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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奴隶社会卷(6)

三家分晋——春秋、战国的分界点

三家分晋是指从前403年周威烈王封晋国的韩、赵、魏三家为诸侯开始,到公元前376年,韩、赵、魏三家废晋静公,彻底并将其国土全部瓜分的历史事件。三家分晋在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中国奴隶社会瓦解,封建社会确定的标志。史学界一般此作为春秋与战国的分界点。

春秋时期大国争霸,中原地区硝烟弥漫,大诸侯国纷纷吞并小诸侯国。至春秋末期,天下大势渐由纷乱走向统一。在争霸过程中,许多国家内部发生了重大变革,大权渐渐落入大夫手中。其中,作为中原霸主的晋国情况最为明显。

春秋末期,晋国国君的权力日趋衰落,实权分别由韩、赵、魏、智、范、中行这六家大夫所把持,他们凭借各自的地盘和武装,互相攻打。后来范、中行两家被打败,剩下智、赵、韩、魏掌握晋国实权。而在这四家中,又以智家的势力最大。

智家的大夫智伯瑶想独占晋国土地,遂以“还地于晋室”为由,向韩、赵、魏三家进行勒索。三家大夫皆知智伯瑶之用心,韩、魏两家因实力较弱,自知难以抗拒便勉强答应,唯赵襄子不予从命。遂智伯瑶于公元前455年,联合韩、魏两家出兵攻伐赵家。

智、韩、魏三家联合围攻赵家于晋阳城(今山西太原市)。由于赵襄子在其封地内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百姓生活安定,民心依附,遂晋阳城内早有准备,粮草、兵器等储备充足,三家联军围攻三个月未果。后来智伯瑶经过勘察晋阳城的地形后,决定采用水攻之策,引晋水灌晋阳,以达到攻灭赵家的目的。

据说,三家围困晋阳城前后一年多的时间,晋阳城只有城墙露出水面,城中百姓只能“高床而眠,吊锅而炊”,城中的粮草眼看消耗殆尽,形势岌岌可危,然而“民无叛意”,依然协助赵襄子坚守。后来赵家谋士张孟谈建议赵襄子密联韩、魏二家反攻智,令对峙局势产生了扭转。

张孟谈潜出城外秘见韩、魏二君,一针见血地指出“赵将亡,然二君为之次矣”的现实。韩、魏两家本无伐赵之意,只因实力较弱,无奈屈从于智。此外,由于韩、魏的封邑安色、平阳分别濒临汾水、绛水,倘若智想攻伐其一,亦可采用水攻,遂张孟谈之言直指韩、魏两家之痛。因此,赵、韩、魏三家从各自利益出发,一拍即合,立即达成三家联合伐智的协议。

赵襄子不仅与韩、魏二家联络,约好里应外合,同时赵襄子还在夜里派出军卒突袭智伯瑶的守堤军队,挖开一处河堤,反使晋水冲向智军。赵军后又从晋阳城中杀出,正面冲击智军。智军见突然而至的大水,已先乱作一团;迎面而来的赵军更令其无暇防备;这时韩、魏二家的军队又从两边夹击,结果智军大败。智伯瑶被赵襄子斩杀。赵、韩、魏三家遵照事先约定,将智家的封地瓜分。

公元前437年,晋哀公去世,幽公即位,三家继续瓜分晋国土地和人口,使得晋国国君直接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小,最后只剩下国都绛及曲沃两座孤城。不仅如此,晋幽公还要定期去朝拜势力强大的三家。至此,曾是中原霸主的晋国已名存实亡。

不过,晋国在此后还苟延残喘了一段时间,直到公元前368年,赵、韩、魏三家才真正把晋国最后一小块土地彻底瓜分掉,并将其最后一位国君晋静公降为平民。从此,晋国彻底从历史的长河中消失,紧随其后的是战国时代的到来。

