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母亲河,别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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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河流需要美化和治理(4)

目前滩区经济主要是农业,农作物以小麦为主,还有玉米、大豆、花生等,结构单一,是大一统的一麦一秋两熟制格局。滩区群众相对比较贫困,滩区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急需调整。

5.滩区政策不落实

黄河下游滩区作为黄河河道的一部分,长期起着行洪、滞洪和存沙的作用,实际上是黄河的一个主要蓄滞洪区,但是并没有被正式列入国家的蓄滞洪区名单,没有享受蓄滞洪区淹没损失补偿政策。1974年国务院批准实行“破除生产堤,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但该政策只能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现在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区甚至连这一政策也未认真全面落实。

6.滩区安全建设状况严重滞后

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目前滩区安全建设状况还远远达不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的要求,具体表现在:①滩区安全建设的投资与需要建设规模不相适应,使得安全建设工作严重滞后;②避洪迁安工程设计标准偏低,难以抵御洪水侵袭;③避洪村、房台建设布局不合理;④撤退道路少而且标准低。

7.生产堤的去留问题

生产堤是滩区群众为保护生产生活而在距滩唇一定距离沿主槽走向自发修筑的圩堤。生产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滩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在特定的来水来沙条件下,生产堤对冲刷河道、输送泥沙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它的负面效果也是巨大的,滩区群众修建的生产堤,人为缩窄了行洪河道,影响了滩槽水沙交换,加快了主河槽的淤积,使黄河下游河道的“二级悬河”形势更为严峻。另外,生产堤的存在还造成洪水到来时群众和地方政府首先全力保生产堤,削弱了黄河大堤的防守力量。同时群众寄托于生产堤的防守来保证安全,造成滩区防洪安全的麻痹,而生产堤是非常薄弱的,又紧邻主槽,一旦决口,群众来不及转移,将造成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生产堤对防洪安全有不利影响,需要破除;但滩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也需要考虑,因此全面权衡黄河防洪和滩区群众的关系,解决滩区生产堤问题有以下三种可能的途径。

(1)无条件地全面废除生产堤,通过行政命令,全部破除或按照1992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规定,破除口门长度应占生产堤总长度的1/2,口门位置要在进水顺畅处,有利于漫滩落淤,破除后的口门底部高程应与滩面齐平,让洪水自然漫滩落淤。

(2)按中常洪水标准(4000m3/s)和排洪要求改造现有生产堤,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和生活的空间。根据中小洪水漫滩具有加重滩唇淤积(形成天然“生产堤”)的特点,有条件的保留生产堤,在不影响防洪安全和少影响泥沙横向淤积分布、促进淤滩刷槽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滩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3)先维持生产堤的现状,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新修和加固,在中水河槽塑造出来且滩区受灾补偿政策得以兑现后,再全部破除或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破除生产堤。

近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一些变化,也影响了生产堤去留问题的决策。如小浪底水库建成运用后,进入黄河下游的水沙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下游的防洪威胁大大减轻,对洪水的调度能力增强,各级政府提出要保留一定高度的生产堤,做到有计划地破除。还有随着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滩区群众的受灾和贫困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当前的防洪形势,提出了“稳定主槽、调水调沙、宽河固堤、政策补偿”的黄河下游治理方略,正在积极争取将黄河下游滩区纳入享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政策的范围。

(四)黄河下游滩区人性化管理措施

(1)实行移民建镇与集中避洪相结合,解决滩区群众安全问题。结合黄河下游滩区的实际情况,解决滩区群众安全问题应从两方面考虑:①借鉴移民建镇在长江上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将其中地势低洼、人口稠密的村庄和一些“骑堤村”、“落河村”外迁,集中建镇,减少滩区人口;②集中兴建一些大的避水村台,就地解决避洪问题。避水台的建设应结合生活、生产及开发经营,便于防洪与管理。

