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具书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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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电子信息产业

提要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命系彩电”阶段、90年代以通信和计算机为主导的加速发展阶段、2001年以后以集成电路为重点的产业竞争力提升阶段,产业规模步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行列。尽管从总体上看,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与跨国公司仍有不小的差距,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水平已经有显著提高,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有一定创新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内资企业和自主品牌。取得这些成就的关键原因在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坚持理顺体制、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道路的同时,鼓励自主创新政策一直得到延续。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基本特点是:技术标准竞争与系统创新成为影响产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市场容量及其增长的稳定性对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尤为重要,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长期稳定发展取决于我们是否能较好地处理好影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需求的几个关键问题,即标准选择的“技术中立论”、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以及电信重组对电子产品需求的影响三大问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电子产业虽然已经初步建成了一个门类齐全、整机与元器件基本配套的工业体系,但基础非常薄弱,产业规模也很小。改革开放后,在正确的战略、稳定的政策以及旺盛的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推动下,电子工业一直保持较高发展速度,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分工不断深化和细化,电子工业逐步演变为“电子信息产业”。

一、电子信息产业30年改革开放历程

从主导产品与发展重点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改革开放30年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彩电为代表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主导的改革起步阶段、90年代以通信和计算机为主导的加速发展阶段、2001年以后以集成电路为重点的产业竞争力提升阶段。

1.20世纪80年代改革起步阶段:电子工业命系彩电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纠正“左倾”错误,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电子工业部根据八字方针,提出了电子工业发展从以军品为主调整到军民结合、以民品为主的发展战略,我国电子工业进入改革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电子工业的起步发展是从引进彩电生产技术开始的。1979年上海金星电视机厂开始从日本日立公司引进彩色电视机生产线,此后,天津北京牌电视机厂,北京牡丹牌电视机厂也相继从日本东芝、松下引进彩色电视机生产线。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也开始争相引进国外彩色电视机生产线。到1985年康佳集团从香港港华集团引进国内最后一条彩电生产线的时候,国内彩电生产厂已达到147家。

彩电技术引进之初,基本上是来料组装。每年进口零部件需要花费大量外汇。为此,1984年电子工业部作出了加速彩电国产化步伐的决策,实施彩电国产化“一条龙”工程。1985年国家经委把彩电国产化列为全国12项重大引进消化吸收项目之一,对彩电国产化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开发,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重点支持。20世纪80年代,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主导产品主要是消费类电子、彩电及其配套产品的产值在当时几乎占到全行业工业总产值的40%~50%,可谓是“命系彩电”。

到1990年,我国彩电生产的配套体系基本建立,包括显像管、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容器等主要零部件的国有大型生产企业都在3家以上。广东、浙江、江苏等地还有成千上万的地方民营企业,从事各种电子元器件来料加工生产。彩电国产化“一条龙”工程的实施,改变了我国主要依靠散件组装彩电的状况。目前彩电国产化水平已经达到了95%以上,除了部分IC还需要进口外,其他器件全部可以采用国产化。彩电国产化带动了元器件的升级换代,全面提高了为电子整机配套的能力,扭转了彩电生产依靠进口的被动局面,使我国彩电工业从进口“替代型”进入技术创新的阶段,逐步走上了自主发展的轨道。

2.20世纪90年代加速发展阶段:程控交换机实现进口替代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通信运营业的高速增长,以计算机、通信产品为代表的投资类产品逐步取代彩电成为市场的主导产品。2000年,投资类产品生产占了全行业的45%,贡献率更是高达60%。这一阶段突出特点是主要通信设备产品实现以程控交换机为龙头的国产化和产业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通信设备制造业产业规模很小,且整体技术水平落后世界先进水平两到三代。1982年,中国从日本引进了第一套万门数字程控交换机。此后短短几年,七个国家八种制式的程控交换机迅速占领了90%的中国程控交换机市场,形成所谓“七国八制”的局面,后来更发展成十余国十余制。1985年,中国与比利时合资建立了通信设备领域第一家合资企业上海贝尔。1986年,第一套程控交换机S1240在上海贝尔成功下线。

