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读《官箴》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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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执法箴言(4)

译文

俗谚说:“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并不是说当官的人就一定都贪婪,当差的小吏就都是黑心肠昧良心。实际上,一张诉讼状子从呈递到获准审理,其中环节琐碎,手续复杂。差役到投状人家里去送达审理通知,当事人家里就得宴请他,临时还得送礼物或者钱财给他。然后,请人进城探听消息,自然就又得由当事人家里承担车船差旅费用。等到公示审讯的具体日期,那么专门代人打官司的律师和需要查找的证人与证词,以及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相互邀约到庭,这些人的开销花费,都得由当事人来承担。有时侯,原确定开庭审理案件的时间改变了,这些钱还得重新再花费一次。除此之外,衙门中各种巧立名目的不合理的陈规陋习,名堂更多,就不一一举例说明了。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些事情是官府的法律无法禁绝的。至于遭勒索讹诈所骗取的赃物,就更无从确定了。我经常对当幕僚的人说,对于那些判处斩首、绞刑、充军、流放等重罪的案件,每一例都需细致核查。其中最容易连累他人,铸成过错而造成罪孽的,多半问题是出在诉讼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用语之中。比如乡下农民家中有农田十亩,男耕女织,所得收入可以供养一家数口人的生活。如果牵连进了一场官司,所要耗费的钱财就在三千文以上,于是就得靠借高利贷来作为官司费用。如此一来,不出两年就必定到了卖田偿债的地步了;卖掉一亩田地就减少了相应的收入,生活就更困难,就需再借债,再卖田偿债。如此恶性循环下去,用不了七八年就无法生活下去了。虽然家道败落,贫穷的日子是在七八年之后才出现,但是导致贫穷的祸根,实际上是在获准诉讼立案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所以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是十分紧急重要的案件,只需作出适宜的批示进行调解开导,不宜轻易派差役提人传讯。不是主要的涉讼人员,应予及时释放,不宜随意牵连进来。被告中涉及多人,何妨有选择地进行传唤,相关的证人证词及物证应分类取证,自然可以予以合乎情理地选择和删除。少传讯一个人,就少牵累一个人。因此有谚语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血。”审定案件,下笔判定之前多作一番思量,牵涉到这个案件的人就已经受到了无穷的恩惠了。因此做幕僚的人,应当以减省事务为上策。

活学活用

中国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踏人公门打官司的。而打官司就意味着矛盾的激化。作为办案的官家,对老百姓的诉讼官司,不论受不受理,都要心存公道,为民着想。

明初,吴履为南康县丞,有个叫王琼辉的人和富豪罗玉成结了仇。有一天他抓住了罗玉成,用鞭子痛打了他一顿,还侮辱了他。罗玉成的哥哥罗玉汝和他的儿子非常愤怒,就纠集了一千多人,手拿棍棒,浩浩荡荡的来到王家,包围了王家,夺回了被王琼辉抓走的罗玉成,并把王琼辉绑了起来,扔在路上,用棍棒乱打了一顿,直打得王琼辉鼻青脸肿,奄奄一息,他们才罢休。王氏兄弟五人看到兄弟被打成这样,不禁很心疼,于是,就把罗家告到了县衙,并且发誓不报此仇誓不为人,并且要杀了罗玉成全家。

吴履仔细询问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本来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此案成立的话,那么将牵连上千人,这岂不是影响很不好吗。于是,他就叫来王氏五兄弟,问他们说:“你们告罗家,我来问你们,只有罗家一家人包围你们家吗?”那王琼辉回答:“不是,有一千多人。”吴履又问:“那一千多人都侮辱你了吗?”王琼辉回答说:“不是,只是有几个人罢了。”吴履再问:“你因为对这几个人的恨就连累一千多人,这样做你觉得好吗?况且众怒难犯,倘若这些人都不怕死,一怒之下把你们全家都赶尽杀绝,虽然我可以抓他们伏法,让他们以命偿命。但是这时候你已经死了,这对你还有什么好处呢?”王琼辉兄弟立刻惊醒了,赶紧向吴履磕头谢罪,表示愿意听从他的处理意见。吴履就将用棍棒打王琼辉的那几个人抓来,当着王琼辉的面,各打了几十大板,打得他们皮开肉绽,血直流到脚后跟,随后吴履又命令罗氏兄弟向王琼辉跪下来磕头认罪,这件事情才算了结。

叶南岩做蒲州刺史的时候,一伙打群架的人到州里告状,其中一个人,血流满面,受了重伤,头上好几处开裂,已经危在旦夕。叶南岩看见这情景对伤者很同情,当即拿出家里的刀疮药,亲自为伤者捣药,还命令手下人赶快将其抬入府中,为他清理伤口,敷了药,还派一个谨慎忠厚的看门人和一个州府的要员来照顾这个伤者,并对他们两个说:“你们要好好的照顾他,不要让伤者着风,如果他死了,我就找你们两个算账。还有暂且不要让伤者的家属靠近他。”

