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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清朝卷清朝卷·封建王朝的终结篇目(6)

中国的国耻:火烧圆明园

火烧圆明园的真正概念,不只是火烧圆明园,而是火烧京西皇家三山五园。焚烧的范围比圆明园大得多。三山五园分别是万寿山、玉泉山、香山三山和清漪园、圆明园、畅春园、静明园、静宜园五园。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八月,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城。十月六日,占领圆明园。次日,他们就开始了疯狂的抢劫和破坏。为了强迫清政府尽快接受议和条件,英国国公使额尔金、英军统帅格兰特以清廷曾囚禁英、法被俘人员为理由,命令米启尔中将于十月十八日率领三千五百多个人直趋圆明园。正当清政府对侵略者退让,答应接受全部“议和”条件时,英、法联军为了销赃灭迹,掩盖罪行,竟放火烧毁圆明园。大火烧了三天三夜,这座举世无双的园林杰作、世界罕见的艺术宝藏,就这样被付之一炬。

清皇帝朝服——“上衣象天,下裳象地”

在我国,帝王的朝服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史料记载,在黄帝的时候已有之。《格致镜原》记载:“黄帝始去皮服为上衣以象天,为下裳以象地”,“乃染五采为文章,以表贵贱,于是衮冕衣裳之制兴”。此后,历代相传,认为衣冠冠制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到了清朝,入关前,太宗告诫群臣不要学习汉人的陋习,因为从北魏至辽、金、元“凡改汉衣冠者,无一不再世而亡”。他认为汉人的衣服不适合满人常骑射的生活,于是便创建了一套既符合本民族特色,又利于骑射的冠服制度。

而在清朝的冠服制度中,天子的服着是最庄重、最复杂的。自然,其服装的工艺、用料以及价值也是平民望尘莫及的。根据不同的场合及功用,皇帝的服着大致分为礼服(包括端罩、衮服、冬朝服和夏朝服)、吉服(包括端罩、衮服和龙袍)、常服、行服和雨服五大类。而且这些服饰的用色、用料、功用、出席场合、纹饰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清帝朝服以及所戴的冠分为冬、夏两种。主要区别在于衣服的边缘,春、夏用锻,秋、冬用珍贵的皮毛为衣边。其颜色以黄色为主,以明黄为贵,不过在祭天时用蓝色,朝日时用红色,夕月时用白色。纹饰主要是龙纹和十二章纹样。通常在正前、背后及两臂绣正龙各一条;腰帷绣五条行龙;折裥处前后各绣九条团龙;裳绣两条正龙、四条行龙;披肩绣两条行龙;袖端绣正龙各一条。十二章纹样就是日、月、星辰、山、龙、华虫、黼、黻八章在衣上;其余四种藻、火、宗彝、米粉在裳上,并配有五色云纹。

清朝的皇族如何过年

大清朝在末年虽然政权濒临灭亡,但宫中依然过着奢华享乐的生活。我们来看一下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满清的皇族们是如何过年的。过了腊月二十三祭灶,内务府便传各宫总管封印准备过年了。

腊月二十五这天,各府福晋、命妇、格格及一二品大员的女儿便进宫过年。这天的上午八点,各府福晋以及格格们都打扮得漂漂亮亮,进入宁寿宫向太后请安。太后便一一询问她们的年龄及学识。她还命福晋、格格们每个人缝制一件衣裳,那些福晋、格格们有会的,也有不会的,不会的便找人代做。两天后各自把衣裳交上来,便开始摇摊,推牌九,非常热闹,但也有偷偷溜回府的。

到了大年三十,太后起得比平时早,皇后等也是在黎明时分来到殿上,向太后请安。礼毕后,太后命皇后带领福晋们制作佛前的供花,大公主也率领格格们布置佛前供品,直到午膳时才忙完。太后还亲自写了20张三尺见长的福字、寿字。下午五点,光绪带领诸大臣向太后行辞岁礼。皇上退后,皇后便率众人向太后行礼。最后是宫女、太监叩头。太后命李莲英每人赏银十两,然后回寝室休息。之后就是晚辈们向长辈行礼。

