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音环境作业的安全防护
1.噪音的主要种类
噪音是由很多不协调的基音及其谐音一起形成的无规律、杂乱的声音。生产性噪音是指长时间在作业场所或工作中接触到的机器等生产工具产生的不同频率与不同强度组成的声响。生产性噪音大体可分为三类:空气动力性噪音,如各种风机噪音、空气压缩机噪音、燃气轮机噪音、高压排气锅炉放空时产生的噪音;机械性噪音,如纺布机噪音、球磨机噪音、剪板机噪音、机床噪音等;电磁性噪音,如发电机噪音、变压器噪音等。
2.噪音的主要危害
噪音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损害听觉
短时间暴露在噪音下,可引起以听力减弱、听觉敏感性下降为表征的听觉疲劳。长期在噪音的作用下,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噪音在80分贝以下,一般不致引起职业性耳聋;噪音在80分贝以上,对听力有不同程度影响;而噪音在95分贝以上,对听力的影响比较严重。
引起各种病症
长时间接触高声级噪音,除引起职业性耳聋外,还可引发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影响睡眠
噪音在40分贝以下,对人的睡眠基本无影响;噪音在55分贝以上,严重影响人的休息和入睡。
引起事故
强烈的噪音可导致某些机器、设备、仪表的损坏或精度下降;在某些特殊场所,强烈的噪音会掩盖警报音响等,引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3.噪音的卫生标准
为防止噪音危害,保护听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国家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以及城市环境的噪音作出了必要的限制,颁布了《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规定,对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在生产时间和作业场所的噪音标准为85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对每天接触噪音不超过8小时的工种,噪音标准可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见下表。
业企业噪音允许标准参照表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音时间/时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允许噪音/分贝现有企业达不到标准时允许噪音/分贝88590488932919619499《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是为了防止对城市居民交谈、思考、休息和睡眠的干扰而制定的。它对不同区域允许噪音级作出了明确规定,见下表。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单位:分贝
适用区域白昼夜间适用区域白昼夜间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一类混合区
455055
354045
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606570505555
4.噪音危害的预防措施
由于工业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高速度增长,噪音污染越来越严重。消除噪音污染,解决噪音公害,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解决噪音公害,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治理噪音危害的措施主要有:
消声
控制和消除噪音源是控制和消除噪音的根本措施,改革工艺过程和生产设备,以低声或无声工艺及设备代替产生强噪音的工艺和设备,将噪音源远离工作作业区和居民区均是噪音控制的有效手段。
控制噪音的传播
用吸声结构和吸声装置将噪音源封闭,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防止噪音传播。常用的隔声材料有隔声墙、隔声罩、隔声地板等。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毛毡、泡沫塑料、棉絮等。
用合理的防护措施
合理使用耳塞。防噪音耳塞、耳罩具有一定的防声效果。根据耳道大小选择合适的耳塞,隔声效果可达30~40分贝,对高频噪音阻隔效果更好。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工作日中穿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离开噪音环境,限制噪音作业的工作时间,可减轻噪音对人体的危害。
卫生保健措施
接触噪音的人员应进行定期体检。以听力检查为重点,对于已出现听力下降者,应加以治疗和观察,重者应调离噪音作业。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中发现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者不得参与强烈噪音的工作。
二、振动环境作业的安全防护
1.振动的主要种类
振动是指一种运动状态随时间在位移的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交替变化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运转、撞击或运输工具行驶等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近年来,随着加工工业使用。振动工具的类型和数量日趋增加,特别是矿山开采、机械制造、林业木业、造船、土木建筑、铁路铺修、交通运输以及农业生产部门中,从事振动作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尤其是风动工具的大量使用和转动工具的转速日益提高,生产性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日趋突出。
2.生产性振动的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将其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一些工种所受的振动以局部振动为主,也有一些工种所受的振动以全身振动为主,而还有些工种作业同时受两种振动的作用。局部振动是生产中最常见和危害性较大的振动。
局部振动对人体的危害有:
(1)神经系统:表现为大脑皮层功能下降,条件反射潜伏期延长或缩短,出现膝反射抑制甚至消失;植物神经系统营养障碍;皮肤感觉迟钝,触觉、温热觉、痛觉、振动觉功能下降。
(2)心血管系统:出现心动过缓、窦性心律不齐、传导阻滞等病症。
(3)肌肉系统:出现握力下降、肌肉萎缩、肌纤维颤动和疼痛等症状。
(4)骨组织:可引起骨和关节改变,出现骨质增生、骨质疏松、关节变形、骨硬化等病症。
(5)听觉器官:表现为听力损失和语言能力下降。
全身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变化,出现足痛、易疲劳、腿部肌肉触痛。表现为脸色苍白、出冷汗、恶心、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胃机能障碍、肠蠕动不正常等。
3.振动危害的防护措施
为减轻振动对人的危害,要采取各种减少振动的措施。
对于局部振动的减振措施
改革工艺和设备。用液压机、焊接和高分子粘连工艺代替铆接工艺、用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用电弧气刨代替风铲等可以大大减少振动的发生源;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保持作业场所温度在16℃以上,合理使用个人减振用品;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限制作业人员日接触振动时间。
对全身振动的减振措施
在有可能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周围设置隔离地沟,衬以橡胶、软木等减振材料,以确保振动不能外传;对振动源采取减振,如用弹簧等减振阻尼器,减少振动的传递距离;汽车等运输工具的座椅加泡沫垫等,减弱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传来的振动。
此外,应加强个人防护,对振动工具的使用进行必要的培训。对工人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就业前体检,症状严重或有禁忌证者不得从事振动作业。
三、高、低温环境作业的安全防护
1.高温作业的主要行业
温度超过人体舒适程度的环境称为高温环境。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室内温度经常在35℃及以上;当室外实际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0℃及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几乎遍布于工业生产的所有行业,主要的高温作业有: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轻工业中的造纸、玻璃、橡胶、塑料生产;建材工业的耐火材料、水泥生产;化学工业的氧化、合成、燃烧等过程;纺织工业的印染、缫丝生产;夏季露天作业,如行军、建筑、采矿、田间劳动、运输驾驶等。
2.高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
高温作业时,人体可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超过此范围,则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这些不良影响有:
对循环系统的影响
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