在上海贝尔建成投产之后不久,消化吸收工作就被提上公司的议事日程,并得到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指导。上海市和邮电部向国家计委上报了S1240国产化项目的立项,邮电部成立了S1240工程局和技术协调小组(CCG),负责解决S1240国产化的有关工程、技术等问题,上海市专门成立了S1240项目领导小组,在资金、技术、配套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20世纪90年代初,以程控交换设备的引进为起点,中国通信产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道路,采取直接引进国外设备、引进生产线合资生产、自主开发创新、逐步提升等多种技术发展策略,程控交换机的国产化获得了巨大成功,诞生了一批程控交换领域的民族通信设备制造企业。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我国对程控交换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取得了巨大进展,并迅速实现了产业化。1991年12月,由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与邮电工业总公司联合开发的HJD04万门数字程控交换机研制成功,从而一举打破了“中国人造不出大容量程控交换机”的预言。04机的开发成功,拉开了我国在大型程控交换机领域群体突破的序幕。

1995年,以04机为主导产品的巨龙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04机开始进入真正的产业化阶段。大唐开发出SP30大型程控交换机,并组建大唐电信集团公司。中兴通讯自行研制的ZXJ10大容量局用数字程控交换机获原邮电部电信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作为当时国内自行研制的三大主力机型之一,ZXJ10终局容量为17万线。在原邮电部组织的专家评审中认定为“是目前能与国际一流机型相媲美的最好机型”。华为也推出了万门机的C&C08C型机,并在1996年推出了容量可达10万门的C&C08B型机。也是在1995年,由原电子工业部第五十四研究所和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联合研制开发的EIM-601大容量局用数字交换机(简称EIM-601机)通过了部级鉴定,凭借EIM-601技术组建的金鹏开始挂牌生产。

国产设备渐渐占领了国内程控交换机市场。据统计,1997年底,国内生产的程控交换机在公用网新增容量中的比重超过90%。2000年以及2001年除了执行一些老合同外,基本上没有新进口局用程控交换机,国产程控交换机的市场份额已达到了75%以上。其中,国内三大程控交换机品牌华为、中兴、上海贝尔的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总和达到了总量的60%以上。

3.2001年以来产业竞争力提升阶段:芯片研发与制造技术实现局部突破

2001年以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发生重大转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承诺到2005年将IT产品关税降为零,并取消非技术壁垒,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开放服务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这将使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从而提出了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二是计算机、广播电视和通信技术融合发展使传统上属于消费类电子的终端视频等广播电视产品与计算机、通信终端产品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电子信息产业内部的产品融合和业务融合为电子信息产业升级提供了技术驱动力。

从2001年起至今,由于新型平板彩电的发展,电子视听再次成为亮点;同时,电信业逐渐由技术投资驱动转向市场需求和创新驱动,宽带和基于技术融合的产品和业务成为市场的主要驱动力;计算机网络产品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国产品牌竞争力增强;软件和集成电路处于大发展时期。并且,在国家政策的长期支持下,这一时期作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短板”的集成电路产业有较大突破:芯片研发与制造技术实现了局部突破。

通用CPU方面,中科院计算所研制的龙芯二号已经达到奔腾486的水平,且功耗更低;音视频芯片方面,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的“爱国者3号”数字电视解码芯片,海信和长虹投资开发的视频处理芯片成功应用到国产整机上;特别是中星微电子的“星光”系列音视频解码芯片成功占领了计算机图像输入芯片全球市场份额的60%以上,居世界第1位,被索尼、三星、联想等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批量采用,覆盖欧、美、日、韩等16个国家和地区。

通信芯片方面,2004年我国首颗TD-SCDMA多模核心芯片在上海展讯通讯公司诞生,该芯片采用0.18微米数模混合工艺,集模拟基带、数字处理和电源管理三项功能于一体。由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凌讯科技联合研制的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高清晰度地面传输移动接收系统专用芯片——“中视一号”通过技术鉴定。芯片规模达到了百万门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应用类专用芯片方面,苏州国芯公司开发了用于税控收款机的专用芯片CCM3118,并完成了从芯片、开发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以及样机的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由清华同方、中国华大等设计单位研制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二代IC卡身份证芯片完成了生产定型,并于2004年3月起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试用。

这些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制成功并投向市场,标志着我国集成电路自主创新设计水平已经开始步入世界先进行列,改变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长期缺“芯”的局面,也使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未来竞争力的提升有了一个良好开端。

二、电子信息产业3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与经验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一直保持2~3倍于GDP的增长速度。1989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位列世界第9位,1996年跻身世界第5位,至1999年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电子信息产业国,2003年更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2位,产业总体规模步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国行列。

1.改革开放成就

尽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一些关键技术仍然受制于人,但改革开放给电子信息产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电子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第一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增强;产业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日益缩小,取得了一批有重大价值、对产业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创新成果;涌现了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活力的企业。

