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文化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充实、积累到完善的,不同民族的文化由于在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受不同的社会政治、宗教、哲学、伦理、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本民族的文化形态,并形成文化在形式上、思维上、精神上的审美追求。
中国音乐在华夏文化这块广博而封闭的环境中走过了漫长的岁月,传统文化中理性的、直观的审美方式赋予了音乐在表达形式上的特殊蕴含力。中国音乐、千百年来基本上是以单音形式为艺术发展的总趋势。它如同绘画艺术一样,也注重于“气韵”的形式美曲线美为审美原则。传统音乐中“润腔”的形式就是在这样一种音乐审美中而产生。中国音乐有它相应的文化基础在主导其特有的艺术模式。中国的艺术模式首先是来自于社会生活中特殊的思维方式、情感形式、道德观念等因素所主导的结果。例如情感的特殊心理对客观现实以有机的联系和感受而形成了艺术上某种特殊的思维定式。
春秋时期是我国传统文化在心理结构上的形成发展时期,中国传统艺术在几千年的文化发展中经历了无数次社会的洗礼,艺术终究与社会意识形态的政治、哲学、宗教产生了不懈之缘,就社会文化形态来看,传统文化主要是受到儒、道两家在哲学、政治、伦理思维等方面对人们的心理影响。艺术审美主要是以先秦为基础的文化思维和心理而产生影响,长久以来社会中人们一般称中国文化为“礼乐文化”就是这样一种原因。道家的社会思想对人们文化心理审美的影响尽管要产生的晚一些,但在后世(唐宋)以来对人们文化心理的影响和塑造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在唐宋明清以来,艺术审美出现像佛教的禅宗所推崇的超越自我,超越时空的非功利的知觉艺术体验,即情感审美的“意境”体验,它带给中国文化的心理及审美思维方式是极其重要的。
在艺术活动中意境并不是单纯的以某一想象审美而构成,单一的现象并不能为整个艺术思维提供全面的情感创造空间,就像艺术物质形式的音阶、曲式在情感应境中只是一种间接的环链,而艺术情感意境是在该艺术的文化背景中由精神思维的物质性联系所决定,在现实的物质客体对艺术活动中的本体作艺术的结构转换而形成。如:语言的机制在一个民族和地区的音乐中上升为具有抽象的音调概括,这里,某些简单的乐音形式也不是随意的音符,而是具有一定语意和预警的情感表达,音乐的语汇集中概括了人们语言的内涵。秦腔中苦音的特征不仅在音调上具有伤感、悲哀的情感。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苦音”是作为秦汉以来东西方音乐文化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产物。一方面西北地区那特殊的语言音调对苦音音调的制约影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西北地理环境由于生态平衡的严重失调,给当地人们在心理上所产生了某种情感压抑,而“苦音”的情感审美恰恰符合这种情感心理的抒发,因此,一定的文化审美是基于了一定物质的精神的,思维的,心理的等社会环境因素而形成。即文化的艺术审美是基于了一定的时空形式而产生了相应的艺术结构。不同民族不同地区都有相应的文化形态,但文化现象的内涵所不同,即个性意志在审美感受上的差异所不同。特定的文化模式造就了特定的艺术风格形式和方法。中国传统民间音乐的“润腔”则是在古老的华夏文化历史长河中在精神的思维的审美的特定形式中而孕育产生。
艺术是有个性追求与形式存在的。失去个性其自身的价值也就会消失,音乐也是一样,充分的个体意识会使世界变得无比丰富,音乐会变得无比鲜明富有色彩性,相反,事物都处于同一的普遍性,由此世界对人来讲简直是太没有意义了,音乐风格就会趋于雷同化,更谈不上艺术的鲜明性,中国传统音乐之所以在世界音乐文化中称得上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其根本原因就在音乐个性上的多样性、特殊性。
