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以标准管弦乐队为主要乐队。西方管弦乐队萌发于16世纪下叶的戏剧乐队、协唱曲乐队和室内合奏曲乐队。16-17世纪上叶的乐队并无固定的乐器组合方式、其乐器也没有固定编制,当时乐队的常用乐器为维奥尔琴、小提琴、长笛、双簧管、大管、木制小号、长号、羽管古钢琴、定音鼓等。17世纪下叶的乐队基本形成以弦乐器(含弓弦乐器和拨弦乐器)为基础、管乐器自由加入的组合形式。18世纪上叶,提琴族乐器逐渐取代了维奥尔族乐器,小号逐渐取代木管号、圆号等开始越来越多地用在乐队中。
18世纪下叶的管弦乐队规模不大。1760-1785年间,海顿的乐队通常不超过25人。18世纪90年代维也纳的乐队通常不超过35人。即使是18世纪下叶的“特别庞大”曼海姆乐队,它的编制最大时也仅有41人。18世纪下叶,管弦乐队逐步形成以提琴族弓弦乐器为基础,其人数约占乐队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乐队作品的主旋律一般都由弓弦乐器演奏;管乐器通常只用于重叠主旋律、填充和声等。乐队的指挥由首席小提琴兼任。早期乐队常使用的羽管键琴、琉特琴等拨弦乐器从乐队中剔除,18世纪末,单簧管趋于成熟,被纳入乐队木管乐器组的基本乐器之列。19世纪,以弓弦乐器为基础的双管编制(意指木管乐器组的基本乐器由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各二支的编制)的管弦乐队形成,这种乐队亦称作“标准管弦乐队”或“古典交响乐队”。
古典交响乐队共包含四个乐器组,其基本乐器构成如下:
1)弓弦乐器组(含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各若干);
2)木管乐器组(含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各二支);
3)铜管乐器组(含圆号四支、小号二支、长号二支、大号一支);
4)打击及色彩乐器组(定音鼓、小鼓、大鼓、锣、钹、竖琴、木琴、钟琴、管钟、三角铁等);
除了上述基本乐器以外,还有一些变形乐器也常被使用。木管乐器组的变形乐器主要有:短笛、英国管、低音单簧管、低音大管;铜管组的变形乐器主要有:短号、低音长号。
5. 形成一套严谨的程式化写作规范。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创作不仅全面实践了拉莫的和声理论,而且还将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为系统化的功能和声理论。并且,该乐派的器乐作品几乎都为纯音乐形式的主调音乐,并具有乐句对称,结构方整,段落分明的特征。
二、四大器乐体裁
古典主义音乐以器乐创作为中心,其体裁主要为:古典奏鸣曲、古典协奏曲、古典交响曲、古典室内乐四种。这些体裁皆为多乐章结构的大型器乐套曲,并且都以奏鸣曲式作为其核心曲式。奏鸣曲式通常被置于套曲的首乐章和末乐章。
1. 古典奏鸣曲
古典奏鸣曲形成于18世纪下叶,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奏鸣曲通常为三或四个乐章的、以一件乐器或一件独奏乐器加一件伴奏乐器演奏的大型器乐套曲体裁,如:钢琴奏鸣曲、小提琴奏鸣曲等。今天所说的古典奏鸣曲通常指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所创作的奏鸣曲。古典奏鸣曲通常由三至四个乐章组成,其基本特征为:
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音乐富于对比性和戏剧性。
第二乐章,慢板,通常为三段式或变奏曲式,曲调如歌,是交响曲主要的抒情乐章。
