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谊会的移民们具有博爱、仁慈、宽容之心,这一点清教徒们无法比拟。他们不像清教徒那样把印第安人当作恶魔的化身,而是实践了“白人和印第安人和谐共处”的理想。他们从不欺诈印第安人,从不携带枪支、棍棒上教堂,而是去教堂做礼拜时把小孩交给临近的印第安女人照看。更进一步的是,公谊会教徒早在1696年就宣布,奴隶制违反了《圣经》的训诫,100年后,北美大地上才兴起废奴运动。
对于佩恩“大逆不道”的言论和行为,清教徒们无法容忍,马萨诸塞州的公谊会教徒就备受责罚和驱逐,以至于根本禁止他们入境,两三年内,就有四人因违令人境而死。有一位女士居然不服驱逐,就被吊死在波士顿的会议厅里。
注意,是波士顿,这些清教徒一旦摆脱受迫害者的身份,随即摇身一变,变成了迫害者。佩恩很快花光了他的所有财产。他的孩子们有的死了,有的终日醉酒。他的朋友欺骗他。其他殖民地也不断挑起边界争斗,公谊会教徒们的处境愈加艰难,佩恩的理想也未能发扬光大。直到今天,公谊会一直是个较小的教派,全世界总共有教徒30万,分散在30多个国家里,其中大多数在美国。
尽管如此,但不能说一切都完了。
如美国历史学家房龙所言,伟大的人物犹如埃及的大洪水,来了又走了,却给国家留下了幸福、富强和闪光的思想。他总结道,如果公谊会教义能够代替清教教义,成为美洲大陆的主流,美国历史上的暴力事件就会少得多,而作为一个民族,美国人会比现在可爱得多,幸福得多。
有一个中国人也和房龙一样,对非主流的公谊会情有独钟。
林语堂在《吾国吾民》中说,中国人不易变成真正的基督徒,即使他们皈依基督教,也会变成公谊会的成员,因为他们的信仰和习俗最易为中国人所接受。
威廉‘佩恩出师未捷,1712年,他患中风,永远忘记了尘世的烦恼。
幸运地是,当时的美国还有一片宗教自由的火种保留了下来。
美国走向宗教自由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就是罗杰·威廉斯。在英国时,他在宗教界就以正直无私和有献身精神闻名。他来到美洲大陆时,受到清教徒教会的热烈欢迎,但是他却令他们吃惊地拒绝了现成的职位,因为他不能容忍他们与英国教会所保持的联系。来到新大陆,他希望能彻底与英国的教会脱离,创立全新面貌的美洲教会。
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是一个追求纯净和完美的人。追求完美在走向极端的时候,终于成为一种缺点。他容不下周围的缺点,包括他的同行者的缺点,他容不下任何与自己不同的观念和行为,因此,他不得不一次次地离开他自己的教友和教会,最后走进一条死胡同。
几经坎坷,忽然有一天他大彻大悟,认识到宗教自由的关键是宽容和共存。他承认了世界上有不同的人,不同的想法,不同的观念,甚至,人们可以信奉不同的神和上帝。他随之提出了一整套思想。由于他的主张包括政教分离的内容,否定行政官员对宗教事物的权力,导致最终被当局所驱逐。幸而当时的美洲尚有广袤的荒原,他向印第安人买下了罗得岛,使美国在独立之前,就有了一个宗教自由的实验地。
罗得岛从此成为北美大陆上第一块从法律上享有宗教自由的土地。最为不容易的是,他不仅接受各种教派,甚至接受异教,接受从他个人信仰来看可以说是最敌对的一方。他自己虽然是清教徒,但是在威廉·佩恩的公谊会恩被清教徒迫害时,他却毫不犹豫地接纳了他们。为了能够使宗教自由得到保障,他还在理论和实践上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民主政治体系。罗得岛的传统和罗杰·威廉斯的理论,给后来的美国提供了一个回味久长的橄榄。三百年前的罗得岛的思想,也在美国普遍被接受。
在唏嘘之余,我们不能不感叹,从威廉·布雷德福到约翰·温瑟罗普,从罗杰·威廉斯到威廉·佩恩,在他们宗教信仰的背后,是闪光的人性。政教分离实质是鼓励宗教发展 ——美国宗教政策有悖论先驱们离去后,美洲大陆的人们来来往往,各教派人数不断变迁,虽然也有对异教徒的迫害,比如说迫害摩门教徒,但总体上说美国是个宗教自由、信仰自由的国度。
那些在美国享受着宗教自由的人,应该记住詹姆斯·麦迪逊这个名字。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说,詹姆斯·麦迪逊都不是一位伟大的总统。他在任期间向英国开战,白宫被一把火烧成断壁残垣。他为人所铭记的,就是在起草美国宪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这位谦谦君子拒绝了“宪法之父”的美誉,他晚年对记者说,美国宪法不是我一个人智力的产物,叫我美国宪法的作者我还是愿意接受的。
在制宪会议上,他是唯一的官方会议记录者,第一届美国国会成立后,他于1791年作为众议员提出了修正案,这十条修正案后来通常为“权利法案”。
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自由。
这短短的几个字,影响深远。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在宗教方面包含了两大绝对项,一是政府不能确立国教,二是政府不能禁止宗教活动自由。
