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家的狗
(美)马里奥·奎尔邓笛译
亨利是一条纯种狗。他住的房子非常漂亮,墙体是一块块石头,台阶是白色的大理石,窗帘是红色的天鹅绒。
他的主人叫彭罗斯,是一个大教授,非常有钱。
亨利每天早上跟着彭罗斯教授一起去那所听上去好像叫“填鸭式大学”
的地方上班,坐的是那种加长了的豪华轿车。
亨利每天中餐吃的是两块色香味皆佳的烤羊排。
亨利每天晚上睡觉的床是一只柳条篮,置放在壁炉前,里面铺的是高级毛毯。
星期六,亨利总会被带到宠物美容店,受到精心打扮,然后随彭罗斯教授逛各种专卖店。星期天,教授还会带他到公园去,那儿飘散着草的香浪,还有一支管弦乐队演奏着优雅的古典音乐。
彭罗斯教授常常抚摸着亨利身上的小马甲说:“瞧,亨利,我的宝贝,这才是生活!”
亨利当然只有同意的份儿。然而有一天一切都变了。是这样的:
彭罗斯教授接到一项任务,要到爱达荷州挖掘恐龙化石,需要一整年。
但是有一个问题——任务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带宠物同往!
教授家的厨子沃什伯恩太太同意将亨利带到她家代为照料,直到教授返回。
彭罗斯教授不愿意这样。沃什伯恩家既没有大理石台阶,也没有红色的天鹅绒窗帘。
但是他没有别的办法,还是替亨利穿上了小马甲,然后送到了沃什伯恩家。
亨利从车里出来时,对眼前的景象非常吃惊。他的两只耳朵竖了起来,像两扇开着的车门。
他从来没有见过如此邋遢的家。他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尽量保持高贵的尊严。
房前的台阶上东倒西歪地放着一些脏兮兮的玩具,还有3个小孩横七竖八地坐着,亨利只有留神绕着走才不会被绊倒。可是他没走几步,一双小手就拦腰将他抱起,未等他反应过来,他已经被扔进了一只满是肥皂泡的浴缸里。
他几次试着想跳出来,可是每次都被一只只小手按了回去。
“轻一点,孩子们,”沃什伯恩太太说,“亨利不习惯你们这样的玩笑。”
还有,那天的晚餐是一根水煮的猪骨头!当孩子们将骨头扔到他面前时,上面还沾着一些菜叶。什么!亨利愤愤地想,连盘子也没有?
他想知道自己今后是否还会吃到烤羊排。
睡觉的时候到了,亨利非常疲惫,可是他的那只铺了高级毛毯的柳条篮没有带来,他会睡在哪儿?
这时,两个孩子将他带到一间有3张床的房间里。
“亨利和我一起睡!”一个孩子说,并把他抱上一张床。
“哦,不!亨利和我一起睡!”另一个孩子抗议道,把他抢到另一张床上。
第三个孩子也参与了对他的争夺战,结果他从床上跌落了下来。
还未等到他钻到床下躲避起来,一场枕头战又开始了。
一只枕头击中亨利的脸。他叫唤起来,声音非常大。
“怎么啦,亨利!”沃什伯恩太太责备道,“你从前从不大喊大叫的!
安静下来,否则孩子们会睡不着的!”
星期天没有公园,没有经典的管弦乐曲,风儿飘过时也没有草的香浪。
只有在沃什伯恩太太的后院里,可以见到一丛丛的蒲公英、摇摇晃晃的秋千和用空纸盒做的城堡。
孩子们和亨利翻滚在一起。他们搔抓他的耳朵,在他脖子上扎了一根圣诞节时用来装饰的红色绸带。他们设法让他追逐隔壁邻居家的猫。最小的孩子还在他的鼻子上亲了一口,哦,他明显感到了湿润的口水和草莓沫。
后来,这个最小的家伙还拽他的尾巴,其他两个孩子则“唉哟哟”地喊。
沃什伯恩太太从后门探出头:“不要伤了孩子,亨利。”
时间一天天、一周周、一月又一月地过去了。
亨利学会了忍受枕头战、口水加草莓沫的吻。他学会了不理会隔壁家的猫,学会了从脖子上解开那根红绸带子。他甚至还开始喜欢吃水煮猪骨头。
然而有一天一切又发生了变化。是这样的:
彭罗斯教授回来了。
那辆加长豪华轿车带着亨利驶回到教授的石头房子。
临走前,沃什伯恩家的孩子们站在门前的石阶上。他们的脸上挂着眼泪:“再见,亨利,”他们伤心地说,“再见!”
