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孩子素质教育——理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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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实现理想的基本方法(3)

其次,二者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如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三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应该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主体;在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上,应该把社会公共利益摆在首要地位,个人利益从属于公共利益,同时也要照顾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又如一心为公的思想,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应该大力提倡,而一切为私的思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应该坚决反对和摒弃。

第二,公与私又是互相统一的。

首先,二者互相联系,互为存在的条件。公与私是同时产生的,并各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公,就无所谓私,没有私,也无所谓公。就实际利益来说,没有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个人利益也无从谈起;但是,忽视劳动者合理的物质利益,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不能调动和保持,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落空。从思想境界意义来说,为公之心和为私之心也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其次,二者互相制约、互相作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存在着积累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它们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可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调整和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些问题已经解决,有些问题正在解决之中。当前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正是解决现存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从思想境界意义上说,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倡和发扬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倡俭崇实,是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有力武器。

(二)树立正确的公私观

人们在认识和处理大量的公私问题中,必然形成对公与私的一定的看法,即形成一定的公私观。所谓公私观就是人们对公私问题上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公私观是人生目的的核心,是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阶级社会里,公私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各种剥削阶级,由于它们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是劳动人民的剥夺者,决定了他们的公私观是"一切为私"的。他们把"人不为己,夭诛地灭"作为自己的信条,不论是赤裸裸地宣扬"为自己"还是披上一块"客观为他人"的遮羞布,其本质都是极端利己主义的。只有无产阶级,由于它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才能继承历史上劳动人民公私观念的进步传统和合理内容,并进一步发扬光大,成为具有一心为公、大公无私公私观的光荣代表。

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正确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经济落后了,就会非常被动,就会受制于人。社会主义要赢得同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我国的国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得到了适度的发展。因为政权在人民手里,又有强大的公有制经济,这些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这样做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上,当前已经形成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局面。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它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以上这些经济体制的改革,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出提高,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有时会发生这样和那样的矛盾。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这是无产阶级公私观在对待物质利益上的准则。但是,强调集体利益决不是可以忽视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群众对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要求,与"自私自利"是两码事。邓小平同志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通过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加快工资制度的改革,建立起与社会分工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化,迈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和"体脑倒挂"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谈到集体主义原则和统筹兼顾各种利益时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绝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面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

第三,发扬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大业,是全党、全社会、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任务,需要我们处理各种新情况,解决各种新问题。去克服种种艰难险阻,因而必须继续提倡和发扬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牺牲精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公无私的精神是随处可见的。甘肃武警部队的李洪生同志,在所乘公共汽车坠入激流中后,不顾自己已经受伤,打碎玻璃,先后救出四位遇险的同志,他自己昏迷后被激流冲走,当他被救上岸后,刚一苏醒,不顾个人安危,又立即跳下河水,奋力抢救出两名同志,而自己光荣牺牲。我们有多少人,为了祖国的富强,从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在艰苦的环境中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有多少英雄儿女,为了保卫祖国的安宁、人民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洒下了热血,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多少辛勤的园丁,为了使今日的幼苗"他日良材承大厦",拿着微簿的薪水,过着清苦的日子,历经几十年寒暑,倾注着滴滴心血而无怨无悔;又有多少科技工作者,为了使我们的科学技术早日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夜以继日,废寝忘餐,绞尽脑汁,刻苦攻关,有些人正当年富力强,却因长年累月奋不顾身、积劳成疾而英年早逝。我们对这些同志感到由衷的敬佩,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同时,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极端个人主义的毒菌正在某些同志的头脑中蔓延滋长,有些人见死不救、见难不助、见义不为;有的干部乘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并存之机,以各种手段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活动;有的同志无视国家利益,奉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致使久禁不绝,久打不死,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成长;有的人象败家子一样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大会喝,小会喝,送往迎来天天喝,还发明了一种"吃喝有益"论:"在办公桌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在饭桌上称兄道弟,酒杯一端,迎刃而解,吃喝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益。"据一家全国性报纸报道:"九二年上海一年闻宴会请吃花销100亿元,全国公款吃喝一年耗资800亿元。"另有报道,去年全国公费用于吃喝旅游的已突破1000亿元。如此吃喝,一年可以吃掉两个奥运会。什么家底经得起这么横糟!江泽民同志在中共成立七十二周年座谈会七指出:"在目前新形势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中共党员、干部中滋长,消极腐败现象变换形式在某些方面蔓延,严重损害党群关系。……不管难度多大,都要坚决持久地抓。在这个问题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决不能麻木不仁。"我们要揭露极端个人主义的本质及其危害,自觉地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争取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党威重建,民魂再造。

