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躲过骗子(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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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套汇骗税篇(4)

经查,在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期间,金华县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虚开增值税发票65536份,价税合计631亿元。其中税额92亿元,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受票单位已经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5亿元。

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犯法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机关抓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嫌疑人89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银峰、吴跃冬、吕化明被一审判处死刑。涉及此案的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追究。

金华县税案涉嫌犯罪的人员中,有的是经营业绩尚可的企业主,但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不放弃正常经营活动,踏上了贪得无厌的犯罪之路。但更多的是无业人员,他们单独或者假借朋友的名义虚办皮包公司,专业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地处浙江中部的金华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5%,工业基础薄弱。近年来,这个县的某些领导干部,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而是错误地提出“引进税源”,擅自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但没有严格实行“以法管税”,反而自上而下地鼓励“以票引税”、“低税竞争”,争夺周边市县税源,以填补“以支定收”的财政税收缺口。他们目无国法,置税务法规为虚有,玩忽职守,放松思想政治修养,自甘堕落。这一切都使不法分子抛弃恐惧心理,明目张胆地进行犯罪活动,且愈演愈烈,不可遏止。

众所周知,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993年末,金华县增值税纳税人为6719户,其中符合新税制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只有613户。但县财税部门负责人擅自违法改变认定条件,提出“先上车,后买票”,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上了车,不买票”。结果,不到3个月就认定一般纳税人1000多户,使一批皮包公司混入其中,埋下了隐患。

税制改革本应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契机,但某些领导干部对政策一知半解,也没有认真学习,在此情况下,盲目地打出招商引资广告。声称:凡在县工业小区办企业者,增值税前3年全免,后3年减半。

这项无视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遭到严厉批评后,不得不收回。但县财税局负责人依旧提出实行“保底征收”,指示下属财税所“对外地的企业以收税为前提,政策上放宽”,借口“新税制的实行起码要有3年的磨合期,有许多问题需要试验、需要探讨”,鼓励“可以适当地打点擦边球”,并且作出了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背景解释”,在全县财税系统造成了严重思想混乱。

在此之前,全县11个财税所只有3个辖内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但从此之后,虚开增植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就不可遏止地在全县蔓延开来。1995年秋,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金华县不少财税干部都主张刹车,但县财税局领导置若罔闻。

领导的漠不关心,导致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活动。当时,许多地方在查处当地受票单位的虚开发票时发现线索,纷纷追到开票地——金华县。但财税局负责人采取“就事论事,就地消化”的原则,把查案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不愿大张旗鼓地在面上铺开。即使虚开案值很大,也要设法把案值压到1000万元以内,以便争取由县里“管辖”,而县里“管辖”的结果,无非是停业、补税和罚款,极少追究刑事责任。据查,全县1996年查处的43家企业都只是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1996年9月全省税收物价大检查时,省检查组严肃指出了金华县虚工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财税局领导也“嗅到了”事态的异味,但他们却无动于衷,唯恐陷入漩涡中无法开脱。领导的推诿纵容导致局势逐步恶化,终于全面失控。

从1994年5月至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时,全县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为10亿多元。而在《决定》颁布到案发被查的一年半时间里,作案数额呈疯狂上升之势,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高达50多亿元,并且90%以上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是在这一期间开办的。

查案中发现,金华县不少财税所管理混乱,未经认定就给那些皮包公司以一般纳税人的待遇,有的上级明确不予认定的企业,也照样给它们发售增值税发票。有些税务干部不按“验旧换新、限量限领、审核报批”的规定办事,却私自将增值税发票送上门,拿多少算多少,以至案发时竟想不起哪本发票在哪家企业。

