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安岳县志(198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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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精神文明创建(2)

1997年4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参加内江地区第五届文明卫生城市竞赛活动。将创建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两项活动结合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岳县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指挥部,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为指挥长,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10个工委列人三优一学创文明场镇竞赛活动试点镇。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会议9次,研究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社会整治、综合治理和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镇。适时召开竞赛活动动态分析会和鼓劲会,协调解决竞赛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每年为城区人民办10件以上好事、实事。县政府、岳阳镇政府、各职能部门颁发10多个城市管理制度,成立专职机构抓优美环境建设。落实县城街道及进出口公路的改造,落实县城的“净化、绿化、亮化”。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直各单位及岳阳镇各社区、各中小学开展“安岳是我家,我为安岳添光彩”活动。电视台长期播放公民道德公益广告,曝光竞赛活动的薄弱环节和卫生死角。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整治,县交通局严格交通管理,对司机不断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培训,市区交通秩序好转。县城各窗口服务行业制订职业道德规范及优质服务公约,更新服务设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开展争创四好领导班子,争当五好公仆活动。1999年安岳划属资阳地区,竞赛活动终止。

同年4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参加资阳地区“创三优、塑形象”竞赛活动,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人《安岳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场镇)创三优塑形象竞赛活动的通知》和《安岳县关于创建卫生、文明城市三年规划》,提出2001年成功创建地级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岳县创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有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确定9名县级实职领导主管、分管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8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县委、县政府坚持“建管并重、建管同步”,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依法治城,强化管理,实施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工程,完成了15条街道的硬化;街道两旁新安各式造型路灯14种350组;新植小叶榕、天竺葵、黄桷树2500株,新建绿化步行街一条;安装街道彩色小板2.7万平方米,部分街道、绿化景点安装了不镑钢防护栏。围绕建章立制、以法治城,重点加强建设秩序、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2001年9月,资阳市验收评比,安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全市第一名。

2001年后,创建工作以巩固、深化创建成果为重点,着重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管理,实施依法治城,抓文明社区等基础创建工作,树立县城新形象。

(第二节)文明行业及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1997年,安岳首次开展以窗口服务行业为突破口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3月,县文明委制发《关于在全县大力开展创建、评选文明行业的通知》,提出创建文明行业的目的、条件、管理办法。5月,县文明办召集县直各委口、各主要行业、部门负责人联席会,确定邮电、交通、金融、税务、电力、农行、信用联社、公安、工商、卫生、教育、建委、文体、计生、地税、粮食、民政17个行业或系统为全县文明行业示范点。在这些行业深化“四职”、“四有”教育;更新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规范、公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水、电、气、医院、执法部门公开举报电话,公布社会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6月,召开全县创文明行业推进会,公布首批8个文明示范窗口行业、24个文明示范窗口单位、21个文明示范机关。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促使各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行业歪风有所遏制,行风建设取得初步成效。1998年,县文明委颁发《安岳县文明行业创建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文明行业的评选条件、申报验收程序。

1999年以后,继续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各行业主管单位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城区各单位、部门经营网点开展“四职”、“四有”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诚信为民、诚信公正、诚信育人”等教育活动。改善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规范、公布服务程序标准,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县建成县级文明行业9个,县级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43个。

(第三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1983年,安岳县开始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华严乡泉水村、城郊乡金花村建成首批县级文明村,天马乡建成省级文明乡。1986年,县文明委将文明村镇“六抓、六治、六变”(一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治穷变富好;二抓思想建设,治旧变新好;三抓科学文化,治愚变智好;四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好;五抓服务质量,治差变优好;六抓环境建设,治脏变净好。)评选条件印发区乡,要求在双赛活动带动下,围绕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方面开展文明村镇仓犍工作。每年在本辖区内审批、命名3~5个文明村,从中择优申报县级文明村。

1988年3月,县文明委发出《关于在我县十区场镇开展“三优一学”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区增添卫生设施,治理脏乱差;抓农贸归市、车辆归场、摊点归区、广告归栏,理顺市场秩序;抓“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区直机关及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下乡参加义务劳动,争创文明场镇。年末,县文明委对各区进行初评检查,评出名次。

