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讨论开明管理或其他社会制度是达到心理健全的方法时,必须放弃“单一的伟大价值”这类理论,例如:“全部都是为了爱”,或者像一位开明企业家所讲的:“我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服务人群。”至少目前不适于价值观的纯化。因为当我试着完整地定义真相与诚实时,我发现必须用其他的存在价值来定义。例如,真相是美丽的、好的、正义的、一统的……我还未针对其他存在价值下定义,但很明显的,美除了它本有的特质外,也包含了其他所有存在价值的特质。
也许有一天,我们能够诠释所有存在价值的单一本质和一体性。但我认为因素分析的技术有所助益。
不过,我们可以借此判断某项事物是否属于存在价值。基督教科学家视爱为最高价值,某位学者将真理视为最高价值,济慈(英国诗人)将美视为最高价值,律师认为正义是最高价值,我们可以用以上批评的原则来判定,他们所持的价值是否符合存在价值的精神。例如一名信奉基督教的科学家所定义的爱,与医学和生物的真理相互违背,因此我们知道他们所定义的爱与其他的存在价值分离。这显示出他们的定义不够完全,或是他们对爱的理解是零的,不够完整。同样的,有些科学家在追求真理的同时,却不考虑其他的存在价值。例如,盲目、思考不完整的医生或机器人专家,或纳粹集中营的生物学家自认为自己是在追求真理。但事实上,他们所追求的真理却与爱、正义和良善等价值产生冲突,因此他们对真理的定义是错误的、不完善的、零碎的。与其他存在价值相互冲突或排斥的即不属于存在价值。所有的存在价值都不能有相互分化或冲突的情形发生。
科学家可以在追求真理的同时,不与其他存在价值发生冲突,因为他所追求的真理与终极目标或存在价值相容。这也符合开明管理的原则。也许有人只追求有限的或单一定义的价值,例如服务,但不包括多元定义的服务。也许我应该以这种方式说:存在爱或存在真相都和其他任何的存在价值等同。或者可以说:存在价值是根据所有其他的存在价值、存在爱而定义的。
或者,我们可以再用另外一种方式说,如果我们能够维持多元化的存在价值观以及它们的一体性,就可以通过任何一项存在价值,达到一体性。只要我们穷尽心力追求存在真相或存在正义,就可以真正拥有真相、正义和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