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预防中暑呢?主要方法是:防止烈日下曝晒,作业环境要保持通风,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过度疲劳,穿白色或浅色衣服。在劳动和工作时,戴上草帽或安全帽。日常生活中饮食要清淡,不宜多食浓煎味厚或过分油腻的食品。居室要清凉通风,应避免长时间在高温下劳动。另外,还要保证睡眠时间充足。要节制房事,因房事过度,可使人体虚损,以至暑邪乘虚而入,容易发生中暑。在劳动时可随身携带一些仁丹、十滴水、清凉油等常用防暑药品。仁丹可每隔3~4个小时服4~8粒;清凉油可每隔1~2小时在额部或太阳穴处涂擦一次。如有头晕、头痛、恶心。胃肠不适等症状,可服十滴水半瓶到一瓶。在平时还可多饮用清热解毒的清凉饮料,如绿豆汤等。还可以吃些西瓜,一方面补充体液,一方面清热解暑,中医称其为“天然白虎汤”。
如果在高温或烈日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出汗、口渴、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症状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用防暑药品、清凉饮料或防暑药膳,防止病情继续发展。如果已经发生中暑,应尽快将病人抬到阴凉的地方,解开衣扣和裤带,把上身稍垫高些,用温水擦洗全身,或用凉水敷头部。有条件的,还可以用酒精擦拭全身。同时给病人扇凉,按摩四肢皮肤,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加散热,也可以采取刮痧或针刺疗法急救。如病人神志清楚,可让其多饮用一些凉茶或糖盐水。
13.谨防职业振动病
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呈往复的机械运动叫振动。在生产过程中,因为设备运转、撞击或运输工具行驶等产生的振动即生产性振动。
振动病是法定职业病,指的是人体长期接触强烈振动而引起的疾病。振动病又叫气锤病、职业性雷诺氏症和血管神经症等。其临床表现为手麻、发僵、疼痛、四肢无力、关节痛、头痛、头昏、易疲劳和记忆力减退等,最常见的症状是手麻。
病症较重者,手遇冷时,手指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全手发白、发凉,手指变形,发绀,肌肉萎缩。
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振动源
(1)高速旋转机械:砂轮机、抛光机、磨光机和钻孔机等。
(2)交通工具或者农业机械:汽车、飞机、船舶、摩托车、收割机和脱粒机等。
(3)其他机械:铸件落砂机、谷类脱粒机等。
(4)风动工具:铆钉机、凿岩机、打桩机、风锤和风铲等。
(5)电动工具:电钻、电锤和电锯等。
预防振动危害的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减少手持振动工具的作业。例如,用液压机、焊接等替代电动工具、铆接等。
限制使用风动工具。
(2)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根据振动的频率和加速度对劳动者接触振动的时间进行一定的限制。
(3)提高室温和避免寒冷:避免寒冷是防止诱发雷诺氏症的重要措施。操作人员在室内工作时,车间温度尽可能维持在16℃以上。严冬季节在室外作业时,使振动工具把柄的温度保持在40~60℃,操作者很少患白指病。经常用热水浸手,使手部血管处于舒张状态,防止白指病。
(4)个人防护:发放双层衬垫手套或者衬垫泡沫塑料手套,减振和保暖。
(5)隔离操作:建造厂房地基时要注意防振,产生强烈振动的设备安装在隔离的基础上。设备的基础与建筑物的地基间用钢弹簧、橡胶减振器等隔离。有振动源的车间不要安排在楼上,以水泥地板为宜。机械的撞击部件加上阻尼衬垫。
14.职业噪声的危害与控制措施
噪声是一种人们所不希望要的声音。它经常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生产性噪声分为三类: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机械性噪声包括球磨机噪声、剪板机噪声、机车噪声和纺布机噪声等。
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风机噪声、燃气轮机噪声、排气锅炉放空时的噪声等。
电磁性噪声包括发电机噪声、变压器噪声等。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烈的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患有职业性耳聋的工人在工作中很难很好地与别人交换意见,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中。无法很好地同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思想感情,更无法欣赏美妙的音乐、戏曲。特别是到了晚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将造成非常大的痛苦。
一般来说,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将人们实际接受的噪声控制在85分贝(A)以下(按接噪时间每工作日8小时计),噪声对听力所产生的影响就很小了。与此同时,噪声对健康的其他方面的影响也将大大减弱。因此,职业噪声危害的控制往往总是与听力保护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为了有效控制职业噪声的危害,近年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完善法规,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加强监察,研究开发低噪声产品。噪声控制新技术以及高性能护耳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有关噪声标准法规,自70年代以来,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已趋于完善并得到严格执行。当前有些国家规定职业噪声暴露标准为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90分贝,但多数国家规定为85分贝(A)。总的趋势是要过渡到85分贝(A)。但不管是规定90分贝(A)或85分贝(A)对噪声超过85分贝的生产场所都要求对工人定期进行听力检查,发给工人护耳器,告诉工人所在工作场所的噪声级和工人听力检查结果,对工人定期进行教育培训等,以预防职业噪声造成的危害。由于在噪声方面有法规标准要求,对职业性耳聋的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执行又比较严,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相对也比较高,因而职业噪声危害问题基本得到了控制。
我国有关职业噪声的法规标准目前尚很不完善,“职业听力保护规定”的颁布仍在审议之中,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控制职业噪声危害的技术途径主要有四条:
