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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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金融诈骗篇(4)

惹祸的,不仅仅是假发票

导读:风华正茂,前途无量的他如今却要以“高墙”为伙,让我们一起去读解他的堕落历程。

透过看守所的铁栅栏,他耷拉着脑袋,目光游移不定,苍白的脸上流露出无奈与茫然。他叫郭金福,“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正跨三十而立的他以后只能过牢狱的改造生活。

也许人们难以想象,这个年纪轻轻的郭金福,在一年零七个月的时间里,连续17次,使用同样简单而原始的手法,竟侵吞公款42万元之巨!

同样使人难以想象的是,当郭金福以简单而原始的手段贪婪地攫取42万元巨款之后的两年又六个月的时间里,他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却丝毫没有察觉。国家和集体财产严重地流失,甚至没有在流失的地方激起细波微澜!

倘若举报的警铃还没有骤然响起,那么,这一起贪污巨案的重犯郭金福,恐怕直到现在还不会在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羁押室里,惊恐而绝望地呼喊:“完了!完了!……”

虽然郭金福已缉拿伏法,锒铛入狱,可是,他所走过的犯法之路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郭金福刚从港湾学校毕业不久,从上海港四区调入上海港高阳装卸公司财务科任工资核算员。对工作还是比较认真的。可不知怎么却也挺讲“哥们”义气,在一来二往的吃喝玩乐中,他和59组的于某渐渐地混得挺熟。郭金福觉得他够“意思”、很“铁”。

一次,当于某小心翼翼地提出要郭金福在做工资报表时为他多加“几钿”时,他犹豫了一下,便慨然应允了。他总认为,为人要讲“义气”,不要说冒一点风险,就是为朋友“两肋插刀”,也在所不辞,这才算是个“好汉”。于是,郭金福利用自己担任工资员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给于某多做工资,共计几百元。事后,于某爽快地送给他一条烟,并请他吃了一顿饭。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公司领导很快知晓了郭的肮脏行为,并为此专门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可是,郭金福没能因此而迷途知返,而是更加憎恨公司把问题扩大化,自己只不过是“义气”帮助朋友。

时过不久,公司领导为了防止郭金福“旧病复发”,调派他担任固定资产及材料核算员,并同时兼任合同管理员,不与现金接触。那时,商品经济的大潮伴随着高消费的声浪,汹涌地扑面而来,郭金福看到,不仅个体户大大地发了,连一些乡镇企业的承包主也迅速地阔了。呼之即来的“TAXI”、一掷千金的华灯酒筵、若明若暗的旋转舞厅……各种各样的高消费不时地刺激着他幼稚而脆弱的心。

他掂量着,自己工资少,钱不管怎样花都不够用,他感到自己落伍了,与社会不合拍。如何才能过上进出有轿车、顿顿有佳肴的生活呢?渐渐地他的心开始不安分起来,由先前的羡慕,继而又产生了设法弄钱,占有金钱的朦朦胧胧的欲望。

他一步一步地与法律背道而驰,对金钱的占有欲促使他走向深渊……

1985年,郭金福经人介绍,认识了川沙县严桥金星包装塑料印刷厂厂长王惠根。此人外貌不扬,却很会钻营。一年前,他以2000元的资金承包了这家村办企业,想以此为自己打下点“根底”,可万万没想到“出师”并不顺利。为此,他焦虑万分,煞费苦心地寻找起为自己开点“财源”的人。

认识郭金福后,他隐隐约约地感到此人身上的“气味”和自己有点相投。因此,常常请他来“坐坐”,并“热情”地设酒菜款待。而郭金福呢,自从和王惠根“热乎”上以后,也似乎感到对方是自己的一条“财神”。也许是共同“利益”使然,反正他俩成了一对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王惠根请求郭金福协助他征战商场,郭金福当然满口应承,可毕竟商场沉浮不定,困难重重,郭金福不但没能赢利,反而欠下了王的人情。

