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理想的道德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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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欲望的张杨(2)

决定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摆脱生命的重负的,并不是只有那些下流的和渺小的灵魂。在这类行为上,人们倒是不必轻易为那些不知真正的荣誉为何物的人担忧。可是,由于这种行为总还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并且一个人因此而使自己变得可鄙,所以毕竟有一种情况是值得注意的,这就是在公开宣布不公平为合法的某种革命状态时期,一些重荣誉的人在被依法处决之前曾力图先行自杀。要是在制宪时期;他们本来甚至会把这种自杀视为下流。其原因就在于,在一切依法处决中都带有某种侮辱性,因为它是一种惩罚;而如果它是不公平的,那么法律的牺牲者可以不把这个惩罚看作应得的。但他是这样来表示这个意思的:如果他不免一死,那么他宁可像一个自由人那样选择自己去死。这样,即使暴君(如尼禄)也宣布允许罪犯自杀,作为一种恩准,因为这就会有更多的荣誉。——但我并不想为这样一种德行辩护。

但军人的勇敢与决斗者的勇敢有更本质的区别。哪怕决斗得到政府的宽容,并且在军队里遇到荣誉受损害的事情时,它成为某种程度上的正当防卫,而部队的司令官并不介入其中;但这种正当防卫却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公开承认。对决斗实行宽容,这是一个不会得到国家首脑真正庇护的可怕的原则,因为也有那样一些轻薄之徒,他们为了得到某种尊重而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根本不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做那些对自己有危险的事。

大自然通过有些激情来机械地促进健康。其中特别是笑和哭。而愤怒,假如人们可以痛骂(而不担心遇到反抗)的话,也不失为一种相当可靠的帮助消化的手段,而且有些主妇并无别的内心动机,只是要对孩子和仆人大声呵斥,同时,当孩子和仆人表现得一味忍从时,某种生命力惬意的疲乏就千篇一律地扩散到她整个机体中去;但由于担心那些家庭成员的反抗,这种手段毕竟也不是没有危险的。

善意的笑(而不是伴随着愤恨的恶意的笑)则不同,它是更令人高兴也更有益于健康的。这正是人们应该向那位悬赏“发明一种新的享乐”的波斯国王推荐的东西。笑的时候(仿佛痉挛似地)一阵阵发作的呼气动作(打喷嚏的呼吸动作在听其不加抑制地震响时,有一种更小但也更促进生命的作用),通过横隔膜有益于健康的运动而加强着生命感。这时也许是雇来的一位插科打诨使我们开怀的人(丑角),或者是朋友关系当中一位看来不知恼怒为何物的出鬼点子的促狭鬼,他“一脸的假正经”,不随大家笑,而是带着装出来的天真突然解开一个扣人心弦的包袱(就像松开一根绷紧的弦)。所以笑总是那些帮助消化的肌肉在颤动,它大大地促进和改善消化,有如医生的智慧所做的那样。甚至在判断力的失误中,一种极端的傻气(但却是被看作很聪明的人所为)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

哭是一种伴随着啜泣而(痉挛性地)发生的吸气动作,当它伴有流泪时,同样也是大自然为了健康而预先安排好的镇痛剂。一位失去丈夫的女人,如人们所说的,不想使自己得到安慰,也就是说,不想有意识地抑制眼泪的涌流,那么即使她并不知道甚至根本没有想这样做,她却照顾到了自己的健康。如果在这种状态下插进来一种愤怒,那么它将马上制止住这种流泪,但却对健康有害,虽然能使妇女和孩子们流泪的并不总是哀伤,也有愤怒。因为在一阵强烈的激情中(不管是愤怒还是悲伤),一个女人或孩子对于灾祸感到软弱无能,于是唤起外部的自然标记来帮忙,这样一来(根据弱者的权利)甚至起码能使一个男子汉的心解除武装。不过这种作为女性缺点的软弱的表现并不能使一个具有同情心的男人感动到哭的地步,却可以感动得眼泪盈眶。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就会亵渎了,自己的性别,而并不能用这种女人气来防卫自己的弱点;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就不会当着女人的面表现出同情,而是用自己的男子气概把这种同情变成保护妇女的职责;就像那些骑士小说赋予勇士的性格所造成的情形一样。这种性格正是在对妇女的保护中显示出来的。

