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孕产同步护理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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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健康孕期专家忠告(2)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在一般的运动后,立即感觉疲劳、呼吸困难、气喘或胸口疼痛、心悸时,则务必接受医生的诊断及治疗,切勿掉以轻心。

至今诸如出现心律不齐、高龄(35岁以上)或是罹患肾脏病、糖尿病、凸眼性甲状腺肿(巴塞杜氏病)等并发症的女性,由于只要稍微用力或活动,即会产生气喘、心跳加快、劳累等不舒服的感觉,所以怀孕对这些患病女性而言,是有相当的危险性。

然而,虽然具有怀孕及分娩的能力,却只因为心脏方面的疾病,或是心脏手术、肾脏移植等过去的病史而认定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因为过于不安的心理,在好不容易怀孕的情况下,却希望实行人工流产的情况甚多,如此反而弄巧成拙,为身体留下更多不必要的伤害,所以建议和医生好好商量,冷静应对。

此外,以胎儿方面来看,母体的心疾不但是容易导致流产及早产的原因,而且怀孕中的胎儿也会有成为未熟儿、低体重儿的倾向;同时如果母亲的心疾属于先天性遗传,则胎儿也容易发生先天性的心脏疾病。

至于产妇一旦罹患心脏功能不全的症状时,体内即会引起氧气不足的状态,而且这种氧气不足的反应也会通过胎盘,使胎儿也产生相同的症状。

患高血压病的妇女忌盲目怀孕

患有高血压病的妇女是否应该怀孕,主要看高血压病的严重程度而定。

患有早期高血压病的妇女,妊娠后约有30%~40%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降到正常,到妊娠7个月血压又逐渐升高。没有明显血管病变的早期高血压患者,只要在孕期认真检查监护,一般都可以怀孕。

有眼底血管明显痉挛或硬化的高血压病孕妇,妊娠晚期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这将加重血管痉挛,影响子宫血流量,使胎盘绒毛缺血,以致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在宫内缺氧,发育停滞,导致婴儿体重小于孕龄体重,严重时可导致死胎。另外,胎盘绒毛缺血严重时,可导致绒毛坏死、出血,引起胎盘早期剥离,这是一种严重并发症,直接威胁母婴生命。所以,这种情况高血压病的妇女不可怀孕。

患有高血压病的妇女,计划怀孕时,要认真检查,与医生共同决定是否可以怀孕,切不可盲目怀孕。

患肝脏病的妇女忌盲目怀孕

因急性肝炎或肝硬化而导致黄疸病出现的女性应该避孕,感染慢性肝炎时,亦该如此。

怀孕初期经常可见呕吐等早孕现象,如果过于严重,就会引发各种轻重不一的肝功能障碍,因此怀孕前最好事先检查肝功能。

心肺功能受损的哮喘患者忌盲目怀孕

哮喘发作时,因呼吸困难会出现一系列缺氧症状,可引起胎儿的供氧不足,会阻碍胎儿的生长发育。尤其是患长期慢性哮喘的患者,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不能承受妊娠负担,更不适合怀孕。

心肺功能正常,却患有哮喘的妇女,一般情况下可怀孕,对胎儿也没有多大影响,不必终止妊娠。只要在分娩时采取适当的手术助产方法,缩短产程,减轻产妇的负担就可保证安全分娩。

患糖尿病的妇女忌盲目怀孕

虽然糖尿病发生在30岁以下具有怀孕可能的女性身上的机会并不多,并且,年轻的糖尿病患者中症状较为严重,以至于无法进行治疗的人,会有不孕症的倾向。然而即使身患糖尿病,如果正在接受彻底的治疗,或是症状较轻微者仍然可以怀孕。

有些人在怀孕之前接受检查并没有任何异常的现象,可是一旦怀孕之后,就开始产生糖尿病的症状,直至生产后仍遗留病症;又有些人只在怀孕期间才出现糖尿病的症状。这些孕妇罹患糖尿病之后,虽然只从尿液中显示糖分过高的信息,空腹时的血糖值仍然正常,不过若进食过多的甜食,则尿液中的糖分不但增加,而且血糖值亦会增高,如此一来对胎儿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巨大儿及胎死宫内的结局,而出生的婴儿将来年届中年以后,也有引发糖尿病的倾向。

大多数的孕妇在妊娠期间接受检查时,多会特别留意尿液中初次出现尿糖超值的情况,所以请于怀孕前务必接受一次尿糖值的检查。

妊娠期间并发糖尿病的同时,最令人困扰的情形就是极易引发尿道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疾病,因此如果发觉尿液中出现尿糖过高的情况时,请一定要测血糖,接受医生所提供的生活指导,并且确实地遵守实行。此外,药物对胎儿也有负面的影响,所以请不要任意地尝试,除非是因治疗所需而必须注射胰岛素等例外情况。患糖尿病后所引起的并发症中,还时常产生视网膜病变,导致视觉障碍。

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可能也是造成最大的困扰的要因之一:羊水过多症形成胎死宫内、巨大儿、未成熟儿、畸形儿,甚至引发新生儿的低血糖、低血钙等,还有流产、早产、新生儿死亡、畸形儿等的发生。

