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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基层工会的建设档案工作(2)

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编目。

编排声像档案的目录要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基层工会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损坏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七条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

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八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带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毫米;铁皮柜不宜存放磁带。

第十九条对库存的照片档案,每两年要检查一次。

第二十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的统计工作,如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

基层工会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四章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二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以使利用更方便。

第二十三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以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决定其利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存的声像档案。

基层工会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83年4月28日印发)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档案工作的决定和指示为依据,为加强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各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由本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机关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指导和监督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指导、监督与检查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的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机关档案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章机关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

第六条机关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相应的档案工作机构。不需要建立档案机构的机关,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人员。机关档案部门受办公厅(室)领导。

第七条各级机关档案部门的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地方档案管理机关为辅的管理体制对待驻在地方的上级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机关档案部门的干部应符合以下要求:政治上可靠、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

第九条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档案干部应相对稳定。对有业务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部门时,需征得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同意。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档案的接收

第十一条机关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部门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立卷。

第十二条机关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根据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并分类整理、立卷为了便于保管和利用案卷标题要一目了然。

第十三条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第2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章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一个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在文书或业务部门立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保管。

第十五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机关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机关应定期在机关办公厅(室)主任的监督、主持下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应该作出工作报告,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机关领导人批准后销毁。

第十八条机关销毁档案时,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监督,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九条机关的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力求逐步具备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二十条机关档案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制档案文件汇集以及各种参考资料,积极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还要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机关档案部门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以档案的机密程度为依,确定不同的借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机关档案部门保管的,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机关和上级主管机关使用,一般不对外开放。对外提供利用需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档案,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多保存一套备份或复印件,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方便利用。

第二十三条机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对档案进行科学化和现代化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20年左右;省辖市(区、盟)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10年左右,达到一定的期限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移交给有关的档案馆。一个机关的所有档案是紧密联系的,应统一向一个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六条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散失,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向有关的档案馆进行移交或由有关主管机关代替;

机关撤销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一个机关内一部分业务或者一个部门划给另一个机关接收,其档案材料不得带入接收机关,如果接收机关需要利用,可以借阅或者复制;

机关撤销或者合并时,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机关继续处理,并作为新的机关的档案加以保存;

一个机关改变了领导关系,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仍属原来机关的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种临时工作机构撤销时,其档案应移交给有关的主管机关或档案馆。

基层工会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机关可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应参照本条例执行,其中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应按《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施行。

基层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档案会计资料的保管

每年度终了决算结束后应对财务档案会计资料全面分类整理编号、登记,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账簿(银行日记账、现金账、明细账和总账)。

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

4银行存款对账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

三、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日报和季报保管3年~5年,各种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保存10年。

四、销毁

各种报表凭证、账簿到期需要销毁时,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调阅

调阅会计档案时,要办理调阅批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调阅会计档案时,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单位领导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时间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基层工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工会的所有资产都要建立资产台账,进行逐一登记,不允许遗漏。

对账册、单据(物品入库单、出库单、索赔单、报损单,借用单或介绍信资料)、物质报表等,要日清月结,齐全准确。

每年形成的资产档案,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检查方便、调阅迅速。

将归档的资料按年度、类别,建立会计档案目录,并有专人保管。

基层工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任证、记录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薄类

3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4明细帐15年

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

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7辅助账薄15年

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薄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月、季度会计报表3年同上

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同上

四、其他类

12会计移交请册15年

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

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