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宫廷消费的酒类,主要由内廷作坊特制供给,即所谓御酒。御酒和民间名酒完全是不同的两个系统。这两个系统之间,民间好酒贡入宫中的记录不少,但几乎没有过宫中御酒制法流传民间的记载。宋朝御酒由法酒库生产,分供御、祠祭、常供三等。有酒匠十余人,兵校百余人。“常供”酒是给规定级别以上的朝廷官员喝的,如果供应有余,可以拨卖一部分给在京酒户,面向市场销售。这几乎是御酒流入市场的唯一记载。历史上并未出现过如“御窑厂”、“皇家织造”那样的“国酒厂”、“贡酒厂”。中国名酒历史从“杜康”之后,诗文流传的各代名酒成百上千,但没有一个是宫中御酒。原因可能是御酒并不美好,也可能是御酒管理严格,臣下难得品尝。
茅台酒厂从1956年开始特殊酒生产,最初特殊酒并无标准,临时安排,临时勾兑,由酒师尽量按照最优配比勾兑。因此有时会出现某年出产的特殊酒品质反而不如另外年份的商品酒的现象。
1965年,在“茅台试点”的过程中起草了《茅台酒部颁标准》,建立了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这个体系同宋朝“法酒库”十分接近,分特需酒、外销酒、内销酒三个档次。特需酒就是特殊酒,管理方法和“供御”酒完全一样。内销酒就是“常供”酒,保证各级领导使用之余,偶尔也有流入市场。外销酒用于外交和外贸,质量介于特供酒和内销酒之间,与“祠祭”酒很相似。
1966年,茅台酒厂领导柴希修、刘同清组织了一次内部的评酒会,样品一共6个,分别是:40年代出产的赖茅、1955年出厂酒、1957年外销酒、1965年特需酒、1966年外销酒、3号标准酒。标准酒是成品出厂的比对标准。参加品评的人员有周恒刚、长期在酒厂蹲点的轻工业厅工程师胡国焕、仁怀县副县长罗次启、仁怀县政协委员周梦生、赖茅最后一任厂长韦岭等。
品评结果是:1966年外销酒第一,3号标准酒第二,40年代赖茅第三。1973年,毛泽东通过军委系统向茅台征调3箱酒给金日成送礼,指定要1952年出厂的。其实据茅台酒厂总工程师季克良说,毛泽东去世前,茅台酒质量最好有据可查的两个年份是1957年和1966年,正好是两次重大工艺改进的关头。
“大跃进”失败之后,工业部门曾经出现过向管理回归的势头。经过了三年经济困难,上级在1963年出台了《工业七十条》,对工业单位的政策有所调整:一方面国营工厂大量裁员,部分企业停产;另一方面工业主管部门开始强调生产计划的严肃性,强化了生产调度制度。同时恢复了“大跃进”期间被中止的企业利润留成用于奖励的制度,企业可以设立综合奖以及单项奖。茅台酒厂执行的有综合奖、年终奖、节约奖、实物提成奖等。为了多提奖金,酒厂对生产“土酒”产生了极大兴趣。“土酒”就是用快曲生产的普通高粱酒。生产土酒可以自主销售,产量也高,不光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串换生活物资。
但随着“四清”运动的到来,恢复企业管理运作的势头在1964年戛然而止。贵州的“四清”运动从1964年年初一直持续到1965年下半年,茅台酒厂管理者从“大跃进”到执行《工业七十条》的行为都被清算,从小组长开始,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136人都换了一遍。生产土酒也被叫停了。
接下来,中共中央下达“文革16条”,“文化大革命”开始了。此时,茅台酒厂的质量整顿运动尚未完全结束。
不过这一次,质量本位没有被政治运动完全打败。1965年,陈璞如代表贵州省委和贵州省政府指示的“要确保质量,不得追求数量”,成为“茅台酒厂宪法”。1966年,陈璞如在“文革”中被打倒。茅台酒厂的管理宪法也失去了土壤,但它并没有死亡,而是在新的革命土壤上,以意识形态的方式生长着。它的主要内容“要确保质量,不得追求数量”,在“文革”十年管制时代被戒律化,成为了革命纪律。
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茅台酒厂的夺权时期非常短暂。在毛泽东下令对交通、运输、能源、通信等部门实行军管,以保证基本运作秩序之后,茅台酒厂也在1968年第一批被实行军管。原来的厂领导下了台,很快又被结合进了新的领导班子。和其他工厂长时间停产的情况不同,茅台酒厂大部分时间处于虽无管理、但有管制的运作状态。
“抓革命”显然不能促生产。“文革”期间全国工业普遍的情况是,产量低落,质量更低落。连军工产品的质量都不能保证。据《周恩来年谱》,1971年12月15日,周恩来在一份报告上批示:“歼6四十架,原说是为援外装配的。一经检查便有7架不能交付……只此一端,便可以看出我飞机生产质量下降到什么程度。”1972年1月21日,周恩来对汽车质量批示:“质量这样下降,如何援外,如何战备?”(《周恩来年谱》)“贵州轻工业系统产品的质量也很差,1970年搪瓷面盆合格率只有40%。”(《贵州轻工业志》)
管制也没有保持茅台酒厂的生产效率。虽然军管干部介入到车间一级,直接管制生产现场,也没有让产量增长、消耗降低。直到1976年,茅台酒厂年年完不成生产计划。产量的计划在人们眼里仅仅是数字而已。对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人们逐渐从惯性化为惰性,喊口号可以光张嘴不出声,上班可以出勤不出力。
这种管制牺牲的是工厂效益和员工福利,但保护了质量。茅台酒的消费者就是质量监察者。在这些资深的消费者面前,质量稍有变化,便会立即受到问责。上级对效率没有办法,但对茅台酒的质量却抓得非常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上级下台的很多,特需酒数量减少了,但每年仍有一定计划。上级对于质量的指示有时会具体到生产工序。1973年,贵州省计委指示:从第六轮开始丢糟。这样变动造成当年产量计划完不成,但也没有人在意。这种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逻辑,在茅台酒厂已经成为常识。
“文革”前两次严格的质量整顿,使茅台酒厂的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水平远远高于其他管理系统,也高于同时期全国工厂的水平。在1966年~1976年间,茅台酒入库酒的合格率,总体上高于50年代,接近今天的水平。
比过程管制更加有效的,是质量管理的戒律化。当时大力宣传毛主席外交路线的胜利,作为给社会主义争气、为毛主席争光的大国礼品,茅台酒获得了政治酒的地位。对茅台酒质量的态度问题上升到了“忠不忠”的意识形态层次。在酒厂造反派夺权和军管期间,对立派别互相攻击的武器中,最具杀伤力的就是破坏茅台酒质量。汪华还记得,即使是“文化大革命”的年代,茅台酒也是强调质量的,“那时候,要攻击一个人,你就说他主管生产的时候质量下降,那他就死定了。”
1974年,在一起被称作“猫酒事件”的事故中,老酒师王应升就成为这个意识形态的牺牲品。1971年进厂的老工人任毅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