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人打伤后应如何处理
(1)要根据情况,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 对在无意中误伤,而伤势又不重的,要互相接受教育,各自教育自己的孩子.对伤势较重的,双方家长共同商议处理方法。如对方不愿承担责任,可由派出所裁决。
(3) 要根据孩子的大小,分清责任的轻重。
(4) 孩子争吵被打伤时,要及时查清伤势,伤势严重时,应及时送院治疗,防止因争吵,而耽误孩子治疗。
(5)要看致伤的原因,是持械打伤还是徒手打伤。
(6) 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是打伤还是误伤。不能因孩子受伤而歪曲事实。
儿女在外出时闯了祸应如何处理
(1)涉及违法问题,如出现流氓、斗殴等犯罪行为,应领着儿女到公安部门去自首,不能掩护和放走儿女,以防犯包庇罪。
(2)要了解儿女在外闯祸的性质,是属于过失问题,还是涉及法律问题。
(3)不能包庇儿女。不要帮助儿女制造假象,为儿女摆脱责任。
(4)属于儿女过失问题,如打了人或骑车撞伤人等,应教育儿女,并主动领着儿女到被害人处承担责任,向其道歉和赔偿损失。
当儿女不服管教该怎么办
(1)是否当着客人的面,过多地谈论孩子的缺点。
(2)多看孩子优点,以表扬为主,使教育得到实际效果。
(3) 自己对儿女的指责,是否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致使孩子感到委屈,从而产生逆反心理。
(4) 教育孩子时,是否缺乏充分的道理,以致使孩子不能心服.多做感情上沟通,逐步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5) 是否由于自己的教育方法不当,刺伤了儿女的自尊。
(6) 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缺乏热情,孩子得不到温暖。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强制儿女按自己意志办事。
(7)是否忽视了孩子的优点,对孩子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
当发现儿女有来路不明的财物应如何处理
父母要经常了解子女的经济情况。如果发现儿女有来路不明的财物,应认真追查其经济来源。如果孩子的财物是朋友赠送的,则应查明送礼的背景,然后根据情况、再作处理。如果孩子的财物是替人保管的,则应追问委托人的情况,财物的来源,委托保管的理由,否则会犯窝赃罪。发现有盗窃行为时,应立即将其财物封存,并了解其犯罪情节,带领孩子携带财物到公安部门或被害单位和个人处听候处理。特别应该注意不能替孩子隐瞒、疏散和销毁财物,掩盖孩子的犯罪行为
父母能追回赠给子女的财物吗
法律上的“赠与”多半是朋友和亲戚之间,无继承关系之间的经济来往,为避免法律上的纠纷,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起到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赠与”的财物,是不能索回的。父母赠给子女的财物,与法律上的“赠与”不同。而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着继承和被继承,瞻养和被赡养的关系,所赠之财物,不会产生法律纠纷。 因此,父母给予子女的财物,在需要时,可经双方协商索回。
父母与子女共同生活其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父母和儿女在一起生活、其财产不能算作是共同财产,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没有工作,受子女赡养,这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其父母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可立遗嘱处理这部分财产。二是未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扶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一阶级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三是父母与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时,互相都有自己的财产,相互间只存在着继承和被继承的关系,而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父母和子女是同居好还是分居好
近年来家庭结构有了较大变化,以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逐步扩大,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中已婚子女仍然和父母同居生活,两者比较,各有利弊,但分居生活优点更多些。因为:
(1)父母和子女分居后,各自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生活,经济上的联系减少,会消除许多矛盾。相互间的往来,多重于感情交往,有利于增加双方感情。
(2)假日相聚,则会增加感情气氛。
(3)儿女结婚后,独自生活,会培养自己独立生活能力,减少依赖性。
(4)两处居住,家庭范围减小,家庭事务也会减少。老年人可以轻松地安度晚年。儿女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社会工作。
成年儿女向父母索要财物怎么办