(2)继续开展滩区水利建设,改善滩区群众的生产条件。滩区已有计划地进行了三期水利建设,部分土地得到改善,灌溉能力已初具规模,但是黄河滩区仍有6.46万亩耕地不能灌溉,还有3万hm2荒地尚未开发,需要多渠道投资继续进行水利建设,为滩区群众创造一个有利的生产条件。

(3)调整滩区产业结构,提高滩区人民收入。根据黄河滩区的具体情况,产业经济应以种植、畜牧、养殖及生态旅游等综合开发为主。应以市场为向导,调整产业经济结构,拓宽生产领域,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牧、渔等产业的比重,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合理开发生态旅游资源,为滩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4)研究和推广洪水保险制度。洪水保险制度在国外有不少成功的经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很快,为洪水保险提供了基础。在这样的前提下,需要用新的概念来认识和建立防洪体系,研究和推广洪水保险制度,可考虑将滩区作为洪水保险的试点。

(5)给予滩区群众一定补偿。修筑与废除生产堤是治黄史上中央、地方及民众长期认识和行动不统一的特例。不统一的表象是地方政府和群众要修生产堤,国家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要破除,而实质问题是地方政府和群众要求把滩区作为蓄滞洪区对待,修筑生产堤以维护滩区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国家为了黄河防洪的大局,坚持规定滩区是行洪河道。为了维持河道的过洪能力,国家不得不牺牲滩区群众的利益。相对堤防保护区的人们,滩区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为了国家和广大保护区的利益而作出了特殊的牺牲,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根据,政府因为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所为合法行政行为给相关人造成特殊损失,从公平正义原则出发,应由国家给予补偿。根据黄河下游滩区的特点、黄河治理开发的需要和国家可能负担的程度及方式,国家补偿不能是简单的受淹后的资金补偿,应当是多种方式和渠道,应该划分不同的风险,采用不同的方式。如风险公平的事前基本补偿、临时撤离的安置补偿、基本生产损失的补偿等。

大坝生态化建设

(一)世界上大坝的建设情况

人类活动对天然河流的影响大多发生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里,尤其是在过去的5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人口和经济增长而造成的对灌溉、供水、水力发电需求的急剧膨胀造成大坝及水库数量剧增。

(1)开发与运行方式要兼顾生态环境的要求。水电工程的不同开发与运行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在自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龙头水库”加多级引水式开发的模式可以减少淹地和移民,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上游河道坡降大,河谷狭窄,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因此在上游修建高坝大库,淹没损失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一般较中下游为小。引水式开发中的低坝或闸,其过鱼设施在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水电站的运行方式,以调峰运行经济价值最高,但为了兼顾生态环境影响,应该安排一定的机组按基荷运行。工程还应该在低部位设置放水设施,以保证在机组全停时也能下泄最低生态流量,同时保证下游河段的供水需要。

(2)在流域范围内,加强已建水库的适应性管理,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包括不同区域的人及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其他水生和陆生生物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上、下游水量分配与过程、生态用水、水库下泄水的温度调节等。

(3)在河道的冲淤平衡方面,加强工程措施和管理,研究开发河道岸坡的生态防护技术等。

(4)修大坝要慎重,拆大坝同样要十分慎重。如果认为修建大坝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主张是沿用了“人定胜天”的思想,那么认为拆掉大坝就能恢复原来生态的观点同样也是一种“人定胜天”的思想。因为拆掉大坝也有可能破坏既成的、现实的生态系统,带来新的生态问题。建大坝有一整套严格的批准程序,拆大坝也同样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批准程序。道并没有洄游鱼类。世界各国在建坝中解决鱼类洄游问题通常采取两种办法:①采取工程措施,建鱼梯、鱼道,许多实践已证明该类措施效果并不是很好;②对洄游鱼类进行人工繁殖。我国长江葛洲坝工程建设中,在解决中华鲟洄游问题时选择了人工繁殖的办法,事实证明是比较成功的。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河流上建坝,对鱼类和生物物种的影响是不同的,要对具体的河流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5)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水库(大坝)工程施工对施工区水质、地表植被、环境空气、噪声等产生影响。