转眼到了1985年8月,一天郭金福又到王惠根的办公室“串门”,王一看“救星”驾到,马上把他拉到近旁,眯缝的眼睛里射出一股贪婪的目光。“现在我们资金困难,帮我动动脑筋,你是搞财务的,总会有办法。”王神秘地开口道。

“我……我……”郭支吾着,他知道王待他不薄,既然对方开口诉苦,自己理当挺身相助。但转念一想,自己也“囊中羞涩”呀。

“你是搞财务的,不会没有办法。再好好地想一想,事成之后我是不会忘记你的。”

王的“甜言蜜语”深深地刺激着郭金福的神经,转念一想自己确实可以趁职务之便大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无用”,隐约中他似乎感到有利可图。一份利欲熏心的冲动再加上一份“知恩图报”的“哥们”义气使郭不假思索,不计后果地脱口道:“你发票开得出?”

“笃定。”王满脸堆笑,喜不自禁。他知道“鱼儿”上钩了。

“要么就开塑料袋10万只。”

“算加工,每只6分。”

他们彼此心照不宣地迅速达成了一致协议。几天后,王给郭寄去了“加工费6000元”的发票。8月23日,郭将王寄来的发票附在供应科报上来的账目上,吩咐财务出纳照付不误。

第一次冒险尝试后,一切都如往常一样,安然无恙。只要对跟上了“时代的潮流”:进出有包车,餐餐下饭店。

然而,公司账目开支上的巨额变化以及郭金福个人生活上极其明显的反常现象,似乎并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和怀疑。一切都风平浪静,能以此轻易地获取财富,更使郭金福喜出望外,也因为更笃定了他不“安于现状”而“主动出击”的决心,他憧憬着他腰缠万贯的大款形象……

三个月白白流失14万元,竟没有溅起一点水花!1986年,郭金福因负责审核公司的两台吊塔工程,认识了无锡某厂厂长冯某,对方似乎很懂得“人情世故”,除殷勤招待外,还不时塞给他洋烟、土特产等。此时,见过“世面”的郭已觉得自己受之无愧了,这叫做“在其位谋其政”嘛。渐渐地,两人过从甚密,无话不谈。

到了1987年年底,冯因厂里资金周转不灵,频频来上海向郭金福催要材料款。郭金福是何等的“聪明”人啊,他几乎凭本能觉察到,这又是自己发财的一个良机。郭与王惠根虽然“合作”得很“愉快”,但毕竟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要“致富”还须“广开财源”。于是,郭向对方投去了意味深长的一瞥:“你们发票开得出?”

“包在我身上!”对方似乎是“心有灵犀”——正确一点——是臭味相投。回答是铿锵落地有声。

“那么,你们提现金有困难吗?”

“我们有办法!”

两人一回一答,十分干脆,彼此都太清楚对方此时的心情:一个急需资金,一个则乘机“钓鱼”。最后,对方答应将郭汇出的“资金”和郭“对半分成”。

于是,郭金福又开始重复他惯用的简单而原始的“诀窍”,将对方寄来的发票附在公司供应科报来的账目上,从1986年12月24日至1987年3月30日,先后5次以“加工控制箱”、“消防箱”、“工程款”的名义,给对方一共汇去公款计人民币14098632元,平均每次2万多元,最多一次达5万余元。经过先前他与王之间肮脏的“洗礼”,而今,郭金福比以往更大胆也更“进步”了。

对方也是坚守信誉,每次都把事情办理得井然有序,总共为郭兑现金59万元。

“死水”尚有“微澜”,一个单位在短短三个月内白白流失14万元巨款,竟没有溅起一点水花!

1987年,郭金福又结识了无锡县某厂厂长薛某。一番交往后,当对方在郭面前流露出资金周转的苦楚时,郭毫不含糊地问:“你需要多少钱?!”

