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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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绪论(5)

3.可信度高。专利文件严格依照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撰写,并在审查阶段由专利审查员把关、筛选,因此,已公开的专利文件准确性强,可信度高。如说明书中“背景技术”,要求在对本领域技术现状由远及近概括介绍的基础上,引证并阐述与发明内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资料,并指出该项技术目前存在问题;说明书中“实施例”,要求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体现发明的最好实施方式,并列举实例来全面体现发明创造的目的、内容和效果。可见,专利文献记载了该技术发展的历史进程,其所表述的技术内容准确、严密、可靠,对科研人员来说,是最有价值的参考文献。除以上特点外,专利文献还具有专业性强、格式统一、分类严密、书写规范等特点。

(二)在技术开发中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库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技术开发中充分专利文献,能够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并且能够节约经费60%,节约时间40%。在选择技术开发项目时,利用专利文献信息,依据专利分类表检索,查阅与自己选题有关的技术文献,确定自己的选项是新的发明课题还是某项专利的后续改进、是否授权、是否正在申请;选择技术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及时跟踪国内外研发动态,关注竞争对手的动向和技术调整策略,避免重复研究,使自己的选题不至落后于同行业水平,保持领先地位,引导技术创新向高端技术发展;避免因不了解授权专利的法律状况而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授权条件之一是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不存在“抵触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其专利。这些规定应当引起科技人员的足够重视,选择技术开发课题或拟申请专利之前利用专利文献信息认真进行现有技术检索,开展专利审查论证,确定研发的起点和方向,避免重复研究,立项选题要谨慎,若选题落入他人在国内或者在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技术范围之内,那么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开发这项技术就会造成无谓的浪费,也不能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和经济效果。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则无开发研究必要,若已研制成功,也无申请的必要:

1.已有相同技术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已就该项技术取得了专利权。此时开发相同技术,就没有任何意义,也不会被授权、并且因是申请日后开发的技术而不能享有先用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得实施自己开发的该技术,更不能转让,否则便构成了专利侵权。

2.已有某成员国国民就一项新技术向我国专利局提出优先权申请,若在申请日后开发了相同技术,根据优先权原则,不会获得专利权,并且自己也不能实施该技术,更不得转让。

3.若已有某项发明向《巴黎公约》某成员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但未向中国专利局以相同主题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日后开发了相同技术,取得中国专利并且拟在《巴黎公约》某成员国申请专利,必然不会获得授权,后者的权利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且实施该发明制造的产品也不能出口到某成员国,否则便构成侵犯专利进口权。

4.把未申请专利的技术和未授权的技术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在国际会议交流中流失,而失去竞争优势。技术领先的发明创造,不要急于发表论文,不能热衷于搞获奖或评比,以免失去新颖性,影响以后的专利授权,丧失市场竞争优势。

(三)在技术引进中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库

我国在技术引进中,专利技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技术引进中通过专利文献检索,掌握引进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是否申请专利、哪国的专利、是否转让与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保护期限等。对专利技术引进中合同的签订、交易价格的确定做出正确决策,避免因不掌握引进技术的法律状况而上当受骗或者低水平引进和重复引进。我国高新技术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引进先进技术有助于提高,但更应当注意的是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更新与改造,否则将会缺乏竞争力。

在技术引进中对专利文献的运用应当注意一些几方面问题:

1.检索专利的保护地域,以防出口受限。根据《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国民的技术发明,不仅可在本国申请专利保护,并且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一项发明可以在多个国家取得专利权,受多国专利法保护。在引进这些技术时,如果不检索该专利的法律保护区域,将会对未来该专利产品的出口形成阻力。

2.检索专利技术的申请人、专利权人、转让方、受让方,防止卷入专利侵权。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专利技术转让方有时并非专利权人。通过检索专利文献,明确谁是真正的专利权人,避免上当受骗,掌握主动权,维护合法权益。

3.检索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确定专利转让费和使用费。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该技术就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无需经专利权人许可都可以无偿使用该技术。在引进专利技术时,应当检索该项专利保护期限是否届满或尚存期限。专利转让费、使用费和保护期限有密切关系,保护期限届满的,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最新的、保护期限长的专利一般价值高,保护期限即将届满的专利价值较低。此外,还应注意正在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被驳回申请的发明创造、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和过期的专利,不能作为专利技术贸易的对象。

在专利引进中,还可能出现受让方只按照说明书的内容往往不能顺利实施专利的情况,因为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尽可能将关键技术隐藏,使公开的内容尽量简略,而隐藏部分往往是核心技术,是技术秘密,在专利引进时对技术秘密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允许受让方使用,并约定保密事项。否则,可能受让了一项不能充分实施的专利。

(四)借鉴、运用“非中国专利”专利文献

“非中国专利”,包括已在外国取得专利权而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以及专利权人放弃或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这些非中国专利文献,也是可借鉴的技术信息。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其效力仅限于授权国境内,在其他国家一般不发生独占效力,除参加相关的国际条约或签订了双边条约之外。据此,非中国专利权人在中国不享有诉权,即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者使用非中国专利制造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者销往该技术未取得专利权的国家,不构成专利侵权。失效专利已经成为公知技术,因此,就可以完全免费使用或加以改进提高,创新开发新技术。

