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曾国藩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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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曾国藩治军领兵的用权诡道(3)

——曾国藩的招兵与别人不同,甚至于说法与历代不同、训练方针也是听所未闻,但无论怎样,只要按着他老人家的思想,一尽都变成了现实。

清代的八旗兵固然是父子兄弟相承袭的世兵制,绿营也常常将子弟作为随军余丁,一起习武,待有余缺,即以子代父,以弟代兄,世代为业。而湘军则迥然不同,实行勇由将权的招幕制。

○用权实战:当兵也要靠关系

曾国藩变世兵制为招募制的第一步,是变乡勇为官勇。乡勇本是各地官绅为维持地主阶级在当地的统治,镇压“土匪”和其他民间组织而设立的临时性军事组织。其特点是重在“团”,不重在“练”;兵农合一,有事则聚,无事则散;粮饷由当地官绅捐募,或直接派自民户。曾国藩认为“团练仅卫乡里”,“缓急始终不能干等待。”所以,当他至长沙办团练时,便趁机将湖南巡抚张亮基已调来长沙的罗泽南、王鑫所带湘勇编为左、中、右三营,合为一个大团。这个大团的特点是重在“练”,不重在“团”;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本乡本上,长年与兵戎为伍;其粮饷由官府供给,官绅捐募部分只占极少数。曾国藩如此变乡勇为官勇,实际上便是创建了一支并非经制军的经制军。凡乡勇,都是同乡同里人抱成一团,其带勇者亦同乡同里人。曾国藩创建的湘军,保持着乡勇的这一传统,即使新募的勇丁也大都是同乡同里人。王鑫“专招一县之勇”;李元度“只取平江之人,不用其他籍之士。不是秦人不用,不是客家人不用”;刘长佑更向清廷直言不讳地报告:“臣由书生以团练杀贼,谬膺重寄,所与立功,非臣亲党,即臣邻里。”曾国藩本人在衡阳组建水师时也申明:“水手须招至四千人,皆须湘乡人,不杂用外县的,盖同县之人易于合心也。”曾国荃所招湘勇,“不独用湘乡人,且尽用屋门口周围十余里人”。内部具有地缘关系这一点上,官勇是与乡勇一脉相承的。湘军的招募制,既是勇由将招,必然也就将亡勇散。同治八年五月,曾国藩向朝廷陈述湘军募勇的“良法美意”说;“湘军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并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他认为这种层层挑选的办法好处是,“比之如树木,统领如根,由根而生干、生枝、生叶,都一气所贯通,因此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都好象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存,临阵自能患难相顾。”在这种私属军队中,各人都把自己的前途和身家性命与自己的上司紧密相联。更特异的是,如果“师欲更易统领,则并其全军撤之,而令新统领自拣营官如前制;或即就地募人,分别淘汰保留,由此成立新军,不相互沿用”,因而形成“其将死,其军散;其将存,其军完”的局面。