“5万。”

“那你给我一张10万元的发票。”

郭金福得寸进尺,他清楚“盛气凌人”的气势会为自己赢得“白花花”的金钱。

1987年3月10日,郭金福以虚构的“吊车款”的名义给对方汇去了10万元。不久,对方即来电告知:已准备了2万现金,但原先答应的5万元不能一下子提出,要他尽快找一家“可靠”的单位,以便尽早开出汇票。

此时,王惠根不请自来了。他承包的那家村办厂,因经营不善,已濒临倒闭,要郭金福无论如何为他弄点钱,并威胁说:“我们是捆在一起的。”郭深知利害关系,当即要王找一家“户方开出一纸凭空虚作的发票,只要自己“审核”一下,就可以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将巨额金钱轻而易举地从“太公”的金库装入自己的腰包。

同年9月10日,也就是说,与第一次作案时间仅相隔18天,郭金福又如法炮制,以“加工材料费”的名义,给王惠根汇去了8400元。

俗话说:“投桃报李”。王当然是一个明白人,他怎么会“食言”而断了自己的“财路”呢?再说要抱住“大树”必须下点“血本”,否则人家怎么会长期义务“献血”呀?

于是,没过几天,他把郭请到自己的办公室,送了一个2000元的“大礼包”,口里却神秘地说:“小意思,郭先生一定不要拒绝,郭也“顺水推舟”,如数照收。

此后,他俩“配合默契”,一个将公款不断汇出,一个则不断提取现金来“回报”对方。

从1985年8月23日至1986年9月16日,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郭金福先后10次用同样简单而原始的手法,以“退回塑料款”、“材料费”、“加工材料费”等虚构的业务名义,给王惠根承包的严桥金星包装塑料印刷厂和他参与承包的川沙县洁清日化厂共汇去人民币169 09072元;郭不仅作案频繁,而且贪污公款的数额也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凭一张发票,就汇出人民币达45328元;王惠根呢?随着对方“贡献”日益突出,他“放血”的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有一次一下就给了郭3000元。一年来,郭共收王的现金累计达14万元。其贪婪和卑劣几乎达到了疯狂的程度!郭金福真正地发了,成了名副其实的“万元户”。

虽然物质上大大富足,可以肆意挥霍,可郭金福精神却益发地空虚和颓丧,因为,郭利用职权贪污公款达45387704元,从中得到95万元。

郭金福知道自己罪孽深重,再这样干下去迟早有一天要露马脚,既惊恐不安又想“见好就收”。于是,郭把账“轧平”后,从1987年7月起,便经常矿工不上班,公司领导在再三劝告无效的情况下,于同年12月开除了他的公职。

郭金福欲盖弥彰,毕竟“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还是“东窗事发”。1989年8月23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外地的指控郭金福犯罪的举报信,检察院从中闻到了一股异味,侦破网顿时全面铺开。经过紧张的内查外调,不久即获得了郭金福犯有贪污罪的确凿证据。同年9月6日依法将郭逮捕。郭的主要同案犯王惠根也于这一年11月27日被擒拿归案。

点评:现在,骗子郭金福、王惠根可以说已受到法律的严惩,咎由自取。

然而,从这一特大案件引发的思考却依然缠绕在人们的心头。在社会发展、科技昌明、管理上等级、人们日益变得复杂聪明起来的今天,为什么一些人甘冒坐牢杀头的危险,采用近乎原始、野蛮掠夺的手段鲸吞国家和集体财富呢?哪些简单而原始的作案手段,又如何能屡屡得手呢?希望人们能从这一诈骗案例中引出一些思索和教益。

金融诈骗面面观

导读:稍微疏忽大意,你就有可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因此,弄清诈骗者是如何得逞,对我们将是莫大帮助!