(1)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第一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之前,电子信息产业虽然是国家发展的重点产业,但产业规模一直不大。直到1979年,我国电子工业总产值才达到81.3亿元,仅占工业总产值的1.4%。1980年,电子信息产业首次突破百亿元。30年的改革开放使电子信息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工业产值实现了“三步跨越”:1992年1000亿元,2000年10000亿元,2005年30000亿元(1990年不变价)。

2007年,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13000亿元,占全国GDP的比重达5.27%;全行业出口459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7.7%;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2870亿元,实现就业777万人,比上年增加53万人,占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5%。电子信息产业从“小产业”变成国民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电子信息产业的工业产值、利税与出口总额分别增加了393倍、843倍、45949倍。

(2)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改革开放30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专利申请总量中,信息技术专利申请比例超过32%,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超过42%,这表明信息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知识与技术更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活跃程度超过国民经济其他产业。

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目前,我国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能力在0.5微米及以下的企业比例已超过60%,其中设计能力在0.18微米及以下的企业的比例约20%,部分企业已达到90纳米技术。许多设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设计百万门级以上的IC,最大设计规模已经超过5000万门级。目前,国内已有量产的12英寸生产线两条、8英寸生产线11条。国内芯片制造工艺最高已经达到90纳米。芯片生产线主流技术已达到0.18微米水平。

“中国芯工程”成效显著。在通用CPU、通信芯片、数字影像、数字视听芯片等方面均实现了零的突破。部分芯片已经实现规模化生产。其中中星微电子先后实现多媒体数据驱动平行计算技术、可重构CPU架构技术等七大核心技术突破,并申请超过800项海内外专利。“星光”系列数字多媒体芯片也成功从“星光一号”发展到“星光五号”。从2003年开始,该公司的产品又成功地扩展到移动通信领域,从“星光移动一号”发展到“星光移动五号”。目前,中星微电子每年的销售额突破了1亿美元。

通信产业在1G时代,我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模拟移动通信设备和终端。在2G数字移动通信时代,我国主要使用欧洲的GSM系统,虽然在中期有大唐、中兴、华为等通信设备供应商的群体局部突破,但也仍处于技术跟随的局面。在3G时代,我国提出了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TD-SCDMA。目前,TD-SCDMA已具备年产基站系统数百万信道、终端上千万台套的产业规模,基本具备了实现大规模商用的基础。

计算机产业方面,我国研制成功曙光4000A高性能计算机,实现峰值速度每秒11.2万亿次,使中国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能制造和应用10万亿次级商用高性能计算机的国家;构建了支持资源共享的中国国家网格,表明我国在高性能计算与网格技术领域已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互联网技术自2003年起启动的“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获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建成并稳定运行全球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纯IPV6互联网主干网,其中国产IPV6路由器采用率达80%,这对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和加强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下一代互联网的新型寻址体系结构和两代互联网的独特过渡技术;向国际组织提交7项标准草案。这些成果中有3项属国际首创,使该工程总体上达世界领先水平。

以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为核心的系统软件关键技术取得重要进展,永中Office、金山WPS等桌面应用软件也取得重大突破;四方国件等中间件软件系列产品及其配套系统的研制成功;智能手机和汽车电子为重点领域的嵌入式软件平台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成功研制Tbit/s级路由、交换、传输等网络设备,并建成了具有国际水准的广域高性能宽带信息示范网(3TNet);手写汉字识别进入产业化,并占据国内主要市场份额,语音技术开始大面积进入市场。

(3)产业集聚效应开始显现,龙头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集聚效应日益显现。目前已经形成以整机生产为龙头,元器件产业配套发展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为中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一个重点投资地区。从上海到苏州这条科技走廊,已囊括从芯片到外壳的所有计算机零部件生产。在该地区投资的电子信息企业,产品档次高、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环渤海地区内不同省市之间的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因而该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相对松散和孤立。这三大区域是我国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产品出口所占比重最高的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密集地区,其劳动力、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占全行业比重均达80%以上。

同时,在与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中,涌现出一批有一定创新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内资企业和自主品牌,如海尔、联想、TCL、海信、华为、中兴通讯等。这些企业“走出去”层次不断提高,从低端产品到高端产品,从产品出口到技术输出,从发展中国家拓展到发达国家,从市场、资本国际化到知识产权国际化,逐步具有了与一流跨国公司同场竞技的能力,从而成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骨干力量。2007年,内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6%,比“三资”企业高了2个百分点以上。华为、中兴、海尔等企业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和获得量在我国电子百强企业中连续多年位居前列。