金华县之所以发生“全国第一税案”,与原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严重失职有直接关系。税制改革后,县领导把“引进税源”作为发展本县经济的法宝,片面强调地方利益,放松税收管理。199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颁布后不久,县人大常委会同志在专项调查中发现县内普遍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遂向县长王新根(后任县委书记)作了题为《引税要谨访碰到“高压线”》的专题报告,要求进行全县大检查,严肃查处虚开现象。但是,王新根把检查限于税务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主张“此事的面宜小不宜大”,仍就偷骗税,并一再重申奖励政策。王新根尽管收到各方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强调问题的严重性,可他却不予理睬,甚至埋怨这是“杞人忧天”。这致使虚开增值税发票掀起狂澜。最后,金华县获得非法财政收入2000万元,而导致中央财政损失395亿元,其他地方财政损失357亿元,仅浙江省就损失119亿元。王新根受到党纪党籍的处分,并因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玩忽职守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家:原县财政局局长王金余、原县国税局局长虞新法、副局长吴樟贤,曾任县财税局局长的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周建平。此外,原分管财贸的副县长朱日辉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偷骗税的犯罪活动往往与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犯罪分子不惜花大价钱,想方设法拉拢干部队伍中那些财迷心窍,意志薄弱的人“下水”,成为他们的坚强后盾,为他们打开方便之门。

税务稽查大队是掌握执法大权的重要部门,而金华县原担任税务稽查大队大队长的杨尚荣却贪赃枉法,为虎作伥,极力庇护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分子。当他得知税案的一号人物吴跃冬被方拘押后,便迫不及待地到处游说,试图把吴带回县里处理。后来,查案风声越来越紧,他就指使虚开数额最大的胡银峰外逃。不少像胡银峰这样的外地“虚开专业户”,就是经扬尚荣“引进”到金华县的。杨尚荣曾多次拍着胸脯对胡银峰说:“你在金华县做虚开生意,就像进了保险箱,根本不会出事的。”于是,胡银峰依靠大树,也就豁出命来干了。在杨尚荣的纵容、支持下,胡银峰一人就在金华县开了7家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达6000多份,价税共计6.43亿元。胡银峰知“恩”图报,先后塞给杨尚荣现金共45万元。而身为执法者的杨尚荣,执法犯法,还多次直接参予策划虚开增值税发票,与法律对着干。他曾经以介绍做生意为名,把杭州一家公司拉到金华县某企业虚开16份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2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近300万元,他从中索取“好处费”9万元。与杨尚荣狼狈为奸、一起徇私舞弊的,还有原金华县检察院检室副主任戴利明。从1995年12月起,他伙同杨尚荣截留纳税保证金,私设小金库,侵吞私分。早在1995年8月,稽查大队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时,扣押了某企业一笔保证金。后案件移送却有25万元无法退还企业。杨尚荣就与该企业私下谈妥一笔肮脏交易:那25万元就算企业“赞助”,作为补偿条件,由他给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于是他与戴利明策划,让戴利明在过去查案时扣下的空白增值税发票上,虚开价税合计567万元,以国家税收损失80多万元的代价,换来了仅仅25万元的“赞助”。

金华县先后有不少领导干部随着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泛滥成员而堕落蜕变,完全不是“人民公仆”的形象。犯罪分子侵吞大量国家税收而暴富后,便掏出大把的钱来“答谢”那些“照顾”他们的干部,而这些干部眼看这些犯罪分子一本万利,便心安理得地接受了丰厚的回报。在此案被判刑的干部中,就有14人犯有受贿罪或贪污罪,其中,原县国税局税务乱查大队大队长杨尚荣被一审判死刑,曾任县委书记的原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叶国梁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原孝顺财税所所长陈刚、原白龙桥财税所副所长张岩、原罗埠财税所所长朱锦平、原白龙桥财税所所长戴志建、原罗埠财税所副所长胡懿群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历时一年多的侦查破案,困难重重,一波三折,但,办案人员始终没有放弃过,一丝不苟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案发之初,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100多人闻风丧胆,纷纷出逃。金华市、县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北上新疆,南下深圳,追踪缉捕,行程6万多公里,将一批主要作案者捉拿归案。

由于此案涉嫌虚工增值税发票多达6万多份,近3万家受票单位散布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3个县、市,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于1997年7月和1998年5月两次召开全国协查工作会议,部署各地清查金华县虚开的增值发票。