我国的技术受让方不应为非中国专利“买单”。因专利权的地域性特征,若在中国实施没有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外国专利技术,无须征得专利权人许可,也不必支付专利使用费。在技术引进谈判中针对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技术,中方技术人员通过专利说明书能够掌握其专利技术内容,并且中方是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出口到这项技术未取得专利权的国家,则不构成专利侵权,中方不必向外商支付实施该技术的专利使用费;对于没有取得中国专利的技术,通过专利说明书不能完全掌握该专利技术,只有在外商提供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后才能实施的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外商就技术秘密使用进行磋商,达成协议后只需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无需支付专利使用费,因其属于非中国专利。

通过检索发达国家的专利文献,搜集其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的技术,构成本行业的“非中国专利文献信息库”,充分利用这些技术信息能够启发技术人员的创造性思维,最终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在非中国专利技术基础上研制“改进发明”,对于技术人才不占优势的企业而言,在专利文献的基础上着眼于改进发明,进行后续研究和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也不失为较好的专利战略。从科学认识论来看,掌握某一领域大量的信息资料,再经过筛选、借鉴、对比、分析,就会产生独创性思维。伟大的科学家牛顿曾说:“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肩上”;缩短开发研制新技术周期,节约技术开发成本。在使用非中国专利技术时,应当引起技术受让方特别注意的是,合理使用他人技术和公知技术,应当避免引起纠纷,并且更应注重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五)在申请专利中对专利文献的运用

把技术创新成果和专利文献对比,根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选择申请专利的类型、时机、国家,及时取得创新成果专利,形成对市场的控制。

二、技术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战略

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拥有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我国要贯彻“以自主研发创新为主,以引进吸收创新为辅”的方针,把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鼓励技术创新精神,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强综合国力。邓小平同志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及“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著名论断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指导意义,高新技术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制度则为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提供法律保障。

国外取得成功的大公司,主要是依靠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依靠知名品牌提升竞争优势,他们在高新技术的软件技术、网络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等方面已经占据领先地位,利用所掌握的核心技术专利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壁垒。以下从我国企业遭遇的6C、3C征收DVD专利费案件看技术创新的重要性:2002年国外6C、3C先后向中国100多家生产DVD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征收专利使用费。6C发表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表示全世界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其购买专利许可才可能从事生产,每生产一台,支付4·5美元,这样使中国企业几乎没有利润空间。我国DVD生产商已经支付外国公司外销的DVD播放机30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DVD收费涉及的都是核心技术,而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我国DVD企业关键部件从国外进口,我们除了劳动力成本优势外,没有知识产权。DVD收费事件对我国四川、江苏、广东的DVD企业的专利打压最大,甚至使一家企业集团被迫关闭。现在中国企业自己研制的高密度激光视盘系统(EVD),给困境中的中国DVD企业带来了希望。自DVD专利收费事件后,又有法国的汤姆逊公司提出向中国企业征收彩电专利费,若其他外国公司都步其后尘,将使本来就利润微薄的中国彩电企业雪上加霜。中国彩电业基本上没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主要从国外进口,高端的等离子彩电、大背投、液晶电视等核心技术仍在外国企业手中。在“思科诉华为”专利侵权、版权侵权案件中,虽然以双方和解方式画上句号,但是留给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反思的是,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生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才能与对手抗衡,才能在竞争中获胜。华为与思科已经不是两个企业的竞争,而是中国和美国在高科技产业的较量。现在人们不免担心,外国企业的下一个目标是否盯住中国的数码相机,因为这些产品的核心技术几乎被外国控制。因此,我国彩电业要向高端技术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我国企业遭遇的温州打火机事件,最终却依靠自主创新技术,赢得了这场较量的胜利,站稳了欧洲市场。中国是打火机生产的大国,以浙江的温州和宁波为代表,其产品出口欧盟、美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统计,2001年浙江出口的打火机占全国的49、9%,1994年以来,欧美各国规定进口两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保险装置的CR法案,给中国的打火机出口竖起了技术壁垒,福建的一家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把研发重点放在CR法案的研究和攻关上,研制成功带CR装置的打火机,并获得我国“安全电子打火机”实用新型专利,给中国的打火机企业做了很好的示范,是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赢得市场的范例,打破了欧盟的技术壁垒。

上述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对中国的警示是,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注重对核心技术的研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全球化经济带来的挑战是必须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才能在竞争中获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是核心技术的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和形成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我国高新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落后,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大公司手中,他们对核心技术取得专利保护,再加上技术标准,实行知识产权壁垒和技术壁垒的双重保护,对中国企业造成很大压力。

高技术企业是从经济角度对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企业的统称,是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利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群体,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离技术创新主体还有一定距离,主要是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科技投入不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市场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应建立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网络,在政策上,金融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政资金扶持制度上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要处理好引进技术和技术创新的关系,高新技术的引进,在短期内具有促进经济的作用,但是其核心技术被严密保护起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掌握在技术出让方手中。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在其基础上,更要注重技术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增强竞争力。不注重技术创新,只搞加工贸易,贴牌生产,赚取很少的加工费,只能是为外国企业打工,我们的产品只能是“中国制造”而不是“中国设计”。一些外国企业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把中国作为加工厂。因此我国企业再不能走“世界加工厂”的路子,必须注重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三、实施人才战略,提高技术创新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