2.成功经验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成就,从经验总结角度看,既有我国改革开放获得成功的共同经验,也有电子信息产业独特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理顺行业管理体制。电子工业因其对于军事和航天的重要性,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就受到政策重视和扶持。但是,新中国成立后,电子工业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动,导致分散重复问题非常严重,政策支持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受到严重干扰。因此,电子工业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和规范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这是电子信息产业改革开放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1986年,为了解决电子工业重复分散管理问题,探索大行业管理,合并了机械部和兵器部,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部归口机械工业委员会管理。1988年7月,为实现机电一体化,将电子工业部与机械工业部合并为机械电子工业部。但这一管理体制以机械工业为主,电子工业处于次要地位。

1993年6月,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各自按照新的管理职能,实施大行业管理。至此,我国电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明确了行业管理部门。从1993年起,电子工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是电子工业部。

1998年,为了适应电子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国家以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为基础,把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并入,成立了信息产业部,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服务业。

(2)坚持走开放合作的发展道路。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最早实现对外开放的产业之一。1979年开始引进彩电生产线,1984年与贝尔合资生产程控交换机,在当时都是开放合作项目的先行者。为了在引进外资时为国内企业争取更多的有利条件,20世纪90年代末以前引入外资基本都有附加条件,比如技术项目引进捆绑引进(如彩管项目),对技术转让的规定,产品外销的规定,等等。2001年加入WTO后,这些限制条件逐渐被取消。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紧紧抓住加入WTO的契机,主动调整政策措施,吸引外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大。目前,世界500强中的跨国电子信息企业已全部来华投资,90%的全球信息技术100强企业在华直接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电子信息产业中“三资”企业在全行业销售收入、利润和出口中的份额一直在70%以上,并且出口加工贸易的比重长期保持在80%以上。这一特点一直受到产业界和学者的批判。但是,正因为电子信息产业长期坚持了开放合作的发展道路,与其他行业相比,电子信息产业产生了更多优秀的行业“跟随者”,这些企业的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与跨国公司相差不大。正是在与跨国公司的贴身竞争中,其中的一些企业从紧跟世界技术潮流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发展为局部技术创新者和领先者。

(3)长期坚持鼓励自主创新政策。在坚持开放合作发展道路的同时,电子信息产业鼓励自主创新政策一直得到延续,并且逐渐发挥着累积效应。1986年,国务院对集成电路等四种电子产品实行四项优惠政策,即从销售额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技术与产品的开发;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批准进口设备、仪器和备品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免征产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时国家财政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电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发展。1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取消了四项优惠政策,但同时决定适当增拨电子发展基金,以扶持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的发展。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18号文),被认为是以前鼓励政策的“集大成者”,有效地鼓励了企业的积极性。

“九五”时期以来,国家通过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数字移动通信产业化、数字电视研发与产业化、TD-SCDMA研发与产业化、软件产业、网络产品、新型元器件、光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企业信息化等重大专项,有力地带动了社会投资,促进了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了行业发展后劲。

(4)产业政策应当考虑产品市场需求特征,不宜片面追求规模经济。总结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发展历程,一个值得充分注意的经验是产业政策一定要灵活多样,把握需求高潮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政策要适度优先于规模经济与生产集中。

电子类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替代性强的特点,加上中国消费群体收入提高的同步性特征,某种新型消费品在短期内形成社会需求的共同热点,但又很快“退潮”的过程。然而,把握需求高潮与利用规模经济和实行生产集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经验看,电子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中,利用规模经济与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相比,后者应当居于优先地位。

一个成功的例证是电冰箱产业。电冰箱业曾经是被批评为“规模不经济”和“重复引进”的主要例证。但这一“失误”战略的后果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几乎完全依靠进口开始,到90年代中期,我国电冰箱产量已经居世界之首。在一般档次上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在这一档次的市场上成功地抵御了外来竞争,而且“重复引进”的生产线,尽管大都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但由于投资少和建设周期短,90%以上在投产两年内的市场高潮中收回了投资。不仅如此,国产冰箱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不仅站稳了市场和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收效益,而且通过市场竞争,到90年代中期已经初步完成了企业与品牌的优化选择,实现了较为理想的生产集中度。

不成功的例证是录像机产业。国产录像机产业从一开始就强调“定点生产”和规模经济,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家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但由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国产品迟迟不能露面,市场高潮时进口产品占尽风头。待国产品生产形成规模时,录像机的市场寿命与技术寿命已近完结,VCD等新型音像设备正在成为录像机的替代品。