趣味链接 战国七雄

经过近三百年的春秋争霸战争,大约一百六十个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包括二十余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至战国初年,仅剩下了四十多个。其中以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的国力最为强大,史称“战国七雄”。在这七个国家中,秦、楚、燕三国是自西周以来就已有的古国,而齐国则是名虽旧而实质新的国家。战国初年的齐国乃田氏伐齐后的田姓齐国,而非春秋时期的姜姓齐国。至于魏、赵、韩三国乃是三家分晋后的新生国家。

李悝变法——魏国独霸,建立封建制国家

战国初年,齐、楚、燕、韩、赵、魏、秦这七个国家,为了完善封建统治政权,都先后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在这一系列变法中,由于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变法最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所以魏国先于其他六国成为战国时期国力最强的国家。

李悝被称为战国时期法家的始祖。他在战国初年的魏文侯执政时,担任魏相十年,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官爵世袭制度,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任用官吏。

2.推行“尽地力之教”。目的是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体的做法:一是规定每亩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要求农民“治田勤谨”,达到每亩增产三斗。二是要勤奋耕作。要求农民“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即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割要抢农时。三是“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就是要求杂种粟、黍、麦、大豆、麻等多种农作物,以防止某种作物发生灾害而伤民。多种作物间作套种,还可充分利用地力。四是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闲地,种植桑树、瓜果、蔬菜,扩大副业收入,以补不足。魏国人口较稠密,地少人多,只有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充分利用空闲地,才能增加收入。政权的基础是农民,农民富裕了,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国家的赋税才有保障。因此,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完全适合魏国农业生产发展需要。

3.实行“平籴法”。把丰年分为上、中、下三等,荒年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丰年按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荒年则按歉收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以平价卖出。上等荒年卖上等丰年收购的粮食,中等荒年卖中等丰年收购的粮食,下等荒年卖下等丰年收购的粮食。李悝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目的是为了防止商人垄断粮价,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经济基础。

4.编纂《法经》。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法经》律始于《盗》、《贼》”。这两篇主要是防范对封建私有财产的侵犯,镇压破坏封建秩序的行为,以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制度,维护国家政权。《囚法》讲的是“断狱”,即审断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关“捕亡”,即追捕逃亡的法律。《杂法》包括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具法》是“以其律具为加减”,即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等特殊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法律。

李悝变法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着的一场变法运动。它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地主政权逐渐稳固,国力逐渐强大,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一个强盛的国家。

趣味链接 《法经》

《法经》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它不仅集以前各种法律之大成,而且对后来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汉代的法律,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为历代封建法典之宗。

吴起变法——楚国由衰转盛之关键

战国初期,楚国吞并了周边许多小国,成为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中地域最大的国家。但由于国内政治腐败,经济发展落后,遂国力日渐衰微,国内局势混乱。至楚声王时,曾经笑傲中原的楚国已然走到了濒临败亡的边缘,声王本人亦被“盗杀”而死。其子楚悼王即位后,楚国接连遭到其他六国的进攻,连吃败仗。

公元前400年,韩、魏、赵三国伐楚,一直攻到乘丘,楚国丧失了大片土地。情急之下,楚悼王被迫重礼贿赂秦国。最后在秦国的斡旋下,才得以与韩、赵、魏讲和。

外敌不断,加之国内矛盾日趋升级,楚悼王很想进行政治改革,以振兴国势。恰在这时,吴起在魏国遭到排挤逃到了楚国。楚悼王素闻吴起贤,即刻任命吴起为边防要地的宛守。

公元前382年,楚悼王又将吴起提拔为令尹,并向他征询治理国家的方略。吴起认为,楚国贫弱的主要原因是大臣之权过大,而享受俸椽的贵族亦太多,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势胁迫国君、欺压百姓,要改变这种局面,唯有变法革新才能使楚复兴。楚悼王接受了吴起改革的主张。

吴起的变法基本上继承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成功经验,主要内容有:

