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人格的潜力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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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基本的认识(1)

如果人类哲学(有关人之本性、人之目的、人之潜在力、人之实现的哲学)一旦改变,则一切都会有所改变;不仅政治哲学、经济哲学、伦理学、价值哲学、人际关系和历史本身会有所改观,教育哲学、心理治疗和人格成长的哲学等这类帮助人变化气质、陶冶品格的理论亦会有所改变。

目前我们正处于这种变化当中,有关人类的能力、人生的目的与人的潜在力等各方面的概念可谓日新月异。而对于人的可能性与人的命运亦正逐渐浮现出一种新的见解,而此种新见解所牵连的后果亦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影响我们对教育的看法,也影响科学、政治、文学、经济和宗教,它甚至会影响我们对非人世界的看法。

我认为把这种对人性的见解描述为一种整体、单一,且内容丰富的心理学体系,现在也许正是时候。但是这些见解,有许多是针对目前两种最具规模之心理学派(行为主义或联想主义和古典弗洛伊德派心理学)的限度,所引起的反动(例如人性之哲学)。因此要为这种见解找一个统一的名称,仍是相当困难的事,也许目前还言之过早呢!过去我曾用“整体的律动”心理学来称呼它,以表达我对其主要的理论基础的看法。也许有人会跟着高斯坦而称之为“有机的”心理学。而沙提士等人则称之为自我心理学或是人性心理学。究竟该如何称呼,我们拭目以待。不过据我推测,在近几十年内,只要它仍维持某种适度的折衷性与包容性,则它仍将被称为“心理学”。

我想我之所以能有所贡献,那是因为我所说的是根据我自己的看法和研究成果,而不是由于我“正式”代表某一群思想家——虽然我很确定,我的看法与某些思想家的确有许多相同之处。由于篇幅有限,以下我只能针对此一新见解,提出几个重要命题,但是我要提醒读者诸君,其中有许多点己超出我的资料范围之外,而有些命题则多半主要是根据我私人的看法,而不是根据己获得公开证明的事实。不过,这些命题原则上都是可以加以肯证或否认的。

1.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种基本的内在本性,这一内在本性是发自本能的,是内在固有的,天赋既与的,和“自然天生的”;也就是说,它带有某种遗传上的决定因素,并且此一内在本性强烈地具有持续存在的倾向。

在此谈及“个人”自我在遗传和体质上最初所获得的根源,是很有道理的。但是这种生物性的决定因素只占了个人的一部分,而且它相当复杂,难以用简单的方式予以言明。无论如何这是“素材”而不是成品,尚需要个人自己、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别人及其周围环境,共同对此素材加以回应。

我认为在此基本的内在本性里包括以下各种内涵:发自本能的基本需求、禀赋、才干、生理构造、生理机能的平衡、性情的平衡,出生前或出生时所受的伤害,以及新生儿期间所遭受到的重大创伤。此一内在核心说明了它是一种自然的倾向、癖好或内在的性向。至于幼年初期所形成的一切,诸如防卫性的与应对性的心理结构、“生活类型”和其它各种品性特征,是否应包括在内,则仍是一项尚待讨论的问题。这些原始素材一旦与外在世界相接触,开始与之相往来,便会快速展开成长,并转化为自我。

2.这些内在本性都是潜在的能力,而不是最后的实现,它们各有其生命的历史,因此应以渐进发展的方式来予以了解。它们绝大部分(而不是全体)是经由心理以外的决定因素(诸如文化、家庭、环境与学习等)而获得实现、接受塑形,或遭受压抑的。在早期的生命中,这些漫无目标的渴求与倾向,除了借由疏导的方式与(感觉)对象有所接触之外,并且也借着任意习得的联想与对象接触。

3.这种内在核心虽然具有生物性的基础,并且是“发自本能的”,但就某种意义而言,它却脆弱而不坚强。它很容易就会被克服、被压抑或被阻止,它甚至也可能永远被抹煞。人类所拥有的本能不再像动物的本能一样强而有力,能以清晰无误的内在声音,毫无歧义地告诉他们该作什么,何时、何处、如何与何人一起作。我们所留有的是一些残存的本能。此外,它们脆弱、微妙而又细致,很容易就会被日常的学习、文化的预期、恐惧、反对等现象所淹没。要认识它们并不容易,甚且可以说十分困难。真正的内在自我,一部分可以界定为能够听见内在于个人之冲动的声音的能力,也就是说,能够知道什么是自己真正想要的或不想要的,什么对自己合适,什么对自己不合适等的能力。而这些内在冲动的音量强度,似乎具有相当大的个别差异性。

4.每个人的内在本性所具有的各种特征,某些是别人也有的(人性共通的),某些则是个人所独有的(个别独特的)。爱的需求是每个人天生具有的特征,(虽然此一特征可能会在某些后天的环境影响下而消失。)而音乐的天才则是少数人天赋既与的禀异,并且这些天才在风格上亦明显有别,例如莫扎特与德布西。