湘军实行这种“呼朋引类”,将荣俱荣,将损俱损的建制,故一营之内多本家、亲戚、师友。如曾国藩及其弟弟们,王鑫一族,江忠源一族,都是全家参军。不少人有师生关系,罗泽南“仅用其弟于为营哨”,“所部将并皆其乡党信从者,半属弟子”,如钟近衡、钟近濂、易良干、罗信东、罗镇南、谢邦翰及湘军名将王鑫、李续宾、蒋益澧、刘腾鸿等。还有不少人有姻亲关系,如曾国藩与罗泽南、郭嵩焘兄弟、李续宾兄弟、李元度等,王鑫与左宗棠、杨昌浚等,江忠源与刘长佑等,都是姻亲。这种邻里关系。家族关系、姻征关系、师生关系,在下层官佐与勇丁中同样广泛存在。正如《湘军记》所形容的:“一营之中,兵将相联,勇看着营、哨,营、哨看着统领,统领看着大帅,都如子弟待候其父兄。”如此“勇由将募”的结果,必然形成“勇为将有”,并在整个军队中的上下左右,无不具有地缘和血缘的深深洛印。湘军内部这种盘根错节的封建宗法关系,彻底改变了绿营所存在的“卒与卒不相习,将与将不相和”的弊病,从而使军队具有相当程度的凝聚力,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战斗力。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内部存在这种浓厚的宗法关系,勇丁和各级将领只听命于他们的顶头上司,清廷和大帅的命令对于各营、各哨常常没有直接的实际的约束力。曾国藩曾以此作为经验,向同治帝报告说:“一营之权,全付营官,统领不进行遥控;一军之权,全付统领,大帅不进行遥控。统领或欲招兵买马,储粮制械,罢免将弁,防剿进止,大帅有求必应,从不牵制。近年来江楚良将为统时,即能大展其材,纵横如意,都是因为指挥权归于一人。”他甚至说:“即得其人,……皆令其人自为,如封建之各君其国,庶节节维系,无涣散之危。”上级对下级“从不遥控”、“从不牵制”、“有求必应”,“如封建之各君其国”:这正是封建宗法制度的投影。它不仅为湘军内部派系林立,互相倾轧,各自为政埋下了祸根;而且为湘军将领拥兵自重,使清廷在中叶以后军权旁落,渐归督抚埋下了祸根;更为自后军阀四起,连年混战埋下了祸根。湘军,从来就不是一支有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建制、统一粮饷的军队,而是一个由若干独立的部队为攻打太平军这个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共同目的,而临时聚集在一起的军事集团。它在清代历史上突然兴起,又戛然消失,正是这个原因。

一支军队从组建到具有较大的战斗力,总是需要有共同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利害关系——主要是阶级利益,此外,还需要有严格的军制、军规、军纪。曾国藩是深知这些建军要素的。他针对绿营人心涣散、军纪松弛、军法虚设的情况,亲手制订了一整套营规和营制,以与在军队内部强化封建意识,强化宗法关系相表里。

曾国藩认为,兵不在多,而在精。他当京官的时候,于咸丰元年上疏说:“当年宋臣庞籍淘汰庆历兵八万人,就守卫了边疆;明臣戚继光练金华兵三千人,就以荡平倭冠。臣书生愚见,以为今日谈论用兵事情,宜效法比二先例。”他的这两个见解,都是深中肯綮的:绿营恶习太深,难以恃为长城,亟待裁汰;须仿戚家军束伍之法,方可改造军队。但这究竟是书生论兵,无济于时势。及至他出办团练,才有可能实践他的政见。他任团练大臣后的第一个奏折,便提出“于省城立一大团,认真操练”,而“训练章程,宜参仿前明戚继光、近人傅鼐原规原法”。傅鼐正是依靠“团其丁壮”、“优养勤练”,而于乾、嘉年间镇压湘黔边界的苗民起义的。咸丰八年九月,曾国想作《湘乡昭忠祠记》,追述自己的历程说,咸丰二年底,他“请就现调之千人,略仿戚元敬氏原规原法,集伍练技,用以防备不测。于是是吾邑团卒,称为‘湘勇’。”关于这一点,王门岂运说得更具体:曾国藩“搜考现制,古今章式无从仿效,独戚继光之法很是有效,多是因为他说的可以变通。”

○用权交战:选将的奥秘

关于湘军将领的标准和如何选将,曾国藩有过许多论述。他认为领将应具备四个条件。在写给彭筱房,曾香海的信中,他指出:“带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治民之才,不外公明勤三家。不公不明,则诸勇必不悦服;不勤则营务巨细,皆废驰不治。故第一要务在此。不怕死则临阵当先,士卒仍可效命,故次之。身体羸弱者,过劳则疾;精神乏短者,久用则散,故又次之。四者似过于求备,而苟阙其一,万不可以带勇。”

