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搜狐公司副总裁陈陆明称,很多门户网站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回顾搜狐所做过的重大策划,每一件事情都能突出一个主题。5·12大地震中,搜狐提炼出的主题为“活下来的人好好活下去”,“神七”发射的主题是“追梦神舟七号”,2009年两会的主题是“大国决策”,国庆60周年的报道主题是“追寻现代中国”。在快速、海量、丰富的表现形式、互动性的传播平台下,网站的“把关人”角色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关于大众传播媒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使命,传播学先驱拉斯韦尔指出了三项功能:巡视环境、组合社会和传承文化。传播学创始人施拉姆则使用了更简洁的表述方式——监视者(Watcher)、论坛(Forum)和教师(Teacher)。自由主义者分配给媒介的“看门狗”(Watchdog)任务,更是大众传播媒介最重要的新闻舆论功能。
在实施媒介这些功能时,新闻专业主义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中立的把关人和客观的反映者,对网络时代的网站形成自己特色、导入良性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闻专业主义者相信进步、理性、普遍的真理或标准,强调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保卫者。有新闻专业主义的复归,有这种专业精神的存在,才能避免网站沦为大众不理智情绪的发泄地、混杂无序的信息仓库。
李磊《马克思新闻思想和〈南方周末〉的追求》一文认为,《南方周末》是中国报业不可忽视的一份与众不同的报纸,在充满模仿和“克隆”气氛的报业环境中,它仍坚持着自己一贯的风格。《南方周末》的风格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知情权不渝地追求;二是追求对时事的纵深报道。(李磊《马克思新闻思想和<;南方周末>;的追求》,《青年记者》,2007年9月下)
文章对《南方周末》清新、独树一帜的散文式文风给予了关注。读过《南方周末》文章的读者一定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其中文章的独特韵味,这得益于《南方周末》长期所保持的别具一格的文风。正如马克思所述:“不管这种品质如何符合他关于一个即将做大臣的人所应有的尊严的特殊概念,但对他的不幸的听众来说却是一种真正的折磨,过去他甚至能把陈词滥调变得像讽刺诗那样的锋利,而今他竟然能把讽刺诗埋葬在枯燥无聊的尊严的俗套下面。”由此可见,文风对读者接受作者传达的思想有着直接而且重要的作用。这种文风在《南方周末》中的体现还得益于它本身就有大量的深度及时性报道,这些报道加上轻松的文风,就让读者非常易于接受了。
文章指出,“文风”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风格”问题,它实际是作者认知方式和世界图景的表现与反映。《南方周末》的文风,是其新闻思想和“新闻图景”的系统涌现。这种文风,有着深厚的人文基础与文化积淀。
所以,文章最终将视角转向了《南方周末》的“人文关怀”精神。文章指出,“记者应该忠实报道人民的呼声,人民贫困应该是新闻最真实的映像。”贴近人民的生活是马克思新闻思想的重要特征。《南方周末》是有其倾向性的,但它很巧妙地把其隐藏在事实的背后,常看《南方周末》的读者会从字里行间读出它的倾向性。不管是在新闻取舍上,还是报道角度的选择上,《南方周末》都有着强烈的人文关怀倾向。它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只要看到《南方周末》的头版,就可以读出它的人情味,体会出它的人文关怀气质。它关注的是人的生存权,人的命运、价值和尊严。
文章进一步解读了《南方周末》弘扬“爱心、良知、主义”的新闻宗旨。马克思十分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1848~1849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办《新莱茵报》时将报刊评论的监督权提到报刊首要职责的地位。在1998年11月6日头版的“主编信箱”里,《南方周末》就曾把“彰显爱心,维护主义,坚守良知”奉为永久不变的宗旨。在中国这个媒体异常浮躁的环境里,能把此奉为宗旨难能可贵。
在新兴报纸昙花一现的状况下,《南方周末》是一个奇迹。
《南方周末》的奇迹对中国新闻界来说,是值得欣慰的,同时也是发人深思的。
吴薇在《新技术打造新闻自由发展的新阶段》一文中指出,新闻自由,是指公民具有传收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即搜集、传播、收受新闻的自由,开办、占有、使用、接触新闻媒介的自由,以及发表意见和评论(尤其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发表)的自由。(吴薇《新技术打造新闻自由发展的新阶段》,《青年记者》,2009年12月中)
文章揭示了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一直以来,争取新闻自由最努力的却是新闻媒介而非人民。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践了新闻自由权的也是新闻媒介而非人民。我们必须承认,在现代社会,公众已经完全依赖于新闻媒介所构架的信息资源网,而新闻媒介也已经将新闻自由的大权紧握在自己的手中,新闻信息的传收和发布已经形成了一种垄断局面。因此,为了保障新闻自由,新闻媒体必须是一个专业化企业,政治上保持中立,并独立于商业价值。
但是,在媒体对新闻实际的编辑和操作中,任何一家媒体都难以确保其提供的新闻是完全中立和客观的。导致这样一个局面的原因在于:(1)新闻职业化的飞速发展,娱乐化、商业化趋势的增强,正在削弱新闻自由的核心功能;(2)媒体的“守门员”职责和“议题设置”功能,阻碍新闻自由的发展。
文章提出,在新闻自由的新阶段,一个重要的课题是,打破传播障碍与接受障碍。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已经来临。在强有力的新技术推动下,尤其是互联网的产生,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媒体对新闻流通和信息流通的垄断和控制被逐渐打破。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新闻自由的实现打开了一扇窗户。它使得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原有的新闻媒介经历了巨大的变革,而受众在全新的信息技术的帮助下,获得传播、接受新闻信息的自主权。这一历史性的转折,使新闻自由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从媒介来看,传媒空间增加,打造信息获取新平台。新的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使媒介领域得到巨大的扩展:由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逐步扩大到卫星电视、有线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种形式。而互联网的兴起,不仅使原有的传媒空间无限扩大化,更打造了一个全新的信息获取平台,打破了信息流通和传递过程中的种种阻碍,真正实现了信息自由化。