三、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新阶段与影响因素分析

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新阶段的基本特点是:技术标准竞争与系统创新成为影响产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市场容量及其增长的稳定性对电子信息技术发展尤为重要。

1.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新阶段

(1)技术标准成为影响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技术标准使IT产品市场竞争具有新的特点。因为控制了技术标准的企业能够获取巨大的市场收益,包括因网络效应提高所增加的产品需求和消费者支付意愿;授权使用技术标准的收益;对技术发展方向的主导和把握,等等。而且,这些收益将反过来进一步强化该企业的市场优势。因此,这一市场上的竞争,首先是掌握技术标准的企业为使技术成为标准而激烈竞争。竞争的目的是使技术标准获得市场“生存权”,然后才是具体产品之间的竞争,即采用一种技术标准生产竞争产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目的是争夺一种技术标准下的产品市场份额。

技术标准对IT产业市场竞争后果的巨大影响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IT产业技术标准“私有化”的必然产物。在传统意义上,技术标准是公知领域的技术。而且,为确保产品兼容性,电子信息与通信产品领域中与产品兼容性有关的技术标准都是公开且不含专利的。随着IT革命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技术标准包含着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内容,越来越多的专利以技术标准的方式存在。目前看来,ICT产业的标准“私有化”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私有技术或产品通过竞争获得市场主导地位而成为事实上的产业标准;二是在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的标准中没有专利的技术在减少,有专利技术的标准比重在增加;三是开始出现市场驱动的企业标准制定联盟。与通常的标准制定组织不同,这些联盟由市场上的少数重要企业组成,目的是使这些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体系推广为事实标准,或者推动已经被国际组织批准为标准的专利技术的市场化。

在这样的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竞争特点下,电子信息产业或企业是否具有技术标准的主导权,就成为影响其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2)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进入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实施国家重大技术专项工程等政策的推动,我国在数字移动通信产业化、数字电视研发与产业化、TD-SCDMA研发与产业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进展;软件产业、网络产品、新型元器件、光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企业信息化等重大专项,大力培育软件、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创新都有一定突破。

第三代移动通信(3G)的发展已成为全球通信领域最令人关心的热点,因为它将影响到今后十年通信网络和业务的发展。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将成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驱动的主要牵引。目前,TD-SCDMA产业联盟已经成为产业链的核心力量,成员达到38家,几乎囊括了国内ICT顶级企业。中国本土电信设备主导开发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TD-SCDMA的商用化,将给中国电信设备商在国内、国际市场份额的上升提供一次难得的机遇,他们在3G市场获得的能力增长最终会辐射到其他信息设备市场,从而成为改变世界电信市场格局的重要力量。

此外,TD-SCDMA的产业化还将带动相关产业群的大力发展,如材料、电子元器件、精加工、仪表、软件、ICP、广告等。如果按照1:100的产业链带动比例来看,在1万亿元3G市场中,若TD-SCDMA产业市场容量为4000亿元,国产设备约占60%,总共带动国民生产值为240000亿元。

2.影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

电子信息产业进入“标准竞争”阶段后,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大为提高。因为一种技术标准问世后,市场的接受程度以及市场规模就成为影响该标准能否获得“生存权”的关键。如果技术标准难以“生存”,相应的技术创新就难以延续而成为“死技术”。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环境看,主要影响因素有三个:标准选择的“技术中立论”、电信业重组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趋紧。

(1)标准选择的“技术中立论”。在电子信息产业的“标准竞争”时代,当后来者手握标准希望进入“标准权利人”集团时,必然受到现有竞争标准“权利人”的排挤和打击。随着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自立标准”或者“拥有自主标准”的努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其中最为重要的干扰因素是以美国政府和部分跨国公司主张的“技术中立”论调。这一论调要求中国政府对标准的选择采取不干预的立场,让市场“自由选择”。

用“技术中立论”干扰我国制定自主标准,2004年4月围绕我国提出无线接入WAPI标准所发生的争论就是一例。在当年的中美贸易谈判中,WAPI之争被摆在前台,成为一个特别引人注意的谈判焦点。现有的Wi-Fi是基于WEP加密协议的,WEP加密协议的性能是很不完善的,而我国提出WAPI协议的保密性要比WEP先进。我国出于数据安全需要,把WAPI标准作为强制标准实施,遭到美国政府和英特尔等跨国公司的强烈抵制和反对。因此,在谈判中,美国要求中国政府坚持技术中立。在经过激烈的争论后中方做出让步,“同意在2004年6月1日前不强制执行WAPI标准,并且将强制执行这一标准的时间无限期向后推迟。与此同时,中国还将同IEEE合作,对该标准进行改进”。