各地公安和税务部门一一核对查实,准确取证,力求最大限度地挖回国家税收损失。金华县公安局在市、县税务部门的协助下,抽调40多名干警集中办公,日夜奋战,先后两次发出协查函。收到各地数以万计的回函后,他们又投入紧张的函调材料整理,对一份份虚开的发票都进行笔迹鉴定。为了把税案办成“铁案”,公安部门先期移送63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人员的案卷就有1400多卷,重达1500公斤,仅胡银峰一案的案卷,堆起来就有11米高。

经过各地国税部门的协同作战,不懈努力。至今已追回并入库1234亿元,其中查补税款685亿元,罚款509亿元,同时在协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补税罚款2000万元;金华县地方财政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中获取的非法收入2000万元,也被全部没收并纳入中央财政。经过全国几十万国税系统干部的努力,补罚税款入中央财政库657亿元,入地方财政库577亿元,仅入浙江省地方财政库169亿元。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大税案。

浙江省金华县,一个只有56万人口的县,从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的3年中,就有218家企业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活动,发案时间之长,涉案范围之广,虚开金额之大,造成恶果之深,全国罕见。这一切,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点评:金华县如此“引进税源”,不仅没能给金华县带来繁荣发展,反而引发犯罪,祸及了全国,更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恶化了金华县的投资环境,给当地经济、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

骗子刮起“长城旋风”

导读:沈太福自命不凡,为所欲为,但,聪明反被聪明误,何况,他所耍的“鬼伎俩”是违规犯法呢!

1993年3月最后一天的早晨,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口处,一名气度非凡,衣着革挺的中年男子正急不可耐地等待检证过关。

“这是你的身份证呈?”机场工作人员一边检查他的证件,一边说,“这个身份证是假的!”“这……这……不可能。”中年男子的神情中流露出一惊慌。“你到底叫什么名字?”在安全保卫人员的严厉盘问下,这位急于离京出走的男子终于低下了头:“我叫沈太福……”事后发现,此人随身携带了3张身份证,其中两张为化名的假身份证。

沈太福到底是什么人?他究竟干了什么事?他为什么早就准备好多张假身份证?又为什么要用假身份证匆忙逃离北京呢?

提起沈太福,有些人或许不知道,但一说起他所创办的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却是远近闻名。这个公司曾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筹集了10多亿元的社会资金,波及全国的17个城市的10多万人,可谓神通广大,名声大噪,一时形成了一股骤然刮起的“长城旋风”。事实上,这并不是因为客观存在有什么振奋人心的业绩,惟一的原因就是沈太福炮制出的高达24%的年集资款利息。

沈太福,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在吉林省某水库工程局工作。6年前,在“公司热”的浪潮中,他成立了长春长城科技集团公司。但是经营不善,难以在长春再混下去。

两年后,他便闯入北京城,找了几个人,凑出30万元资金,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即长城公司的前身),开始了新的冒险生涯。

首先,沈太福用公司的钱低价购买了一名工程师的电机发明专利,并将公司的专利权记到了他和他妻子的名下,此后,沈太福便打出了“机电开发”的旗号,又在海南、长春成立了两家公司,鼓捣起各种上社会上认为可以赚钱的买卖。也许是因为沈太福天生不是经商的料,“雷声大雨点小”,他创办的公司经营惨淡,他没有发财暴富,而是“只赔不赚,天长日久,却揽下一屁股债。

沈太福深谙“集思广议”的重要,他纠集了一帮乌合之众为自己出谋划策,于是,一个妙计应运而生:以发展节能电机为名,以高利息为诱饵,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形式,向社会广泛集资。沈太福说:“只要我能马上拿到钱,就能大胆地干个够。年息我可以出到24%!”

沈太福抛出的所谓“技术开发合同”纯属骗人之举。他并不是和投资方共同开发技术,而且法律明确规定: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偿有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沈太福连钱拿去干什么都不告诉别人,采取的欺诈的手段。他用以引诱投资者的,主要是投资款可以随存随取,等于是银行的活期储蓄,但是却比银行活期年利率15%高出10倍以上。

而对于各类金融活动,我国政府早有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集资,对储蓄利息也有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