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问得我贱心大发,就回了他一句:“叔叔变成蝴蝶飞走了。”
小朋友在门外嚎啕大哭。
那哭声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窦唯那句“地狱天堂皆在人间”的含义。果然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我们都在上厕所我带了纸你没有带,而是我在上厕所你在门外等我。
幸福果然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幸福,人生在世,能在想上厕所的时候上厕所,就是最幸福的事情了。再无忧无虑的人,该拉屎的时候你让他憋着,他都会在心里留下阴影,仇视这个社会,一辈子都不会怀念童年。
在小朋友的哭声中我更新了一条微博:“我在人民广场的厕所里下象棋,而此时此刻你在哪里?”
我想如此惨痛的生不如死的经历,足以让这个小朋友长大了变成一个忧国忧民深知民间疾苦的作家,我小时候就是这么过来的。
是的,我是一个作家,之所以敢大言不惭的称自己是作家而不是写手或者码字的,是因为还真是出了足够多的书发表了足够多的文章在国内足够有影响力(这还不是大言不惭啊),我甚至过度自信的觉得自己死了之后可能会更进一步被尊称为文学家。活着上报纸,死了进博物馆,说的保不准就是我这种人。
不过虽然听起来光鲜亮丽,具体有多苦逼你前面也感受到了。除了作家这一身份之外,我还在一个广告公司担任首席策划的工作,说是首席策划,其实下面一个人也没有。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帮人写广告,诸如“别让这个城市留住了你的青春却留不住你。”之类的句子。
我并不热爱我的工作,出来上班纯粹是为了多赚点钱买吃的,同时也多锻炼点生存技能,万一哪天江郎才尽写不出小说和杂文了,不至于饿死,就足够了。
看到这里你如果以为我这本书是要写自己的自传,那就大错特错了,自传我之前已经写过好几本了,现在这本,是完完全全的一本讲我周围的人的故事的书。(不过也说不定,因为我总是写着写着就跑题了。)
咱们回过头继续说我那个水瓶座的女朋友,我是在一个选美活动中认识的她,在所有人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自己的照片的时代,只有她选择了快递洗好的照片过来。虽然我也承认一切都在电子化,连我自己都在用电脑写作,也承认电子杂志和电子图书阅读起来是比纸质的东西方便快捷,但我个人还是喜欢看纸质的东西。我想就像咖啡奶茶之类的饮料固然不错,但永远也无法取代冲泡的茶,电子游戏虽然过瘾,但永远也无法取代面对面下象棋一样,电子读物永远也无法取代纸质读物。
相片也是纸质的,单就这一点,就让我印象很好,更别说她本身就是个身材和五官都超级诱人的美少女了。我翻看着她的照片,把自己作为评审的唯一的一个推荐的名额给了她。在这个不缺美女的高速时代,能沉下心来放慢速度做事的人,需要被珍惜。
不过那时候我还是觉得她很遥远的,虽然很美,虽然我心里也涌起过如果这个姑娘是我的女朋友该多好等等邪恶的念头,但毕竟不在一个城市且生活圈子相差太远,我也只是想想而已,没有做任何行动,填写有她的个人资料的表格连同她的照片一直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几个月过去了,我愣是没有打电话过去。
当然主要是也不知道打电话过去说什么?夸对方长得漂亮自己很喜欢?那肯定会第一时间被当作色狼吧,虽然我还是很擅长调戏别人的,但真面对自己特别喜欢的人了,我还是有些羞涩的。
如果不是后来同事去联系她拍写真,几乎就要错过她了。活在这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度,想错过一个人是是很容易的事情。别说这种天都没有聊过的姑娘了,很多指着天空说要永远在一起的情侣,也都是说着说着就消失在了茫茫人海。
(二)
云下是起伏的黄沙,随风肆虐。沙海中间不大的一块绿地上有一棵参天巨树和一个刀型的湖,湖面平静如镜。
巨树名叫望天,百年开花,万年结果,果子只有一颗,名叫西游。有缘人路过此地,摘下果子,就着树下的湖水吃掉,便可上天入地千变万化长生不死。
沙海下生活着一只巨灵犀,靠食风饮沙而活,望天树因为有它的保护而不至于被人毁坏。而它的存在,似乎只是为了保护望天树。这种生活非常寂寞,但因为不懂寂寞,他们已经这样存在了数万年。