在对待全球3G标准方面,在2004年6月举行的中美商贸联委会(JCTT)会议上,美方要求中国政府采取技术中立的态度。国内有的学者和媒体也在强调3G标准上的“技术中立”。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认为,“不在乎是谁发明了这个技术,而在于能不能获得(包括购买)这个技术,并通过这个技术扩大市场份额。所以我主张,政府在使用什么样的3G技术方面持技术中性态度。”21世纪经济报道在一篇文章中强调,“在全球化时代,过于强调自主知识产权是不合时宜的”。

虽然我国政府在上述压力下,仍然坚持对TD-SCDMA标准的支持政策,但毫无疑问,这些论调和美国政府,以及一些跨国公司施加的压力,无疑增加了市场接受这一新标准的难度,是我国在走向“自主标准”之路过程中的一块“绊脚石”。

(2)电信业重组的不利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拆分与重组几乎就是中国电信产业改革的主题词。1998年3月,信息产业部正式成立,打破电信业政企合一的体制及行政性垄断。1999年,中国电信产业全面重组,形成了7雄争霸格局。随后在2001年中国电信南北拆分,产生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以及中国卫通6家运营商。

然而,短短几年,电信业又出现了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中国移动收入几乎达到了整个电信产业的1/2,纯利润甚至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3家的总和。如果继续这一趋势,电信产业将再度陷入垄断的局面。因而主张重组的呼声再次响起。其理由是:重组一方面是为了建立有效竞争的格局,促进电信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另一方面是为了3G牌照的发放,毕竟结合中国的国情以及3G标准的数量,可能会发放3张牌照,这样6家运营商不可能都能拿到牌照,为此从公平角度考虑要重组。此外,重组还可以避免3G网络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但是,重组的负面效果却很少有人提及。电信重组,一方面,对电信运营商自身产生不利影响,主要是企业结构调整、人员配制、管理层等一系列问题产生巨大成本。有报道估计,2001年重组的成本大约是200亿元,相当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一年的总利润。同时6大运营商从成立至今已经建立的企业品牌和业务品牌也将丢失。另一方面,电信重组对其下游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它将使运营商对通信设备和产品的需求信息失真:重组前抑制需求,重组结束后为“争夺地盘”又会进一步产生过度需求。

2001年我国电信重组后,电信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下降,通信系统设备类公司几乎下降了50%。2003年电信固定资产投资缓慢上升,但到2005年又开始出现电信重组传言对市场投资产生不利影响。2007年由于3G牌照发放在即,电信重组传言的“可信度”也进一步增强,其对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负面影响也更加真实: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2007年2月签署“限制竞争”的君子协议:双方停止在对方领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新用户。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署此协议,就是为了在重组方案明确之前,避免更大的投资损失,为将来重组后的3G投资积蓄力量。

因此,无论这次电信重组的传言是否属实,这一“消息”对未来2~3年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抑制作用都已经事实上发生作用了。这无疑是影响未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3)贸易摩擦和产业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对外开放面临新的形势。加入WTO虽然逐渐消除了贸易的关税壁垒,但我国的贸易环境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为宽松。在这一背景下,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环境与产业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

第一,我国电子出口产品成为国际贸易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技术含量低,且价廉物美。这些“中国制造”的产品给很多国家的厂商带来极大的竞争压力,随着市场份额和国际影响日益扩大,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焦点领域,国外运用反倾销、技术壁垒阻碍我国产品出口的趋势日益明显,跨国公司频频利用专利收费和知识产权诉讼打压国内企业。彩电、冰箱、DVD等技术成熟、我国有较大比较优势的电子产品屡屡遭受反倾销诉讼。

第二,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标准设置新的贸易壁垒,通过改变技术标准、提高技术标准的水平等措施来限制我国商品出口。比如发达国家新近开始推行的SA8000标准,即企业社会责任认证,该标准要求出口企业在盈利的同时应对环境、社会、员工承担责任,一旦调查表明出口企业的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不符合标准,企业产品出口就会受阻。瑞典公平贸易协会已公开指责我国手机企业劳工条件不符合标准。

第三,一些国家还采取所谓“保障措施”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口。由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仍认定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规定,甲国限制进口的我国电子产品,若转向乙、丙国出口,对方只要证明是贸易转移,同样可以采取“保障措施”予以限制。