曾国藩还认为,“血性”、“廉”、“明”等素质对于一个将领来说也是不可缺少的。“三者缺一,若失车臼〖〗儿辄,终不能行一步也。”所谓“血性”,是指“忠义”精神。而对于“廉”“明”二字,他解释说:“弁勇之于本营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已早有以服弁勇之心,而小款小赏,又常常从宽,使在下者恒得沾润膏泽,则惠足使人矣。明之一字,第一在临阵之际,看明某弁系冲锋陷阵,某弁系随后助势,某并回力合堵,某弁见危先避,一一看明,而又证之以平日办事之勤惰虚实,逐细考核,久之,虽一勇一夫之长短贤否,皆有以识其大略,则渐几于明矣。得廉明二字以为之基,则智信仁勇诸美德,可以积累而渐臻。”

曾国藩还认为,“朴实”二字对于一个将领来说也很重要。在给左宗棠的一封信中,他指出:“李迪庵兄弟之选营官,专取简默朴实,临阵不慌。弟之能于临阵观人,而取简默朴实,略仿李氏之意。”崇尚朴实,就必然反对浮滑。在给姚浦的信中,他指出:“将领之浮滑者,足以淆乱是非。是故楚军历不喜用善说话之将,非仅弟一人然也。”

对于一个将领来说,不要求“善说话”,但要求说话要“有条理”。曾国藩在一封家书中指出,对于一个将领来说,“说话宜有条理。”他在另一封家书中,具体举例说:“杨镇南不足恃,余与其平日说话知之,渠说话最无条理。凡说话不中事理,不担斤两者,其下必不服,故《说文》君字后从口,言在上位者,出口号令,足以服众也。”

此外,曾国藩还认为,在选拔将领时,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决不能选用门曰〖〗羽冗者。他指出:“其门曰〖〗羽冗者,虽至亲密友,不宜久留,恐贤者不愿共事一方也。”

曾国藩的选将要求总结为四点,即:一血性为主,二廉明为用;三简默朴实;四打仗坚忍。

所谓“血性为主”,就是要求湘军将领效忠清王朝,自觉维护三纲五常的封建统治秩序,具有誓死与起义农民顽抗到底的决心。曾国藩认为强调这一点对于选拔将领至关重要,他说:“带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四者似过于求备,然苟阙其一,则万不可带勇,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

在曾国藩看来,选用有“忠义”“血性”者为将,整支军队就可以达到“以类用求,以气相引,庶几得一而可及其余”的效果,带动全军为维护封建统治和纲常名教而战,从而使湘军不但具有镇压起义的军事功能,还具有“转移世风”的政治功能。

其次,鼓吹“廉明为用”。曾国藩说过,“为将之道,谋勇不可强几,‘廉明’二字则可学而几也。弁勇之于本营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已早有以服并勇之心。而小款小赏,又常常从宽,使在下者恒得沾润膏泽,则惠足使人矣”。

曾国藩强调“守廉”,因为他深知,绿营将帅克扣兵饷,冒领缺额以自肥的腐败行为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情况日益加深兵土们的不满情绪,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那么,现在他要组建一支新军,能否在这个问题上使将帅有所收敛,将直接关系到湘军战斗力的强弱。因此,他要求将官以“廉”自守,“欲取军心必须尚廉洁”,非常常以“崇俭朴”,“不要钱”与部属相标榜,反复告诫他们说:“兵勇心目之中专从银钱上著意,如营官于银钱上不苟,则兵勇畏而且服,若银钱苟且,则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讥议,不特扣减口粮、截旷而后议之也”。