噪声源的控制
以无声或者低声的工具代替高噪声的工具。例如,用液压机代替锻造机;用焊接代替铆接等。
噪声传播的控制
吸声:用多孔、透气的材料装饰在房间内。
消声:消声器安装在设备的气流管道上,减弱空气动力性噪声。
隔声:将发声的物体封闭起来。
隔振:在振动设备上设立隔振装置,消除辐射噪声。
阻尼:用阻尼材料涂在噪声辐射体的表面,增加声能的消耗,降低噪声。
噪声接收的控制
使用耳塞、耳罩、防声帽盔等隔声,隔声效果良好。安排休息时间,使劳动者暂时脱离噪声环境,减轻噪声危害。
卫生保健措施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该进行定期体检。对听力下降者,予以治疗,重症者调离岗位。有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准参与有强烈噪声的作业。
对某一具体的噪声问题而言,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经济条件和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措施,从声源或传播路径上来降低生产场所的噪声。但是,尚有许多场所,从经济或技术上考虑,目前还不可能采用声源降噪或声传播路径降噪的措施,这些场所应及时采用个人防护措施来控制噪声的危害。再如,有些车间的机械设备或管道很多、很复杂,而受噪声影响的操作工人却较少,这种情况下,暂考虑使用个人防护的办法来解决噪声问题要经济得多。另外,还有些地方虽然在声源上或声传播路径上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但噪声级仍未能降到85分贝(A)至90分贝(A)以下,其所遗留的问题应当借助护耳器来补充解决。
在控制职业噪声危害方面,护耳器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用面很广。即使在业余活动的场合,只要有强噪声存在,护耳器也可大派用场。使用护耳器是一种既简便又经济的办法。国外有关噪声的法规标准一般都明文规定:在噪声达到或超过90分贝(A)的场合,工人必须使用护耳器;任何人(包括工厂的上司、来厂参观的贵宾)只要进入该场所,也都必须佩带上护耳器;对那些对噪声较敏感的工人,即使在85分贝(A)至90分贝(A)的环境下工作,也必须使用护耳器。
护耳器主要包括耳塞与耳罩。目前在国外较为流行使用的是一种慢回弹泡沫塑料耳塞。这种耳塞具有隔声值高、佩带舒适简便等优点。
护耳器的使用在我国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许许多多的地方早就应当使用护耳器,但至今仍没有采用。因此,应当提高对使用护耳器意义的认识。
15.职工意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后,工会要做好以下工作:
协助用人单位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督促负伤者和现场有关人员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
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反映职工对事故处理的要求,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处理等提出建议。
协助车间主任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若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等方面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主席要给予帮助,向基层工会反映情况。
16.职工颅脑受伤后的救护
头脑受到外力打击引起的外伤,即颅脑外伤,是比较严重的损伤,甚至死亡。临床症状为昏迷时间长,或者二次昏迷,头剧烈疼痛,呕吐等。
遇到颅脑外伤患者,应火速送附近医院,要注意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
17.职工腹部受伤后怎样救护
腹腔内有肝、脾、胃、肠、膀胱等器官。腹部外伤时以上脏器有受到损伤的可能性,腹腔内出血和腹腔炎容易造成死亡。
腹部外伤的症状为剧烈腹痛,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排尿困难等。
腹部外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若有内脏脱出,应先用干将毛巾或者纱布盖好,用一饭碗扣住毛巾后,再送于腹部包扎。
18.职工骨折后的救护方法
骨折的急救方法为:保持呼吸道顺畅,防止休克,有大出血者,立即止血,不要运送骨折未固定的患者。运送脊椎骨折患者时,要注意防止损伤脊髓;开放性骨折,局部要消毒处理,拿纱布把伤口裹好,暴露在外的骨头不能送回组织内。
19.职业中毒对生理系统的危害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神经系统
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呼吸系统
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血液系统
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消化系统
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泌尿系统
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和肾小管综合症等。
其他
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
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
20.职业中毒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
在工业生产中所遇到的化学物质,有些对人体有一定毒性,称为“生产性毒物”,如果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就有可能侵入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以至引起不同程度的病变,也就是说,在生产劳动中,由于使用或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器官或组织发生的病变,称为“职业中毒”。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受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的作用,从而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因此,对职业中毒须严加防治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