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况光卷筒或滑轮链轮手动机动手动机动捆绑物品吊挂用(带小钩,小环等)安全系数。
(2)焊接环形链的材料,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及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
(3)焊接环形链,在检验时应逐条进行50%额定破断拉力检验。对合格的链条应签发合格证,并在链条上作出下述标记:
①质量等级标志,每隔20个链环长度或每米长度(二者中取小值)上,明显地压印或刻印质量等级的代号。
②在链条的所有端部,由检查人员作出明显的检验标志。
(4)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出现裂纹。
②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③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卷筒的安全要求
(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
(2)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或链条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或链条的宽度。
(3)单层缠绕的单联卷筒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4)用于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的支承轴的结构时,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
(5)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1不应小于表5~14的数值。
滑轮的安全要求
(1)平衡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平不得小于06H2。对于桥式类型起重机,H平平应等于H2。对于临时性、短时间使用的简单、轻小型起重设备,H2值可取为10,但最低不得小于8。
(2)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4)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出现裂纹。
②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③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④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⑤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制动器的安全要求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必须装设制动器或停止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起升机构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如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结构,应有可操纵的常闭式制动器。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2套制动器。
(2)每套制动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表的现定。
(3)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制动器对制动带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
(4)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5)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直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型式。
(6)人力控制制动器,施加的力与行程不应大于“人的控制力和行程”的要求。
(7)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8)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9)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出现裂纹。
②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③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④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制动器的安全系数
机构使用情况安全系数起长机构一般的1.5重要的1.75具有液压制动作用的液压传动1.25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起升机构装有2套支持制动器时,对每一套制动器1.25对于2套彼此有刚性联系的驱动装置,每套装置装有2套支持制动器时,对每一套制动器1.15非平衡变幅机构1.75平衡变幅机构在工作状态时1.25在非工作状态时1.15人的控制力与行程要求操作方法施加的力牛千克行程/厘米一般家
(1)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2)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①出现裂纹。
②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③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④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毫米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2、3的要求。
供电电源的安全要求
(1)起重机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伏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宜备有一根专用芯线做接地线;当采用滑线供电时,对安全要求高的场合也应备有一根专用接地滑线,即四根滑线(下表)。
(2)凡相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源,应符合高压供电有关规定。
6.起重作业的安全防护及要求
超载限制器
(1)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2)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3)起重机械装设超载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力矩限制器
(1)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2)起重机械装设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对于液压起升机构,宜给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应保证大跨度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幅度指示器
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联锁保护装置
(1)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应设联锁保护装置.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2)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3)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水平仪
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当保证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应保证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的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缓冲器
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夹轨钳和锚定装置或铁鞋
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风级风速报警器
应保证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发出的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能发出的报警信号。
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应保证工作时打支腿的流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回转定位装置
应保证流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
登机信号按钮
应装于起重机上易于安全触及的位置。
防倾翻安全钩
应保证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检修吊笼
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扫轨板和支承架
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毫米,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毫米,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10毫米。
轨道端部止档
应具有防止起重机脱轨的良好性能。
导电滑线防护权
(1)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沿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护板。
(2)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
(3)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
(4)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倒退报警装置
流动式起重机向倒退方向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信号和明灭相间的灯光信号。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防雨罩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三、机动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
1.企业内机动车辆常见事故种类
(1)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2)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时物体的打击。
(3)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4)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2.企业运输事故的种类
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涉及人(驾驶员、行人、装卸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路环境这三个综合因素。在这三者中,人是最为重要的。据有关资料分析,一般情况下,驾驶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直接责任的占70%以上。
大量的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统计分析表明,事故主要发生在车辆行驶、装卸作业、车辆检修及非驾驶员驾车等过程中。
从各类事故所占比例看,车辆行驶中发生事故占44%,车辆装卸作业中发生的占23%,车辆检修中发生的占79%,非驾驶员开车肇事占165%,其他类型的事故占85%。由此不难发现,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都集中在驾驶员身上,而这些事故又都是驾驶员违章操作、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造成的。为了吸取教训,杜绝事故,现将企业内机动车事故的主要原因介绍如下:
违章驾车
指事故的当事人,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错误操作行为,不按有关规定行驶,扰乱正常的企业内搬运秩序,致使事故发生: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伤害事故。
疏忽大意
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的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而造成失误。如情绪急躁、精神分散、心理烦乱、身体不适等都可能造成注意力下降、反应迟钝,表现出瞭望观察不周,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当;也有的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经验技术,过分自信,引起操作失误导致事故。
车况不良
车辆有缺陷和故障,从而在运行过程中导致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例如车辆的刹车装置失灵,关键时候刹不住车;再如车辆的转向装置有故障,转向时冲到路外或转不了弯;还有的车辆的灯光信号不能正确地指示,向右转却指示不出来或指示为向左转等。
道路环境
(1)道路条件差:厂区道路、厂房内和库房内通道狭窄、曲折,车辆通行困难。
(2)视线不良:由于厂区内建筑物较多,特别是车间、仓库之间的通道狭窄且交叉和弯道较频繁,致使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的视距、视野大大受限。
(3)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使驾驶员视线、视距、视野以及听觉力受到影响,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再加之雨水、积雪、冰冻等自然条件下,路面太滑,这些也是造成事故的因素。
管理因素
(1)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2)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
(3)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缺陷等。
3.驾驶员驾车要求
(1)驾驶员必须有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证。
(2)行车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起步。
(3)行车时,应关好车门、车厢,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不准边驾驶车辆边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妨碍行车安全的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在厂内、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使时,应按规定线路行使。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6)停车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
(7)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试车时应做好安全监护,悬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指定路段试车。
(8)不得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1)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天气恶劣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2米以内行驶。
(2)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而且货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公安部、交通部的规定。对于较大和易滚动的货物,应用绳索拴牢。对于超出车厢的货物应备有托架。
(3)装载超过规定的不可拆解货物时,必须经过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派专人押运,按指定的线路、时间和要求行驶。
(4)装运炽热货物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国家标准《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的规定。
(5)装卸时,汽车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米,与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装卸货物的同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不准将货物经过驾驶室的上方装卸。
(6)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
(7)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8)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可靠的指定部位。严禁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手脚不得伸出车厢外。
严禁扒车和跳车。
四、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1.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品种
压力容器的四个压力等级
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分为低压、中压、
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高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
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
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硫化锅、消毒锅、染色器、拱缸、磺化锅、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