除夕之夜十二点的钟声一过,太后便命众人来到殿上,排好长案后,大家一起煮饽饽(饺子)。煮好后一起吃,吃完,天才大亮,太后吩咐福晋等人回府。接着是皇上给太后贺岁、叩首,说一些吉祥如意的话。然后太后率领众人到中南海看太狮、少狮、秧歌等表演。表演到中午才散去。

从初一到十五,每天都会有各省督抚派人前来进贡花炮以及烟花。正月十五那天,三海大放花盒,凡属三品以上王公文武百官,都允许他们赴三海来观看花盒。晚膳后,各府福晋、命妇、格格等,一律穿着吉祥的服饰从福华门而入,到仪鸾殿朝见太后。然后,太后带领众人去中南海赏花灯,看烟花。

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

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内部的阶级矛盾空前激化,农民起义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而洪秀全领导的天平天国运动是最为轰轰烈烈的一次农民运动。它坚持了14年,势力扩展到18个省,严厉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虽然最终被满清政府联合列强镇压了下去,但太平天国前期所到之处都实现了男女平等,废除裹脚等陋习,是中国近代民主五义运动的开端。

1851年,洪秀全在金田发动起义,建立太平天国政权,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从此开始了。接着,天平军北上,在这年的秋天,攻占永安,并在永安整顿建制。

1853年3月19日,太平军攻破南京外城,杀掉两江总督陆建瀛。第二天,攻占内城,斩江宁将军祥厚等。太平军占领了南京,便定都南京,并改南京为天京,正式建立了与满清政府对峙的政权。定都后,太平天国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关于土地,以户为单位,不分男女,按照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关于产品,每户留足口粮,其余的都归圣库。不过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式,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在当时只是一种空想,很难去实施。

1856年,经过北伐、东征、西征,太平天国在军事上达到了全盛时期。但是由于领导内部矛盾激化,导致天京事变发生,大伤了太平天国的元气。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太平天国内部的官制

在起义之前,太平天国已经在队伍中设立军职。天平天国初期,分前、后、左、右、中五军,然后各设有军长、副军长、先锋长及所属百长、营长等官。后又很快效仿《周立》之制,改各级军官为军帅、师帅、卒长和两司马。

1851年洪秀全称王后,设立四军师,也就是左辅正军师、右弼又正军师、前导副军师、后护又副军师。并且封五军将军,统率侍卫、总制、监军及军帅以下宫。这年的秋冬天,洪秀全又在永安封五军主将,这五军主将分别是东、西、南、北、翼五王,并增加丞相、检点、指挥、将军等级。

1853年3月,太平军定都天京,在定都之后,又增加了侯爵职位,这时便形成了王、侯、丞相、检点、指挥、将军、总制、监军、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十三等官阶制度。王、候是爵,丞相以下是官。不过,他们的官阶区别并不十分分明。王虽然是最高级的官阶,但军师依然存在,并且为“朝纲之首领”,由王担任,地位却在王之上。

到了太平天国后期,洪秀全为了分散统兵诸王的大权,便不断地扩大封王,高级官爵越来越多,级别也越来越高,而且其中的规定也更加繁琐。如此庞大的官僚队伍,使军心民心愈加涣散,这样更是加速了太平天国的灭亡。

太平天国的“圣库制度”

圣库制度,也就是太平天国实行的一种公有共享制度。圣库就是国库、公库的意思。起义之初,拜上帝教的信徒大多携带一家老少来参加起义。他们变卖了田产,将自己的所有奉献给公库,所有人的开支都从公库里支取。此后,全军也实行这种制度。在作战中,缴获的金银珠宝也必须全部交给公库,个人不得私藏,违法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会斩首。因此,将领士兵的生活需要都是由公库供给,粮、油、盐供给的种类和标准不分老少,均是等量供应。而食肉供给就有所不同,天王以下的官员每天份额也不相同,下级将士也不是每天供给。还有买菜钱以及礼拜钱都是作为买办供物祭告天父之用,还有零用钱,也是数量各有不同。但各类供给定格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物资的多少而改变。1854年夏天,天京缺粮,那时军中所有人一律喝粥。

