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文斯
我把一只圆形的坛子
置于田纳西的山顶。
凌乱的荒野
围向山峰。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
匍匐在四周,不再荒凉。
圆圆的坛子置于地上,
高高屹立在空中。
它君临四面八方
这只坛子灰色而未施彩妆
它不曾产生鸟雀或树丛,
不像田纳西别的事物。
(佚名译)
诗人小传
斯蒂文斯像
斯蒂文斯(1879—1955),美国诗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和纽约大学,毕业后从事过律师职业,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康涅狄格州的一家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写诗是斯蒂文斯的业余活动。1923年,斯蒂文斯44岁时出版首部诗集《风琴》,后又出版《关于秩序的思想》、《猫头鹰的三叶草》、《带蓝色吉他的人及其他》、《秋日晨曦》等重要的诗集。他曾两次获得美国全国图书奖,并于1955年荣获普利策奖。斯蒂文斯的诗歌深受法国象征主义的影响,诗风虽精致细腻,却又深奥晦涩,令人费解,读者不多,但是评论界却视其为美国现代诗歌史上一位非常重要的诗人。
品茗赏诗
在这首诗中,斯蒂文斯笔下的坛子是艺术的象征,诗人赋予坛子以神奇的魔力,阐发了艺术对于现实世界的重要作用。“我把一只圆形的坛子/置于田纳西的山顶。”这在暗示着艺术的圆满形式和崇高位置。“凌乱的荒野/围向山峰。”这表现的是斯蒂文斯认为艺术可以赋予混乱的现实世界以秩序的观念。诗中还显示了现实世界对于艺术力量的臣服和艺术的雄伟与庄严。“它不曾产生鸟雀或树丛,/不像田纳西别的事物。”这意在说明,艺术并不具有产生实际事物的功能,艺术的价值体现在精神与理念的一面;尽管如此,艺术的作用仍是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