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
理解并掌握金融衍生工具及其组合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并能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风险的管理。
期货市场
(一)概述
1.期货交易的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
(4)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
(5)交易经纪化,期货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
(6)保证金制度化,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度的特征。
(7)商品特殊化,期货交易对期货商品具有选择性。
2.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
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混淆。因为这两种合约都是契约交易,均为交易双方约定为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买或卖一定数量商品的契约。它们的区别在于:
(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都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
(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
(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为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5)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二)期货交易机制
1.期货合约和期货交易
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1)合约的期限。合约的期限由合约月份和最后交易日来确定。
合约月份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实物的月份。期货的合约月份由期货交易所规定,期货交易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合约月份的期货合约。一般来说,大多数合约月份分别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或者近期月份合约加远期季月。
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2)价位的变动。期货合约中通常规定了最小的价格波动值,即最小变动价位或称为“刻度值”(ticksize)。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3)涨跌停板。为了缓冲突发事件或过度投机对市场造成的冲击,防止价格波动幅度过大使交易者蒙受过多的损失,维持市场的稳定性,交易所通常对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如果价格下降的金额等于每日价格限额,则称该合约达到跌停板(limitdown);如果价格上升的金额等于每日价格限额,则称该合约达到涨停板(limitup)。
(4)建仓流程。建仓也叫开仓(openposition),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实际上是在经纪人处于开立账户并作一笔记载,并不实际收受合约或实物。此时交易者处于纯买入或纯卖出的地位。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既可以先买入也可以先卖出。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叫“做多”,开仓时卖出期货合约叫“做空”。
(5)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限仓制度(positionlimit)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包括投资者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中金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6)保证金。为了降低期货交易中的风险,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保证金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有价证券,如国库券。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投资者在最初开仓交易时必须存入的资金数额称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margin)。在每天交易结束时,保证金账户将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投资者有权提走保证金账户中超过初始保证金的部分。为了确保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余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为负值,交易所设立了维持保证金(mainten ancemargin)制度,以维持保证金的金额略低于初始保证金。如果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投资者会收到保证金催付通知,须在24小时内补足资金到初始保证金水平。一般将追加的资金称为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如果投资者不能提供变动保证金,经纪人则会将其合约强行平仓。
2.逐日盯市或逐日清算
盯市(marking to market)就是每种期货合约在每天交易结束时,保证金账户将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若发生浮动亏损的清算所会员的保证金低于最低保证金要求,则发出通知要求其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差额,做到当日结清,否则第二天就不允许进行期货交易。
3.期货合约的实现
(1)交割。期货交割是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对各自持有的到期未平仓合约按交易所的规定履行实物交割,了结其期货交易的行为。
我国期货市场采取的实物交割方式一般有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集中交割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交割价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滚动交割是指进入交割月后可在任何交易日交割,由卖方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按多头建仓日期长短自动配对,配对后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的划转及仓单的转让,通知日的结算价格即为交割价格。
(2)回转交易(平仓)。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实物交割的只是少数,只有不到2%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实物交割的,大部分期货交易者都在交割日之前就将买进的期货合约卖掉,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以此来结清期货交易,这就是对冲平仓(offset)。
(3)交割价。对于所有期货合约,交割中所支付的价格都以交割意向通知书递交前一天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再根据交割商品的等级及交割地点等因素加以调整而得。
(三)期货市场的社会功能
1.价格发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形成的。期货市场上来自四面八方的交易者带来了大量的供求信息,标准化合约的转让又增加了市场流动性,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能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同时又为现货市场提供了参考价格,起到了“发现价格”的功能。
2.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四)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1.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概念
所谓股价指数期货(stockindex futures),是指由交易双方签订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收“一定点数的股价指数”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亦即是以股价指数为交易标的的一种期货合约。
2.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的特点
与其他金融期货以及股票交易相比,股价指数期货的交易有以下一些特点:
(1)特殊的交易形式。股价指数期货交易兼有期货交易和股票交易的双重特征。
(2)特殊的合约规模。与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不同,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或合约规模不是交易所依不同的交易品种和合约月份而制定的固定金额,而是由变量的指数“点”和每个指数“点”所代表的价值来共同决定的。
(3)特殊的规避功能。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交易仅能回避其各自的非系统性风险,而股指期货的诞生则主要是用于回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4)特殊的结算方式和交易结果。股指期货合约代表的是虚拟的股票资产,而非某种有形或具体的股票。因此,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只要交付或收取根据结算价与开仓时股指差价所折成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即可,即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而无须也无法进行实物交割。同时,也正是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并未发生实际的股票收付,故交易中也不会发生任何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3.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主要品种
当今世界主要的股指期货有:美国的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S&;P500)、价值线指数(VL)、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指(NYSE)、美国主要市场指数(MMI)、香港恒生指数(HSI)、日经指数(NIKKEI)、英国金融时报指数(FTSE100)、加拿大多伦多股票指数(Toronta50)、澳大利亚股票指数等。
4.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套期保值
(1)买入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的买入套期保值用于锁定购入股票的价格,如投资者将要收到一般资金,但在资金未到手之前(如正处于某证券投资基金的扩募期),该投资者预期股市短期内会上涨,为了控制购入股票的成本,他可以先在股指期货市场买入期指合约,等资金到位再进行股票投资。
(2)卖出套期保值。一种情况是投资者没有持有现货股票,但预期将来会持有股票,为避免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卖出相关股指期货套利保值。另一种情况是投资者持有现货股票,在现货市场做多头的同时卖出相关股指期货,以锁定未来卖出股票的价格。
5.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套利交易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套利交易是指投资者同时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和相应的一揽子股票交易的策略,以谋求从期货和现货市场同一组股票的价格差异中获利。当期货实际价格大于理论价格时,卖出股票指数期货,买入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当期货实际价格低于理论价格时,买入股票指数期货,卖出指数中的成分股组合,以此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
(五)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
1.套期保值的决定
套期保值主要是为现货避免价格风险。只有当未来价格的变动对自己拥有或准备拥有的现货产生不利影响时,才有必要进行套期保值。因此,在决定利用期货市场转移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前应该对有关价格的走势、基差变化等进行预测和计算。
(1)预计未来现货价格变动的可能及变动的方向,即价格变动将向有利于现货方向发展还是向不利于现货方向发展?它们的概率是多少?
(2)预计未来现货价格变动的幅度,即需要套期保值的现货价格涨跌的百分比大约是多少?
(3)计算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将预计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化的可能与变化幅度相乘。
(4)计算可能发生的亏损额,用需要保值的现货价值乘以预计损失的可能求得。
(5)计算套期保值对应的机会成本,可用现货价值乘以盈利的可能求得。
(6)计算保值费用,即保证金利息、期货交易佣金等费用。
(7)最后做出套期保值与否的选择。
2.确定套期保值结构
在做出套期保值决定后,就要具体选择用哪种期货合约来为现货保值,在确定套期保值结构时,要考虑以下内容:①选择期货合约的种类。②选择期货交割月份。③确定期货合约的数量。
所需期货合约数=N×Mc/F×Mf
式中,N表示现货名义价值;F表示期货合约价值;Mc表示现货需保值期限;Mf表示期货合约到期期限。
3.基差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意义
(1)基差是套期保值成功与否的基础。
(2)基差是发现价格的标尺。
(3)基差对于期货、现货套利交易很重要。
4.套期保值交易对冲时机的选择
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现货资产保值目标实现后做一个相反的交易结束期货头寸,但有时也必须提早结束期货交易,以保住可能的盈利,因此把握对冲时机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