1废支票变“活”

支票挂失,媒介报道频频出现,但这似乎不为人们所注目。更使思想麻痹的人们不可思议的是,丢失的支票很可能引出大骗局。

上海市一年多时间里共有二千余张支票挂失,但被他人骗购商品金额得逞的仍有120万元之巨。仅苏州市1991年一年在各类报纸、电视上声明支票作废的就有180余份,但挂失后仍被不法之徒骗购商品的有42份。尽管事后公安、法院以盗窃、诈骗犯罪论处,挽回了一些损失,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损失只能由丢失支票方和商业部门共同承担。

苏北一家建筑公司驻苏州一业务人咒,将三张支票长期放在身边,不慎丢失,尽管报纸电台登了作废声明,但还是被不法之徒钻了空子。三家商店先后被骗购采电、录相机、羊毛衫、建筑装饰材料等物价值68万余元。

大千世界,众多商业单位及员工是无法从报纸夹缝、电视广告中间了解和掌握这一信息的。因此,这类声明的作用有时等于零。

不久前,无锡市某单位一张支票尽管早已声明作废,但还是被他人骗购了价值200余万元的家用电器。从售出单位来讲,他们根本不知道哪天哪日报纸、电视里曾登过这类启事,是在确认支票及购买手续无异后才发货的。可见告示声明并不一定起作用。

按规定,对用支票转帐购买物品的,必须看购货人的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和签发支票单位相符的,才准予开票提货。值得注意的是,用支票骗购的商品大多是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属于专控的物品。按规定,购买专控商品的,必须同时持有审批表,否则不得供应。然而,去年4月,苏州某经营部在一支票持有者购34条各类香烟的业务中,明知香烟是专控商品,但急于成交,不加验证。公安机关也没有抓获之凶,结果经营部因小失大,不得不与原支票单位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2贴现骗局

进宫改造过的李磊作为一家灯具厂的销售员,他没有悔过自新的意思,又“重操旧业”。

李磊利用工作之便和厂方的漏洞,私自藏匿了一张灯具厂的空白介绍信,然后手持介绍信,要求刻字社为其刻制某日用五金公司、某灯具厂以及该厂的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几枚印章。刻字社见有信在手,便刻制了。

李磊又凭着这几枚印章,轻而易举地在农业银行某营业所开设了银行帐户。他“潇洒”地将私刻的灯具厂印章,盖在了申请单位栏目内;又将伪造的某日用五金公司印章,盖到了主管单位栏目内。对此,银行未加细究。不久,李磊从报纸上攫获信息:某公司因业务发展,急欲寻求商业伙伴,共同集资经营,李磊喜上眉梢,“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他开始“主动出击”。

经人引见,李磊走进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在一筹莫展的经理面前,胸脯一拍,夸下海口:“敝人以前当过H区法院经济庭副庭长,银行方面,有的是熟人,搞点贷款需多少,尽管说来。”

为此事折腾得郁郁寡欢的经理如遇救生,便将资金困难的窘迫和盘托出:“恳请您设法为我们贷款四五十万,以解燃眉之急。”

“好说!好说!”李磊爽快应承下来,即刻走出装饰公司,兴冲冲地一脚跨进其私设帐户的那家银行营业所大门。他即兴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对该营业所声称:灯具厂与装饰公司有一宗货物买卖业务,现对方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因为本厂一时资金难以周转,所以要求银行繁华予贴现。

银行经过初步审查,同意按他的要求,只等手续一应办妥,即刻可将贴现款划拨给他。

李磊又使其三寸不烂之舌,自圆其说,头头是道。装饰公司终因急需贷款,同意按李磊所授之机宜行事,不顾汇票结算的法律规定,编造了一笔子虚乌有的买卖业务,意在将银行蒙骗住。

数天后,李磊乐不可支地再一次踏进银行大门,“啪”地一声甩出一叠纸来。其中有某灯具厂与装饰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还有装饰公司出具的贴现担保书,当银行工作人员将这叠纸片一一审阅完毕之后,“李磊又郑重其事惟银行职员不照其意,“一共申请贴现人民币45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