接着,叶南岩就对案情做了了结,将打人的凶手吴进关进了大牢,把其余参与斗殴事件的人都给放了。叶南岩的朋友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叶南岩回答说:“凡是打架斗殴所受的伤,如果不赶紧抢救,就会有生命危险,如果这个人死了,就必须有一个人来偿命。但是两个人都死了,那么他们的妻子就会年轻而守寡,他们的孩子就会成为孤儿,而且还有可能牵连旁人,那就不止一个人家破人亡了。但是如果这个伤者的伤势好了,那么这件事情就仅仅是一件斗殴事件。加之当时人的心情,只想打赢官司,即使牺牲了自家骨肉,也心甘情愿。所以我不能让他的家人靠近他。”不久,受伤的那个人康复了,诉讼也因此停止了。叶南岩略微加以调停,就保全了许多家庭和许多人,真是大智慧啊!

智慧金言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生活中事情大多都是如此。只要每个人都相互让一步,那么很多冲突、犯罪事件就不会发生,也不会给那么多人带来不好的影响。就像故事中的吴履和叶南岩一样,将大事化小,成功的保全了数个家庭,数千个人。

时常自省

原文

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贪酷者无论,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如前所云陋规,何者不干国法,特宿弊因仍,民与官习,法所不及,相率倖免耳。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译文

身为执法人员,真的会畏惧法律,每件事都奉公守法吗?那些贪婪残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也终究不能做到除了俸禄不收取分文。就像前文所说的陈规陋习。没有一件不是牵涉到了国家法律,只不过是旧有的坏习惯流传久了,百姓和官府对这些都习以为常罢了,而法律又没有提及这些,所以侥幸免于法律制裁。当官者不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而只用法律约束民众,这样做能问心无愧吗?所以,如果碰到百姓犯法,只需提醒自己要公正,就能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叛决时就会从轻发落。但如果是法律不容的重大恶行,就不能曲解法律条文,助长坏人坏事。如若确是有情可原者,也可以从宽处理。

活学活用

过去,许多名家的大门上都喜欢刻上这样的对联:“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诗书传家,绵绵长远,诗书立身,根深蒂固。对于从政为官之人,更应注意读书立身。尤其是对于从事刑律案件,为官者应洞悉律例不可妄判案件。所以,就应该养成读书的习惯,不仅是为了做官,也是为了做个好官,更是为了个人修养目的。时至今日,强调全民读书,倡导建立学习型社会,对于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昌盛也是意义重大的。

博学参省好学深思并注意检点每日得失。语概括于《苟子·劝学》“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句。从历史的成功经验看,要想使自己立志高远有所作为就要勤于治学修身。

三国时,孙权劝吕蒙、蒋钦读书说:“你们现在已不是一般武将了,与我一起掌管国家的事务,应该多多读书来增加自己的知识才是。”吕蒙说自己忙于具体事务,没时间读书。孙权说:“你以为我是想叫你通过读书学习成为一个大学问家吗?我只不过是希望你通过读书来掌握治军理政的道理。你说事务多,谁能与我比?我小时候,《诗》、《书》、《礼记》、《左传》、《国语》等书都读过……自从掌管国家大事以来,还读过三史及诸家的兵书,我认为从书中获益不浅。汉光武帝带兵打仗时,手里总不离书;曹操也认为自己越老越爱看书。你为何不勉励自己读书呢?”吕蒙于是发奋读书,孜孜不倦地抓紧一切空余时间读书学习,他所读过的书籍,多得连儒家的许多饱学之士都比不上。鲁肃对此称赞不已。鲁肃死后,吕因博学而懂军事代领其军,深受孙氏政权器重,后用计攻破蜀之名将关羽,一举夺回荆州,成为东吴之栋梁之材。

曹操酷爱读书,据《三国志》记载,曹操是一个手不释卷的人。他创立大业,文武并施,御军十余年,手不舍书,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曹操行军用师兵,依孙吴兵法,变化如神,并自己写了兵书十余万言。曹操还善草书,懂音乐、棋艺、医药,明达不拘,难才所宜,能断大事,变化无方。毛宗岗在《读之国法》中评论说:“历稽载籍,奸雄接踵,而智足以揽人才而欺天下者,莫如曹操。听荀或勤王之说,而自比周公,则有似乎忠;黜袁术僭号之非,而愿为曹侯,则有似乎顺;不杀陈琳而爱其才,则有似乎宽;不追关公以全其忠,由有似乎义。王敦不能用郭璞,而操之得士过之;桓温不能识王猛,而操之知人过之。李林甫虽能制禄山,不如操之击乌桓于塞外;韩胄虽能贬秦桧,不苦操之讨董卓于生前。窃国之柄,而姑存其号,异于王莽之虽然弑君;留改革之事,以俟其儿,胜于刘裕之急欲篡国。是古今奸中第一奇人。”曹操达此境界,皆因博学参省之缘故。

