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2380700000100

第100章 军事(1)

(第一章)机构

(第一节)县武委会

1960年2月,安岳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县武委会)改为安岳县民兵工作组。1963年7月复为武委会。1994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安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与武委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县武委会由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委员,县长任主任委员、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及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县委副书记、人武部副部长、县委办、组织、宣传、政府办、公安、团县委、妇联、民政、卫生、发改、教育、财政、司法、人事、交通、广电、地税、总工会、邮政、电信部门领导为委员。办公室设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任主任。各区(镇)、乡(镇)均按县武委会组织形式,组成5~9人的区、乡(镇)武委会。县武委会是党领导人民武装工作的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第二节)县人武部

1986年6月,奉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称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县人武部)。降为副县级单位,实行机构单设,编制单列,经费单独管理。其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仍负责全县的民兵工作和兵役工作。县人武部接受地方党政和军队(内江军分区)的双重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政委为副县级,科长、主任为正科(局)级,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公安干警的标准执行,1987年1月起,改由地方财政开支。干部服装仍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干部发放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县人武部执行第三类人武部编制,按规定县委书记不再兼任人武部第一书记。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县(市、区)级人武部,从1996年4月1日起,收归军队建制。安岳县人武部人内江军分区编制系列。1999年1月19日零时起,转隶资阳军分区建制,同时,终止内江军分区对安岳县人武部的领导和指挥管理权。

收归军队建制后,易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武装部。部和部党委新印章由省军区统一制发。人武部是安岳县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既是县委的军事部,又是县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地方党、政和军队的双重领导。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撤销办公室。执行团级权限,一类人武部编制,总员额25人,其中军官13人,地方编制职工12人。2004年省军区系统编制调整改革,县人武部缩编为现役军官8人、士官1人,配部长、政委各1人,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1人,参谋2人,政工科科长1人,干事1人,后勤科科长1人。部长、政委为正团级,副部长为副团级。军官工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军队计发。地方编制的职工工资,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由地方财政拨款发放。同时,由军队按现行标准供应实物。肩章、星徽、帽徽、符号等原来未配发的物资,授予军衔后,按标准规定的基数一次性配齐,以后按军队正常供应。县人武部所配车辆,使用军运凭证和驾驶证。所需油料由省军区按军队现行标准供应。县人武部在编军官、战士及家属、子女的医疗保障,纳人军队医疗系统,实行就近医疗。

1992年4月,经成都军区、省军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批准,县人武部营房(人武部住址大院区域),定为“军事管理区”。

(第三节)基层人民武装部

一、区(镇)人武部

1986—1991年全县设10个区(镇)人武部。1992年,体制改革时全部撤销,免去县人武部长及助理员。1995年,在10个工委建立10个工委人武部。2001年6月,撤销各工委人武部,其工作图、表、牌及民兵、预备役登记、统计等资料,移交中心镇人武部。

二、乡(镇)人武部

1961年11月,遵照中央有关规定,本县各公社建人武部配部长1人。公社人武部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公社党委双重领导,负责公社的人民武装工作和兵役工作。1992年,乡镇建制调整,县委决定撤销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安农、石桥、鸳大、横桷、八里、人和、天马、石鼓、悦来、红湖、民主、团结、坪河、永隆、翻身、横庙、偏岩、龙西、白水、岳新、姚市、岳溪、云峰、林凤、琼江、毛家、东胜、瑞云、赤云、顶新、两板桥、护龙、磨滩、高屋、和平、伍堡、元坝、努力、瓦店、鱼龙、左家坪、清流、天林、天宝、石板、建华、玉清、赵坪、九龙、文化、新民、岳源、龙桥、宝华、拱桥、永顺、自治、建华、华严、龙居、大埝65个乡人武部和国清、云归两个镇人武部。新建鸳大、通贤、姚市、林凤、毛家、两板桥、护龙、元坝、天林、镇子、文化、华严12个镇人武部。扩并岳阳、永清、龙台、石羊、李家、兴隆、周礼、驯龙8个镇人武部和八庙、长河谝、永顺、乾隆、忠义、护建、共和、协和、大坪、千佛、南勋、朝阳12个乡人武部。保留思贤、来凤、高升、白塔寺、双龙街、合义6个乡人武部。全县保留20个镇人武部,任命20名部长,保留18个乡人武部,任命18名部长。任命55名管区武装干事。1995年11月,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增建城北、石桥、悦来、人和、天马、横庙、云丰、偏岩、东胜、顶新、高屋、努力、天宝、鱼龙、岳源、九龙、宝华、拱桥、大埝20个乡人武部,任命20名部长。1995年11月,经内江市政府同意,共和乡人武部,更名为清流乡人武部。2001年6月,县委同意设立城西、石鼓、团结、坪河、白水、瑞云、和平、共和、龙桥、建华、自治11个乡人武部,各配备人武部长1名。全县乡(镇)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地方党委,为副乡(镇)长级职务,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同级行政干部同,由地方财政开支。

(第四节)武装警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内江市支队安岳县中队,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江军分区安岳县中队,受内江军分区领导,县人武部代管。1977—1982年,转受内江地区公安处民警科领导,编制列人县公安局,由县代管。1983年,武警中队转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内江市支队编制序列。1998年9月16日零时,转隶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资阳市支队编制序列。职责是执行逮捕、追捕、押解、看守、巡逻、处决罪犯、镇压反革命暴乱、维护社会治安。

(第五节)消防大队

1998年8月,县公安局消防科改编为安岳县消防大队(简称县消防大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江市消防支队,为武警现役编制正营职单位。公安局同月组建安岳县职业消防中队,又名安岳县消防中队,与县消防大队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受县公安局和内江市(今资阳市)消重领导,实行军事管理。编制队员35人,驻扎县城环城路南段。按武警消防部队有关规定供给军饷,由县财政开支。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为辅,预防与消防相结合”的方针,组织防火安全宣传检查;指导全县消防组织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工作,指挥、组织火场扑救。

(第二章)兵役

(第一节)征兵

根据《兵役法》,1955年7月起,本县实行义务兵役制。1986—2005年,共征集适龄青年16062人服现役。

每年征兵开始,县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人武部。办公室内设秘书组、体检组、政审组、纪检组、总务(后勤)组,具体承办征兵事宜。区(工委)和乡(镇)分别成立征兵领导小组,负责动员、征兵工作。按照征兵准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定兵和移交、起运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二节)退伍、转业军人安置与管理

一、退伍安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农业人口义务兵,退役后回原居住地参加农业生产。非农业人口义务兵退役,安置就业或恢复参军前的原工作。

二、转业安置

根据国务院、国家劳动部、军委总政治部的通知,各级军队干部转业,都要妥善安排。本县军转干部一般安置到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离退休安置

1981年,国务院批准转发民政部《关于全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汇报会纪要》。同年7月,安岳县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领导小组。安置情况详见民政篇(第五节)安置。

(第三节)预备役登记

凡编人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预备役登记的,均为预备役人员。分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

一、登记范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