中国传统音乐从美学上讲是以情感体验的内在含蓄,自然宁静为艺术审美特征,对于一种文化来看,特殊的艺术形式是基于历史的推演而形成。比如:艺术风格必然要融汇于文化形式体系中,必然要产生于这某一文化传统中,文化传统中哲学的,美学的,心理学的因素对艺术的物质结构必然要带来个性上的反映。这将是长期的深远的延续。因为,社会中人们的艺术审美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带来了艺术思想艺术形式的风格变迁,每个时代都有它特殊的形式与方法,即艺术在物质表现结构中的思维状态,技术状态和思想状态所呈现的特殊规律和秩序。从艺术的时代性来看,艺术每前进一步都要将这一规律原则重新建设改造一番。以达到物质材料新型的结构功能。中国传统中内在含蓄,自然宁静式的艺术规律和秩序正是由历史的这一深化和改造而形成。它是经历了以“礼乐制度”、“大音希声”为背景的文化情感而发展的。即儒家的道家的和其他一些思想体系对传统音乐的影响改造。
儒家思想是中国千百年来的统治思想、儒家音乐思想也代表体现着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音乐上儒家主张“尽善尽美”的审美标准。特别在《乐记》中可以讲是体现儒家音乐思想的主要论著。
“礼乐”是儒家音乐审美的重要思想。从人的自身价值“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标准是人在社会生活的重要立身之本。西周以来,封建统治者们逐渐的懂得仅用强硬的手段是无法再使人们去遵循周礼。儒家正是利于“乐”这一感情色彩极浓的精神物质去引导人们适应社会的礼制。即以“乐”寓“仁”的情感移植。“中和之乐”的艺术道德需要人们“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艺术活动。“郑卫之音”的艺术体验艺术审美对于艺术多样化的发展是有利的,但是,音乐审美中主观能动的社会功利意义将这一形式给予杀。乐以明德的艺术思想将音乐趋于了多方面的联系思考而发展。即音乐审美构成了音和——心和——政和的形式发展。“礼乐”审美形式,一方面带来影响了艺术自身以客观性的发展。另一方面趋于了情感体验以内在的、精神性的理性发展。这为以后几千年来的封建文化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而道家思想是以一个所谓浑然一体精湛玄妙的“道”为意识体系核心。从传统审美的情感形式来看,“道”的“无为”对“礼仁”至上的专制思想是不相符的,老庄哲学体系是强调精神意志的清静无为直觉外在的感受。音乐审美主张乐音的“希声”之道来把握。消极对立的混沌世界对于宇宙的物质、万物的无常只有以自身的体验、在意志意念作用下打破物我之界线产生“以物为心”的功能转换。自由的意识理念冲破了现实中以往那一统性的思维网,将情感意念给予广阔的创造空间。当然,道家的这一情感感受发展在后来的实践中与儒家长期以来在社会中的进取心理的结合是分不开的,如果,历史中没有儒家入世人生观对各个时代的文化支配。那道家的思想、精神、心理、思维对文学、艺术各个领域的影响渗透也将是有限的。这反映在传统审美由隋唐(唐为鼎盛时期)那粗犷、豪放、热情浪漫的文化心理一跃为宋清时代那细腻、深沉、宁静含蓄的心理转折。
道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在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发展上是相辅相成的。“儒道互补”的艺术原则就是集中地体现。老庄体系与儒家思想虽然在形为观念上、情感心理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在文化意识思维结构的情感体验中确是有所联系的。老庄是强调精神意志的“清静无为”超越时空的,自我感受。从人的生存观念形为观念是主张出世的生活哲理,而儒家则是强调精神意志的宗法礼制,中庸仁义的内在感受,表面上看是相异又不相融的,但在文化历史演化中我们发现,中国传统的两种不同情感思维都具有相异而相融的审美联系。即传统的种种封闭型心理思维在其内部情绪意志得不到缓解时,克制忍让、自我压抑的适宜心理从而在调节顺应着这一内在矛盾的冲突。生活上凡事都表现出以“和”为贵。在文化艺术中,“仁义”之下的“尽善尽美”还需要“清静无为”的“顿悟”去感受。
近代以来艺术风格多以情感审美的含蓄、深沉、清静、幽远为特点,艺术的情感形式、意象理念更多的偏重于某种“意境”理念的实践。就像前面所说的道家哲学对宋清以来的文化心理审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禅宗的产生是来自于佛家,但禅宗心理思维对事物的认识形式有来自于道的启示,而中国传统中那审美情感表达的简练含蓄,内在意象的领悟形式尽管受到禅宗的影响,但道家那非理性的思维方式对于禅宗的发展又是多么大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传统艺术正是基于了“内推外延”这样一种审美发展过程。
