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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音乐世界(1)

音乐是什么

音乐是最抽象的艺术。音乐之所以抽象,是由于在音乐中,很难找到生活的真实。虽然在一些音乐作品中能听到模拟的自然音响,如狂风暴雨、机器鸣响等,但这不过是偶尔会用到的“效果”。

音乐的特色:音乐是运动的音响(包括休止)的艺术的结合,运动是音乐的生命,动与静、强与弱的对比是音乐的重要表现手段。一个无休止的单音不能叫作音乐,因为它是静止的、没有生命的。“艺术的结合”是指它将这些材料按一定的审美原则、艺术规律组织在一起。

音高、节奏和音色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无论多么复杂的作品,都由这些基本要素构成。但这些要素并不是音乐,就像砖瓦水泥不是大楼一样。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一部音乐作品,不管是宏大的交响曲或短小的儿歌,必须随时间的进程逐渐展现出来。只有听完整作品,才能了解其全貌。欣赏音乐时,最重要的事情是记住刚才听到的东西。尤其在大型作品中,往往在每个部分都会出现新的主题或引入新的音乐材料,必须将它们印在脑海,追随它们的每一个变化。

音乐的表现手法:在音乐的表现手法中,除了基本要素,还有力度、速度、和声的变化,其中无论哪一个因素发生改变,都可能完全改变音乐的表情。比如同样一个乐句,当它的速度由慢变快时,音乐情绪可能就会由悠闲转为兴奋、由阴沉转为明快、或由沉痛转为激昂。但任何一个因素独立存在时都不具有任何表情意义。这种时间艺术的基本原则是调动一切表现手段、在音响的运动和对比中显示其内涵。

在音乐的诸要素中,人类最先掌握的是节奏。乐器的发展正好说明了这一点。世界各民族的古老乐器中,最先出现的都是打击类乐器。就是到了现在,以打击乐为主的节奏性音乐仍是一些原始部族音乐的基本特征。其次出现的是吹管类乐器,先是取材于动、植物的骨哨、芦笛之类,后是金属制的号角。最后出现的是弦乐器,先是拨弦、后是拉弦。

可见,对音乐的感受,是从没有音高的节奏开始,发展到粗线条的旋律,进而发展到丰富的音色和细腻的表情。

小知识

音乐的构成要素

音乐主要通过其语言、结构和谐和性达到强烈的效果。音乐的语言主要指旋律,音乐的结构包括节奏、曲式等因素,音乐的谐和性主要指和声。因此,人们常把旋律、节奏、和声称为音乐最主要构成要素。

三要素中,最重要的是旋律,它没有枯竭,也永远不会枯竭,是音乐美的基本形象。它能模拟自然,如流水、鸟鸣等;旋律也反映生活,如它能表现钟表店里的挂钟、闹钟、小钟和怀表等,还能描绘钟表店里的工匠边吹口哨边开发条的场景;旋律还能表达感情,这是旋律最擅长的功能;旋律还可塑造形象,是对前三种功能的一种综合。

节奏是旋律的骨架,它是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节奏的律动来自生活,如走路、游泳、打夯、锄地,人体中的脉搏、呼吸、心跳,运转的机器等,生活的各方面都包含节奏因素。虽然节奏种类纷繁,但归纳起来,有长、短、长短结合三类。节奏使旋律与和声的结合生动活泼,它是音乐的命脉,为多样化的音色增添色彩。

和声是指音乐中同时发响、又相互谐和的不同高低的音相结合所构成的多声部。和声的运用,能使主旋律具有立体感。和声带来千姿百态的变化,不断为音乐的发展提供新颖基础。

音乐语言

作曲家创作乐曲时,有一套表情达意的体系,即音乐语言。音乐语言包括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和声、复调、调式、调性等很多要素。一首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美,要通过诸多要素表现出来。

