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创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创卫工作要重视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以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部署工作,以市场化的办法推动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的良性循环。一是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坚持市场导向,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吸引增量,走出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市场化之路。二是推进创建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指挥有力的领导机制、凝聚群众的动员机制、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各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形成行为规范、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三是推进创建手段的创新。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从广度和深度上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寻求广大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的支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创建工作中一定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制定长远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对关系城市卫生的一些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垃圾处理设施、给排水、集中供暖和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要优先考虑,加大投入。要完善检查方法,把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真正掌握实情,解决实际问题。卫生城市和卫生先进单位不搞终身制。对取得卫生城市、卫生单位称号的城市和单位,经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称号,使卫生城市、卫生单位真正起到示范作用,达到促进卫生创建活动的效果。
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面向群众,把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最终目的。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注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与可持续发展。不要搞弄虚作假,临时突击,不要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应付检查。一方面,要从满足群众需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卫生城市创建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和承受力。在推进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时,一定要考虑群众的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把工作的力度、推进的速度同群众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改造老城区和小街小巷,规划建设市场摊点和城市休闲设施等具体项目时,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坚决防止和克服以创建为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各级爱卫会要以促进实际工作和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确定各种活动主题,使群众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出来。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动员,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群众成为创建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
“十一五”期间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重道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方针,不断丰富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内涵,创新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的机制,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为载体,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环境卫生为重点,以卫生防病为核心,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和“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的总体思路,层层推进,步步深入,不断将爱国卫生运动引向深入,为实现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在甘肃省卫生城市总结表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着眼现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防治碘缺乏病工作
(2006年11月16日)
一、甘肃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现状
甘肃是严重缺碘地区,碘缺乏病分布广、危害大,全省86个县(市、区)均有发生。据普查,20世纪70年代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达85万人,克汀病2万多人,还有相当多因缺碘造成的智力低下人群。甘肃也是全国7个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之一。近年来,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防治工作者艰苦努力,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已接近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数据表明,甘肃省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第一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时的60.7%上升为88.9%,8~10岁儿童甲状腺肿率由38.7%下降为13.5%、尿碘中位数比例趋于合理,基本消除了儿童克汀病的发生,全省儿童总体上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全民碘营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
二、在防治碘缺乏病工作中的做法
一是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地方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制订了《甘肃省2000年消除碘缺乏危害规划纲要》、《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等规章性文件,使全省防治碘缺乏病的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各级卫生(地方病防治)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碘缺乏病防治监督监测体系。对碘盐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居民户进行规范化监测,对8~10岁儿童病情进行跟踪调查,为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各级工商、质监、卫生(地方病防治)、盐业、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击私盐和非碘盐的力度,遏制了私盐和非碘盐扰乱正常碘盐供应市场的势头,使甘肃省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大幅度提高。
四是积极争取实施碘缺乏病防治项目,以项目促工作。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碘缺乏病防治项目”、“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综合干预项目”、“爱德基金会资助甘肃省碘缺乏病防治项目”等,加快了甘肃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进程,促进了碘缺乏病科研和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大力普及防病知识。全省每年结合“防治碘缺乏病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宣传标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日益深入人心,广大群众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和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
六是把防治碘缺乏病与扶贫工作相结合。2005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利用扶贫资金为7万多名困难群众和6300户五保户免费发放碘盐,平凉市采取扶贫、盐业等几个部门集资的办法,开展“碘盐智力扶贫工程”,为困难群众免费发放碘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七是创新工作思路,开展“碘盐示范村”活动。根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的特点。我们一方面加强对碘缺乏病区广大群众的宣传,使他们了解碘缺乏病的严重危害,增强防病意识。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碘盐示范村”防治工作新机制,建立食用合格碘盐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从乡政府到村委会,从干部到群众,从机关到学校,从家长到学生,齐抓共管的碘缺乏病防治网络。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措施落到了实处,“碘盐示范村”居民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目前,“碘盐示范村”活动已在全省展开,对甘肃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个别地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工作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二是个别地方非碘盐、不合格碘盐扰乱正常碘盐供应市场现象还比较严重,一些群众仍然在食用不合格碘盐。这些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贫困地区更加突出,要实现国家提出的2010年95%的县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碘缺乏病是关系到保护儿童智力、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把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抓实抓好。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搞好碘盐监测和病情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碘盐监督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病情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盐业部门要规范碘盐产、供、销各个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合格碘盐的覆盖率,加大盐政执法力度,净化盐业市场;计划生育、教育、工商、质监、广播电视、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继续坚持已形成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碘缺乏病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形式,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防治碘缺乏病工作,逐步把食用合格碘盐变为甘肃省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在全国纪念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十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抓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制度的落实
(2006年11月20日)
《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正式下发,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近年来,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手抓科学发展,一手抓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高度关注和重视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倾听群众呼声,把解决城市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并形成了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的重大决策。
(一)决策形成的背景
2006年6月下旬,陆浩书记在金昌市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制度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借鉴推广金昌市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合作医疗的经验,并责成甘肃省政府研究室、甘肃省卫生厅进行专题调研。7月11日,陆浩书记在专题调研报告上批示,金昌市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值得借鉴,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不断总结提高。7月18日陆书记在省委召开的副省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上指出,关注民生,首先要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解决城镇低保人口看不起病的问题。8月16日,省委宣传部在新闻通报会上正式宣布,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医疗困难,是今年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办实事”的五件实事之一。这一重大决策的形成,充分体现出了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对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就医困难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二)认真做好调研工作
甘肃省政府及时研究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调查研究和试行办法的起草工作,甘肃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决定由甘肃省政府研究室、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抽调专人组成调研组,从9月上旬开始,先后到白银、兰州、天水、定西、通渭等市县进行调研,与部分市县领导及有关部门同志进行座谈,并深入到街道社区以及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广泛听取了干部群众对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面对面了解部分城市低保人员的就医困难和诉求。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又于10月中旬起赴吉林、江苏、浙江等省市进行了学习考察,通过参加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了这些省市的经验做法。调研组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比较详细的调研报告,为省政府出台《试行办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三)论证出台《试行办法》
甘肃省政府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及调研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认真听取调研组汇报,对医疗保险中涉及的统筹单位与筹资标准、参保人员范围与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与经办机构、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为起草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作了准备工作。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目前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试行办法》初稿形成后,反复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使《试行办法》更加符合全省实际、更具有指导意义,为甘肃省全面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提供了政策保证。
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的战略任务。甘肃省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从城镇最困难的居民着手,推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举措。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城市低保人员试行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对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