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英雄群体:尹浩洋法制新闻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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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烟台苹果与地域保护

王涛尹浩洋

脍炙人口的“烟台苹果”,是我们烟台人的骄傲。资料证明,这种水果在中国仅有百余年的栽培史,首先引进地是烟台;到1984年,烟台苹果的产量达到18.8亿公斤,占全国产量的五分之一;“全国最大的红富士苹果基地”这一美誉也被烟台拥有;“烟台苹果莱阳梨”闻名遐迩……

但眼下到外面考察“烟台苹果”的信誉和销路时,却屡逢尴尬。

在广州,无论多么正宗多么好吃的烟台苹果也不被人承认是“烟台苹果”,摊贩们异口同声地说他们经销的全是“正宗山西苹果”;在上海,标有“烟台富士苹果”的牌子下,却是每公斤3.2元的“红香蕉苹果”;即使是正宗的红富士苹果,标价也只有每公斤3.6元,套袋的红富士苹果,价格可以达到每公斤9.8元。在上海“佳世客”超市,我们却看到:美国“蛇果”,标价每公斤19.6元,而美国“青蛇果”每个则卖到3.8元!

广州人不认烟台苹果的名声,是因为他们那儿有个山西省政府投资几百万元建设成的“山西苹果批发市场”,山西苹果在广州由此名声大震。尽管由于光照时间长,山西苹果比烟台(不实行套袋的)苹果色泽好看,但它皮儿粗、果肉含汁量少,吃起来远比烟台苹果差!可是因为促销力度大,广州人就认山西苹果!

上海人不认烟台苹果,是因为我们的促销力度太小。上海人知道“烟台苹果”,却不知道真正的“烟台苹果”是个什么样子,他们竟把烟台的“秋花皮苹果”当成“烟台红富士苹果”卖!

“烟台苹果”在宣传促销上为什么落后到如此地步?

国家去年成立了“全国地域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它标志着我国实业界开始保护原产地地域命名产品。

行业内有人说,这项新举措是因法国领导人对中国的屡屡抗议引起的。此话确实有理。在中国,标有“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的法国白兰地酒触目皆是,实际上,它们大部分是假酒——真正的上述品牌酒全部属于“干邑酒”,而作为“干邑酒”,必须符合下列几项条件:第一,它的产地必须在法国南部干邑地区;第二,它的原料必须是干邑地区生产的葡萄;第三,它的工艺必须使用夏朗特蒸馏器的特殊工艺。在这一点上,闻名遐迩的法国“香槟酒”同它一样:必须用法国香槟省生产的葡萄运用特殊的工艺在当地酿造出的酒才准使用“香槟酒”的名称。一直很受欢迎的“烟台张裕香槟酒”为什么必须改名“张裕起泡酒”?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必须遵循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遵循国际通用的“原产地域命名名牌产品保护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已经推选出了一批“原产地域命名名牌产品”,以求获得国际性的保护。绍兴老酒、西湖龙井、贵州茅台等都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踊跃报名。结果绍兴老酒最终于今年3月成为我国首批获得命名的唯一产品。而“烟台苹果”,却在这历史的机遇前保持沉默再沉默……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我市有关领导、行家和商家。问起“烟台苹果”为什么没有寻求“原产地域命名名牌产品”的保护以求发展,结果答案五花八门!

“咱们国家什么时候成立了这个小组?还有个什么条文?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可能具体分管的同志知道这个情况吧?”

在绍兴,我们知道是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亲自挂帅抓“地域命名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的。在那里,从政府到工商、技监,从卫生、交通到舆论宣传,大家都在抓这项工作。

“烟台苹果确实应该好好宣传一下,但现在不是已经有了‘果蔬会’这样一个很好的形式了吗?干什么还非得去搞地域命名保护呢!”

确实应该承认“果蔬会”在宣传烟台产品、推动烟台果蔬事业发展上的巨大作用。但那是宣传和发展工作,代替不了法律形式。假如我们宣传得很好,却发现“烟台苹果”需要法律保护时,我们却没有得力武器,更好的宣传是否意味着更大的麻烦?

“烟台苹果这些年做的工作不少了,栖霞苹果的广告不是已经打到了电视台上去了么?”

栖霞市政府充分展示自己“全国最大红富士苹果基地”的本意是好的,但他们在中央电视台上作了半天广告,最后宣传的主体是“栖霞”。我们在上海时还有人问“栖霞在哪里?是南京的栖霞山成了红富士苹果基地了么?”

这样大的广告投资做成了这样,栖霞人肯定并不太愿意;但他们没有好好利用已有的“烟台苹果”的知名度,反而费时费力地开辟“新城市新品种宣传”,这本身只会是“事倍功半”的工作了。同时期在中央电视台跟随《还珠格格》推出的“莱阳梨汁”广告却是“得名独厚”。人家本来就有“烟台苹果莱阳梨”的高知名度,再来个“莱阳”的宣传大家谁不明白?

假如把“栖霞红富士苹果”的广告词改成“吃到栖霞苹果你才明白为什么烟台苹果最好”或“全国最大的红富士苹果基地——烟台栖霞”之类,想来它的广告效应要比现在好吧?

缺乏一个“烟台名牌”的全盘考虑,“烟台苹果”又怎能不在机遇面前保持尴尬的沉默呢?

“烟台苹果”确实有着辉煌的过去,但面对着山西、陕西苹果的巨大市场冲击,面对着严重的“卖果难”问题,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烟台苹果”今后的出路了。

早在1988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颁发了《浙江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对绍兴老酒的“源头之水”进行了有意识的保护;在1996年进行的“绍兴老酒整顿工作”中,他们又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一举砍掉了上百家小工厂,并规定:“只有取之于鉴湖水域的水为酿造用水,工厂厂址设在绍兴境内,用传统绍兴酿酒工艺的厂家生产的黄酒产品才准用绍兴老酒的称号。”对于酿酒工艺或生产规模达不到一定档次的,绍兴政府规定“此类厂家一律不得生产可以外销的瓶装酒”。

这些规定和措施,有意识地保护了“原产地域命名名牌产品”。今年3月,“绍兴老酒”被国家批准为全国首批“原产地域命名名牌产品”后,绍兴政府更是加大了保护和发展措施。我们在绍兴黄酒集团门前,曾经看到别的地方很少能看见的招牌:“绍兴市工商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联合保护绍兴老酒办公室”。在正宗“绍兴老酒”的包装箱上,我们也看到了“绍兴市技术监督局保护”的字样;在“一个牌子”的统一调度和策划下,“绍兴老酒”产量稳定提高,现在已占全国黄酒总产量的五分之一,销售范围也从传统的长江中下游地区迅速扩大:连我们烟台人,都在春节期间看到绍兴老酒品牌的大型广告车在市区“游行”!

“烟台苹果”可以从“绍兴老酒”的做法中得到什么启发?

其实,我们不光有“烟台苹果”,我们还有“莱阳梨”、“龙口粉丝”、“蓬莱小面”、“福山拉面”、“招远黄金”、“长岛海参”等等地方特色产品,它们都可以参与“原产地域命名名牌产品”的竞争工作,我们能让它们再像“烟台苹果”落后于“绍兴老酒”那样再落后人家一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