当然,剥削阶级的劣根性和清军官场中的积弊是不可能轻易革除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真正的“廉”是难以做到的。仅靠口头上的要求和训诫还不够,必须辅之以实际上的物质利益,才可能使将官们不必明目张胆地“与同辈争薪水,与士卒争毫厘”,不因小利弄得将并反目,影响军心。为解决这个矛盾,曾国藩认为,必须把将官的利益从制度上规定下来,即“初定湘营饷项,稍示优裕,原冀月有赢余,以养将领之廉,而作军士之气”,谓之“养廉”,试图用这种方法防止将领克扣兵饷,从而维持军心的稳定。曾国藩曾私下开导部属说,守“廉”并不吃亏,“守个‘廉’字,名位日尊,岂有怕穷之理。常使在下之将官多占些便宜,士卒多沾些恩泽,则人人悦服,切不可处处打算,惹人谈论。得了名就顾不得利,莫作名利双收之想”。为了得到更大更远的利益,而暂时舍弃眼前的小便宜,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守“廉”能够升官(名位日尊),升官就自然能够发财(岂有怕穷之理)——这就是曾国藩要求守“廉”的真实用意!

至于“明”字,主要是要求将领努力做到赏罚公道,是非不淆。曾国藩强调,将官必须要有“明”的素质,“‘明’之一字,第一在临阵之际,看明某弁系冲锋陷阵,某弁系随后助威,某共迎合力堵,某弁见危先避。一一看明,而又证之以平日办事之勤惰虚实,逐细考核。久之,虽一勇一夫之长短贤否,皆有以识其大略,则渐几于明矣”。他认为,“一军之内,亦必其是非不揆于正,而后其政绩少有可观”,将领必须“得‘廉明’,二字以为之基,则智信仁勇诸美德,可以积累而渐臻。若不从此二字下手,则诸德亦茫无把握。”

应该说,曾国藩选将强调守“廉”以及具有“明”的品质,这对调整湘军将并之间的关系是有好处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维系部队内部的团结。湘军战斗力之所以高于绿营军队,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第三是“专取简默朴实之人”。曾国藩曾抨击绿营军队积习难改,即使“岳王复生,或可换孱兵之筋骨;孔子复生,难遽变营伍之习气”。他说:“国家养绿营兵五十余万,二百年来所费何可胜计。今大难之起,无一兵足供一割之用,实以官气太重,心窍太多,漓朴散淳,真意荡然”之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曾国藩主张“军营宜多朴实少心窍之人,则风气易于醇正”,强调“凡官气重,心窍多者,在所必斥”,并明确规定:湘军不用入营已久的兵和守备以上的官,希图用这种办法来摒除军队中的衙门习气,亦即官气。他说:“取人之式以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为要。办事之法以‘五到’为要。五到者: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也。身到者,如作吏则亲验命盗案,案巡乡里。治军则亲巡营垒,来探贼地是也;心到者,凡事苦心剖晰析,大条理、小条理、始条理、终条理,理其绪而分之,又比其类而合之也;眼到老,著意看人,认真看公牍也;手到者,于人之长短,事之关键,随笔写记,以备遗忘也;口到者,使人之事,既有公文,又苦口叮嘱也。”

曾国藩主张重操守、轻官气以及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的选将要求,就是尽量舍弃一切官气重、心窍多、浮滑取巧之人,而选用那些能够耐劳实干、不浮夸虚饰者为将,这种做法无疑对提高整个湘军的战斗力和耐久力极为有利,从而使湘军在与太平军对抗的过程中,迅速成为一支最凶悍的反动力最。

第四是“打仗坚忍”。曾国藩非行伍出身,他以儒生治兵,建军之始也没多少军事经验,但他知道,行军作战备尝艰苦。将领平时须带兵士严加训练,整肃营务;战时则要有临阵胆识,敢于冲锋阵。因此,他选将以“耐冷、耐苦、耐劳、耐闲”为警句,提倡“习苦为办事之本”具有苦熬苦撑,敢与起义农民顽抗到底的决心和勇气。后来,薛福成评论曾国藩时,称他率领湘军将弁“立坚忍不拔之志,卒能练成劲旅”,而后“数年坎坷艰辛,当成败绝续之处,持孤注以争命。当危疑震撼之际,每百折而不回”。薛福成对曾国藩的评价自然有溢美之词,但也无庸讳言,“打仗坚忍”的选将要求,对提高湘军士气和军事素质是有一定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