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于198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海水用途的不同将海水水质分为3类:第一类适用于进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以及人类的安全利用;第二类适用于建立海水浴场和风景游览区;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