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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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2005年4月,张某与陈小姐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2005年8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回了自己的老家。一日,张某找到陈小姐商量结婚之事,却看到陈小姐和另一男子聊得正起劲。张某火冒三丈,冲着陈小姐就是一拳,又抄起一把镐殴打陈小姐,结果造成陈小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陈小姐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再次,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综上,本案属于自诉案件,陈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