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前208)秦大臣。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从荀卿学。入秦后屡献吞并六国奇策,为秦王政重用。秦王朝建立后,为丞相,反对分封,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私学,均得采纳。又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秦始皇死,出于既得利益,从赵高谋,伪作诏书,逼死始皇太子扶苏和大将蒙恬,立胡亥(秦二世)。后遭赵高诬害,腰斩,灭三族。
1965年6月,在与越南胡志明主席谈话时,毛泽东说:秦始皇用李斯,李斯是法家,是荀子的学生。李斯是楚国人,是秦相吕不韦的门客。公元前237年,因吕不韦被黜罢相事,秦宗室贵族提出驱逐关东六国籍人员。李斯写了一篇《谏逐客书》,受到秦王政(秦始皇)采纳。此后,李斯以他的才干和见识,受到秦王重用。
1959年冬,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时讲了一段话:“李斯的《谏逐客书》,有很大的说服力,那时候各国内部的关系,看起来是领主和农奴的关系,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战车、武士,一个国家统一的程度很差。”“李斯是拥护秦始皇的,属于荀子一派的,主张法后王。”(《党的文献》1994年第5期)1964年8月,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谈及黄河的水利建设时,又说:“李斯是拥护秦始皇的,属于荀子一派,主张法后王,后王就是齐桓、晋文,秦始皇也算。”(《希望》1992年新总第一期)196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闭幕会上批评郭沫若旧著《十批判书》时,又讲了法家,并特别提到了李斯。他说:“在范老(范文澜)的书上,对于法家是给了地位的。就是申不害、韩非这一派,还有商鞅、李斯、荀卿传下来的”。(同上)
李斯的《谏逐客书》是千古名作,清初文人把它编人《古文观止》。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有关部门遵照毛泽东的嘱咐将它印成大字本,并由专家作了详细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