四、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建议

尽管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已居世界第2位,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但由于技术低水平产能大量过剩,核心技术短缺,产业发展与对外贸易面临种种不利条件。尽管已经初步具备了技术创新的基础和进行标准竞争的能力,但面对竞争对手的打压,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把这种“能力”转变为“实力”,从而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需要进一步改善不利于产业创新与稳定发展的环境因素。

1.以政府干预论应对标准选择的“技术中立论”

当我们希望改变在技术标准问题上受制于人的局面,以“自主标准”取代被跨国公司所主导的“标准”时,首先面对的是“技术中立论”在舆论上的阻碍。如果不设法消除这一理论带来的不利影响,那么当我们的任何一项自主标准与跨国公司产生强烈的竞争时,就必然会受到这一理论的“骚扰”。为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应对。

(1)揭示标准选择“技术中立论”的虚伪性。美国虽然高举“技术中立论”的大旗,但在重大标准选择问题上,却并不保持中立。1990年,当规模很小的高通公司提出CDMA标准的时候,技术很不成熟,完全是实验室里的东西,连产业化的影子都看不到。但美国政府立刻宣布支持CDMA,并在1993年,也就是CDMA商用的前三年做出了CDMA频率规划。同时,把GSM标准的核心频率拍卖给了一家美国公司做PCS,使欧洲的GSM产品和设备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改变其频率设置,抬高了GSM标准进入美国市场的门槛。而欧洲也采取了类似的手段,卡死了CDMA的频率,因此CDMA也同样进不了欧洲。可见,在涉及重大产业利益的技术标准的国际竞争中,当本国标准与其他国家标准竞争时,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如此天真地认真地采取“技术中立”政策。

(2)强调指出,“技术中立论”在标准选择问题上不适用。大量的技术标准经济学研究文献表明,在标准竞争中,市场选择的结果可能是“差”技术长期占领市场,虽然有更好的技术存在于市场上,而由于标准的“网络效应”及其导致的“锁定效应”,市场无法协调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从而相当一部分人“被迫”选择“差”的技术标准。因此,政府介入对于改善市场选择标准的绩效是必要的。

(3)反思我们的宣传策略。在标准选择问题上,政府干预的经济逻辑是:市场存在着失败,因而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以确保最优技术能够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在这一逻辑下,政府支持某种技术标准的条件是其是否先进,不是其是否是“国产”。用这一逻辑来审视我国到目前为止的“支持国产标准”的呼声和行动,就会发现,片面强调国产标准对本国产业的经济利益的逻辑,将会放大外国企业和政府对于我国对任何国产标准的支持行为的“担心”,产生过度的对抗反应。这反而会不利于支持我国真正具有技术先进性的技术标准的政策环境的形成。

2.制定符合国情的技术标准战略

政府有必要介入技术标准的确立过程,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主导所有标准的制定,也不意味着我国在所有领域都需要确立“自己的标准”。由于我国在技术标准制定、实施以及技术标准竞争中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推出任何技术标准战略必须考虑到具体情况,权衡其成本收益。一般地说,一个符合国情的技术标准战略至少应该考虑如下问题。

(1)注意保持环境保护与产业增长的平衡。加入WTO后,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影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国家开始利用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公共标准阻碍中国产品进口。基于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开始采取措施制定和更新本国的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但在制定这些标准过程中,存在着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尽量“国际标准”的倾向。其结果,要么是符合这些“高标准”外国产品长驱直入,而本国产品无法上市;要么“内外有别”:国家有关机构对低于该标准的国内产品“放一马”,但这样做的结果使标准对国内产品的技术创新效应消失,最终不利于国内产业长远发展。因此,重要的不是简单地使这些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而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经济与技术发展的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电子信息产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增长的平衡。

(2)标准制定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从目前的现实看,我国的各类标准制定组织都没有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在全国大规模开展技术标准战略的背景下,这种情况显然蕴涵着极大的风险。国家技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尽快制定国家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对企业在使用标准时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关注标准化工作中涉及的专利申请情况,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行业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可以帮助其避免专利纠纷,实现技术标准制定的目的。但我国目前还很少有行业组织建立完整标准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我国的一些企业,如联想、华为等虽然建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但还没有建立起与技术标准的授权许可以及避免技术标准的专利纠纷等问题相关的知识产权策略。

