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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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四大核心内容(3)

(二)必须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历代领导人一再提醒全党: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既获得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这就要求全体公务员要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特别是在制定决策时,要力求符合群众意愿。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就不那么简单。因为对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的感受没有群众那么深切。因此,对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时,要提倡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用群众的眼光、从群众的角度来想问题,看问题,处理问题。

作为人民的公仆、人民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公务员应当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决维护者,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大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要服务人民,就要深怀爱民之心,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爱是维系公务员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感情纽带,没有对人民群众质朴、真挚的爱,就不会产生对人民群众深厚、博大的情。“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群众心里有杆秤。我们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群众就欢迎我们坐在台上。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的分量,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的分量。”全体公务员都应当怀着深厚的、真挚的感情,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作为我党三大作风之一。毛泽东曾经指出:“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邓小平强调“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江泽民《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总结9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党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根本点是: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形象地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总结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邓小平同志对群众路线有过深刻的阐述:“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务员必须经常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亲民之所爱,为民之所需。

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邓小平同志曾说:“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具有极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①“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充分表明了群众的首创精神,也表明了我们党对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事实上,集中群众的无穷智慧,充分发挥人民在创造历史中的伟大作用,正是我国改革的原动力,是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每一次突破和进展,无不来自群众的创造和推动。我们党提出的改革开放、一国两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和重大决策,都不是凭空产生出来的,都是在总结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凝结着广大人民群众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会一筹莫展,一事无成。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是大家的主意,人民的要求,“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其次要深入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公务员应当经常走到人民群众中去,直接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衣食住行,体察他们的安危冷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满足人民群众之所需。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问政于民”,就是要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需于民”,就是要充分了解、收集群众的需求;“问计于民”,就是要让决策从人民群众那里来。具体来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要坚持“问政于民”。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是其全面实施、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纠正“一言堂”“一人说了算”的歪风,树立“勤听民声”“广纳谏言”的科学、民主之风,使政策经得起推敲、经得起考验。

二要积极“问需于民”。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推进和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拔除老百姓身边的腐败毒瘤,让廉政清风吹拂中华大地。

三要敢于“问计于民”。群众的智慧是无限的,要敢于以坦然的心态,问计于民,求智于民。尤其在监督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用群众的眼睛去选官,用群众的眼睛监督官,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民众的智慧及时、有效地汇集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中。

(四)必须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价、优质公共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执政管理水平的高低。特殊的地位和特殊的使命决定了公务员不同于普通职业者,他们必须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位置,必须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提供均等、高效、廉价、优质公共服务。

首先,“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在1944年,毛泽东同志在为张思德举行的追悼大会上,第一次从理论上深刻阐明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新闻工作者时指出:“三心二意不行,半心半意也不行,一定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重要原则在党的七大上写人了党章,毛泽东强调说:“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在现时,为着团结全国人民战胜日本侵略者,在将来,为着团结全国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他重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此后,党的历代领导人都坚持并不断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原则。邓小平同志“始终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总是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效果的标准。江泽民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第二,“为人民服务”也是国家公务员的法定义务。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十八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现行宪法则对这一原则作了更详尽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要落实在行动上。这就要求各级公务员必须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善于做群众工作。早在1939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现在我们的队伍中有一种恐慌,不是政治恐慌、经济恐慌,而是本领恐慌。”在新的历史时期,这段话对我们全体公务员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警醒意义。当前,少数公务员的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还不完全相适应,比如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些“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观念偏旧、能力偏弱”的公务员。我们必须要有这种“本领恐慌”的危机感,狠抓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每一名公务员都要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提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四,要真正做到服务人民,就要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公务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如果没有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公务员与人民本是鱼水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公务员做群众工作的经验还不多、本领还不强,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甚至以权压人,将好事办成坏事、实事办成难事,以致惹得民怨众怒。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努力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让自己的本领跟上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吻合群众的期望值,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努力为群众提供均等、高效、廉价、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恪尽职守——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工作要求

2009年2月下旬的一天,数十万重庆群众自发来到涪陵区易家坝广场,送民警周鑫最后一程。2009年2月20日晚上8点多钟,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下班途中突遇一名连刺4人后疯狂逃窜的歹徒。周鑫毫不犹豫冲上前去实施抓捕。歹徒挥刀一阵乱刺,周鑫脸部、胸部、腿部多处受伤,但他不顾伤痛,仍然顽强地追出去40多米,壮烈牺牲。

周鑫管辖的黔靖社区“低保户多、流动人口多、治安案件多”。为保一方平安,周鑫每天都要深入社区各街道、各管段,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在同事们眼里,周鑫平时的话并不多,但跟居民们在一起的时候,话就特别多。

从警10年来,周鑫总是以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样工作。无论是在致韩派出所任内勤民警,还是在敦仁派出所任社区民警和内勤民警,他都以党的事业为重,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在工作中,为给群众送一个身份证,他可以跑上十几趟路;为调解一件小纠纷,他可以放弃大量的休息时间;为照顾孤寡老人,他把对父母妻儿的愧疚深深埋在心底。周鑫同志从事社区民警工作5年,受到了社区群众的广泛好评,众口称赞他“是老百姓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