5.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式客观地研究此种内在本性(亦即视之为一种“科学”),以便发现它到底像什么(注意:是发现,而不是发明或建构)。我们也可以借由内在的探索和心理治疗的方式,主观地从事这项研究。这两种研究可谓彼此相辅相成、相互支持。而一种广大悉备,且合乎人文主义的科学研究,实应包含以上这些经验性的技术在内。

6.这种内在较深刻的本性很可能(a):由于会引起恐惧、遭致非难或造成自我疏离,而遭受到主动的压抑,就像弗洛伊德所描述的一样;还有便是(b):“被遗忘了”(被忽略、未曾用过、被忽视、未曾说出或被压抑了),正如夏克特所描述的一样。因此,许多内在较深刻的本性都是潜意识的;不仅弗洛伊德所强调的冲动(如驱力、本能、需求)是如此,即使是能力、情绪判断、态度、定义、感知力等,亦复如是。主动的压抑颇为费力,甚至会竭尽精力。主动地维持潜意识状态有许多特殊的手法,诸如否认、投射作用、反向作用等均是。不过,压抑并不能抹煞被压抑的东西。而且被压抑者仍然是思想与行为的主动决定因素。

无论是主动的压抑或是被动的压抑,在人生之中似乎都出现得很早,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针对双亲的和文化的非难而产生的一种反应。

不过,有些临床的例证则显示出,幼儿期或青春期的压抑也可能出自超乎文化之外的内在心理,亦即是由于害怕被自己的冲动击倒、害怕变得四分五裂、害怕“堕入歧途”、害怕快要爆炸的感觉等所引起的。儿童对自己的冲动会自然形成恐惧和排斥的态度,并因此用各种不同的方式保护自己以免于冲动,这种情形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如果真是如此,社会便不一定是唯一导致压抑的力量根源,内在心理也是导向压抑与控制的力量根源。我们可以将此一根源称之为“内在的反投入”。

最好把潜意识的驱力、需求,和潜意识的认知方式加以区别,因为后者比较容易导向意识,因此亦易于修正。像(弗洛伊德)原始历程的认知、或(荣格)原始思考,在像创造性的艺术教育、舞蹈教育和其他非言说之教育技术中,更易重新被呼唤而出。

7.在一般人身上,这种内在本性虽然“脆弱”,但也很少就此消失或灭绝。(不过,在生命旅途的初期,它依然有消失或濒临绝灭的可能。)一般而言,内在本性即使遭受否定和压抑,也会潜意识地、隐伏在暗处坚持固存。就像理智(也是内在本性的一部分),其说话声音虽然微弱,但也听得见,即使是形式被扭曲了,也一样听得见。也就是说,它自有其内在的动力,经常驱迫着要求作公开、且不受约束的表达。如果硬要禁止或压抑它,则必将费尽力气,甚至弄得精疲力竭。“愿意健康”、渴望成长、迫切要求自我实现、寻求自我身份的肯定,都是这种内在动力的主要面貌之一。也正是这种内在动力,才使得心理治疗、教育和自我进步在原则上具有实行的可能性。

8.然而,这种内在核心或内在自我之所以成长为成熟的个人,只有一部分是由于(在客观上或主观上)发现了、展露了或接受了早己现存的现象。此外还有一部分则是由于个人自己的创造。生命对个人而言,是不断选择的历程,在此历程中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个人的“已是”(包括他自己的目标、他的勇气或恐惧、他的责任感、他的自我强韧性或“意志的力量”等)。我们可以不必再把一个人看作是“完全被决定了的”个体,因为这句话意谓着“他只是被外在力量决定的个体”。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个体,个人便是自己的主要决定因素。每个人就其部分而言,都是“自我的投射”,并因此而造就了自我。

9.一个人的基本核心(内在本性)一旦受挫、被否认或受到压抑,结果就会生病。有时明显地病了,有时成为潜伏的疾病,有时随即病倒,有时过后才发病。这些心理疾病所涵盖的范围比美国精神医疗学会所列举的还要广。例如,我们现在已经了解到,性格的失调与困扰,远比一般典型的精神官能症甚或精神病,还能够影响世界的命运。从这点来看,新型的疾病最具危险性。比如“患有精神萎缩症或心智发育不全的人”是一例。也就是说,这种人丧失了一切足以定义人性或人格的任何特征,因而无力发展人的潜能,而变得毫无价值……

换言之,可以把人格上的一般病症视为成长上、自我实现上或人性圆满上所具有的一些缺失。并且也可以把疾病的主要来源(尽管不是唯一的来源)视为在各方面所遭到的挫折(例如基本需求、存有之价值、个别独特的潜在力、自我的表达、个人意图按照自己的风格和步调迈向成长等各方面的挫折),尤其是在生命的最初几年中所遭致的挫折。换言之,基本需求的受挫,并非致疾或人性萎缩的唯一根源。