1989年,县文明委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村组建设的意见》,规范文明村的管理制度,要求在评选三户的基础上开展文明村的创建活动。1995年后,各乡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教师、知青和退伍军人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以提高村民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为根本,以“三优一学”为主要内容,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村镇创建以集镇为重点,以镇带村,制订规划,逐步推进。把文明村镇建设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结合起来。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乡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1998年,文明村镇建设又以三带、三户为基础,与创卫生村、计生村、红旗村、小康村、综治村建设结合。重点解决赌博、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和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抓院、村、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建设。次年,县委九届三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七个一”工程的决定》。全县实施“七个一”工程的农户达3532户,首长示范工程户938户。2000年,县文明委确定24个重点小集镇在3~5年内建成县级文明镇。印发《考评细则》,确定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定点帮扶、文明办现场指导的工作制度。2003年,重点抓农村精神文明连片创建工作,普遍开展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的评选活动以及以“十星”为切人点的社会主义文明新村建设。2005年,县文明委制发《关于开展农村精神文明连片创建定村共建活动的通知》,动员省、市文明单位定村帮扶国道319沿线乡镇的13个村开展共建文明村社活动。截至2005年,全县共建成省级文明村5个,市级文明村6个,县级文明村99个,市级文明场镇2个,县级文明场镇5个。

(第四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1983年,全县开展创建文明单位试点工作,天马乡被省委、省府命名为第一批省级文明单位。1984年,内江地委、行署命名第一批市级文明单位,安岳县的县委机关、县工行、周礼中学、天马乡4个单位获命名。县委、县政府命名37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1985年,精神文明建设纳人全县各级党政部门的奖惩挂钩责任制。各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由重点抓清洁卫生逐步转变为重点抓思想教育,由突击活动转变为经常化、制度化。11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986年1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两个文明建设表彰会。

1987年1月,县委发出《关于命名1986年度文明单位和做好1987年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2月,缫丝二厂被命名为四川省文明单位,13个单位被命名为198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8月,县文明委作出决定,全面复查1983年以来的文明单位。1988年2月,23个单位被新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114个县级文明单位继续保持称号,16个单位被取消或自动放弃文明单位称号。

1988年7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对文明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明确了具体否决条件。

1990年3月,县委、县政府在表彰1989年度文明单位的通报中,首次提出各文明单位要按照五好条件(组织领导好,思想建设好,生产工作好,文明风气好,文体活动好)开展创建活动。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最佳文明单位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最佳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意见》。1991年3月,县委、县政府首批命名10个单位为1990年度县级最佳文明单位。

同年11月,内江市委、市政府颁发《内江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县文明办编印学习资料发至各文明单位、38个乡镇和县直各局级单位,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工具书及政策依据。

1992年是全国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10周年,县文明办发出《关于开展文明单位建设1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各文明单位召开座谈会,县里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文明单位10周年纪念会,举办文明单位建设成果、图片展览,开展文明单位间的联谊活动。

1995年3月,根据内江县文明委要求,县文明委决定1995—1996年底,在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开展塑造文明单位整体形象的活动(简称“塑形”活动),印发《关于在各级文明单位中开展塑形活动的通知》。

1998年,县文明委印发《关于对文明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决定对文明单位的复查验收实行目标考核,量化评分,最佳文明单位不得低于95分,文明单位不得低于90分。

1999年3月,资阳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联合印发《资阳地区文明行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安岳一直沿用该《办法》。

2004年,安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勤创建、重质量、强管理、增效益上下工夫,推荐并指导国税局机关建成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同年,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纳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第三章)机构

1984年2月,成立安岳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五、四、三”办公室),编制5人,正局级建制。3月,县“五、四、三”办公室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1985年2月,“五四三”办公室更名为安岳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为县委、县政府的办事机构,“监督、协调、指导”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87年4月,县委决定,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更名为安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县文明委)和安岳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简称县文明办),隶属县委。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分管领导及宣传部、县人武部的主要领导兼任,委员由26个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岳阳镇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

1996年11月,县文明办隶属县委宣传部,编制3人。1999年6月,县委调整充实了县文明委成员。确定县委书记兼任县文明委主任,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分管领导及宣传部、县人武部的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数增至36名。2002年3月,文明办作为内设机构并人县委宣传部,仍挂安岳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

20年间历任县文明办主任:陈昌凯、梅先碧、吴水波、丁孝安、唐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