但为什么年轻人更喜欢观看和自己演出悲剧,例如在想要庆祝自己生日的时候;而老年人则更喜欢喜剧以致于滑稽剧呢?前一种情况的原因有一部分正是推动孩子们去冒险的那种原因,也许是由于想试验一下自己的生命力的那种自然本能;但有一部分也在于:一当戏剧终场,在年轻人漫不经心的头脑里,有关压抑心灵和震慑心灵的印象立即丧失了沉重感,而只剩下一种强烈的内心感动过后的舒适的疲乏感,它重新产生出欢快的情绪。相反,老年人却不是这样轻易就能抹掉这种印象,他们不能在自己心里如此轻松地产生出欢快的情绪。一位具有敏捷的机智的丑角,通过他的突发奇想使老人们的横隔膜和内脏产生有益于健康的颤动,因此在随之而来的共进晚餐时,就使胃口得到了加强,并通过谈话的兴致而增加了食欲。

产生出某种先行于对象表象的欲求,这种主观可能性是嗜好;还在人们认识这个对象之前就想占有它,这种欲望能力的内部强制性是本能(如性欲冲动,动物保护幼仔的母性冲动等等)。在主体身上用作规则(习惯)的感性欲求称之为意向。在作某种选择时,阻碍理性将它与一切意向的总和相比较的那种意向,就是情欲。

很容易看出,由于情欲可以和最冷静的思考相结合,——因而不会像激情那样轻率,也不是暴风雨般地转瞬即逝,而是根深蒂固的,甚至能与玄想共存的,——所以它对自由有最大的破坏。如果激情是一种迷醉,情欲就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厌恶一切良药,因而比所有那些至少还激起自我改善心的内心短暂的激动还坏得多。它没有这种决心,而是蛊惑人们,乃至于使他们拒绝改善。

人们用一个“癖”字来称呼情欲(荣誉癖,复仇癖,统治癖等等),却把那种没有陷入迷恋的爱的情欲除外。这是因为,当后面这种欲求(通过享受)被满足时,至少对同一个人来说,这欲求就停止了。所以一个人也许可以把一种狂热的迷恋列为情欲(只要另一方保持拒绝),但却不能把肉体上的爱列为情欲,因为它在对象上并不包含一种经久不变的原则。情欲总是以主体的某一格律为条件的,它根据一个由意向给主体所规定的目的而行动,因此每时每刻都和主体的理性相联。而对于纯粹的动物,以及对于纯粹理性的存在物,人们都提不出情欲的证据。荣誉癖、复仇癖等等,正由于

情欲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绝症,它多半是治不好的,因为病人不愿意被治好,而且要摆脱那惟一可能治好他的原则的控制。理性在从普遍到特殊的感性一实践过程中也遵循的原则是,不因对所喜爱的东西的一种意向而排挤一切其他意向或使之相形见绌,而是由此见到那种意向可以和一切意向的总和相共存。一个人的荣誉欲尽可以永远是他意向中的一个由理性所批准的倾向,但渴求荣誉的人毕竟也要求被别人爱,需要和别人友好地交往,保持自己的能力状态等等更多的东西。但如果他是狂热地渴求荣誉,那么在自己各种意向同样都在招他前往的目的面前,他就是瞎子;并且他之为人所憎恨,或在交往中为人所欺骗,或由于奢侈而导致破产的危险,——这一切他都会视而不见。这是哪怕在其形式原则中也与理性直接相冲突的蠢事(即把他的目的之一部分当作全体)。