肺结核病患者忌盲目怀孕

按理说,患有肺结核病的妇女,最好先不结婚,待病医治好后再结婚,这是因为肺结核病极易传染的缘故。如果患者已经结婚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或婚后染上了肺结核,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彻底治愈并基本稳定后再怀孕。如果患肺结核病的妇女未治愈即已怀孕,或怀孕不久而患上肺结核病,应当进行人工流产,停止妊娠。这是因为,肺结核患者怀孕后,由于妊娠反应影响营养摄入,对结核病痊愈不利,而且缺乏营养也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此外,肺结核患者需要服用雷米封或注射链霉素1~1.5年,长期使用这些药物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死胎。如链霉素可造成胎儿先天性耳聋。还有,为检查肺结核的病情变化需定期进行X光透视或摄片,而X光可能使胎儿发生畸形。

从以上各方面而论,为了保证母子健康,患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妇女是不宜怀孕的。在结核经过治疗,已经吸收好转,病情基本稳定,而且不需要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才可以考虑怀孕。怀孕后要注意营养和及早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在医生的监护及治疗下平安地度过孕期,保证母婴健康。

肾脏病患者忌盲目怀孕

怀孕后最令人烦恼的并发症之一就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这种疾病所显示的症状有浮肿、蛋白尿、高血压等,而形成的真正原因目前尚未完全明了,一般认为是由于肾脏及血管系统的障碍而产生的。虽然这种疾病常出现于妊娠中期以后,但换句话说,如果你的母亲在生你的时候曾发生过此种疾病,你则必须严加注意。

除了上述情况,如果你曾发生下面几种情况也应注意。例如:小学、初中或高中时,曾因感染肾炎或蛋白尿而接受治疗;至目前曾多次患膀胱炎或尿道感染症;少年型的高血压症;甚至在上次的怀孕期间,即曾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于生产完毕后,仍患有慢性的肾炎而无法根治者等。

诸如以上各种情况的女性,在她们煞费苦心地怀孕时,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例子不胜枚举,因而,凡是有慢性肾炎、蛋白尿、高血压及血尿等疾病的女性,请于怀孕前尽可能地彻底治疗这些疾病。

从怀孕初期就有浮肿、蛋白尿、高血压、血尿及细菌尿等病症时,更应该好好地接受医生的指导,耐心地进行各种的检查,注意日常生活习惯,特别是饮食方面的调节,因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胎儿的影响,自怀孕中期起是很严重的。

患白血病的妇女忌怀孕

白血病是造血组织白细胞系统恶性肿瘤,俗称血癌。急性白血病病程短、病情重,患者能怀孕和维持妊娠至足月者很少。白血病患者妊娠可使病症恶化,治疗困难,对患者危害极大。

白血病患者妊娠对胎儿也不利。急性白血病患者妊娠,胎儿死亡率可达60%;慢性白血病孕妇或许能将妊娠维持到足月分娩,但新生儿先天性愚型的发病率是正常孕妇的15~20倍。患白血病的孕妇出现的乏力、食欲低下、贫血、低热、头痛、鼻衄、皮肤出血点等常见病症都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白血病患者通常要施行化学药物治疗,在妊娠早期,这些抗癌药对胚胎和胎儿均有危害。若病情确需使用化疗者,必须进行人工流产,以利于疾病的治疗。

所以,白血病患者应严格避免怀孕,一旦怀孕,要毫不犹豫地施行人工流产。妊娠至晚期者,要到医院作“高危”分娩准备,包括应用铁剂、叶酸、输血、抗感染等。分娩前应充分准备行剖宫产,并预防产后出血。

贫血患者忌盲目怀孕

因急剧出血而导致贫血症,由于症状严重,任何人都知道要赶快接受系统的治疗。但是,轻度的贫血大多数人并不去注意,所以妊娠之前最好还是先检查一下。

除生病之外,日常生活中时常可看到偏食、睡眠不足及过度劳累等现象,如果将这些情形置之不理而依旧怀孕,则极易影响卵子的发育而产生异常的卵子;甚至在怀孕期间招来各种异常现象,不仅是流产、早产,还可能陷入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阴霾中。

自妊娠中期开始,贫血症的病情会更加严重,这是由于在怀孕过程中,胎儿正日日夜夜地从母亲的血液内吸夺铁元素来当作自己的血液原料,所以伴随母亲肚子一天一天隆起的同时,母亲体内的血液亦渐渐地稀薄了,这虽然可说是一种自然的生理变化,不过母亲的血色素量一旦低到某种程度,也会引起各种病变。

此外,母亲的血液稀薄不但意味着无法输送足够的营养给胎儿,而且陷入营养不足的胎儿本身也会引发种种的胎儿疾病,更甚者造成死亡。

健康女性的每毫升血液含有450万个红细胞,而红细胞中的血色素为12~14g/dl,且红细胞的容积率占血液成分中的40%左右;至于普通的贫血在血液被稀释的状态下,红细胞数只有350万个以下;血红素量低于10g/dl;而红细胞的容积率则只占了30%以下。