(6)水库安全问题。大坝的设计水平、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或者是战争带来的人为破坏等,都有可能形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包括溃坝、滑坡塌岸,甚至水库诱发地震等。

(二)生态大坝的建设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坝建设在西方国家遭到环保人士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责难。到2003年开始,在中国围绕怒江水电开发问题在社会上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国内一些环保人士反对怒江的水电开发计划,主张“保留一条原生态河流”。这说明中国社会广泛关注河流的生态和健康问题,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但是,讨论大坝建设问题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中国的水电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944亿kW,居世界第一位,而目前开发程度仅为24%,一些西方国家已经超过60%。中国作为一个燃煤大国,且煤炭资源有限,因此,大力发展水电对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意义重大。可以说,水电工程的环境正效应要远远大于其负效应。

人类社会离不开水库大坝,在中国照搬某些西方学者的观点,笼统地反对建设大坝,主张一律拆除大坝的观点,明显脱离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这种观点可能受国际上绝对自然保护主义(PreserVationism)的影响。但是;否认或回避大坝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片面的。理性的观点是如何权衡利弊,趋利避害,在大坝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既满足人类社会经济需求,又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下几点建议可以在我们消除或减缓大坝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时作参考。

(1)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

过去的水力资源规划,按照流域梯级开放模式,往往追求100%的开发率。由于移民和耕地的补偿费用会越来越高,考虑社会稳定和保护耕地资源,在规划时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开发目标。对于移民和淹没耕地少、生态环境问题少的河流,可以尽可能多开发;对于移民和淹没耕地多,生态环境问题大的河流,可以放弃部分河段的开发;参照多数发达国加的情况,水电资源平均开发70%~80%是可行的。

(2)梯级开发规划中,经济比选指标中,要纳人生态价值的相关因子。如在坝址选择和坝高的规划中,不仅要考虑传统水利工程的防洪、发电、灌溉等效益分析,还要考虑生态问题。如在对洄游鱼保护有强烈要求的河流,可以修建低坝,并加强鱼道的建设与管理。

(3)工程设计理念的变化。大坝结构要兼顾生态运行的要求,而不能仅从建设和运行管理投资方面考虑问题。如可以通过调整电站取水口位置,采取分层取水的运行模式等对下游河道的水温实施有效调节,以满足生态需求。

(4)开发与运行方式要兼顾生态环境的要求。水电工程的不同开发与运行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同。在自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龙头水库”加多级引水式开发的模式可以减少淹地和移民,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上游河道坡降大,河谷狭窄,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因此在上游修建高坝大库,淹没损失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一般较中下游为小。引水式开发中的低坝或闸,其过鱼设施在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水电站的运行方式,以调峰运行经济价值最高,但为了兼顾生态环境影响,应该安排一定的机组按基荷运行。工程还应该在低部位设置放水设施,以保证在机组全停时也能下泄最低生态流量,同时保证下游河段的供水需要。

(5)在流域范围内,加强已建水库的适应性管理,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包括不同区域的人及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其他水生和陆生生物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上、下游水量分配与过程、生态用水、水库下泄水的温度调节等。

(6)在河道的冲淤平衡方面,加强工程措施和管理,研究开发河道岸坡的生态防护技术等。

(7)修大坝要慎重,拆大坝同样要十分慎重。如果认为修建大坝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主张是沿用了“人定胜天”的思想,那么认为拆掉大坝就能恢复原来生态的观点同样也是一种“人定胜天”的思想。因为拆掉大坝也有可能破坏既成的、现实的生态系统,带来新的生态问题。建大坝有一整套严格的批准程序,拆大坝也同样需要有一整套严{格的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