我每天就写这样的小说,在吃饱睡足又无事可干的时候。从开始写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估计写下的稿子打印到A4纸上连起来可以绕我的床好几百圈。
单看上面这个开头,你可能会以为我写的是奇幻小说,但你要跟着往下看就会发现爱情。而且是狗血的爱情!我就是这么爱跑题,当然在这个标新立异的年代,你也可以将我的行为理解为不走寻常路。(特步没有给我钱,天地良心。)
不过写什么不重要,因为写作从来都不是我的梦想,仅仅是迫于生活而又擅长这个。我早些年的梦想是做一名摇滚歌手。为了这个梦真退学到乐队学唱歌,也弹吉他。还留过长头发,打过耳洞纹过身,可惜生就一副破嗓子,唱歌总跑调。硬撑了很多年,还是不得不放弃了。
当时我周围特别多写小说的,发表了文章就请我吃饭,我看他们的文章写得都稀烂无比,就也开始写了,那时候怎么也想不到一写就写了十多年,跟我一起写的那些人现在都不知道去干嘛了。
又扯远了,我原本是想说,我在写小说的时候,我的女上司给我打电话,让我陪她去纹身。因为女上司是这个故事里很重要的一个角色,所以得告诉大家,她叫熊熊,不是我黑她,是她真叫这名。
不知道熊熊从哪个同事那里听说了我屁股上有一个很好看的纹身,或者是自己去厕所里偷窥过也说不定。总之自从知道了我纹身这件事之后,她就总要我带着她去纹身。
我婉言谢绝了无数次,因为提到纹身就会让我想起我破碎的那个音乐梦。当初我胳膊上背上胸前都是纹身,后来都做手术洗掉了,只剩下屁股上那个小蝴蝶,算是纪念曾经的年少轻狂。这么私密的事情竟被人发现了,还天天在我耳边念,我怎么能不心烦呢。
可是再心烦,她也是我的上司,上班时间我还可以推说我比较忙,周末我再说自己要吃饭睡觉写小说的话她可能就要跟我翻脸了。而且她很可能会对我说:“就你写的那些小说,每一本的主人公都是作家,跟自传一样,有啥意思,你就不会学学别人,把主人公塑造成司机律师军人富商演员歌手艺术家什么的。”
为了避免被她吐槽,我关上文档下楼去小区门口等她。她说她会开车来接我,如果不是她太胖的话,其实这应该也算是一个蛮愉快的周末。
熊熊说的那个纹身的店我路过过几次,从未进去过,我觉得这些东西已经距离我有点远了,远得像上辈子的事情。而这辈子,我就应该老老实实脚踏实地的做点实在的事情,挣点钱买个房子娶个媳妇生个孩子平平稳稳过一辈子。那南来北往东游西荡痛饮狂歌的生活,我应该忘掉。
可是熊熊这个胖子,硬拉我去面对我不想面对的东西。如果不是那天在店里刚好遇到了我水瓶座的女朋友,估计接下来一周,我都要在赌咒她每天胖十斤的时光里度过。
那天距离我看到她寄给我的照片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她和她的男朋友已经搬家到我所在的城市生活。她男朋友接下了这家纹身店,她在一个健身馆应聘上了瑜伽教练。
当然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在她还是别人的女朋友的时候,我就只知道她好看。黄金比例的脸和身材,紧致柔滑的肌肤,还有看上去很结实的头发。这样的女生,就是仅仅看过一次照片,也能让人过目不忘。尤其是她那混血儿一般的眼睛,辨识度极其高。
不过在熊熊纹身的时候,我并没有对我未来的水瓶座女朋友说我的身份,她也认不出我。在她眼里我们就只是她男朋友的顾客,她可能还会诧异,我看上去不像是一个重口味的人怎么会陪一个大胖妞来纹身。
纹身店的空调坏了,只有一台吊扇吱呀吱呀的转着,也许是觉得我坐着无聊,在她男朋友给熊熊纹身的时候,她倒了杯冷饮给我。我当时太挫,愣是没有说话,只是偶尔偷偷的看她几眼,看她一脸甜蜜的看着她的男朋友。
那一天我跟她什么也没发生,但是回去的时候我心情好极了,主动请熊熊吃了顿烧烤。吃完之后熊熊才告诉我,那个女生她见过。说几个月前她来过我们公司,我同事带她去拍了一组写真,那天我刚好请假在家睡觉所以没碰上,而我那个同事又刚好是那种遇到美女绝对不会介绍给别人认识的人。
第二天我到公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填有她个人资料的表格,把她电话存到了手机上,但还是不敢打。是的我不仅很穷和还怂,这就像鸡和蛋一样。因为很穷所以很怂,也因为很怂所以很穷。我想等我有一天不穷了估计就有自信了就不怂了,或者有一天我不怂了就会跟着摆脱贫穷。
存了号码之后,微信提示我她的手机号码开通了微信,于是我就算是顺藤摸瓜(读者:用这个词真的好吗?)加了她的微信,写验证消息的时候,我踌躇了很久,还是写上我们高大上的公司名。因为虽然我写了很多书,但我们这个国家读书的人太少了。而我在公司又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人,所以还是写公司名比较好,她给我们的活动寄过照片,所以对公司名一定不会陌生。