在过去的传播过程中,媒介拥有独一无二的消息获取权、选择权和发布权,而受众对信息的获取却是相当有限的。这样一种不平等的局面,使新闻媒介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价值观为主导,忽视了受众对新闻的需求。现在,随着新技术的普及和覆盖,媒体的开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这样一种媒介空间的增加,是新闻传播的必然发展,也是新的信息时代下对媒介的全新考验。对于受众来说,这种媒介空间的扩大化,使他们有了一个广阔而自由的信息获取平台,使他们对新闻信息的获取更加透明、更加自主。虽然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媒体自由度加大,会带来太多负面的影响。例如,媒介间竞争的恶化、信息流通的随意性增加、新闻流通的混乱;等等。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这些影响就否认这种进步。从新闻自由这个意义上来说,传媒走向开放是必然的。
从受众角度来看,是自主权利的提升。在过去的媒介环境中,可供受众自主选择的新闻信息范围相当有限,呈现在受众面前的新闻往往已经打上了媒介自身利益和价值观的烙印。然而,随着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产生,这一缺陷得到了很好的弥补。互联网如同一个巨大的信息平台,向所有的受众不间断地提供各种各样的新闻信息,而不像传统的新闻媒介近乎单向的信息传输。在网络上,受众可以与信息发布方自主互动,自由表达个人观点。这样一种信息的海量传输和自由传播,使新闻自由的意义得到了真正的体现。这种利用新技术来赋予受众自主选择新闻的权利,正是新时代对新闻自由的最好实践。
新闻是公共服务,新闻媒体归属于公众。一个完善的媒介体制应该是对全体公民开放的,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在上面自由地发表言论。媒体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务于受众,打造一个自由的信息交流平台,向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信息。新闻自由主义追求的受众的自由,而非仅仅是媒体的自由。我们相信,信息自由、传媒开放和受众自主权的实现,是新闻自由的必经之路。
新闻价值论
新闻是人对新事物的认知、表现与传播。
新闻最基础、最核心价值在于对新事物的认知。
新闻价值的实现,是一个有机的系统过程,是新闻主体、对象、受众共同作用的结果。
新闻价值具有主观性、层次性、时代性、针对性,是多种属性的耦合。
判断新闻的标准只有一个:新。
新就是变,新就是异,新就是未知——这就是新闻价值判断的尺度。
判断一条新闻的价值,归根到底要看它包含的变、异、未知的含量。
有了这个尺度,区分新闻与宣传、新闻与信息、新闻与实际工作就不再困难。有了这个尺度,宣传、信息、实际工作转化成新闻就有了正确的路径。
5.2.1新闻价值的主观性
“一个社会的价值目标绝不是空穴来风,它是这个社会结构的产物。”雷龙乾在其《马克思主义社会转型理论——历史观视角的考察》一文中指出,社会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人群、阶级、阶层的价值目标既受社会结构性质、状况的决定,又反过来引导和决定着整个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总是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思想。(雷龙乾《马克思主义社会转型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价值与评价
价值认识的基本途径是评价。评价是人揭示人自身以及人所认识的对象的意义和价值的活动,它将人的视野从物的世界聚焦到意义的世界,从而导引着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创造活动。
评价必须是一种认识活动。认识不仅是针对事物实体本身由浅入深的理性的进程,更是对事物与人之间的意义的揭示。事物之与人,一方面展示的是实物世界,另一方面展示的是意义世界,这两者是不可偏废的。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一边认识着事物本身,一边进行着意义的揭示。
当我们听到有人说,“我只管认识事物本身,不介意意义评价”,或者说,“我只管意义评价,不介意事物本身”,应该认识到,这是社会分工带来的孤立片面的思维定势。实际与认识本身是绝对不可以如此掰开的。一个科学家,不可以只顾自己研究“是什么”,而不管此种研究有益于世界还是有害于世界。揭示意义其实也是揭示客观规律,它也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比较少的知到比较多的知的认识过程。
在科学研究中,经常发生对某一现象进行“再认识”的事情。“再认识”之所以必要而且重要,有很多情况是原来的认识对某方面的意义有所低估、有所忽视,或者出现了价值错估等问题,人们感到这类问题若不澄清,必然有害于学术以及实践活动,所以才要再认识。
评价是关于价值的反映,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业已构成现实的价值关系中的认识活动。
李德顺《价值论》指出:“只是当一定价值关系的主体自己来认识这种价值关系的结果时,他的认识才是评价。从认识的主体方面来看,评价和知识、认知的区别就在于此。”(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
评价首先表现为人对于客体的态度——肯定还是否定,从而行动上给以何种立场。这种评价,当然包含着对对象本身的认识,否则我们就无法实施评价。但评价不单单是对对象认识的结果,更包括对对象本身认识之后关于利弊的全面权衡,因而所考量的内容是将对象本身的知识包容于自身的。它牵涉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等丰富内容。有时候之所以难以作出评价,很可能并非对对象本身认识不透彻,而是更深层次的内容还没有思考成熟的缘故。光是认识事物本身是什么,不是智慧,而作出深刻的评价,才是智慧。
评价的对象是价值事实。价值事实有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的价值事实。价值事实的特殊性在于,这种事实具有极鲜明的主体性。肯定还是否定某种对象,不是以这个对象为尺度,而是以人及其需要为尺度,这就出现另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价值事实的确有因主体不同而不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