旋律:又称曲调,是音乐的灵魂,是按照一定的高低、长短和强弱关系而组成的音的线条。是塑造音乐形象的最主要手段。

节奏:即各音在进行时的长短关系和强弱关系。只有高低不同的音而没有长短和强弱的区别就不能形成多变的曲调,因此旋律中必须包括节奏这一要素。

节拍:指强拍弱拍的有规律交替,节拍有多种不同的组合方式,称为“拍子”,如44、24、34、68等等。正常的节奏是按一定的拍子进行的。

速度:指乐曲进行时的快慢程度。为使音乐准确地表达所要表现的思想感情,必须使作品按一定速度演唱或演奏。

力度:指乐曲的强弱程度。音的强弱变化对音乐形象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

音色:指不同人声、不同乐器及不同组合的音响产生的变化多端的声音效果。通过音色的对比和变化,可丰富和加强音乐的表现力。

音区:指一首乐曲从最高音到最低音所覆盖的范围大小。不同音区的音在表达思想感情时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特点。

和声:两个以上的音按一定规律同时结合。和弦进行的强与弱、稳定与不稳定、协和与不协和,以及不稳定、不协和和弦对稳定、协和和弦的倾向性,构成和声的功能体系。和声的功能作用,直接影响力度强弱、节奏松紧和动力大小。此外,和声的音响效果还有明暗之分和疏密浓淡之分,从而使和声起到渲染色彩的作用。

复调:两个或几个旋律同时结合。不同旋律的同时结合叫做对比复调,同一旋律隔开一定时间的先后模仿称为模仿复调。运用复调手法,可丰富音乐形象,加强音乐发展气势和声部独立性,形成前后呼应、此起彼落的效果。

调式:从音乐作品的旋律与和声中所用的高低不同的音归纳出来的音列。这些音互相联系并保持一定倾向性。调性是调式的中心音(主音)的音高。在很多音乐作品中,调式与调性的转换和对比,是体现气氛、色彩、情绪和形象变化的重要手法。

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分为创作音乐和民间音乐,有古典音乐与现代音乐之分。音乐作品中有许多概念相似而易混淆,渊源而有区别。

民间音乐·创作音乐:所有的音乐都是创作出来的,不同的是其创作的过程和方式。民间音乐和创作音乐的主要区别在于:民歌或民间乐曲最初的作者已无可考稽,而创作的音乐有作者署名;民间音乐在流传过程中辗转千万次的口头传授,也许与最初的曲调几乎无相似之处,可以说是一种集体创作;民间音乐一般是口头流传,创作音乐则以尽量准确的方法将音乐记录完成;为方便演唱(或演奏),民间音乐一般在技术上较简单。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专业音乐家表演民间音乐,使这两个概念难免混淆。比如一个训练有素的歌唱家在音乐会上演唱的民歌、根据民歌曲调改编的管弦乐曲等;或者比如,一首由作曲家创作的歌曲,由于其曲调优美,歌词接近日常生活,同时又与某地区或民族音乐风格较接近,传唱一段时间之后,人们也可能会忘记歌曲作者,将其当作民歌。

古典音乐·现代音乐:古典音乐一般包含几个意思: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这里“古典”一词有明确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和风格特征,就是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古代的著名音乐作品;由现代作曲家按特定风格规范创作的音乐;泛指从巴罗克时期到浪漫主义时期的一切音乐作品。此外,古典音乐还有写作技法高超、思想内涵深刻之意。

广义的现代音乐是指20世纪创作的,在作曲技法、曲式结构、美学观念等方面都突破了由维也纳古典乐派所确立、在19世纪达到顶峰的作曲规范的音乐;狭义的现代音乐则专指西方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尤其是二战后出现的各种音乐流派,如无调性音乐、十二音音乐、具体音乐等。

现代音乐流派很多,一般具有以下共性:在横向关系上,打破调式、调性限制,自由使用全部十二音;在纵向关系上,脱离传统的和声体系,大量使用“不协和”和弦;在音色上力求创新,包括用传统乐器探索新的组合和利用电子设备开发新的音响材料;在创作思维方式上,偏重于理性与逻辑,甚至用数学法则构筑作品。

小知识

标题音乐与无标题音乐

标题音乐是一个专门术语,它指的是讲述故事、表现文学概念或描绘画面、场景的器乐作品。这种类型的音乐自古就有,如中国古代乐曲中的《十面埋伏》、《春江花月夜》和欧洲古代乐曲中常见的《战争》、《狩猎》之类。