第三乐章,快板,通常为三段式的小步舞曲或谐谑曲,音乐轻快、律动清晰,常具有舞蹈性。
第四乐章,急板或快板,通常为奏鸣曲式、回旋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常表现乐观、肯定、圆满的情绪。
海顿、莫扎特的许多奏鸣曲都采用三个乐章(即上述第一、二、四乐章)。贝多芬的奏鸣曲基本照此原则,只是在一些奏鸣曲中增加了一个小步舞曲(之后又创用更活跃地谐谑曲)作为第三乐章,并且扩大了各乐章的结构,加强了主题与主题之间的对比性,尾声常常被大幅度地加以扩展。1800年前后,奏鸣曲成为西方古典主义音乐的主要体裁之一,许多作曲家都热衷于创作此类体裁的作品,供各类乐器演奏的奏鸣曲在此期间大量涌现。另外,古典奏鸣曲的三或四乐章结构布局形式,也是古典交响曲、古典协奏曲和古典室内乐的乐章结构布局形式。
2. 古典协奏曲
古典协奏曲的表演形式通常为独奏乐器加乐队的独奏协奏曲。它是在巴罗克独奏协奏曲的基础上逐渐演变,并最终于18世纪80年代在莫扎特协奏曲创作中定型。古典协奏曲由三个乐章组成,第一乐章,奏鸣曲式快板,双呈示部,第一呈示部在主调上,篇幅较短,由乐队奏出;第二呈示部,由主调转到属调,由独奏乐器在乐队的协奏下华丽且富于技巧性地奏出,其音乐主题主要是呈示部的主部和副部主题,有时还插入新主题,篇幅大于第一呈示部。展开部和再现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交替展开和再现。华彩段设在再现部和尾声之间,它是独奏者充分展示个人演奏技巧的段落。第一乐章通常是协奏曲最重要的乐章。第二乐章抒情如歌的慢板。第三乐章是回旋曲式或奏鸣回旋曲式的快板或急板。莫扎特是古典协奏曲形式的确立者。贝多芬的钢琴协奏曲和小提琴协奏曲达到古典协奏曲的最高境界。
3. 古典交响曲
古典交响曲形成于18世纪40-90年代,通常由四个乐章组成,它与四乐章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布局形式基本相同。古典交响曲由三乐章的巴罗克交响曲演变而成:它首先于40-50年代由德-奥地区的曼海姆乐派、柏林乐派、早期维也纳乐派发展成为四个乐章形式,又于80年代奥地利作曲家莫扎特的创作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再于90年代由奥地利作曲家海顿的12首“伦敦交响曲”(“萨洛蒙交响曲”)定型为“古典交响曲”形式,最终在贝多芬的9部交响曲中达到完美艺术创作的巅峰。
4. 古典室内乐
室内乐(chamber music)于18世纪下叶至今又称为重奏音乐。室内乐一词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宫廷音乐领域。16-17世纪该词用于泛指各种小型室内音乐会的演出形式:独唱、独奏,重唱、重奏,小合唱、小合奏等。18世纪,该词逐渐脱离声乐含义,演变成一种由2-9人重奏的器乐形式。18世纪下叶-19世纪上叶,室内乐的体裁形式在德-奥音乐家手中定型为一种典范形式——古典室内乐。
古典室内乐通常由三至四个乐章组成,与上述三至四乐章的古典奏鸣曲的结构布局形式大体相同。室内乐的每一个声部只用一件乐器演奏,即:三重奏为三件乐器,四重奏为四件乐器(钢琴二重奏除外),各声部地位平等,无主次之分。按乐器的件数可分为二重奏至九重奏。其中,弦乐四重奏(由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组成)为古典室内乐的核心体裁,该体裁的确立者是奥地利作曲家海顿。
古典室内乐的常见形式有:① 弦乐三重奏 ② 弦乐四重奏 ③ 钢琴三重奏 ④ 木管五重奏等。
三、代表人物
1. 海顿