1.改革官制。规定“封君之子三世而收其爵禄”,取消旧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为了打击旧贵族的势力,吴起还实行“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的迁徙豪民政策,把一些旧贵族迁徙至荒蛮地区。如此一来,就从政治、经济等方面削弱了旧贵族的势力。

2.整顿吏治,限制大臣的权力。吴起针对大臣权重,导致楚国贫弱的情况,要求楚国官吏“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公而忘私,一心为国家效力。同时,“塞私门之请”,避免官场中的结党营私。

3.裁汰冗官。推行“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将精简机构省的经费用来训练军队,以增强楚国的军事力量。

4.明法审令。明法,即制定法律并公之于众,使官民皆明白知晓;审令,即审核以往法令,不合用者去之,保留其适用的部分。

吴起变法效果显着,加速了楚国封建化的进程,使其国力迅速由衰转盛。公元前381年,赵国遭到魏国的进攻,求救于楚。楚国派兵援赵攻魏,于州西(今河南沁阳东南武德镇)大败魏军。这洗雪了楚悼王即位之初多次败于三晋的耻辱,引起了各诸侯国的震惊。

趣味链接 吴起变法与吴起之死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而变法的内容是消灭世卿世禄制,任用贤能。如此一来,楚国大贵族的既得利益受到了严重打击,遂大贵族对于吴起变法的反对异常激烈。就在对魏国战争取得胜利的这年,支持吴起变法的楚悼王驾崩。在吴起变法中遭受打击的旧贵族,借送葬的机会回到国都,趁机作乱,围攻吴起。吴起逃避到楚悼王的尸体旁,贵族们用乱箭射杀了吴起,同时箭也射中了悼王的尸体。继位的楚肃王在埋葬悼王后,下令按楚国“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的法律,清查因射杀吴起而射中王尸的人,由此而被灭族的达七十余家。尽管如此,变法也因楚悼王和吴起的死而告终。

商鞅变法——变法治国征天下

地处中原西北的秦国,直到春秋时期,与中原诸国的交往仍然很少,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亦落后于其他六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在魏国、楚国相继变法的浪潮推动下,年轻的秦孝公也意图通过革新来改变秦国日渐衰落的状况,遂任用商鞅开始变法。而商鞅的这次变法,不仅让秦国自此走入了强国之列,亦使整个中国的历史走势发生了重大转变。

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借鉴李悝的《法经》,将“法”改为“律”,增加了连坐法,进而把秦献公时就推行的什、伍制完善成了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即邻里间有相互纠察、告发“奸人”的责任。告发“奸人”的可与斩敌获得相同的赏赐,不检举揭发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什、伍都要同罪连坐。法律还规定,投降敌人的,不仅本人要斩首,全家都要被罚为刑徒做苦役。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位制度。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此外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这项举措实际上取消了宗室的特权,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加强了封建制的中央集权。

3.重农抑商,发展农业生产。商鞅认为,农业是国家富强的基础。由于当时商品交换的初步发展,农民中已出现一部分商贾。为了保障国家财源和兵源的稳定,商鞅提出:凡是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多缴纳租税者,一律免除本身的徭役;凡是弃农经商或因消极懒惰而交不起租税的,一律没收为官府的奴婢。这些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获得了迅速发展,

4.废井田,开阡陌。用国家法令的形式,宣布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阡陌”是指百步为亩的田地疆界,“封疆”是指每一顷田地的大田界。具体说来就是把小田界“阡陌”和大田界“封疆”统统打破,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一亩,亩百给一夫,重新确立田界,不许私自移动。这样,秦国的亩比西周时就扩大了一倍多。商鞅变小亩为大亩,重新设立田界,而且授田不再被收回,让耕者长期固定使用,土地还可以买卖,这样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封建的土地关系,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

5.推行县制。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县令主县政,县丞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这就把领主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此项措施是对“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的有力支持,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后来,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郡县制。

6.统一度、量、衡。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商鞅向全国颁发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其标准尺一尺约合今天的0.23米,标准量器一升约合今天的0.2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