那天晚上,宠物美容店的小姐将亨利打扮一新,彭罗斯教授让他吃了两块油煎羊排(放在他专用的印着他的名字的盘子里),最后他爬进了壁炉前的那只铺着高级毛毯的柳条篮里。
他打了一个哈欠。头搁在前爪上,合上了眼睛。
但是他难以入睡。
他感到有点不对劲。一切都是那么安静,那么平和。太安静,太平和了。
亨利从柳条篮里爬了出来。他推开门,走出屋子,奔上了通往沃什伯恩太太家的路。开始他走得不紧不慢,就像平常彭罗斯教授训练他要求的那样。后来,他就急急匆匆地奔跑起来。
沃什伯恩太太家的门关着,他不断地用前爪在上面抓挠。
沃什伯恩太太打开了门:“哦,亨利,是你呀。欢迎你来!”
亨利匆忙爬上了楼,进了孩子们的卧室。里面漆黑一片。
一个枕头击中了他的头。
亨利钻进了一张床下。他嗅到了淡淡的草莓的味道。在他准备睡觉的时候,他对自己说:这才是生活。
意林札记。
不经过思索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但是被完全设计好的生活索然无味。
生活有它自己的轨迹和航线,那就是新鲜、新奇、新美如画。塑料花经过人工设计制造固然很美很精致,但是带着露珠和泥土的鲜花更为人们所热爱,因为鲜花的新鲜和活力,远非僵化的塑料花所能及。这才是生活啊!(绘丹)
永不放弃
马敬福
辽阔的青藏高原上。一群藏羚羊在拼命地奔跑。它们不是在躲避猛兽的追击,而是逃避科学家的围猎。因为在那群藏羚羊当中,有一个16岁的男孩,科学家们叫他羚孩儿。
这个孩子是在16年前,被一对年轻夫妇遗弃在青藏高原上的。因为他先天残疾,一条腿肌肉萎缩。年轻夫妇想,与其让他长大了受罪。还不如早早去了。于是。他们便借着旅游的机会,把孩子扔到了青藏高原上,老虎吃了,野狼啃了,毒蛇咬了,他们都不再管。
可是,那孩子却命大,没被毒蛇猛兽吃掉。却被一只刚刚死了“孩子”
的羚妈妈叼走了。羚羊妈妈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孩子”,每天用乳汁哺育着他带着他在山野间奔跑、跳跃,即使在最危险的时候羚妈妈都寸步不离他左右。
孩子一天天长大,学得像藏羚羊一样敏捷。虽然他的一条腿完全萎缩了,但另一条腿特别粗壮,奔跑起来手脚并用,一口气能跑50公里,单腿一蹬,能跳两米多高,在躲避猛兽追击时,他总是跑在羚群的前头。羚妈妈为他骄傲,所有的羚羊也都佩服他,因此他成了那群羚羊的“头羊”,还有好多“美女”追求他呢!
