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延杰张宝军曲文刚尹浩洋
(一)“206国道”背景
从烟台经烟台开发区、福山、蓬莱、龙口到潍坊的公路,旧被称为“烟潍公路”——它实际是长途车司机都熟悉的“206国道”。
这是条历时悠久的“国道”——实际修建于秦始皇年代:公元前219年、218年和211年秦始皇三次东巡游历烟台时,走的就是这条战国时期已经修好的“驰道”,唐高宗李世民“御驾东征高丽”时,走的也是这条“御道”,明朝洪武38年(公元1398年)烟台被朱元璋钦定为“奇山防御所”时期,这条大道被称为“胶东第一驿道”。到了清朝1863年烟台被定为“胶东第一开放口岸”时,这条大道的“官名”是“官马大道”。1922年民国时期它被正式确定为“烟潍公路”时,它还是天然砂土路面,路基宽才6米,道路上的夹河、胶莱河和潍河都只能采用渡口和临时木便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它历经多次整修,改线、裁弯、降低坡度、拓宽路基后,成了烟台至汕头的“国道206公路”:桥涵齐全、林荫夹道、路况优良——每年到烟台瞻仰蓬莱“八仙过海旧地”神仙风貌的600多万海内外游客,将这条连接胶东半岛和渤海沿岸重要城市的国内重要干线公路的名声,更是传得名声遐迩!
2004年,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下,206国道进行了重要的“扩容工程”——谁都没想到的是:古老的“国道”崭新的“扩容”,却在“新时代”里“肥”了一小撮利欲熏心的人!
古老的“国道”,在新的决策下“肥”了谁的“腰包”?这揭发“肥”的过程中又会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当我们明了了这个大案中的一切背后和浮现的故事的内涵后,我们又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二)一个开始的故事:三十里堡四间瓦房的故事
原烟台福山区三十里堡村,曾经是烟台乃至全国有名的村庄:它在206国道南边的一段旧城墙,因被考古专家确定为“古莱子国”城墙旧址因而被国家划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著名。但在本案中,它是以“大案线索浮出水面”而著称。
2003年3月,三十里堡村的陶某在紧邻206国道的自家果园里建起了一套四间砖瓦房。因为被当地群众举报,该区城管大队很快找到了陶,责令其限期拆除。陶和自家弟弟小陶商量了一番,将建好未拆的房屋从名义上划归了小陶。2003年5月,206国道扩容的消息传开后,小陶开始忙碌起来:他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拿出了一本房产证,又“不知道怎么回事”的情况下通过烟台鑫汇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正式的《国家补偿协议》,最后拿到了政府支付的拆迁补偿款58530元!
消息传开,全村哗然:“明明是违章建筑!明明是政府已经处罚!凭什么陶家兄弟俩可以肆无忌惮地骗国家的钱?!”举报信像雪片似地飞向烟台市检察院反贪部门……
(三)一个传奇的故事:“上趟厕所受贿8万元”!
其实在这之前,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已经在“孙强受贿案”方面听到了许多的传言:曾经有过传奇般的故事,说是“孙大所长干评估有板有眼,上趟厕所能收入将近十万”!
百姓口中流传甚广的“孙大所长”是何许人物?这位家居开发区凤台小区的“大所长”,1979年从海军某舰队退役后,在黑龙江省友谊县建筑公司干了9年,1988年借“海南建省大潮”来到了烟台开发区。4年后他就凭借自己的聪明能干先后当上了烟台开发区房管处交易科科长、市场科科长,1995年孙强被任命为烟台开发区房管处房产交易所副所长,仅仅8个月后,孙强又被任命为烟台开发区房管处房产评估所所长。当“党政机关第三产业脱钩”大潮涌来的时候,孙强被任命为“烟台开发区鑫汇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这其间,现年49岁的孙强可以说是官运亨通、青云直上——事后孙强曾经懊悔地说,自己“鬼迷心窍了,要不管206国道扩容的事哪能露馅,落到现在这样狼狈的局面?!”
但不管如何,事后的审讯证明“上趟厕所受贿近十万”,还真不是民间流言而是确有其事!
有一次孙强被人请到酒店吃饭,中间如厕人满为患,便到附近一村民院中方便,恰被村民发现,大喜过望:“孙大所长,人家都能多评估些平方挣点儿,你就不能行行好也给我办办?办好了我哪能亏待了您哪!”孙强酒兴正浓,踌躇满志地告诉村民:“行!你找哪里哪里谁谁谁去办个证,回头我给你办了就行!”该村民最后果然从孙强手里多拿到了近40万元的国家拆迁赔偿。于是一包八万元的“答谢礼”就进了孙强的腰包!
什么叫“鬼迷心窍”?什么叫“胆大包天”?什么叫“肆无忌惮”?这个故事最好地凸显了孙强为代表的贪官们的心理和丑恶表现!