智慧金言

古代权谋家读书的重点是经、史两部。读经以明事理,读史以知往事而预知将来。两者中,又以学习先贤圣哲事迹言论为主,并将有字之书与无字之书结合起来读,否则将由于无可效范和脱离现实而失于空泛,不得其要旨。有名的“半部论语治天下”,就是说的北宋时赵普博学参省的事迹。他71岁病死后,家人打开他的书箱检视,还发现有“论语”20篇。毛主席一生博览群书。晚年时,还要武将许世友读《红楼梦》,至少读五遍。

克服冲动,谨防偏见

原文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尽路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借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凡自尽人命,除衅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月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有等鹘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嚢,造孽何有纪极哉。

译文

应该判抵人命的杀人案件,官吏们尚且畏惧法律的威严,不敢胡作非为。只有那些自寻短见、暴死街头的案子,更容易引起各种猜测传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扩大事端、骚扰百姓。老百姓由于无知,最害怕的就是牵涉进人命案件,因而容易以此为借口恐吓,进而招摇撞骗。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全靠验尸时尽量验核判断简明。凡是自杀的人,除了由于挑衅、威逼或者奸情等,需要重新审讯外,其他如口角而轻生的,就完全可以当场断定结案,不拘押相关人员进城以免增加差役看守的拖累。如果死者是自己倒毙在路上或是失足落水的,就应当即验尸呈报,立案判结,不必再进行另外的调查。但是也有那种糊涂官,荒谬地向当地居住者及邻里刨根问底,作毫无根由的拉扯,只不过是中饱了办事人员的口袋,造下的罪孽却是没有限度的。

活学活用

“慎”是为官者在处理公务时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表现在具体事务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要深思静虑,以明是非。有耐心才能解开如此乱线缠丝的难事,官场之上,纷繁复杂;公务之中,千头万绪。处理问题就要理顺头绪,有时快刀斩乱麻并不是理智的处事原则。第二,坚持调查研究,有的时候“欲速则不达”,不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等工作中的失误。第三,要对工作尽心尽力,养成一丝不苟的做事习惯。特别是对于从事司法工作的官员来讲更是这样:一件冤假错案,对于司法官员来说,只是一个错案率的问题;但对于当事人来讲,往往涉及到身家性命。无怪乎清朝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尚书沈家本就曾经感叹道:“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就是说:一个案件的错误会连累很多人;一个法例的适用错误,会贻害好几代。这难道不可怕吗?

清代史洁理在《德育古鉴》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姓阎的巡抚在南京办公时,有人诬告镇江的富户周志廉主谋一件窃盗案。周志廉非常有钱,因为害怕受到刑罚,便送东西给衙门里的人。阎巡抚听说后反而更加怀疑周志廉真的是案件的主使。为了逼出他的口供,竟然用棍子活活将他打死。后来,案件弄清楚了,阎巡抚常常因此内疚,甚至神情恍惚。不久,镇江一位叫卢仁的拜谒阎巡抚。巡抚问说:“你为什么带囚犯周志廉来呢?”卢仁听得莫名其妙。巡抚又大声说:“周志廉就站在你身边!”当天,巡抚就吓昏倒了。从此以后,他时常看见周志廉。不久他便逝世了。阎巡抚因为周志廉有贿赂的行为而杀死他,从某种意义上讲,阎巡抚也具有公正无私的性格,但是就是因为阎巡抚处理案件之时,不经调查,仅凭自己的感觉便判了案,造成了冤死人命的后果。也正是这样的结果给巡抚造成了沉重的心理压力,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

清朝著名幕友(俗称师爷,帮助官员处理司法案件的幕僚)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一书中谈道:“襄里案牍,无论事之大小,必静坐片刻……然后与居停商量,细心推鞠,从不轻予夹秽,而真情自出,放成招之案,鲜有翻异。”这段话是说:手头上的案子,不论大小,冷静考虑,仔细商量,对案情要仔细推问,不要动不动就用刑。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往往最符合事情的真实情况,据此让当事人画押,很少有翻供的。官府的文书奏状往往又多又复杂,有时会因为属下的官员报告不实,或者对案情不明白,或者太过于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情,或者一时的忿怒,或者太忙碌而出了差错,这些都可能会冤枉好人。等到判案决定以后,就算明知当事人冤枉,但后悔也晚了。所以作为一个官员,处理问题不能鲁莽,不能光看事物的表面现象,决策要建立在深思熟虑的科学分析之上,克服自己的冲动和偏见,使得各种矛盾纠纷得到的公正评判和裁决。只有这样,内心才能保持长久的平和,不会因工作失误影响到自己的前程。

智慧金言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便再也不能复生,因此审理尤其要谨慎。

“人命至重,难生易杀。”(《三国志·魏书·王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