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七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讽刺家,是危险的。
假使他所讽刺的是不识字者,被杀戮者,被囚禁者,被压迫者罢,那很好,正可给读他文章的所谓有教育的智识者嘻嘻一笑,更觉得自己的勇敢和高明。然而现今的讽刺家之所以为讽刺家,却正在讽刺这一流所谓有教育的智识者社会。
因为所讽刺的是这一流社会,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觉得好像刺着了自己,就一个个的暗暗的迎出来,又用了他们的讽刺,想来刺死这讽刺者。
最先是说他冷嘲,渐渐的又七嘴八舌的说他谩骂,俏皮话,刻毒,可恶,学匪,绍兴师爷,等等,等等。然而讽刺社会的讽刺,却往往仍然会“悠久得惊人”的,即使捧出了做过和尚的洋人做过和尚的洋人:应该是指国际间谍特莱比歇·林肯(TLincoln,1879—1943),生于匈牙利的犹太人。他当时曾在上海活动,以和尚面目出现,法名照空。或专办了小报来打击,也还是没有效,这怎不气死人也么哥也么哥:元曲中常用的衬词,无字义可解;也有写作也波哥、也末哥的。呢!
枢纽是在这里:他所讽刺的是社会,社会不变,这讽刺就跟着存在,而你所刺的是他个人,他的讽刺倘存在,你的讽刺就落空了。
所以,要打倒这样的可恶的讽刺家,只好来改变社会。
然而社会讽刺家究竟是危险的,尤其是在有些“文学家”明明暗暗的成了“王之爪牙”“王之爪牙”:语出《诗经·小雅·祈父》:“予王之爪牙。”这里指国民党反动派的帮凶。的时代。人们谁高兴做“文字狱”中的主角呢,但倘不死绝,肚子里总还有半口闷气,要借着笑的幌子,哈哈的吐他出来。笑笑既不至于得罪别人,现在的法律上也尚无国民必须哭丧着脸的规定,并非“非法”,盖可断言的。
我想:这便是去年以来,文字上流行了“幽默”的原因,但其中单是“为笑笑而笑笑”的自然也不少。
然而这情形恐怕是过不长久的,“幽默”既非国产,中国人也不是长于“幽默”的人民,而现在又实在是难以幽默的时候。于是虽幽默也就免不了改变样子了,非倾于对社会的讽刺,即堕入传统的“说笑话”和“讨便宜”。
三月二日
【按语】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七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