦承诺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给乙方以适当的安慰和补偿,即付给乙方一个动词和一个名词,并对其做了如下严格的限定:
动词:吃;名词:火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