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西南太平洋斐济群岛上的斐济族,在1874年以前,还处于原始部落阶段,有过吃人的习俗,直到1890年英国殖民当局才宣布予以废除。据调查,整个太平洋及大洋洲辽阔的区域里,在数以万计的大小岛屿上,都曾经有过这种风俗。其实,这是人类早期历史即原始游群阶段的一种普遍行为。可是,为什么斐济人到了近代仍保持这一习惯呢?
生存的本能和符合需要的道德准则,是食人习俗存在的根本原因。在现代人看来,吃人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但是,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道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社会条件下会有不同的道德。吃人这种现象,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也是合乎当时的道德准则的。大量的研究成果证明,猿人之所以转化为人,是因为猿人既吃植物也吃肉食。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如果不吃肉,人是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的。因为,肉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酶、磷、钙等多种成分,能够促使大脑智力的发展。而早期人类生活环境中缺乏食物或肉食时,人类就可能把自身与动物等同起来吃掉,作为肉食营养的基本来源。在斐济群岛上,气候炎热,雨量充沛,盛产甘蔗、椰子、香蕉等植物;但是,最大的牲畜只有猪,而且数量稀少,难以满足斐济族人民的生活食用。在1890年以前,他们除了捕获少量的鱼类外,很难获得肉食。因此,敌对部落之间相互残杀中的死者就成为食物的猎取对象。在他们的心目中,敌对部落之间的关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一样,吃掉战死的敌人,等于吃猪肉(他们称敌人为长猪)。为了自己的生存,就必须与敌人战斗,杀死并吃掉对方,这就是生存本能与道德原则的结合。
此外,在原始游群时代,采集与狩猎所获得的食物不能满足群体的生活需要,食用本群体内病死的人或杀掉本群体内部已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来食用,也是符合道德原则的。这种情况在世界上许多民族的民间传说中,仍可找到一些蛛丝马迹。
许多民族认为,杀死并吃掉敌人,可以获得敌人的力量。这种观念,助长了古代原始人之间的残杀械斗,也助长了吃人习俗的盛行。
传统习俗使吃人之风延续了很久。在许多民族的传说中,都有关于全村寨共同食用某个死去的老人的故事。由于人们共同进餐,使生存的人总是互相欠下吃对方祖先的“债务”。一旦自己的老人死后,也要毫无条件地请别人来吃。否则,族人就不会答应。这种周而复始的无限循环,使某些已经基本解决吃饭食肉问题的民族仍然保存了吃人的习俗。
对于这种现象,应该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给以科学的解释,而不应该因为这种现象的存在而用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对有关民族表示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