标题一词首先由李斯特使用,他认为“标题”是“作曲家写在纯器乐曲前面的一段通俗易懂的话,作曲家这样做是为防止听音乐的人任意解释自己的曲子,事先指出全曲诗意,指出其中最主要的东西。”

可见,标题不仅是一个名字,还应是一段文字,说明乐曲的“情节”或作曲家的意图,如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柏辽兹的《幻想交响曲》都是典型的标题作品。

作曲家创作标题音乐时,经常取材于人们熟知的故事、事件或景象,因此无需再用过多的文字来说明;如里夏德·施特劳斯的《唐璜》、《唐吉诃德》,何占豪、陈钢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等。标题音乐是浪漫乐派作曲家喜爱的体裁。

无标题音乐又叫纯音乐、绝对音乐,它不依赖描述性标题来引导理解,但仍需一个名字。它的命名依据通常是作品的调性、调式、曲式和作品编号,如肖邦的《C小调钢琴奏鸣曲》,C是调性,小调是调式,奏鸣曲则说明曲式。有一些作品,虽然有名字,但名字只表明作品的情绪、气氛,而非具体形象,因此仍属无标题音乐,像柴科夫斯基的《悲怆交响曲》、《忧伤小夜曲》。

声乐体裁

音乐体裁分为两大类:声乐体裁和器乐体裁。声乐体裁包括清唱剧、歌剧、音乐剧、弥撒和安魂曲、合唱、齐唱与重唱、康塔塔、牧歌、声乐套曲和组歌、艺术歌曲和浪漫曲、小夜曲、摇篮曲和船歌、宣叙调和咏叹调等。

清唱剧:在欧洲音乐体裁中,有很多源于教会及宗教生活,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清唱剧和弥撒曲。

约16世纪中叶,清唱剧起源于意大利,其繁荣期在17世纪。它包含了独唱、重唱、合唱和乐队伴奏,是一种大型声乐体裁,内容多出自《圣经》。

清唱剧有咏叹调、宣叙调等形式,它把音乐作为唯一表现手段。也就是说,清唱剧是用一个合唱队来讲故事。为使故事连贯,清唱剧中常有一个“讲述人”介绍情节,将音乐串联。著名清唱剧如巴赫的《圣诞清唱剧》、亨德尔的《弥赛亚》、海顿的《创世纪》、门德尔松的《伊利亚》、柏辽兹的《基督的童年》等;很多现代作曲家也使用这种体裁,但多赋予它新的内容。

音乐剧:由喜歌剧及轻歌剧(或称“小歌剧”)演变而成,早期称作“音乐喜剧”,后简称为“音乐剧”,是19世纪末起源于英国的一种歌剧体裁,是由对白和歌唱相结合演出的戏剧形式。

音乐剧熔戏剧、音乐、歌舞等于一炉,富于幽默情趣和喜剧色彩。一些著名的音乐剧包括《奥克拉荷马》、《音乐之声》、《西区故事》、《悲惨世界》、《猫》、《歌剧魅影》等。

音乐剧经常运用一些不同类型的流行音乐以及流行音乐的乐器编制;在音乐剧里面容许出现没有音乐伴奏的对白;而音乐剧里面没有运用歌剧的一些传统,如没有宣叙调和咏叹调的区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声唱法。

音乐剧有更多舞蹈的成分,早期的音乐剧甚至是没有剧本的歌舞表演。

弥撒曲:弥撒是天主教的一种仪式,音乐在其中具有重要作用。弥撒音乐是欧洲宗教音乐中最重要的形式,可以分为“普通弥撒”和“特别弥撒”,通常所说的弥撒曲指前者。

普通弥撒的词、曲固定结合在一起,共分五段,分别为慈悲经、荣耀经、信经、圣哉经、羔羊经。五段中间穿插朗诵、内容各异的“特别弥撒”及其他宗教仪式。

弥撒曲还分成不同的类型:参加仪式的神职人员很多、五段音乐写得完整且精致的,称为“大弥撒”,又称“庄严弥撒”,反之称为“小弥撒”;如果没有朗诵和其他宗教仪式,就称为“音乐会弥撒”。巴赫的《B小调弥撒曲》、贝多芬的《庄严弥撒曲》都是音乐会弥撒中的精品。

