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心脏病的妇女结婚以后,最担心的是生孩子问题。她们迫切希望有个可爱健康的孩子,但同时又害怕因自己患有心脏病而发生危险。确实,对患有心脏病妇女的怀孕、分娩问题应高度重视,因为妊娠合并心脏病一直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怀孕后,母体为适应胎儿的生长发育,血液循环起了很大变化,整个妊娠期,体内血容量较未妊娠时增加40%~50%,心脏每分钟排血量增加20%~30%。妊娠期体重增加,子宫扩大,使横膈上升,全身氧耗量增加。分娩期体力消耗,分娩后回心血量骤增,这些,都增加了心脏的负担。如果心脏功能不良,会因不能承受这些额外负担而出现心力衰竭,严重者可威胁母婴生命。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妇女,以患风湿性心脏病者为多,其次为先天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等。但是心脏病人的妊娠、分娩与心脏病的种类关系不大,关键在于心脏的代偿功能。心脏功能通常分四级:
Ⅰ级:一般的体力活动不受限制,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做些日常劳动后即感疲劳不适、心跳、气急、胸闷等,但休息后能恢复。
Ⅲ级:一般体力劳动受严重限制,做些轻微的工作即出现心跳、气急等。仅在休息时无症状出现。曾经发生过心力衰竭的患者也属此级。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跳、气急等不适,稍一活动症状就加剧。
因此患有心脏病的妇女,一旦怀孕,一定要立即去医院仔细检查,根据心脏功能情况再决定是否可以继续怀孕下去。如果心脏功能属Ⅲ~Ⅳ级,或心脏功能虽较好,但同时合并其他较严重疾病(如严重贫血)等,有过心力衰竭发作史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正处于风湿活动期——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妇女,在妊娠和分娩期间很容易发生心力衰竭,故都不宜继续怀孕,应及时终止,而且以后要坚持避孕。
心脏功能是Ⅰ~Ⅱ级的妇女,可以怀孕、分娩,一般不会发生心力衰竭。但是心脏病孕妇应特别重视产前检查,由内科和产科医生共同严密监护。整个妊娠期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预防贫血,一旦患感冒等疾病,要作对应积极治疗。如果在休息时发现心率每分钟超过100次,呼吸超过20次或者轻微活动一下就感到胸闷、心跳、气急,或夜间出现胸闷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那就是心力衰竭的先兆症状,应及时去医院治疗,控制病情发展,尤其在怀孕7~8个月时更应多加注意。心脏病孕妇应当在预产期前两星期就入院。住院后由内科和产科医生共同监护,根据心脏情况决定分娩方式和治疗方案。分娩以后要充分休息,特别在3天内必须严密注意呼吸与心跳,以便尽早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防止产后突然心力衰竭而发生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