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夜晚10点,南京原洪秀全的天王府内,各省代表及海陆军代表为孙中山举行大总统授任典礼。
孙中山向各省代表及全国国民宣誓毕,代表授以大总统印,孙即启印在他宣读的《大总统宣言书》上。
孙中山发表了就职临时“大总统宣言”,宣言大略如下:
中华缔造之始,而以不才担任临时大总统,夙夜戒惧,深恐有负国民之望。
中国专制政治之毒,特别是二百余年来更加厉害,一旦国民全力以赴起来推翻,不过数旬,就光复了十余行省,这是自有历史以来,成功未有如此快速的事。
国民以为于内无统一之机关,于外无对待之主体,建设之事,刻不容缓。于是以组织临时政府之贵托付给我。
以推功让能的观念来说,我实在不敢担任;但如果以服务尽职的观念来说,则是我不敢推辞的。
我的看法是,彻底扫除专制的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就在今日……
“就在今日”——1912年1月1日——宣统三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孙中山宣布中华民主共和国成立,简称中华民国,又以民国为国号;当日,中华民国通电全国废除阴历年,改用西历。
因此,带有西方政治意识的总统制正式登陆具有“六朝金粉之地”的南京。
但为民国就实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问题,曾在去年(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七,西历1911年12月26日)在上海发生激烈争论。孙中山要实行总统制,宋教仁要实行内阁制,黄兴劝宋教仁放弃内阁制,但宋教仁则据理力争不让。
总统制与内阁制的区别在哪儿呢?
总统制的特征是:总统掌握实权;总统为首的政府与议会是分权制衡关系,例如美国、巴西、阿根廷等,而法国介于二者之间。
内阁制的特征是: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对内阁监督,内阁对议会负责。例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孙、宋对此相争,黄兴等一时无法排解,而南京方面又电催得紧,于是宋、黄为此赶到南京与各省代表商议,各省代表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已规定总统制,不便修改”为由,否定了宋教仁的内阁制。这一争论,原本应该在1912年1月1日上午宣告成立民国的,结果拖延到夜晚宣告成立,像这么大的新纪元,在夜晚宣布成立,也足以意味着将是长夜深沉,其路漫漫。
民国共和总统制诞生在黑夜里,这是注定的。
它让守旧派,包括维新派元老级的康有为也嗤之以鼻,过了十二年后(1924),由于冯玉祥“逼宫”出京,再过了三年(即袁世凯称帝时),他仍然骂声不绝,说:“民国共和是中国祸乱之源”,“十五年来,战乱频仍,割据分裂,民坠水火,盗贼遍地,原野暴骨,国势将亡,同于印度,虽以孙文、冯玉祥之暴乱,其一口亦言十五年之争乱,此何以故?岂非民国共和(总统)之故哉”。康有为是在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开放党禁之时回国的。他与梁启超都研究过共和制度。
不过,梁启超先头也反对共和,但他最终又拥护共和,并加入了由黄群(1883—1945。浙江温州人。1908年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法系毕业归国,执教以湖北法政学堂)发起、以黎元洪为理事长的共和党;共和党是在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5月份)由孙武组织的民社、国民协进会、民国公会及潘昌熙等组织的“国民党”合并组成,理事为张謇、程德全、章太炎、伍廷芳、熊希龄。1913年与民主党合并后成立了进步党。在护国运动中,被誉为“历史推手”的黄群,襄佐梁启超举起“保卫共和”的大旗。
而康有为则坚持认为:“必欲行共和,惟只有英国虚君共和一制耳”,否则,“只有共争、共杀、共亡耳!”
郑孝胥在国共合作北伐时,却声称:“共和亡于共产,共产亡于共管。”
他们到底看到了什么?会这样令他们感到惶恐?
难道是他们看见了革命党人在组建临时政府时“多生怨望”的一幕?抑或康有为、郑孝胥本身就是顽固不化的清朝遗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