果然,一顿饭的功夫她就通过了验证,但并没有搭理我,我也没搭理她。高冷妹遇上装逼犯,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开场。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通过她的微信朋友圈内容了解到她就在纹身店不远的一个健身馆做瑜伽教练。于是我就去那健身馆办了张会员卡,这一行为直接导致我一个夏天都没有多余的钱吃西瓜了。
不要笑我,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穷人不可以追求自己喜欢的女生。尽管难度大一点,尽管看到她的男朋友的时候,我会忍不住感到自卑。
她的男朋友算是典型的大帅哥了,笑起来很像金城武,而且还有一家店。我呢,就一个破屋子还是租来的。不过我并不打算放弃,一个人终其一生,能遇上自己非常喜欢的人的机会寥寥无几,大多数都只能通过荧屏去兴叹罢了,而我的女神近在眼前,不试一试,我怎么能心甘。
(三)
高富帅劈腿一百次也有天真女生投怀送抱,穷矮搓辜负一个妹子就是渣男。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时代就是这样,高富帅似乎天生就可以随心所欲把妹子,穷矮挫似乎找到一个女朋友就该谢天谢地好好珍惜。但其实男人骨子里都是一样的,在对待女人这件事上,高富帅和穷矮挫没有区别。更何况我只是不富而已,而财富这个东西不是永恒不变的,我只要勤快点,也不是没有机会盘下一家健身馆。
带着这样乐(you)观(zhi)的想法,我开始没事儿就往健身馆跑,但我只是去跑步,并不去练瑜伽,只能隔着玻璃看到她。不过这样我已经满足了,因为当务之急是我要让自己先富裕起来,这时候跟她走太近,就不仅仅是一个夏天吃不了西瓜的问题了。
跑到她下班的时候,我就回家,因为心里装了人,躺床上就睡不着了,吃东西也不会停不下来了,这样就导致我的时间变得异常的多,且异常的漫长。我把这些时间全部用在了写小说上。这么多年了,我不停的写写写,却并没有攒下多少钱,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稿费太低,文化行业太不受重视。
我自动忽略了自己写得太差劲这一根本原因,或者说是受卡夫卡的影响,纯粹把写作当做写作而已。每次都觉得写出来就好了,不到饿肚子的时候,没必要拿去卖钱。
但如今不仅仅的饿肚子的问题,已经涉及到人生大事了,也就由不得我清高,跑步之余的时间写的小说全被我发给了编辑,换来钱我就存起来。按照我的计划,等我存够了钱,就以工作为理由去约她喝茶,多喝几次应该就能培养出感情了,她要是不愿意单独跟我去喝,就叫上摄影师,反正公司需要美少女的照片做宣传,多拍一点也无所谓,让同事去拍不如我自己找人去拍。
写到这里需要交代下她的名字——宋泽香,有没有很动听?敢说没有就打死你!好吧你要是真觉得名字普通也没关系,反正又不是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好听就行了,她只需要人好看。
既然已经暴露了女主,就索性把配角们也都说了吧。不然显得好像我没朋友一样,其实我只是朋友比较少罢了,这也不怪我,穷人门前通常都是门可罗雀的,富人才有门庭若市的资格。丐帮除外。
而且这也仅限于这个城市,要是回到我曾经叱咤风云的地方,跺跺脚,也是能冒出一堆死党的。不过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我既然离不开这里,回不到曾经,提当年的勇敢也就毫无意义。在这个城市,我就只有我的室友一个朋友。(读者:天哪你居然还有一个室友,憋着这么久都不说不怕被打死吗?)
其实直到现在才说室友,是因为他的存在感太弱了,虽然他跟我一样是个穷人,可是他穷得有追求,一天到晚都在外面创业,所以这房子名义上是我们俩租的,实际上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在享用,他就只有凌晨到黎明的时候会回来睡上几个小时,名副其实的早出晚归,不过尽管这么勤奋,这么有追求,他也还是一个穷人。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
因为以往我都是下了班就去吃饭,吃撑了才回家睡觉。自从开始攒钱大计之后我下班就回家写小说,就算不写小说也要去健身馆,所以一到四点五十五,你在我们公司就能看的一个急不可耐的人目不转睛的盯着打卡机念念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