科学家发现他的时候,是在一次高原航空拍摄中。科学家们见他带着羚群蹿山跳涧,躲过狼群的追赶,都感到奇怪,人怎么可能有这么快的奔跑速度?有这么好的弹跳力?而且还是一个残疾人。这是一个奇迹,一个生命科学史上的奇迹。于是,科学家们决定捉到他,对他进行一番研究。
终于有一天,他在掩护群羚跳跃山涧时被活捉了,群羚在山涧的那一头站成一排,发出阵阵哀啼。羚妈妈更是奋不顾身跳过山涧营救,但很不幸,他已被科学家们绑上了直升机。
经过长达3年的人性化训练,羚孩儿学会了人类的语言、文字,也学会了人的生活习惯。当然他也有了人的名字——藏羚人。科学家们对他的体能进行了测试,发现他的体能数据比正常人高出10倍。为了证明这一点,科学家们安排他和世界长跑冠军、世界跳远冠军、跳高冠军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比赛,电视台还进行了直播。比赛的结果是,他长跑的速度比长跑冠军快一倍,跳跃的高度和距离也让跳高、跳远冠军望尘莫及。
藏羚人一下子成了超人,还上了报纸。这样一来,他的生身父母便找来了,要把他认回去。得到消息的藏羚人只给科学家留下了一张纸条,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纸条上写:“我不会认人类的父母,我只有一个母亲,那就是羚妈妈,因为她哺育了我,教会我奔跑和跳跃,让我学会了生存。
我身体残疾,小的时候跳不起来,也跑不快,可羚妈妈从未放弃过,即使在最危险的时候,即使饿狼咬住了她的尾巴,她也没有放弃,正因为羚妈妈没有放弃我,我才有了今天。”
后来,人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镜头:藏羚人陪伴在羚妈妈身边,在广阔的青藏高原上奔跑跳跃,身姿是那样的矫健、动人。所有的人都为之感叹,更让他的生身父母无地自容。
意林札记。
一个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这个世界的一员,即使他残缺不全,我们也没有理由放弃。给他一个适合生存的空间,让他体现生命的价值,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永不放弃,可以让一个生命坚强起来,可以让一个生命创造出奇迹。我们对每一个人。每一件事,都做到永不放弃,这个世界会变得更加充满生机,变得更加精彩。(张斌川)
我那些可爱的朋友们
张梅
几天前我在做自己的照片集的时候,发现了一张照片,是我家的老母猫和公猫彼得的全家福。照片上,母猫和它刚生下来的四只小猫蜷着睡在垫着布的窝里,彼得在一旁守护着,而小猫们都蜷在母猫的身下吃奶。照片上,彼得的眼睛一只是红色的,一只是黄色的,而母猫的两只眼睛都是绿色的。它们的眼睛都很诧然地看着镜头。
一时,我养过的那些猫儿们夹着记忆纷纷在我的眼前涌现。一只、两只,白的、花的、黄的;还有一段段的记忆、一段段的往事。一时间,我过去的生活似乎全被那些猫儿占据了。这些毛茸茸的、有灵性的东西,像它们身上的毛一样,沾满了我所有的衣服以至于沾满了我所有的生活。
结婚后养的第一只猫是一只弃猫,被我先生的外甥女捡到。她母亲不让她养,就哀求我收留小猫。我看看那只猫,十分瘦小,且脏,抬起两只眼睛看我,水汪汪的。我一下子就心软了。把猫拿回家,洗澡,喂鱼给它吃,后来竟养得肥肥大大。这只猫最喜欢睡在我头顶的枕头上,肥肥的尾巴垂下来,搭在我的耳朵旁。人一走,它也马上离开。这猫是只土猫,毛短、头小、腿又长,别人见了,都说,不要了吧。可虽是土猫,却很听话,于是不知怎么会想到那些虽然丑但是心地善良的女孩子,总不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吧。于是更加爱惜它,有一种做慈善的心理。
世事就是这样,某种事情一旦开了头,就好像和你有了终生的缘分,断也断不了。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我总会想起日本的作家村上春树最近翻译过来的那本小说《海边的卡夫卡》,里面写到的那个有智障但又通灵的人物,他就是通过猫儿来和这个世界沟通的。所以,我以为村上春树肯定也是一个爱猫的家伙。
