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外语学院教授;广东省教育厅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日语语言学、汉日对比语言学。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刊征稿启事
《华西语文学刊》是由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主办、由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学术集刊,每年5月和11月出刊。主编傅勇林博士携本刊全体成员欢迎学界专家、学者赐稿。
相关事宜以及要求如下:
1. 语种与栏目
本刊立足大文化、跨文化、文史哲通识,弘扬精深学问。设有“语言文字研究”、“译学研究”、“文学批评与文化研究”、“语言教学研究”、书评等栏目,所涉及的研究对象语种不限,汉语、民族语和外语、人造语言(例如:世界语)均可;根据稿件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增设特色专栏集中刊发。
本刊原则上不刊发非中文稿件,其它学术刊物已经刊发的非中文作者的外文名家名稿而又尚无中文译本的,可以刊发其中文译稿;未曾刊发的非中文稿件,在征得其作者授权同意后,由本刊编委会组织翻译刊发。
2. 本刊稿约
2.1 在文稿前专页附上作者信息,包括:姓名、(从姓名无法判断的加注性别)、当前学位学历、当前工作单位、当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常用电子邮箱。论文正文内不得涉及任何作者信息,如涉及任何作者信息,均视为无效投稿。
2.2 请投稿者提交论文电子文稿的WORD文档;如文稿中有无法正常显示的文字或图表,须作成JPG格式图片插入文档的相应位置。属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论文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2. 3 凡投寄本刊的作者,必须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不得一稿多投,文责自负。
2. 4 本刊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如六个月后未收到刊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文稿,恕不退稿,故请自留底稿。来稿请寄至编辑部,本刊不受理寄至个人的稿件。
2. 5 根据需要,编辑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修改,将不另行通知作者。如需要保留修改权的作者,请来稿时特别注明,否则视同全权委托本刊编辑部编辑加工。
2. 6 本刊投稿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 7 在本刊某一卷期发表文章的每一位作者,待本刊相应卷期出版后将获赠当期样刊二册;多位作者合著的论文,以第一作者的身份获赠上述样刊及抽印本。本刊不另外支付稿酬,也不向投稿人收取任何费用。
3. 注意事项
凡是向本刊投递稿件的作者,若无特别声明,均视为认可相应论著的著作权属于本刊,作者的相应论著若要在其他地方再次刊发,需要通知本刊编委会并取得其认可;作者的相应权利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留。
本刊刊载的所有论著,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作者刊发在本刊论著中所表达的观点、立场和态度,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立场和态度并无直接关系。所有在本刊刊发的论著,如有发现内容抄袭的行为,本刊今后将不再刊用相应作者的任何稿件,以示儆诫,并视抄袭情况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作者相应责任的权利。
《华西语文学刊》编辑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本刊体例
一、请在中文office下输入文件,中文一般使用宋体字;文中涉及的其他文种使用最为通行的相应字体:西文和俄文使用5号Times New Roman字;日文使用10.5フォント明朝体(Ms Mincho)字;除此之外的其他文种如无特殊说明,一律按照相应的通行方案以拉丁转写方式表达。
二、文章标题请使用宋体3号字加黑,作者及单位署名使用宋体4号字,摘要和关键词请使用仿宋体5号字(“摘要”和“关键词”本身请使用宋体5号字加黑);稿件正文请用5号字,正文小标题使用宋体4号字。页面设置请使用A4纸型,36行×40字。文中论述涉及的个别古文字、特殊文字和图形等,一律做成JPG格式的图片以插入方式嵌入相应的位置。
三、稿件体例上的具体要求如下:
1.篇内的排列顺序:
a.标题(务请同时附上英文的标题)。
b.作者单位,姓名(英文姓名若与汉语拼音不符的请特别注出)。
c.中文提要(不超过300字)。
d.中文关键词(不超过8个。关键词之间以一个全角空格字符相分隔)。
e.正文。
f.参考文献。
h.例句出处(资料)——如果有的话。
i.作者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稿件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2.术语的使用和标点符号的使用要合乎规范:文中若非研究必要,请一律使用现行汉字简体字。文中引述非中文人名、地名以及非通行术语时,可以直接使用原文(或其拉丁转写);使用中文翻译时,首次出现之处应括注出原文(或其拉丁转写)。
3.例句的序码最好一序到底,也可视具体情况分节编排。序码之前空两个全角字符,使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外加圆括号(全角),回行文字对齐;例句出处若是篇幅短小可以只注篇名,篇幅较大的必须注出章节,如用缩写请在“例句出处”中一一标出对应全称。例如:
(1)国境の長いトンネルを抜けると雪国であった。夜の底が白くなった。信号所に汽車が止まった。 (『雪国』)
(2)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诗经?周南?关雎》)
(3)×××××××××。 (《耶律仁先墓志》第13行)
4.行文中引用中文词语时使用全角引号“”,引用日文词语时使用「」;原文引用中文文献时专著使用全角书名号《》而论文使用全角引号“”,引用西文和俄文专著名称时使用斜体、引用西文和俄文论文时使用半角引号“”,引用日文文献(无论是著作还是论文)名称时使用『』表示。
5.对正文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性说明文字以注释形式表达,注释采用脚注(当页注),每页注释编码都从①开始,中文和西文、俄文都使用小五号字,日文为8フォント字。正文中的注释序码使用右上标的“①②③”,相应注文中的序码使用①②③,注意回行文字对齐。
6.引述他人文献出处作为论证参考以夹住形式表达,具体情形请参见以下实例——日文文献的引述基本上参照中文的格式,其他文种文献的引述使用拉丁转写后即按照西文的格式来处理:
a.(许国璋1980),(许国璋等1982)——引述参考文献的基本格局,多个作者的一份文献在引述时只出现第一作者,全部作者的开列在“参考文献”部分中体现。
b.(许国璋1980a;1980b)——引述同一位作者同年的不止一份参考文献时使用。
c.(许国璋1980:100),(许国璋1980:100、150、200),(许国璋1980:100—101),“如果……”(许国璋1980:100)——引述出现具体页码时使用。
d.(许国璋1980a;许国璋1980b),(许国璋1980;王佐良1982),(许国璋1980:100;Chomsky 1988:150)——一个引述涉及不止一份参考文献时使用,其间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e.(Chomsky et al. 1988),(Chomsky et al. 1988:50)——西文和俄文引述多个作者的参考文献时使用,全部作者的开列在“参考文献”部分中体现。
7.参考文献的排列顺序为:西文>俄文>中文>日文>其他文种。参考文献的篇目以作者(或编者)姓氏的拼音为序(日文则采用五十音序);西文和俄文论文名称使用西文双引号括出、期刊专著名称使用斜体。中文的论文题目用〈〉表示,期刊和专著的名称用《》表示。日文的论文题目用「」表示,期刊和专著的名称用『』表示。中日文的参考文献,作者后面空一个格(全角),出版日期后面空一格。除了明确的著述以外,“编著”“编”“译”“校订”等都必须在作者姓名和出版年代之间用宋体方括号标明。除作者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在论著名称之后标出。中文译本的论著在作者姓名之前应使用宋体方括号括出国籍(简称),作者姓名原文置于出现年代的圆括号内并以全角逗号与之分开。
8.请勿设置页码和页眉、页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