圣库制度除在首都天京,也实行于军队以外的民众。太平天国占领南京初期,曾将城内居民编入各馆各营,财物收归公有,然后百姓所需由公库供给。圣库制度的基础也就是大公无私的平均分配,它的实行在起义初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它保障了将士们的生活,也吸引了很多贫苦人民加入队伍。不过事实上,圣库制度并没有严格执行,随着军事的胜利,财富越来越多,将士们便忘记了这个原则。高级将领们生活挥霍无度,任意取用公库,使得这种制度失去实际意义。到了后期,好多将士士兵都有自己的私财,他们并不依赖于这些份额,所以圣库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洪秀全溃败的根源

1851年,洪秀全带领拜上帝教群众揭竿而起,举行了金田起义,成为中国近代史上最有名的农民领袖。这次太平天国运动沉重打击了满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也给西方列强以有力的打击,但这场声势浩大的农民运动,经历了艰辛的斗争之后,却于1864年随着天京的陷落而失败。

那么,太平天国运动为什么会失败呢?我们先从客观方面分析,这次运动是发生在中国已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代,太平军的敌人不仅是依然掌握着国家大权的清朝,而且还有外国列强。所以,所遇到的敌人相对来说实在是太强大。

再从主观上来看,太平天国还只是一次没有先进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深受的压迫最多,所以他们敢于用武装斗争来争取解放。但他们毕竟不可能制定出明确的革命纲领,以及用这个纲领来团结所有革命群众。也不可能长期地维持革命纪律,从而集中自己的力量来战胜强大的敌人。另外,他们还缺乏用科学的方法来总结以往的革命经验,并用这些经验来指导战斗实践。

洪秀全溃败是历史的一个必然结果。它灭亡的原因都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而且它作为一次农民战争,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农民并不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只在打击顽固的封建势力,至于他们的历史归宿,要么像刘邦、朱元璋那样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要么被地主阶级镇压下去。

清代的“典妻”是怎么回事

我国现代著名作家柔石写过一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说的是秀才、地主的妻子不能生育,便租来贫苦人家的妻子,当做临时的妻子,租期是直到为秀才生了儿子为止。作者用凄婉的笔调写尽了那个被典当的妻子以及她的丈夫和孩子的凄凉。

在历史上,典当妻子并不是稀奇的事情。清朝,浙江的宁波、绍兴、台州等地就流行这种典妻风俗。个中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是把妻子典当给他人,取得约定的一笔款项,期满后拿钱来赎回,有的期限甚至是五年、十年。一些女子在外生儿育女,到后来竟分不出哪个才是自己原来的丈夫。也有像柔石写的那样,短期出典的,生完孩子便领。

还有,清朝的甘肃也有典妻的风俗。据记载在清朝雍正、乾隆年代,这种风俗就很流行了。有的人是因为家中贫穷无力娶妻,但又想有后代,便向人租妻。另外还有外来的生意人、旅游者或过路人,只要他们出钱,便可以和租来的妻子同居。在约定的期限内,大多是住在原夫家里,客人来的时候,原夫就要回避。一旦到了期限,原夫和女方就不会同意再和客人同居。这种短期租妻跟江苏等地的“赶店”风俗颇有相似之处,只是赶店多是一次性的,是在交通要道地区,而甘肃等地的典妻则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并且有契约。

甘肃等地还有兄弟“共妻”的现象。当时的婚俗,哥哥死了,弟弟娶嫂子,弟弟死了,兄弟娶弟媳。还有的是家境贫寒,兄弟二人共娶一个妻子,轮流和女子同居。另外,甘、陕等地,还有一种“招夫养夫”的风俗。通常情况下,女子的丈夫出现伤残,他的妻子便会招一个男子与其同居,所招的男子要负责赡养其丈夫以及其子女。女子与新招男子所生子女,有的是属原夫所有,有的也归生父所有。

这些风俗,都是典型的汉族地区的事情。有些研究者认为,这些大多属于清代移民较多的地区,由于新移民区的条件很差,加上又缺少约束,所以才会有这些情况发生。但有的地方并不是移民地区,典妻多数情况下是为了生育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