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一生必读名家精品——历史的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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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法官

〔奥地利〕卡夫卡

传票要求我以证人的身份到法庭作证,于是我平生第一次走进了法庭。

门那么多,走廊那么多。我向人打听传唤我的地方法庭在哪里,他们告诉我:往里走,一直往里走。走道上阴冷幽暗,腋下夹着公文包的人们来去匆匆,交谈时用的是密码般的语言,里头常夹着拉丁词。所有舵门都一模一样,门旁有一块铜牌,由于年长日久,上面刻着的字已经模糊不清。我打算拦住夹公文包的人,请他们指一下路。可是他们对我怒目圆睁,回答道:in situ,a quo,ut retro(拉丁文法律用语——译注)。我在这座迷宫里走得精疲力竭,最后随便推开一扇门走了进去。一个身穿光亮绸上衣傲气十足的年轻人走过来。我告诉他:我是证人。他说:你得在这儿等。我便开始等,小心谨慎地等,一等等了五、六天。这时我感到不耐烦了。主要是为了解解闷儿,我开始给那个穿光亮绸上衣的年轻人帮起忙来。不多久,我就知道一场场初看起来完全相同的诉讼各有各的特点。腋下夹公文包的人和我相识了,彬彬有礼地同我打招呼,有的还塞给我装了钱的小信封。我不断进步,到了年底便进入法院的里屋办公。我在那儿坐在写字桌后边,起草一份份判决书。一天,法官把我叫去。年轻人,他对我说,我对你很满意,决定让你当我的秘书。我结结巴巴地向他道谢,却发现他没在听。他眼睛近视,身体极胖,面色苍白,自得只有在暗处才能看见他。他逐渐养成了一个习惯:只相信我一个人。要是我老婆活着,现在会是什么样呢?他常常叹息,她还能活过来吗?我的孩子呢?老大今年该二十了吧。不久,这个郁郁寡欢的人去世了,我相信是去世(也可能只是消失)。我顶了他的空缺。从此,我便成了法官。我颇具修养,很受人尊重。人人称我为阁下。那个穿光亮绸上衣的年轻人每次走进我房间,都要鞠躬行礼。我觉得他好象不是第一天按待我的那个年轻人,可是他同他长得很象。由于整天坐着,我体重日渐增加。我视力变得很差:自昼黑夜都用人造的灯光是很伤视力的。可是我在别的方面得到了补偿:不管天冷天热,都穿同一套衣服。这样钱就省下来了。此外,夹公文包的人递过来的信封比以前更厚了。一个仆人专门给我端饭:有肉、有菜,还有一只苹果,跟他端给我前任的一样。我躺在沙发上过夜,浴室稍嫌小了一些。有时我会想念家和家人。某几天(如圣诞节)里,呆在法院味道不太好受,可有什么办法呢?我是法官呀。昨天,我的秘书(一个值得称道的小伙子)要我在一份判决书上签字(判决书是由他起草的)。这是对一个作伪证的人的缺席判决,判决的结果是:罚款和取消为原告或被告作证人的资格。这人的名字我隐隐约约地觉得眼熟,不会是我的名字吧?不过,现在我是法官,所以就在判决书上签下了我的名字。

弗兰茨·卡夫卡(1883-1924年),奥地利小说家。出生于布拉格一个犹太家庭。1901年入布拉格的日耳曼语大学学习文学,后改修法律。1906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08年起在工伤保险公司任职直至1922年。

卡夫卡在大学学习时就开始写作,但是早期作品保存下来的不多。他的主要作品有:《判决》(1912)、《变形记》(1912)、《司炉》(1913)、《在苦役营》(1914)、《乡村医生》(1917)、《饥饿艺术家》,此外,卡夫卡创作了三部未完成的长篇小说:

《美国》(1912—1914),《诉讼》(一译《审判》,1914—1918)、《城堡》(1922)。他晚期作品中的《地洞》(1923-1924)和《歌女约瑟芬或耗子民众》被誉为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