海顿(F·J·Haydn,1732-1809),奥地利作曲家,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生于奥地利接近匈牙利边境的罗劳小镇,他的父亲是位车轮匠,母亲是贵族府中的厨工。虽然家境清贫,但一家人都十分喜爱音乐。海顿自幼受到民间音乐和教堂音乐的熏陶,自幼显示了出众的音乐天赋。8岁时赴维也纳进圣斯蒂芬大教堂任唱诗班歌童,16岁时因变声被解雇,之后在维也纳依靠教授音乐和从事伴奏工作以维持生活。在维也纳期间,他勤奋自学,苦练键盘乐器和小提琴演奏技术,钻研音乐理论。
海顿于1759年应聘担任捷克莫尔津伯爵府邸乐队指挥和室内乐作曲家,于1761年应聘进入匈牙利爱森施塔特的埃斯特哈齐公爵宫廷乐队,先后任宫廷乐队副乐长和乐长。他在这里工作了30年,1791年退休。之后定居维也纳。作为宫廷乐长,他必须按照公爵的指示行事,他的为数众多的作品大都为完成宫廷布置的“工作”任务而写成的。除了创作工作之外,他还肩负管理乐员,训练歌手,保管乐器,抄写分谱等杂务。宫廷中的管弦乐队、合唱队、歌剧院等为他的艺术发展提供了多种体裁的创作机会。海顿一生中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在埃斯特哈齐宫廷中完成的。
1790年埃斯特哈齐老亲王去世,新亲王一度解散了管弦乐队,但保留了海顿的乐长头衔和俸禄。获得自由的海顿立即前往维也纳。同年,他应英国伦敦音乐会经纪人、小提琴演奏家萨洛蒙之邀首次出访伦敦(1791-1792年),1794年应邀再次出访伦敦(1794-1795年),两度伦敦之行共创作出12部 “萨洛蒙交响曲”,这12部交响曲成为海顿交响曲创作的最高成就,被誉为古典交响曲的典范之作。英国的音乐爱好者十分敬慕这位来自奥地利的音乐大师,英王乔治三世恳请他留在英国,牛津大学也授予了他音乐博士学位。不过,最终海顿还是返回了维也纳居住。
首次出访伦敦的1791年,海顿在威斯敏斯特教堂第一次听到了亨德尔的著名清唱剧《弥赛亚》,这部作品使他深受感动,并激起了他创作清唱剧的热情。1795年8月,63岁的海顿从伦敦回到维也纳,开始构思他的清唱剧。在其后的5年中,他先后完成两部清唱剧《创世纪》(1796-1798)和《四季》(1799-1801),这两部清唱剧成为海顿最具有代表性的声乐作品。1809年海顿逝世于维也纳。
海顿的作品数量惊人:交响曲108部,代表作有:《第四十五“告别”交响曲》、《第九十二“牛津”交响曲》、《第九十四“惊愕”交响曲》、《第一百“军队”交响曲》、《第一百零一“时钟”交响曲》、《第一百零三“鼓声”交响曲》、《第一百零四“伦敦”交响曲》等;弦乐四重奏84首,代表作有:《第二十弦乐四重奏》、《第六十四弦乐四重奏》、《第七十六弦乐四重奏》等;歌剧约20部;各类三重奏、奏鸣曲、清唱剧、康塔塔、弥撒曲若干。
海顿的音乐风格正如他的个性:乐观、亲切、真诚、爽朗、幽默,长于表现人类朴实明朗的感情和乐观的信念。从海顿交响曲的创作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一条从巴罗克交响曲到古典交响曲发展的历史轨迹。海顿的12首“萨洛蒙交响曲”形成固定的四乐章联套、奏鸣曲式、双管制交响乐队、小步舞曲的第三乐章的结构;力度、速度、音色强烈对比的“纯音乐”形式。这种模式成为后世交响曲创作的范式-“古典交响曲”,由此,海顿也被后人尊称为“交响曲之父”。几乎出于同样的缘由,他的弦乐四重奏创作,使巴罗克弦乐重奏音乐逐渐演变成海顿特色的四乐章结构的、以奏鸣曲式为中心的、采用2把小提琴、1把中提琴和1把大提琴的重奏曲,这种模式成为后世弦乐四重奏创作的范式-“古典弦乐四重奏”,因此,他又被称为“弦乐四重奏之父”。虽然交响曲和弦乐四重奏都并非由海顿首创,但是这两种器乐体裁却都由他精心培育而从初创走向成熟。
2. 莫扎特