我国成年子女向父母索取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待这类问题,应分清情况,正确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在扶养儿女达到成人年龄,并在社会上取得单独生活能力以后,即解除了对儿女的扶养义务。
(1)对于想利用父母的经济援助,进行非法活动,如投机倒把等,父母应坚决拒绝。
(2)一些子女想依靠父母的经济资助,满足自己超前消费的心理,以达到过奢侈的所谓现代生活的目的。这种情况,父母不应迁就,应教育他们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安排自己的生活。
(3)对于子女单独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保证自己生活的条件下,给予必要的支援。
(4)对子女想通过父母的经济资助,以达到自己事业上的追求,如上学,科研以及出国深造,父母该给予他们大力支持。
儿女偷父母的财物算不算盗窃
儿女与父母在一起生活,而偷窃父母大量财物,父母向公安部门报案,经侦察破获的,应按盗窃犯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儿女偷父母的财物算盗窃。儿女在脱离父母、经济独立的情况下,偷窃父母财物,应算作盗窃行为。
子女能对自己不好的继父母诉诸法律吗
所谓继父母对儿女不好,只是感情上的冷淡、生活照顾不周,都不属于法律问题,只能通过亲友及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但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一样,对待继子女都应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属于下列情况的,可诉诸法律:
(1) 侵犯继子女人身自由权利的。。
(2) 不给继子女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
(3) 有虐待,打骂和摧残子女的行为,以致造成儿女生理和心理上伤害的,可以以虐待罪诉诸法律
(4) 不尽抚养责任,应诉诸法律。
母亲如何才能更好的帮助女儿处理问题
母亲在处理女儿的问题时,因为母亲的语言、行动对女儿有很大影响。就应该十分慎重。
(1)对女儿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女儿的想法,不能只从自己的愿望出发.如婚姻选择、事业的决定要十分慎重,不要干涉女儿的自由,或影响了女儿的独立思考,使之成为终身憾事。
(2)已婚女儿出现了家庭矛盾时,不要从袒护和溺爱女儿出发,而使女儿的家庭矛盾激化。
(3)不要掩盖女儿的缺点,要给予说服教育,以帮助女儿纠正缺点。
4.不要干预女儿家庭事务,特别是要帮助女儿处理好夫妻、婆媳关系,使女儿的家庭幸福。
(5)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向女儿索取财物,以免影响女儿的家庭关系。
如何让父子关系更加和谐
父亲大多愿意以自己意志指导子女的行动,而对子女的思想,性格、心情缺乏理解。父子之间的关系常常处于紧张状况.为了搞好父子间的关系,应该作好以下几点:
(1) 父亲应在感情上体贴孩子,使孩子能体会到父亲的温暖,自然地产生敬仰之心。父亲不应以生硬的方法对待自己的儿子,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 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出发,进行诱导式的教育。
(2) 父辈应让儿子了解的自己,让从他们可以从自身的经历中吸取到经验。
(3) 应经常看到儿子的长处,经常以促膝长谈的方式,充分了解儿子的思想、心情。
(4) 对儿子一定要平等相待,使其思想认识逐步统一起来,不轻易用“父亲”地位训斥儿子。要以理服人。
父母应如何对待子女的婚姻
婚姻对青年人来说,是关系一生幸福的大事.父母对儿女婚姻大事,关心时要慎重而恰当,
(1) 对待儿女婚姻,要“以才取人”、“以德取人”,而不能“以财取人”。
(2) 父母和儿女在婚姻问题上有分歧时,父母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要坚持自己的意见。
(3) 儿女的社会经验少,在选择婚姻对象时,可能会有失误,父母只能在关键问题上给予指点。不能以强制的方法,迫使儿女接受父母的标准。
(4) 父母应该尊重儿女的选择,对儿女婚姻只能当“参 谋”,而不能当“主人”。
怎样处理好姻亲关系
儿女亲家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儿女之间的家庭和睦,双方父母之间应该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双方儿女结成夫妻,儿女亲家也算是至亲。
(1)与儿女谈心时,不要涉及亲家的家务事,更不要轻易评论对方。
(2)亲家之间不要指责对方儿女,易使对方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关系。
(3)亲家之间应坦诚相待,在儿女面前都要维护对方的威信。
(4)经常关心对方生活状况,遇有困难主动进行帮助。这样既可以使亲家之间感情交流,又可使儿女感到温暖。对于搞好婆媳关系,翁婿关系,都有好处。
(5)双方要保持一定的友好往来。在节日或有重大的喜庆日子里,相互问应作礼仪上的互访,以沟通感情。
(6)双方在交流中,可以互相交流儿女之间的情况,如发现儿女之间产生矛盾,应相互配合,以淡化和解决矛盾。
婆婆应如何对待媳妇
婆婆是老一代人,社会经验与生活经验都很丰富,比媳妇更会处理关系,应主动处理好与媳妇的关系。
(1)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媳妇。
(2)婆婆在儿子面前,不要讲媳妇的坏话,对媳妇的缺点要 当面说清,诚恳相待。不要过多地约束媳妇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