我们前面说过,跑到美洲的移民们对英国国王的宗教压迫记忆犹新,他们不可能允许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宗教领袖,“禁止确立国教”的目的是防止出现三种弊端。第一,防止政府主办宗教;第二,防止政府给予宗教财政支持;第三,防止政府卷入宗教事务。
这一条款一直被理解为旨在教会与国家之间构筑了一道墙,把二者严格分离,防止欧洲大陆宗教干预政治或政治控制宗教的情况发生。其实,事实根本不是这样。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盖因斯维尔分校政治学教授肯尼思·D·沃尔德在《美国的宗教与政冶》一书中指出,宪法确实明白无误地宣布要建立一个世俗国家或世俗政府,但采取此举的目的不在于遏制宗教对整个社会的全面影响,尤其是在政治领域。宗教思想曾经对宪法本身以及由此建立的政治制度的性质产生过强烈影响。宗教价值观包括废除奴隶制及促进民权在内的各种运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宗教机构仍然是人们了解公民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因此并不存在将宗教从政治领域排除开来的任何企图——实际上这的确是不可能的。宪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表明,作为一个政府,国家政府在宗教问题或宗教事务方面不采取任何明确的立场。
美国社会学家约翰·威尔逊说得更明白:“建国者们确立政教分离的原则,不是因为在他们眼里宗教不重要,而是因为太重要了。”
美国对宗教的重视,作者有亲身经历。住在美国的酒店,任何东西都是收费的,冰箱里的水你千万别喝,价格是超市的十倍,电话无需开通,长途也可以拨打,不过,打完了等着账单吧。我曾经在华盛顿的万豪酒店打了一个十几分钟的国际长途,结果花掉了80美元,心疼得直跺脚。不过,有一样东西是免费的——《圣经》,随便拉开酒店房间的抽屉,你都会找到《圣经》。
政教分离是宪法规定,但这并不是说官员们可以无所作为。我访问美国的第一天,发现日程安排上有参观教堂的祈祷仪式。负责接待的国务院官员特意告诉我,第二天是星期天,教堂有祈祷仪式,规模宏大,不看会很遗憾的。这位官员特意说:“我们不安排车陪你们去,也不会强迫你们去,选择权在你们自己。我们宪法规定了政教分离。” .看,多么聪明的安排,一方面没有违宪,一方面也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在美国,这种智慧随处可见,美国人没有那么多的对与错的概念,他们更多想的是违法还是合法,有利还是无利。
扯远了点儿,还是回到宗教这个话题。
或许是因为先哲的睿智设计,或许是其他原因,美国的宗教信徒随着移民的到来虽然导致宗教信仰结构的变化,但是信教人数的比例有增无减,不仅没有像欧洲那样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更加世俗化,而是伴随着每一次危机,从宗教中寻找解决之道。
1776年对美国宗教团体的一次调查发现,人数最多的教派为公理会、长老会、浸礼会、新教圣公会和公谊会。源于英国的团体占主导地位。对比不应大惊小怪,因为早期移民大多是英国人。
到1850年,移民和国内福音传教活动带来了许多变化。当时,有一个宗教团体,即卫理公会,拥有的信徒占美国人的三分之一以上。它从1776年的第九位爬至1850年的第一位,这主要归功于福音传教活动。加入浸礼会的美国人约占美国总人口的21%,天主教徒约占14%,从1776年的第10位升至1850年的第三位,主要是由于移民的到来。长老会仍占12%,但已出现了缓慢下降的趋势。公理会教徒人数下跌,仅占4%,新教圣公会降至3.5%,公谊会则更是远远落在后边。
到1890年,前四个团体的位置再次发生转换。天主教首次以730万成员(包括儿童)占据了首位,从那时起,他们一直保持这一地位,而且,如果排除新教团体出现大合并的情况,他们将一直雄居首位。卫理公会以710万之众紧随其后,浸礼会590万,而长老会为190万。35年后的1925年,浸礼会教徒自称他们将永远是美国最大的新教教派。他们的势头上升,既由于白人浸礼会教徒增加,也由于黑人浸礼会团体的人数大增并形成组织。主要由白人组成的南方浸礼会虽然名为“南方”,但却代表了50个州的教徒,多年来不仅是最大的浸礼会团体,而且是美国最大的新教教派。
美国的世俗化与众不同。那些历史悠久的新教教派在教义问题上往往比较开明。正因为如此,那些比较传统的有宗派倾向的信徒便有了闹分裂的借口。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了甚至更为剧烈的变化。一些主要的传统教会或历史悠久的教派不仅增长缓慢或止步不前,甚至出现了新成员逐年减少的现象。损失最大的教派——基督会(基督门徒会)、新教圣公会、美国长老会、联合基督教会与联合卫理公会——它们一般都历史悠久,以白人及富人为主,倡导各基督教派的团结,容纳不同的宗教信仰,并附属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在美国的大学和神学院教育中占据领导地位。这些团体在宗教和政治问题上较为开明,并为商界和政界提供领袖人物,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处在仍具有浓重新教文化环境中的新教的喉舌。如今,主流教派的文化作用已逐渐被崛起的、通常被称为福音会的保守派新教人士所取代。