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如此数量行贿受贿的故事都能在民间广为流传,所以当烟台市检察院开始对孙强受贿案张开大网的时候,一个又一个秘密被揭开了……
(四)冰山隐藏了多少?!
烟台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直接负责了对孙强案的指挥部署,而直接负责侦破此案的,则是烟台开发区检察院。院领导和反贪局的领导精心部署,仔细研究,分兵作战,将目光锁定206国道扩容工程和与之相关的开发区长江路延伸工程,在“无证房屋变有证房屋”“房产面积虚假增加”和“补偿标准人为提高”三大疑点方面展开了深入、广泛、细致的调查。很快,真相陆续披露,陶家兄弟的“四间瓦房案”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仅仅在2003年春夏秋三季,孙强接受的上万元的“好处费”“辛苦费”等贿赂款就以数十起计:开发区某水产公司赵某的贿赂款3万元、某养猪场主汤某的1万元、某村书记的1.2万元、某修配厂厂长的1万元、某小饭店店主的1.7万元、某村书记的2万元、某食品公司警卫的1.9万元、某纸业公司经理的2万元、某金属制品公司经理的4万元、某酒店经理1.5万元、某汽车销售公司经理的4万元、某建筑公司经理的1万元、某综合服务部老板的2万元、某村委委员的1万元、某酒楼业主的2万元、某电子公司经理的1.5万元、某回收公司经理的9万元……
孙强的贪欲是个无底洞。到了后来,原福山区古现某村村书记两次行贿27万元,孙强欣然笑纳!某酒楼业主吴某四次行贿32万元,孙强仍然欣欣然笑纳!到了后来,孙强不仅是来者不拒,而且想起要什么东西便向他人索要什么:想玩笔记本电脑了,开发区林官庄村民林某俩人立马提着价值1.2万元的电脑奉送!想给“小蜜”之类朋友个手机表表心意了,马上就有某村书记拿上价值1.12万元的4部手机和小灵通奉送!想自家玩车了,马上有人奉送“松花江面包车”一部!有聪明的,马上奉送更高档次的“桑塔纳”轿车一部!汽车没油了,马上有人奉送汽油票一吨!发生事故了,立马有人送上“损失补救意思金”3万元!和人打麻将赌博输钱了,一个电话,马上有人从开发区送来“奉献金”5万元!
这些钱财,奉送者当然不是白白奉送——仅举一例:林官庄村民林某感激涕零地送给孙强20万元和价值上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而孙强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些,是因为当初他大笔一挥,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下凭空增加了1200平方米——仅这一笔,国家拆迁补偿款就多加了114.4万元!
到后来,孙强不仅想“挣老百姓的钱”,进而变本加厉地敢“挣国家的钱”了:仅2003年四、五两个月,他就与林某、王某5人共谋,先后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223多万元:孙强实际得款43万元!
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最后提起的公诉书里,认定孙强的受贿案总值达179.15万元。
(五)“人去楼没空”后的思索
家住烟台开发区凤台小区51号楼的小王,是某媒介单位的会计。对于他的楼下邻居孙老板,她是很熟悉的:“不知在哪里工作,但肯定不是大官就是大款:整天送礼的人踏破门槛呢!”但从2003年9月开始后,她就再没看到楼下邻居男主人孙强露面,不仅孙家门可罗雀,最后就连孙强的妻子葛某和葛的外甥梁某也杳无踪迹:“从去年冬天到现在,那家人好象消失了,但也不像搬家了呀!”
小王不知道的是:尽管得到风声后孙强和同伙开始逃匿,但仅仅3个月后,在烟台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下,在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干警的追捕下,在江苏警方的协助下,不仅窜逃的孙强最终于2003年12月25日被公安局抓获,连葛某和梁某也因为窝藏赃物罪于同月19日逮捕归案!
轰动一时的“孙强特大受贿案”终于水落石出。这个案子的主角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但留给人们的思索深刻而久远:为什么孙强等人贪污受贿数量之多、次数如此频繁却可以如此公开猖獗?我们的监督机制在哪里?孙强的上级领导机关的政治敏锐性又在哪里?为什么在放手给孙强的“房地产评估”以极大实际权利后,却缺乏相应的监督监察检查措施和力度?在群众的反贪呼吁中,我们的相应机构难道真的是老眼昏花两耳失聪?
除了这些“为什么”之外,我们还要再深入问一声:责任难道全在孙强等贪官身上?一起孙强案的发生,就牵连出四五十起普通百姓“争相进贡”的情况:好象在那种氛围中,谁不“进贡”谁就不能从国家身上捞点儿好处,“国家”只是一块“贪官”和一些利欲熏心的百姓可以“共同分享”的“肥肉”——这种可怕的民间氛围,让我们感到“惊心”的同时更感到“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