3.协调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政策与电信服务业的改革和监管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成就首先得益于国家对产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先后出台了鼓励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适时调整了部分重点电子产品出口退税率,滚动修订了外商投资和国内鼓励投资的产业目录。信息产业部也先后出台了推动信息产业“走出去”、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指导意见等文件,还研究制定了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行业贯彻意见;从2002年起,信息产业部每年定期举办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工作情况通报会议,及时向全行业通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同时,不断完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积极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进入2005年后,信息产业部还起草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国家发改委则开始制定取代“18号文”的系统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但是,从政策层面看,电信服务业的改革和监管政策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政策相互分割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改善。尽管在电信运营商没有划归国资委管理之前,电信服务业的改革、监管政策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政策制定都属于信息产业部的职权范围,但两者从来就没有协调过。我国电信重组改革的历史也一再表明了电信改革对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对其中的通信设备产业稳定发展有相当的不利影响。因此,要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实现电信业政策与电子信息制造业政策之间的协调。

4.改善电子信息产业的贸易环境

电子信息产业的贸易环境包括国内贸易环境和国际贸易环境。当前国内贸易环境的最大的问题在于电子信息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仿冒、价格战现象严重。政府和行业中介组织虽然推出了种种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措施,但效果不明显。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与产品结构有关。目前,我国很多消费电子产品,包括彩电、手机、DVD影碟机等行业集体进入过度竞争时代,低价产品过多。

电子信息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出口贸易壁垒越来越多,原材料成本越来越高。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过剩生产能力有关,是企业在国内低价竞争行为在国际市场的体现。因此,要改善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贸易环境,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电子信息产业“以量”取胜的模式,改变现有优惠政策的“数量激励”模式。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其通过争相提供政策优惠、运用廉价资源争夺企业投资的激励。实现针对园区、开发区等以区域为本位的普惠制政策体系向以企业为本位、鼓励企业进行自主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体系转变。对重大的资源如土地,国家要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管制,积极压缩各地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进行血拼式竞争的空间,把各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状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推动企业进行自我技术创新的动力。

专栏19—1

TD-SCDMA创新成果最新进展

1.研发与产业化进展迅速

在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以及信产部为主体的我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TD-SCDMA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立足于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取得了群体性突破,进展喜人。大唐、鼎桥(华为/西门子)、中兴、普天已开发出四套系统解决方案,目前TD-SCDMA系统设备已经具备大规模独立组建移动通信网络的能力,无论从性能还是功能上都已达到商用水平,并形成了年产千万信道的生产能力,已经可以批量提供商用产品;展讯、凯明、T3G、ADI、华立、重邮等均已开发出终端芯片和终端参考设计,支持了20余家终端厂商共计30余款终端产品的开发;大唐、海信、夏新、波导、联想、迪比特、英华达、三星、LG、海尔等十几家终端企业开发了近20款手机和数据卡产品,目前已经形成年产数百万台终端的生产能力。

TD-SCDMA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坚持技术开放的原则,吸引了一批跨国企业的实质性参与,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在TD-SCDMA基站、核心网、终端、芯片、测试仪表等各个领域,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积极开展合作,如大唐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ADI,华为与西门子,中兴与爱立信,普天与诺基亚,大唐、飞利浦、三星、摩托罗拉合资成立T3G,普天、大唐、迪比特、TI、LG、诺基亚合资成立凯明,以及泰克、安捷伦、罗德施瓦茨、安立等跨国仪表制造企业的加入,都标志着围绕TD-SCDMA技术产业化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总之,TD-SCDMA完整而健全的产业链已经形成,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商用化程度已基本成熟,产业整体已经形成了从标准、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技术研究与测试等方面近万人的专业技术队伍。

2.后续技术演进研究取得阶段性突破

为了推动TD-SCDMA后续技术的发展,2005年5月,科技部联合国家发改委、信产部组织成立了TD-SCDMA LTE(长期技术演进)专家组,专门负责TD-SCDMA长期技术演进的组织和规划工作;“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就宽带无线移动通信设立重大专项,以支持TD-SCDMA的长期技术演进研究工作。

目前,TD-SCDMA未来发展和演进(LTE)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截至2006年5月底,TD-SCDMA核心企业大唐已向3GPP提交LTE文稿131篇,累计申请专利数达到85篇;在2005年11月的3GPP RAN 全会(马耳他会议)上,大唐提出的两个TD-SCDMA的LTE方案都作为会议结论,得到3GPP组织的认可,其中:“基于OFDM”的TD-SCDMA演进方案已写入3GPP LTE的TR中,“多载波TD-SCDMA”演进方案将在3GPP R7中进一步讨论。

从目前的研究进度来看,TD-SCDMA LTE项目计划在2007年内完成第一个标准版本,与FDD进度一致。并且,相关企业已经正在展开基于OFDM技术TD-SCDMA LTE的预研工作。

资料来源:TD-SCDMA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