莫扎特(W·A·Mozart,1756-1791),奥地利作曲家,维也纳古典乐派代表人物之一,生于奥地利的萨尔茨堡,童年就显示出非同寻常的音乐天赋,被誉为“音乐神童”。其父列奥波德是萨尔茨堡宫廷音乐家,在父亲的悉心教育培养下,使莫扎特的音乐天赋得以展露。他3岁学奏古钢琴, 4岁便能弹奏小曲,5岁开始学习作曲,7岁出版其《键盘奏鸣曲集》。8岁写出了其《bE大调第一交响曲交响曲》,12岁创作出第一部歌剧《巴斯蒂安与巴斯蒂安娜》。到15岁时,莫扎特已写出了4部歌剧、16部交响曲,以及其他各类体裁的器乐作品10余首。为展示他的音乐才能,从1762开始,父亲带着他和他的姐姐在欧洲各国旅行演出长达10年。在旅行演出的所到之处,莫扎特常在演出之余拜师学习。1864年在伦敦演出期间,他师从J.C.巴赫(J.C.Bach,1735-1782)等人学习作曲,并创作出他最早的3部交响曲。J.C.巴赫的协奏曲对莫扎特协奏曲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在莫扎特以后的协奏曲创作中有明显的体现。旅行演出使莫扎特有机会广泛地接触到当时欧洲流行的多种音乐风格,并对歌剧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于1768年初创作出他的第一部歌剧。1769-1771年间,莫扎特数次前往意大利旅行演出并学习歌剧创作。1772年,16岁的莫扎特结束了旅行演出生涯,被任命为萨尔茨堡宫廷的管风琴师。由于和萨尔茨堡亲王兼大主教科洛雷多关系不佳,莫扎特于1777年9月在母亲陪同下再次外出旅行演出,希望借演出的机会能够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他先后到了慕尼黑、曼海姆、巴黎等地演出,却没能谋到新的工作,因而不得不于1779年再次回到萨尔茨堡,继续担任宫廷与大教堂的管风琴师工作。自其后的两年中,莫扎特忍受着科洛雷多所给予的一般仆人待遇和繁重工作,在长期与之交涉提高薪酬待遇未果后,最终于1781年不得不抛弃这个奴仆职位离开了萨尔茨堡,成为了一位自由音乐家。
1781年,莫扎特在维也纳定居并且度过了他生命历程的最后10年,这10年也是莫扎特创作的巅峰时期,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歌剧作品、交响音乐作品都产生于这个时期。1782年,他与康斯坦采·韦伯结婚,婚后的生活压力迫使他不得不忙于教学、创作、演出。虽然莫扎特工作勤奋,但由于奢华的生活习惯、收入的不稳定以及妻子的不擅理财,使得他的家庭经济状况常常捉襟见肘,有时甚至陷入极度困境。长期不佳的生活境遇,使得莫扎特的健康状况日益恶化,1791年,因染上恶性斑疹伤寒,莫扎特与当年12月5日去世,死后被葬于维也纳的圣玛丽贫民墓地。
莫扎特的创作领域十分广泛,器乐包括:交响曲、协奏曲、奏鸣曲、室内乐、赋格曲、嬉游曲、小夜曲、幻想曲等多种体裁,声乐包括:歌剧、康塔塔、歌曲、弥撒曲、圣母颂歌、奉献经等。其中最突出的领域是歌剧和协奏曲。
莫扎特一生中共创作了20多部歌剧,其歌剧类型包括:意大利喜歌剧、意大利正歌剧和德-奥歌唱剧三种。其中以意大利喜歌剧地位最为突出,《费加罗的婚礼》、《女人心》、《唐·璜》都属于此种类型。他的意大利正歌剧以《狄多的仁慈》和《伊多梅内奥》为代表。他的德-奥歌唱剧以《魔笛》、《后宫诱逃》和《剧院经理》为代表。莫扎特歌剧基本上沿用意大利正歌剧和喜歌剧的创作模式,他的创作强调音乐与剧情的高度吻合,咏叹调、宣叙调总是在相应的情节发展过程中作出合乎情理地安排,演员高超的歌唱技巧绝不会在无关剧情之处茫然地炫示,音乐情感总是在剧情的进行中自然而然地流露。也正因此,他的许多歌剧作品从18世纪80年代至今,一直是世界歌剧舞台上经久不衰的上演剧目。莫扎特的四大歌剧杰作分别是《费加罗的婚礼》、《唐·璜》、《女人心》和《魔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