安魂曲:安魂曲又称“追思曲”、“追思弥撒”,是弥撒的一种变体,专用于悼亡场合。

现在听到的安魂曲一般都是由管弦乐队伴奏的合唱套曲,其形式类似于清唱剧。早期安魂曲都是宗教题材,歌词都用拉丁文。1860年前后,布拉姆斯用德文歌词创作安魂曲,成为创举,该作品被称为《德意志安魂曲》。现代作曲家也使用该体裁表现庄严肃穆的悼念。

康塔塔:多乐章的大型声乐套曲。原意指声乐说唱的乐曲,后演变成包括独唱、重唱及合唱等形式,由管弦乐队伴奏,各乐章具有一定的连贯性。1620年,意大利作曲家格兰迪在其独唱用的《康塔塔与咏叹调》中,首先运用此名称呼,他所作的与文艺复兴时期单音音乐一脉相承的独唱曲。17世纪40年代起,在格兰迪的基础上迅速形成了独唱康塔塔的体裁,成为由朗诵调和返始咏叹调交替构成的四个乐章的叙事性世俗独唱套曲,由哈普西科德或再加一件弦乐器伴奏。后来这一体裁从抒情性的独唱曲逐渐演变为接近于小型室内歌剧或相当于歌剧中一场的规模,并从室内类型向合唱类型过渡。

德国巴赫的大量世俗康塔塔和教堂康塔塔对康塔塔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康塔塔与中国的大合唱体裁特点十分相近,因而一度被误译为大合唱。

声乐套曲:声乐套曲由若干首独唱歌曲组成。这些歌曲或围绕同一内容、或从不同角度抒发作曲家情怀。有时它们之间看不出有何直接联系,只是统一在某种风格中。声乐套曲的写作手法很注意词曲的结合和精致的伴奏。著名的声乐套曲作品有舒伯特的《美丽的磨坊女》、《冬日旅行》等。

组歌:组歌使用规模较大的合唱队,以及独唱、重唱、合唱、乐队伴奏等多种手段,整个作品在内容上紧密联系,并具有一定戏剧性;有时还插入朗诵,以求前后连贯。这种体裁在形式上近似于欧洲的“康塔塔”(即大合唱),因此在中国相当于“大合唱”;如《长征组歌》、《黄河大合唱》。

艺术歌曲:艺术歌曲是指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作曲者谱曲、有精心编配的钢琴伴奏谱的独唱曲,通常对演唱者的技巧和表现能力有较高要求。

艺术歌曲篇幅不大,但写得很精致,富于艺术趣味,艺术歌曲的钢琴伴奏部分经常有相对独立的艺术形象,在舒伯特、舒曼、门德尔松等人的传世作品中,不乏生动例证。

浪漫曲:浪漫曲和艺术歌曲十分相似,或称它是艺术歌曲的一个别名或分支也可;其区别在于:艺术歌曲是纯粹的声乐体裁,而浪漫曲有时也作为器乐曲的标题,如莫扎特将他的D小调钢琴协奏曲的慢乐章成为浪漫曲;沃恩·威廉斯将他的小提琴与乐队曲《云雀高飞》纳入浪漫曲等。

艺术歌曲源于德国和奥地利,而浪漫曲源于西班牙的一种叙事体民歌。俄国作曲家如格林卡、柴科夫斯基、穆索尔斯基等喜欢给他们的歌曲冠以“浪漫曲”的标题,其特征与艺术歌曲并无原则区别。

小夜曲:一种音乐体裁,是用于向心爱的人表达情意的歌曲。源于欧洲中世纪骑士文学,流传于西班牙、意大利等欧洲国家。

最初,小夜曲由青年男子夜晚对着情人的窗口歌唱,倾诉爱情,旋律优美、委婉、缠绵,常用吉他或曼陀林伴奏。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形式也有所发展。舒伯特、托西尼作曲的小夜曲,在世界上流传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