10.这种内在本性,就我们目前所知,绝对不是原本为“恶”的,而应是我们成年人按照我们文化称之为“善”的,否则,它也应该是中性的。不过最精确的表达方式应该说,它是“先于善与恶”的。如果我们谈的是婴儿与儿童的内在本性,就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我们谈的是存留于成人内的“童心”,这句话就变得比较复杂了。而如果我们是就存有心理学的观点,而不是就缺陷心理学的观点来了解一个人,则问题就更加复杂了。

所有与人性有关的显露真相与揭发式的技术,比如心理治疗、客观科学、主观科学、教育与艺术,都支持此项论点。例如,就长期而论,揭发式的心理治疗会逐渐减少恶意、恐惧、贪婪等,并且会逐渐增强爱心、勇气、创造力、仁慈、与利他的胸怀等,由此更使我们获得一项结论:后者较诸前者更深刻、更自然、更内在于人性。换言之,我们所谓的“坏”行为,己因揭发式的治疗而得以减少或去除,而我们所谓的“好”行为则因揭发式的治疗而获得强化与陶成。

11.我们必须把弗洛伊德所谓之超我与真正的内在良心和内在罪恶加以区分。弗洛伊德所谓的超我,原则上是把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如父亲、母亲、老师等人的赞同与反对均纳入自我之中因此罪恶感就是认出别人的反对。

但是真正的罪恶感却是一个人背叛自己内在本性或自我的结果,是悖离自我实现的正道而掉头他去,并且本质上是自认为有理的一种自我否决。因此真正的罪恶感并不像弗洛伊德派所谓的罪恶感那样,深受文化的影响。它是“真实的”、“理所应得的”、“正义而公平的”,亦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种悖离、离弃了个人内在深处的真我,而非离弃了偶发的、武断的或纯粹相对的区域主义。就此而言,个人在理应具有罪恶感时感到罪疚,对其个人的发展反而是好的,甚至是“必须”的。内在罪恶感并不是一项应该不惜代价必须予以免除的病症,它是成长的指引,是朝向真实的自我,及其潜力之实现的一个内在指导。

12.“恶”的行为主要是指不当的敌意、残忍、破坏与“卑鄙”的侵略。这点我们所知不多。如果敌意的特性是发自本能,则人类的未来前途是一种情形;如果敌意的特性是出自对行为的反应(即针对恶劣待遇而产生的一种回应),则人类未来的前途,便会有另一种不同的情况了。我的看法是,照目前已有的证明显示,不分青红皂白,且具破坏力的敌意应是出自行为的反应。因为揭发式的心理治疗可以缓和它,并且改变其性质,使它成为“健康的”自我肯定,成为强劲的动力、选择性的敌意、自我的防卫、正义的愤怒等等。在所有己自我实现的人身上,也可以发现这种攻击与发怒的能力,而且当外在情况要求他发动攻击、或发怒之时,他们都能坦率地让它发泄出来。

儿童的情形较复杂。不过最低限度我们知道,健康的儿童也能发出正当的愤怒,懂得自我保护与自我肯定;亦即是出自行为反应式的攻击。因此可以推测出,一个小孩不仅应该学习如何控制他的怒气,同时更应该学习如何和何时表达他的愤怒。

我们的文化所认为恶的行为,也可能出自无知和出自于(幼童或成年人心中被压抑或“被遗忘”的)幼稚误解,与幼稚想法。例如,手足之间的竞争可以溯源于孩童独占父母的爱的欲求。原则上唯有等到他成熟了,他才会明白,母亲给他兄弟的爱,与母亲对他持续不断的爱,二者之间是相容并蓄的。因此,由于对爱的幼稚看法,本身虽不负责,却会导引出缺乏爱的行为来。

有许多文化所谓的恶的行为,若从一个较普遍的观点,或从本书所勾勒出的合乎普遍全人类的观点来看,则事实上并不一定非视之为恶的行为不可。只要人性被接受、被喜爱,那么,许多区域性的、民族性的问题便会简单地消失了。举一例来说,把性视为一种内在之恶的想法,从人性的观点来看,真是愚不可及。

一般所见,对真、善、美、健康或才智所产生的仇恨、愤怒或嫉妒之情(反面价值),大部分(虽不是全部)都取决于丧失自尊的威胁。例如,说谎的人受诚实的人所威胁,平凡的丑女孩受漂亮女孩的威胁,胆小的人受英雄的威胁。而每一位较优秀的人都会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自己的缺点。

然而,比这点还要深的,则是有关命运之公平与正义的终极存在问题。患病的人很可能会对并不比他更有存在价值的健康人感到嫉妒。

正如上述例证所言,大部分的心理学者似乎都认为恶的行为是出自于行为的反应,而不是发自本能。这点意谓着:虽然“坏”的行为深植于人类本性之中,而且永远无法废除,但是,只要人格成熟、社会进步,仍然可以期待逐渐缓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