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周发增教育与教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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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论文(17)

欧洲国家的高等教育进入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巩固,生产力的发展,农业手工业的分离,商业的发展,城市大量涌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高等教育应运而生,大学出现并迅速发展。最早出现的是学生以籍贯组成的同乡会和教师以学科结合组成的教授会,这两种团体出自自身的需要,组合在一起进行学习和研究,这种按手工业行会形式的组合,逐渐形成了最早的大学。13世纪欧洲各国都新建和增设了一些大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意大利那不勒斯附近的萨策诺大学。11世纪初,这里原有一所成为医学研究中心性质的医学校。一些有志于学习医学理论和从事医学业的青年相互结合,并联合起来和医师订立交付学费的学艺传艺的合同,进行学习和研究,于是欧洲最早的医科大学出现,并在1231年得到政府的承认。法国的巴黎大学,是当时西欧大学的典范,最初是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学校,为教师行会性质的组合,主要研习神学。1231年罗马教皇正式承认并谕令该大学享有自决权。按神、法、医、文四科建成四所学院。其中文学科为预科性质,修业期满毕业后,可升入另一学科。神学科仍是主要学科,宗教影响着其余各学科之中。欧洲诸多国家仿效这种学制建立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均是欧洲最古老、历史最长、影响深远的大学。牛津大学创设于12世纪中叶,牛津城原有许多贫困学者在此合居读书、探讨学术,后来逐渐发展成学习神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高等学府,并以传播新学问、新思想而著名。剑桥大学,源自13世纪初,是从牛津迁至剑桥的一些学者和僧侣所创建,设文、理、法、医、农、工和神学等学科。为适应学生就读,乃因地设分院以进行组织和管理教学,这成为该校特点之一。牛津、剑桥均为造就英国上层社会人才的最高学府。到十三四世纪大学已遍布欧洲各地。

中世纪的高等教育,除了由教会和世俗政权设立的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学校和机构,其他大学的建立,通常是学生与教师分别以手工行会组合形式,在原有的教会学校和世俗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学校享有自治权,经济上可以自主,校内行政上可以独立,教学上自行决定,可以颁发任教持证,授予学位证书等。学制一般4~6年。课程源于古希腊时的“七艺”,在4世纪被公认为学校课程,到中世纪仍为主要学科,但重点已逐渐转到神、法、医、文等学科,并已进一步分化,如法学课程在115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罗德雷克一世敕令将意大利博洛尼亚的法律学校发展为正式的大学。这所学校的法学课程分为民法与教会法两类。中世纪的教学语言为拉丁语。教学方法主要是讲演、背诵和辩论。

三、国外近现代高等教育

国外近现代的高等教育制度及其诸多方面,多能从德国找到源头,而由该国教育家F,VonK,W,洪堡倡导的,于1809年筹建,1810年开学的柏林大学,则是当时诸多国家大学效法的楷模。如19世纪的美国改进高等教育,就是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模式全力仿效。

德国近现代的高等教育德国教育在古代、中世纪都很落后。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以后,教育得到了格外关注,并将注意力集中在中、高等教育上,以法令的方式颁布了一系列的改进教育的章程。1794年颁布的全部普鲁士大、中、小学由国家举办的法令,成为世界上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得教育权的国家,在此前后实行的国家义务教育、公立教育、师范教育及双轨学制,均开欧美亚诸洲的先河。在高等教育中最突出贡献是创办了后来成为德国大学的表率和世界诸多国家直接或间接仿效的楷模——柏林大学。该校创办时设哲学、神学、法学和医学4科,确定以“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研究相统一的办学指导方针。学校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先后创设了各种实验室和研究所,教学采取讲演、讨论和研究的方式。进入19世纪后期,一批以柏林大学为模式的农、林、医、机械、采矿以及其他应用科学领域的高等技术与专科学校先后创办。进入20世纪法西斯专政时期,高等教育也随之而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教育事业经过重建和改革,高等教育在重建和发展中,形成了如下的模式和特点:在学校分类上,一为科学高等学校,如大学、高等工科大学、高等师范学校和具有高等大学水平的学校等;二为非科学高等学校,如高等音乐、艺术、体育等院校和综合高等学校。修业年限大学一般为4~6年,专科一般为3年左右。德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是继承和发扬柏林大学的传统。一是强调科研与教学相统一,担负着国内绝大部分基础科研项目,大学成为推进现代化成果的主要基地。同时又培养出一批有真才实学的理论家和科学家;二是继承和享受学术自由的权利并发扬其学风。教授自由讲学和从事科研,学生自由选修各种课程和自行选择钻研方向;三是在学校内部组织和课程设置、科研、教育教学等诸方面享有相当充分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法国近现代的高等教育法国近现代各时期执政的政府都很重视高等教育。拿破仑执政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1806年,在巴黎设立的帝国大学,成为帝国教育的权力机构,帝国大学设总监,由拿破仑直接任命,帝国督学、各级校长、教师由总监任免,公私学校需经总监认可。国家对学年和课程设置实行统一安排管理,这种体制成为法国近现代教育的重要特点。1968年、1983年的教育改革,将高等教育分类为:一是大学。任务是建立与传播知识,发展科学研究和培养人。学生通过中学毕业会考,取得进入大学资格,学制的修业期限为3~7年。第一阶段2年学基础课,获规定学分,授予大学普通教育文凭;第二阶段2年,学专业课程,第一年考试及格授学士学位,第二年及格授硕士学位;第三阶段3年,主要进行科学研究。第一年考试及格授深入学习文凭,第三年通过论文答辩授专段博士或工程博士学位。二是高等专科学校。任务是培养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人才,分属教育部和各部管辖。高中毕业后,先进预备学校1~2年,再通过严格入学考试,修业期限为3~5年,毕业时发本校文凭,不授学位。三是短期技术大学。创建于1966年,任务是培养高级技术人员,通过审查高中毕业生的学习档案招收入学,修业2年。四是高等师范教育。招收的是中学毕业会考及格的学生,修业3年,实习和考试合格,国家分配工作。幼儿学校和小学教师,由省立师范培养。中等学校教师由综合大学文理科培养,须通过中学教师会考,通过者担任国立中学高级教师,未通过者,通过中等教育能力证书考试,担任中学一般教师。1989年,法国提出建立新型大学,1991年阿尔多瓦等7所新型大学相继设立,其特点,一是新型大学的基本建设由通常的国家投资,改为国家地方共建。以适应地方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二是突破了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制;学校管理机构由中央、地方政府代表、经济界人士、教师及行政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可根据大学自身需要设立教育和科研机构,可自行安排教学内容,可自行决定学期制,如将三学期制改为两学期制;三是注重职业培训,大学普遍组建“大学职业化学院”,通过4年的职业技术培训,造就其职业能力与欧洲规范的“生产工程师”相吻合的新型高级技术人员。四是地方参与建校,面向当地学生,缓解大学分布不均的矛盾。

