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到来,国际资本对公司商业伦理的要求也成为对经理人管理能力的要求,经理人不仅要为股东服务,还要对公司员工负一定责任。欧美国家对员工的保护制度是相对完善的,尤其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广泛建立,为员工保护筑起了一道屏障。中国的法律目前并没有要求劳资双方必须签订集体合同,但是这一制度的推广与完善顺应了国际上对劳动者保护的伦理要求,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所以企业应该对集体合同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把握。
关键词集体合同程序内容原则
(第一节)确定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是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的,主要就一般性的合同内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其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而订立集体合同又必须经历一个集体协商的过程。
1.集体协商,拟订集体合同草案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两项工作: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商谈或谈判。所以,首先要确定集体协商的双方当事人,即直接参与者。
(2)进入谈判准备阶段。这阶段主要包括双方共同商定谈判议题,共同商定集体谈判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双方各自确定谈判方针,拟订谈判要点,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等事项的准备工作。比如,企业代表就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劳动报酬这一事项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本公司所在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如果人才的供给大于需求,那么企业在具体谈判过程中就处于优势地位,可以适当压低劳动报酬,以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
2.正式进行谈判阶段
谈判双方都要依照共同商定的规则和日程,在谈判桌上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谈判策略和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手段,最终达到谈判目的。
如果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经过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是中止的期限不可以超过60天。具体的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在本次谈判中事先商定。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第84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解决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的协商处理申请。这样,由官方协调机构组织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共同进行协商处理,并且制定《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它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所以全体职工的讨论和通过也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步骤之一。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印发给企业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并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就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充分讨论、酝酿,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再就修改的草案进行表决和通过。
4.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集体合同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然后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问题的,审查部门应该在15日内通过《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总之,一个完整而规范的集体合同必须经历拟订草案、正式谈判、讨论通过和报送审查备案四个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操作要点
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包括:
拟订集体合同草案
正式谈判
讨论并通过合同草案
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
华乐(中国)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两名外商和一个内资企业作为股东组建而成。2001年,在企业工会的提议下,劳资双方决定订立集体合同,以确定一些基本的用工制度。职工一方由企业工会主席和两名企业职工作为代表,企业一方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总监和两名股东作为代表。企业一方在经过充分准备和向律师等专业人员咨询后,就公司的劳动报酬、工作环境、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作出了比较合理的规定。经过双方代表谈判,全体职工讨论和通过后,双方顺利地签订了集体合同并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但是我们知道,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备案才能生效。后来,这一集体合同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下,被当地劳动局查处,并强制补办了审查备案手续。
(第二节)确定集体合同协商的内容
集体合同协商的内容,是集体合同中对双方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它集中反映在集体合同的条款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协商,集体合同协商的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劳动标准部分
这一部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一般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保险待遇、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等。
(2)如果集体合同是专门针对工资等劳动报酬订立的,在劳动标准上一般应该包括更加细致的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等等。
(3)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标准条款关系到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国家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最低水平来确定本企业合理的劳动标准。
(4)还应该注意的是,由于个人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所以集体合同中的“合理的劳动标准”事实上是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企业不可以为了吸引某些优秀员工而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优越的劳动条件。对优秀员工的特殊待遇应该在个人劳动合同中体现。
集体合同按照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揽子合同和专门合同,前者是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都作规定,后者是针对某一件事或某一问题作出规定。
2.过渡性规定
主要包括与上述主要内容有关的问题,如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等等。
3.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
主要是指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等。
集体合同的期限,应该是1~3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双方代表可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在集体合同结束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一方也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协商解决。
集体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具体期限依照合同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一般认为有效期为1年。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如可以约定“国家劳动制度发生重大变革时,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总之,集体合同一般是对用人单位最低劳动标准的规定,在确定具体内容时,既要遵守法律规定,又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操作要点
集体合同协商的内容包括:
劳动标准部分
过渡性规定
集体合同文本本身的规定
李先生在广州有一家纺织厂,雇用了大约130名工人,这些工人于2007年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由于在2004至2007年间,企业盈利水平较高,李先生为了鼓励员工,在集体合同中规定,员工最低工资报酬标准为每月2 000元,每年15天的带薪休假,如果放弃休假,可以享受双倍工资。
到了2008年夏天,由于棉花产量大大下降,市场价格大大提高,导致李先生纺织厂的产品成本增加,加之当年企业产品出口量较少,纺织厂根本无力向员工支付那么高的劳动报酬。所以李先生向工会提出重新确定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标准,否则企业将难以生存。
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在了解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后,愿意与企业一起承担棉花价格上涨引起的不利后果,劳资双方达成变更协议的一致意见,将最低工资标准降低到每月1 500元,如果员工自愿放弃15天的带薪休假,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这说明集体合同内容除了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三节)确定集体合同协商的负责人
集体合同协商负责人也就是由当事人双方各自委派的、负责集体合同谈判和签约的代表,是集体合同协商的直接参与者。选派集体合同协商负责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1.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确定
法律上将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确定为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每方代表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且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企业一方代表只能代表一个单独的企业,不能代表行业性、区域性的企业团体。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只能是企业,不能是企业组织。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的代表应该由工会和企业指派。工会方的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该有工会主席的书面委托。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应当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对于企业一方代表的产生,法律没有专门的规定,但为了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企业一方一般委派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和法律顾问参与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因为他们了解企业和行业内的人力资源状况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应该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者专门指派。
2.法律对职工一方代表的特殊保护
集体协商要明确的是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问题,属于利益之争,所以双方代表在谈判过程中,肯定会发生意见冲突甚至令人不愉快的争吵。有的企业会对职工一方代表表示不满或歧视,甚至会借故解雇职工代表。
法律上为了防止职工方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条款:
(1)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之内,除了个人的严重过失之外,企业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严重过失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职工一方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活动,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尽管职工方代表的行为并没有为企业创造利润,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得克扣其应得的报酬。
上述规定对企业没有利益,但是作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应该了解并认真遵守,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的义务
集体协商代表是集体合同当事人的代言人,其身份一经确定,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以分为外部义务和内部义务。
(1)外部义务。外部义务是指集体协商代表在参加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对另一方代表应该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