在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的跟随者,自称为福音派,是福音的传扬者,“福音派”一词原文意思就是“好消息”。从1940年开始,福音派主义兴起。基要主义慢慢分化出正式的基要派和福音派,到20世纪四五十年代,主要透过不同的传播媒体、布道大会、神学院及著作,使此势力再度掀起新浪潮,其影响一直持续。到20世纪后期,福音派稳定增长。1974年,在洛桑举行的国际福音会议中,福音派融合基要派,成为了美国的主流教派。
福音派坚信《圣经》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理,坚持用《圣经》的教义来指导社会生活,《圣经》的标准直接成了他们对世俗事务的判断标准。共和党的社会政策基本上反映了福音派的社会诉求,共和党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反对进化论,基本上反映了基督教保守派的价值标准。
美国喜欢把穆斯林世界的极端分子称作“原教旨主义者”,而福音会也被外界称为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者,小布什总统就是福音派基督徒,难怪有好事者笑言道,世界上有两个“原教旨主义者”,一个是恐怖大亨本·拉登,另一个布什总统。如今,福音派的白人信徒人数已超过了全基督教团体中的白人新教教徒的人数,占美国成人人口的三分之一,他们是共和党的主要选票来源,是共和党能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主导美国政坛的主要原因。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不断发展而组织松散的保守派福音传教运动已演变成新的团体,成为美国最大的单一宗教派别。他们是美国宗教的创新者,这体现于无线电广播、电视、宗教电影、广告、出版、宗教流行歌曲和摇滚乐、国外传教工作、神学教育和电脑空间中。他们显示出熟练的政治组织和院外游说技巧,令长期以来将这一领域视作自己宝地的宗教左翼人士黯然失色。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美国宗教五花八门,而且信徒极为虔诚,这对基于欧洲经验,认为社会越进步,工业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便越世俗化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挑战。美国革命时期,常去教堂做礼拜的美国人约占17%。到南北战争时,这类人的比例已增至37%。到本世纪初,已超过人口的一半,而到了我们这一代,更是超过了60%。根据1993年的一项国际性调查,82%的美国人认为自己信仰宗教,而在英国、德国和法国,比例分别是55%、54%、48%。
到今天,美国依然宗教氛围浓厚。
根据美国权威机构的调查:每10个美国人中大约有9人自称相信上帝,有8个人认为宗教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有7个人是属于某个宗教团体或组织,有6个人每天祈祷,有将近一半的人认为上帝是美国民主的道德引导力量,有4个人每星期日去教堂参加崇拜。
美国有30多万座教堂;有1200多家宗教广播电台;每12家电视台中就有一家是宗教电视台;有5000多种宗教报纸杂志。宗教音乐的影像制品销售量远远超过古典、爵士及其他各种流行音乐。一半以上的美国成年人参加过宗教团体组织的慈善服务或做过志愿者。在纽约、芝加哥、洛杉矶、费城等大城市中的各类社区服务基本上都是由宗教团体提供的。美国军队中还设有随军牧师、神甫;美国的医院、监狱、机场和许多公共与民间机构也都有专职和兼职的神职人员提供宗教服务。美国所有大学校园里都有学生宗教团体。85%的美国私立中小学属于教会所有。
宗教的影响在美国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由此可见,新教主义在美国占主流,绝不是信口开河。
另外有个数据也可以体现美国人对宗教的热衷。美国是体育大国,但美国人花在宗教上的时间和金钱远比体育方面多。据美联社报道,美国人1990年观看各种职业或大学体育比赛人数为3.88亿人次,而参加宗教活动则为52亿人次。美国人1992年捐献给宗教事业的资金总额为567亿美元,比花费在棒球、橄榄球和篮球三大联赛上的40亿美元高14倍。不是基督徒,很难当总统 ——美国政治运作的“潜规则” 如果不理解“WASP"’这个词,就无法深刻洞察美国政治运作的“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