所以,情欲不光是像激情那样,是一种酝酿着许多坏事的不幸的心绪,它甚至还毫无例外地是一种恶的心绪。即使那以道德领域的事物(按其质料来看)为主旨的最良善的欲求,如追求乐善好施,只要它是偏向于情欲的,它就(按其形式来看)不仅在实用上导致毁灭,而且在道德上也是可鄙的。激情在刹那间造成对自由和自我控制的破坏;情次则放弃自由和自我控制,到奴隶意识中寻找自己的愉快和满足。但由于理性在这时终究没有放松对内在自由的呼唤,于是这个不幸的人就在他的枷锁下呻吟,尽管他并不能挣脱这个枷锁,因为它已经仿佛与他的肢体长在一起了。

情欲也还是找到了它的赞颂者(因为一旦恶毒在原则里占据了位置,哪里找不到它的赞颂者呢?),并且据称:“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件伟大的事情是没有强烈的情欲而干出来的,看来是造化本身如同上发条一样把情欲明智地植入了人的本性之中。”对于好些意向来说,我们或许可以承认这种说法,这就是那些有生命的自然(甚至是人这种生物)所不可或缺的某种自然性、动物性需求的意向。但是让它们变成情欲,甚至说它们简直应该变成情欲,这却并非造化的本意。从这一观点上来设想造化,对于诗人是可以原谅的(用蒲伯的话来说:“如果理性是一块磁石,那么情欲就是风”);但一个哲学家却不能让这样一条原则加于自身,哪怕是为了把情欲作为造化的一种临时安排来赞扬,说什么造化在人类达到一定的文明程度之前有意识地把情欲放进了人的本性中。

情欲被分为自然的(天生的)意向的情欲和来自人类文化的(获得的)意向的情欲。

第一类情欲有自由意向和性的意向,两者都与激情相联。第二类有荣誉癖、统治癖和拥有癖,和它们相联的不是某种激情的狂热,而是对指向某些目标的那个格律的执着。前一类可以称为炽热的情欲;后一类可称之为冷漠的情欲,如悭吝。不过,一切情欲永远都只是人对人的欲求,而非人对物的欲求。人们可以对一块肥沃的耕地或诸如一条母牛之类以及在它们的使用上有许多意向,但却没有癖好(癖好只存在于针对与别人的共同关系的那种意向中),更没有情欲。

自由意向在原始人那里是一切意向中最为强烈的,这些原始人在一种他无法逃避的状态下与别人处在相互需要之中。

谁只有按照别人的选择才能幸福(哪怕这个人正如所希望的那样一直心怀善意),他是理应感到不幸的。因为,他怎么能担保他的强有力的邻人在对于选择的判断中将会与他自己的判断相一致呢?野蛮人(还不习惯于卑躬屈膝的人)在还没有公共法律保障他的安全以前,不知道有比陷入这种卑躬屈膝和理应感到的不幸更为不幸的事情,直到纪律的约束逐渐使他对此有了忍耐心。这就产生了他们经常不断的战争状态,目的是要使别人尽可能远地与自己保持距离而散居于荒野里。甚至刚刚才脱离母体的婴儿,他与其他一切动物的区别似乎也只在于,他是带着大声哭叫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因为他把自己没有能力运用自己的四肢看作是一种强制,于是立即宣告了他对自由的要求(对这种自由,没有一种别的动物有一个表象)。游牧民族,例如阿拉伯人,由于(作为牧人)不束缚于土地上,所以他们如此强烈地依恋他们那尽管不是完全无拘无束的生活方式,同时具有一种蔑视和看不起农业民族的高傲精神,以致于由此带来的艰难困苦在数千年中也未能使他们扭转这种态度。单纯狩猎的民族(如鄂伦春——通古斯人)甚至通过这种自由感(与别的和他们有亲缘关系的种族相区分)而使自己确实高贵起来。所以自由概念不单只在道德法则之下唤起一种被叫作热忱的激情,而且,单是外在自由的感性的表象,通过与权利概念相类比,也把坚定不移地坚持或扩展自由的那种意向一直提升到强烈的情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