患甲亢病的妇女忌盲目怀孕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的妇女妊娠并不多见。因为甲亢的妇女常伴有月经异常和无排卵,故不易怀孕。甲亢妇女妊娠后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现象都明显高于正常妇女。妊娠会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心悸、心动过速、气短、畏热、多汗、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症状可能加重;对胎儿也有很大的不良影响,如胎儿畸形、体重过低,甚至发育停滞等。

甲亢患者妊娠属于高危妊娠。为保证甲亢患者的健康和做到优生,患甲亢病的妇女要在病愈之后妊娠为好,这样对母子都有益。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忌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病因尚不完全清楚的自身免疫性疾病。SLE是结缔组织中最常见的疾病,80%为女性,多在20~40岁发病,约60%~90%的病人伴有狼疮性肾炎及心肺异常。由于广泛的结缔组织发生黏液性水肿和纤维蛋白样变性,故对孕妇、胚胎、胎儿、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但最重要的是对孕妇的影响,使病情加重甚至恶化,危及生命。

患有SLE的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高达25%。孕妇发生自然流产率可达10%,胚胎死亡率可达12%。早产率高达22%。

如果是在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则有50%以上的孕妇病情会恶化,出现肾功能衰竭及狼疮性胸水和心包填塞等危重情况。

妇女患SLE,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都不宜怀孕。如果怀孕早期患SLE,可进行人工流产,这对SLE患者来说,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如果怀孕已超过5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适于人工流产者,同时症状又逐渐加剧,应立即适当增加强的松的剂量,控制病情,以防止孕妇内脏受到侵害,避免病情恶化。

在类风湿病活动期的妇女忌怀孕

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的妇女,在类风湿活动期不宜怀孕。怀孕后在整个妊娠期会加重病情。同时,治疗类风湿的某些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影响,有些有致畸作用。有些患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协助,如果怀孕后,会使生活更加不便。

当然,如果患者康复后是可以怀孕的。怀孕时间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诊治医生的意见而定。

患性病期间忌怀孕

梅毒

梅毒由梅毒螺旋体引起,可通过性交传播。梅毒是一种全身性疾病,病情大致可分为三期:第一期的主要表现为硬下疳,于性交后10~90天在外阴部、阴道、子宫颈、肛门、口唇或乳头出现溃疡。溃疡出现后2~6周可摸到全身淋巴结肿大。第二期的主要表现是,全身出现玫瑰色皮疹,通常在硬下疳症状消失后约6周出现。第三期的主要表现是梅毒瘤,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及脊髓病变引起的神经症状。

对孕妇来说,梅毒可引起死胎或生出先天性梅毒儿。如在梅毒早期怀孕,胎儿受到的危害就更严重,往往出现死胎。先天性梅毒儿即使活着出生,由于内脏常有多种病变,如肺炎,肝、脾、胰肿大,骨髓炎,中枢神经病变等,亦容易夭折,外表上最多见的是手掌和脚掌水泡。

因此,为了下一代健康,妇女患有梅毒,必须忌妊娠;如果丈夫患有梅毒也可能很快传染给女方,女方也必须忌妊娠。这样,才有利于优生,提高人口素质。

淋病

淋病是性病的一种。女性患淋病后可侵犯生殖器官。淋球菌进入子宫颈和子宫腔,最后到达输卵管。输卵管受感染后,必然累及附近的盆腔腹膜和卵巢,最终可形成盆腔炎。

输卵管是女性生殖系统的重要器官,是精子和卵子的交通要道。卵子常常在输卵管远端的壶腹部与精子会合受精。随后,受精卵仍通过输卵管运行到子宫腔。但是,输卵管是一根很细的管道,最细的部分只有头发般粗。如果输卵管发炎引起完全性阻塞,就会导致不孕。如果是其中一部分阻塞,精子勉强还能通过并与卵子会合,但形成的受精卵渐渐增大,可能会在阻塞处滞留,形成输卵管妊娠,即为宫外孕。当胚胎长到一定程度,输卵管就会破裂,引起腹腔内出血,或称宫外孕出血。

倘若孕妇在怀孕期间感染淋病,虽不会造成不孕,但患淋菌性阴道炎的妇女,当分娩婴儿通过产道时可被感染,发生新生儿淋菌性眼结膜炎,又称“脓漏眼”,如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可致失明。

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是由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致。多发在大小阴唇、肛门、会阴部;严重时可波及到阴道、宫颈、尿道等处。因其传染途径主要由于性接触所致,故属性传播性疾病之一。尖锐湿疣在妊娠时因性激素刺激,可迅速增多、增大,并可由阴道至子宫上行感染。

如果孕妇在阴道内或阴道口发生尖锐湿疣,分娩时新生儿可被感染,以致婴儿出生后不久就能发现其阴部或肛周有尖锐湿疣症状。故患有尖锐湿疣的妇女,不宜怀孕,治愈后再妊娠为佳。

患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妇女忌盲目怀孕

妊娠初期进行超声波检查时,经由精密的仪器可发现子宫肌瘤及卵巢上的小囊肿,由于这些都是在妊娠以前即有的现象,只要不会造成功能障碍,没有症状的,一般人并不会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