五、正确对待义与利

义与利,是人生历程中经常遇到的一对矛盾问题,摆正义与利的关系,正确对待义与利,是人生态度践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义与利及其辩证关系

什么是义?义是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即道德原则。韩愈在《原道》中指出:"行而宜之则为义。"这里的"宜",就是相宜、适宜的意思,这句话引申出来就是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什么是利?利就是利益、功利,主要是指物质利益。义与利的问题,主要就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

义和利不仅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而且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统一的,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第一,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和有区别的。"义"是指道德原则,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而"利"主要是指物质利益,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属于社会存在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互相代替。一方面,不能以义代利。如果只要求人们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不重视物质生产,忽视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必然会破坏和损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给社会物质生产带采严重的恶果,阻滞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利代义。物质产品的丰富不能代替也不会自然导致思想觉悟的提高,"衣食足"不会自然而然地"礼乐兴"。在阶级社会中,许多剥削者为富不仁,"不杀穷人不富",租子重,利钱高,逼得穷人违荒、上吊、坐监牢的残酷事实,凡亲身经历过旧社会的人都还记忆优新。如果认为有了"利"就有了一切,人们都言不及义、见利忘义,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沉沦,同样会破坏社会的物质生产,阻滞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第二,义和利之间又是互相联系的。一方面,利是义的物质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义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即物质利益关系所决定的。普列汉诺夫曾经说过:"人类道德的发展一步一步地跟着经济上的需要,它确切地适应着社会的实际需要,在这种意义之下,可以也应当说,利益是道德的基础。"离开利益,道德就会失去它存在的物质基础,也就很难长期存在下去。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义作为观念形态的东西,对利也有着巨大的反作用。"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六十年代初,英雄的大庆人憋着一口气,发愤图强,艰苦创业,"宁可少活二十年,也要拿下大油田!",崇高的理想和道德,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精神动力,能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人们对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就是义利观。义利观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社会历史性,任何时代的义利观都是该时代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二是阶级性,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义利观,义的内容总是由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和道德原则、规范所确定的;三是相对独立性,其在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变革以后,它并不随之立即消亡,而是将继续存在并影响着人们。

无产阶级义利观是唯一正确的义利观。树立无产阶级义利观,需要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在实践中长期地自觉地努力。主要应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坚持无产阶级的义利标准。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指出了义与不义的科学标准。衡量义与不义的正确标准是:是否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凡是符合这一标准的思想和行为就是义,否则就是不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义的标准是具体的、明确的,社会主义宪法所规定的社会公德和公共生活准则,就是衡量义与不义的统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也为我们指出了利的正当与否的科学标准。衡量利是否正当的客观标准是:个人利益是否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一致;个人利益是否能服从整个社会的利益;个人利益的获得是否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符合这一客观标准的利就是正当的利,否则就是不正当的利。在当前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正当的途径,科学致富、劳动致富,致富不忘国家,先富帮助后富。在国家富强的基础上,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第二,坚持无产阶级的义利统—原则,既要转变忽视物质利益的传统观念,又要坚决反对拜金主义。

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在义利问题上,儒家学派"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占统治地位。孔子提出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把义和利根本对立起来。孟子完全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在《梁惠王上》中说:"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反对人们追求物质利益。西汉的董仲舒进一步发挥了孟子的义利思想,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完全否定功利。宋代理学家更进一步把这种观点极端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把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视为罪恶。这种"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影响深远,对于形成中华民族重道德、讲文明的优秀传统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束缚和压抑了人们追求新思想、新生活的欲望和创造才能。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鼓吹"精神万能论",突出所谓"无产阶级政治",批判"物质刺激",反对物质利益原则。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做码头的主人,不做吨位的奴隶",这些荒唐透顶的口号,在那个年代却是铺天盏地,强制和诱使人们接受。林彪、四人帮包藏祸心,无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生产,使国民经济面临崩溃的边缘,给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转变历史上忽视物质生产,抹煞劳动者物质利益的传统观念,批判林彪、四人帮鼓吹的"精神万能论",消除其影响,是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