中国传统音乐多以旋律的“自由”意义为发展原则,音乐也不像西方以理性的逻辑思维为艺术创作原则。以艺术为科学、艺术长期受人文科学思维以及启蒙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发展。和声、复调、配器的严密逻辑性思维证实这一思想在艺术上的体现。就乐器自身来看,是科学的意义赋予了律学、音响学,工艺学赋予它以全面的完备。但中国的艺术长期受社会政治、伦理、宗教的影响,以艺术为人生的精神寄托,单一式旋律不要求乐音在运动中能否产生多么大的音响气势。而是乐音意念中的“清远詹逸”出乎自然化景为情。当笔忘手、手忘心乃可之音乐逻辑。同是人类宗教音乐,为什么欧洲的宗教音乐在艺术思维中,其形式意义就显得特别重要,辉煌无比的神圣气象与神的庄严伟大形成了统一的整体。而中国的寺、观音乐形式就不像西欧的圣咏、弥撒、经文歌。它是以一些极为简单朴素的手法来陪伴“佛”的圣明之道。形式并不是主要的,而是简单朴素的“无音”、“梵音”要立足于那音韵清远的幽寂。钟鼓寒声的断续之意境,才能修的清静。
又如,在道家来看,强调了“大音”就不会有什么“希声”的。在这,审美意识的直觉思维方式成为道家音乐情感体验的重要形式。“气”与“神”的概念对人的感觉器官来讲是无形无体的,单凭一些具体的形式是不能全面深入的概括其本质内涵的。“大音”是赋予了道学的“神”、“气”之情而把握体现的。
在传统的古琴艺术中,音乐除了客体的谱字之外,音乐情感对谱字中所无法描写的一些谱字结构(节奏的音色的)就需要主体的主观情感再创造过程。在这里,打谱以外的情感内涵是抽象的、无形的,而创作主体心理和生理的主观性是这一抽象无形情感时间成败的基础。心理和生理的情感意念蕴含着一个民族文化的审美积淀。琴曲艺术讲“清静詹逸”的境界,其音在节奏、音位、音色与情感的交融重要的是心声间的调整运用。音乐需要综合性的心声心理表达。即情感是非外化的内在表达,是不确定性的。特别在节奏上,情感的隐蔽性正是需要一种由道家所推崇的“气”、“神”、“韵”之审美方式去把握和体现,是艺术思维主体的内在心理感受,而不是某种外在的形式高涨。
以南宋词人辛弃疾“明目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这一诗句来看,按西方人的审美理解表达,明月、喜鹊、树木、秋蝉都可以用一定的文字形式,绘画色彩形式,乐音的鸟鸣形式给予形象地描写,而唯独这“惊”和“鸣”的意境感觉,东西方的理解就远不相同了,在中国传统艺术审美中,它可以调动一切更富有哲理情趣的艺术想象力,以一整套自然的、含蓄的、深邃的思维境界去领略诗中的艺术内涵,即内涵凝练的意蕴美构筑了中国传统审美的主要心理框架。在这艺术创作、艺术形式、艺术审美的物质形式与心理的特殊情感形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艺术物质结构。特殊的艺术审美形式和方法弥补了一些艺术表现的局限性。这样音乐上的形式结构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它能够在几个音上追求到人生的基托就是莫大的欣慰。因而,中国人长久以来对于单个音的审美发展得到了独到的研究与体验,从美学意义讲,它更多地为人类音乐的广阔性与深邃性开发的资源开发在音势动态音势结构的可变性、无穷性开发产生深远的意义。这一点也正是西方音乐所无法比拟的甚至是望洋兴叹的。明人徐上瀛(号青山)在其《溪山琴况》一书中就提出琴学理论的“二十四况”,尽管这是以七弦琴表演艺术来论述乐曲的审美意境,但“二十四况”中所强调的古琴表演艺术要求,音乐中音变化的丰富性、广泛性,足可以说明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在“细辨其吟猱以叶之,绰注以适之,轻重缓急以节之,务令宛转成韵,曲得其情,则指与音和矣。”中已得到充分体现。
每个民族都有一定形式的文化心理结构,它在体现一种传统艺术中其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最为主要的,表意心理的文化传统构成了中华民族特殊的审美结构,即三皇五帝留给子孙们的是“关关之睢”式的情感审美方式。“小步舞”或“马祖卡”式的情感对于“发乎情,出乎礼仪”、“怨而不怒,哀而不伤”的审美是不适宜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有充分理由在现代的审美心理中构起历史性的传承发展。当然这要人们今后进一步的努力探索如何在新的形式新的历史中适应改造它,以符合现代社会文化审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