隔了一段时间,朋友送我一只长毛的小猫,打了出租车送来。白猫一到我家,丝毫不怕生,昂起头来四处侦察,这里闻闻那里闻闻熟悉地形,倒是原来的黄猫一见它就如临大敌,躲起来了。我把小白猫团在手掌上,白猫身上的毛又长又软,像一只玩具猫。一时心动,喜新厌旧,就把黄猫送给了楼下的邻居。黄猫到了楼下的那家以后有很多故事,足可以写一部中篇小说。
白猫养了不久,被一老友看中。老友没有儿女,生活寂寞,几次央求我把猫送她。我一狠心,就把白猫送了给她。她替白猫起名叫“咪咪”,十分宠爱。有一次白猫从五楼的阳台上跌下去,跌破了下巴。老友抱咪咪去缝针,一边走一边哭。
家里安静了没多久,一天晚上到朋友文心家小坐。她也是个爱猫分子,养了一只名叫“啷啷”的波斯种大公猫,十分威猛。当时我在她的客厅聊天,喝女主人煮的咖啡,突见一只大肚子的白猫姗姗走进,连忙问文心什么时候又多一猫。她说这猫刚从北京来,名叫“迷糊”,暂时还没有主。“迷糊”是长毛猫,种不大,神态娇弱迷糊。我把它放到膝上,“迷糊”懒懒地摇尾,也不走开,甚觉有缘,于是抱回家。
一个月后,“迷糊”生下七只小猫,使我忙个不停,不断要用眼药水瓶代替奶瓶给奶水不够的小猫喂牛奶,颇为辛苦。而且楼上楼下的小朋友们都要来看猫,一看就大呼小叫,手舞足蹈,吓得“迷糊”不断挪窝。小猫满月后,六只分送给朋友,自己留下一只花的母猫,就是文章一开头提到的照片里的刚生小猫的母猫,想想已经十六年整。
不多久,朋友丹莉从北京运来两只大白猫,是一对夫妇,公的叫“北北”,母的叫“京京”。我无法收养,送给卢明。卢明拿回去后,养得甚好,还生下几只小猫,并送我一只,以谢我这个经常为猫求主的人。这只小猫初来的时候,耳尖嘴尖,因此取名为“三尖”,可见我对取名没有灵感。“三尖”是只公猫,和我的花母猫生了四只小猫,其中一只全白的鸳鸯眼的小母猫送给了彭则澎。那只小母猫在她家长大后生了一窝小猫,彭则澎又送回其中的一只小公猫给我,全白的,鸳鸯眼,就是我在文章一开头提到的公猫“彼得”。
我曾经养过多少猫,又送过多少猫给别人,真是很难想起。春节的时候有一个很长时间都没联系的朋友突然来电话,问我还记不记得我送给她的那只猫。我当时真是想不起了。后来她在电话里帮我回忆,瓜生藤,藤生瓜的,我才终于想起送给她的那只母猫就是我现在家中的那只母猫生的四只猫里的其中的一只,是一只白猫。送走后我还去过她家看过那只猫,她给它取名为“丝丝”。她说,她后来在祈福新村买了带花园的房子,这只“丝丝”完全就成了一只狗,还能跟着她出去散步。以前在广州的时候,“丝丝”极其温顺,而现在为了保护自己的花园领地却跟别的猫大打出手,以致损坏了一只牙齿。
我一边听电话,一边在心里计算着。我家的老猫已经16岁了,“丝丝”
应该也有14岁,猫的14岁等于人的100岁。在百岁高龄还可以重新适应生活,我不能不佩服它。
意林札记。
美的事物,在我们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于我们当着自己喜欢的人所洋溢在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我们无私地爱美,欣赏美,喜欢美,如同喜欢我们的心中的人一样。可见,美包含着可爱的宝贵的东西。我们确信友好、仁爱、和气与善良是促使世界和谐安宁的力量。我的那些朋友们在怀有仁爱之心的家庭,自由地成长!(张斌川)
给小鸡保温
徐雯
我非常喜欢小动物,但是在经历过一次无力挽回生命逝去的事情之后,我再也不敢轻易养宠物了。
三月的扬城是寒冷的,但是已经有出壳的小鸡被人带离温室,叫卖于路边和学校门口了。儿子喜欢这娇黄可人的小东西,经不住他泪眼汪汪的哀求,我花了一元钱买了一只回家。回家的路上,这眼睛尚没有完全睁开的小东西,半倚半卧在我的毛围巾里,一声紧着一声地叫着,可是,我不知道这小小的家伙它究竟需要什么。回家之后,我将它放入纸盒,再用小碟装上水和米饭。它无力地站在盒子里面,不住地叫着,却什么也不吃。
晚上先生回来的时候,小鸡虚弱得叫不出声音来了。
从泥土中长大的先生一看到小鸡就生气了,他斥责我说:“这么小的小鸡是应该生活在保温室里面的,在家里怎么可能养得活,你们这么轻易地就买了一个生命,你们能对它负责吗?”接下来先生的举动令我吃惊,他小心翼翼地将小鸡装入了怀中,甚至在晚上睡觉的时候,小鸡也跟他进了被窝,被他轻轻地放在了胸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