意大利近现代的高等教育意大利从中世纪到现在一直尊重和发展大学的自治权,并写入了意大利宪法。近30余年,意大利的高等教育对管理和教学体制都进行了改革。大学校长由教授选举产生,是学校的法人。学校设由教授组成的大学学术委员会,决定教学、科研和大政方针;设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经济和财政事务。大学可自行决定使用政府拨款,可按政府公布的专业目录决定是否增设新专业,可据教学和科研需要决定聘用人员,这就扩大了在经费、教学、科研和人事诸方面的自主权。意大利政府在1969年12月还在法律中规定,凡具有13年学历,持有高中毕业证的学生,均可直接注册入大学学习。在学制上,从1990年起,引进了3年学制的大专学历教育。从1982年开始进行博士学位教育。

美国近现代的高等教育美国是一个高等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早在1636—1769年就建立了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哥伦比亚等9所闻名世界的大学。各大学其时分别属于不同教派所私立的,课程是古典的,文科的,且以培养牧师为主。历届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及其本身的悠久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育制度,各类高校也有着自己的特色。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美国工业渐次跃入世界首位的需要,高等教育有了新的发展。美国在注重普通教育的英国式学院的基础上,以德国高等教育为榜样,兴办公立高等教育,实施“自由与实用教育”创办注重实用技术训练和专业教育的理工学院和工业学院,诸如哈佛、耶鲁等原有院校也增设科学训练的系科。1876年一所力求使高等教育以德国为模式的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开办,以德国式的研究生院水平为重点,强调教学与研究的统一,注重学术自由,树立较高的学术标准,被称誉为美国第一所真正的大学。当时的公私立院校也随之改革成为此种模式的大学,这种新型的大学,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国家教育部,提出教育要适应不断改变更加复杂的经济和社会所需求,要求提高基本技能教与学的质量。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后,国会通过《国防教育法》,要求更加注重智育,进行课程改革,出现了“新教学、新科学、新社会学科”,鼓励学校和学院根据地方需要进行教学和机构改革。要求教师承担教学、科研、服务三项任务,教师如无科研成果,将不能晋级、增资和奖励。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战后出生的人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兴建了大批社区学院。现行的美国高等教育还有着如下特点。一是灵活多样的大学分类。通常认为一类是大学,指承担各种学科的本科教育并承担授予学位的高校。有的研究机构以学校所授予学位的情况又将其分类为研究型大学、博士型大学、硕士型大学、学士型文理科学校。这类高校也称全国性综合大学。另一类是专门学院,进行四年制本科教育,可授予各层次学位,如工、商、医、法、艺术、音乐、师范、军事、设计、神学等专业学院。还有一类是初级或社区、技术学院,此类学校,专业学制两年,课程与一般大学一、二年级课程相同,修满学分,结业后,可转入四年制学院三年级学习,也有学制1~2年,属职业教育性质的,结业后在社区就业。这两种社区学校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授予准学位(副学士)。还有一种只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课程无所不包,时间可长可短,个人提高性质的实用性专业,并含最新科技成果的培训,结业后不发证书。社区类办学模式以地方为主,专业设置、教学方式、学生来源、就业方向均以服务地方为主。二是高等学校自身拥有很大的自主权。由于美国宪法未设有关教育条款,教育管理属于各州,因此高等教育具有地方性和多样性的特点,私立高校不受政府控制。学校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办学类型各异,其共同之处是,校长对学校各项工作均有最终决定权,校内各级行政人员一般实行各级任命制,教师实行在全国公开招聘,学校设各种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和教授参议会属于校一级的主要委员会。学校设有自己独立的董事会,其职权主要是任命校长,审核并批准专业及课程设置,通过经费预算,决定学费标准,审批校园基本建设及学校有关重要事项等。三是有着完善的高校评估制度。从对一所学校的合格性评估,对各类学校的分类评估,对同类学校在评估中排出名次。对研究生教育的分科评估,在全国按学科评估出名次,促使各校在本层次上办出高质量、办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