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思棠心语:履职与创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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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其他篇(19)

当今世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已由工业社会逐渐步入信息社会。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电子、网络媒体的普及,将人类带入了一个“天涯若比邻”的“地球村”时代。这一压缩的时空,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域、不同国家、不同族群五彩缤纷的文化卷入全球化的场景,给人类不同文明的传播与交流、互动与借鉴、撞激与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然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历史进程不是一个平等、平衡、对等、互惠、双向的文化交融过程。占有绝对科技优势,拥有强大经济实力,基本垄断世界传媒市场的国家主宰着全球化的进程,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和弱势民族的传统文化在这一进程中不断被边缘化。由此带来地区、国家、民族之间的不和谐与文明冲突,直接危及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原生态特征。正如生物的多样性关系到生命能否在地球上延续存在一样,它是生态平衡、生态安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机制,人类不同民族在相异生态条件与社会背景下创造的多样性文化同样是人类文明和谐共存与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机制。人是文化的存在物,文化是人的生存方式,人是分娩于自然环境中的社会之子,文化是社会的人达成的契约,是人与自然、社会联结的脐带。从社会视角看,文化是人之社会生活设计的历史遗传,是整个生活方式的总和,它作为一整套符号的象征系统,是社会成员互动的行为模式。从自然视角看,文化是人化了的自然,是维持人之社会与自然生态平衡的产物,是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平衡的调节器。从社会与自然的双重视角看,文化是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样式,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自我确证,是人类本质的反映。然而,文化又不是抽象的,也不是静态的,它是实实在在的,是生生不息的。文化总是表现为具体的民族文化,并形成不同类型的历史传统文化。因此,文化的民族性、传统性就成为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具体显现。正像我们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看到的一样,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常态。“同则不继,和则生物”,正是这种文化的多样性保持了人类文明的延续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价值。

首先,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得以延续与保存的重要前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基础。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人类文明大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同时,由于每一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的自然与社会条件下创造的,又有其局限性。因此,不同文化只有在相互依存中取长补短,才能丰富自我,增强自身的文化适应性。同样,多样性的文化资源是人类文明的历史积淀,它又构成了人类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基础。

其二,文化的多样性是人类文化保持活力和创造性的重要条件和源泉。一方面文化的多样性为不同文化的相互交流学习创造了必要条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文化资源,成为不同文化发展的推动力。正如我们在丰富多彩的历史长河中看到的,“世界上富有成效的交换是最自然的事情。与世隔绝的文化必定会停滞不前,历史的坟场上就遍布着这样的僵尸。伟大的文化总是从其他文化中学习思想观念,并受到这些思想的激励。同时,他们也惊奇地注视着他们的思想观念被其他的文化所借鉴,并在其他文化中开始产生出新的生命”。另一方面,文化的多样性为不同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参照系和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同时多样性的张力在不同文化之间创造了一种相互激励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成为每一种文化发展的驱动力。

其三,文化的多样性为人类不同族群的相互理解、沟通提供了重要媒介,是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资源。人是文化的存在物,要理解一个民族,就必须理解它的文化,只有文化相互理解了,人类不同民族之间才能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求同存异”中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因此,“多样性的文化是人类的共同财产,也是人类能够应付各种复杂情况,迎接各种挑战的力量和智慧的源泉。必须全力保存这种多样性”。正是认识到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作为国际组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1993年建立了《活态文化财产制度》,1998年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年发表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宣言指出:“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一系列的制度、公约为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也反映了人类对自身认识的升华和文化自觉。

中华文化是世界文明大系中源远流长的文明之一。正如东方学家季羡林先生指出的:“在世界上延续时间长,没有中断过,真正形成独立体系的文化只有四个——中国文化体系、印度文化体系、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体系和希腊、罗马开始的西欧文化体系。”中国自古至今就是一个多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在族体上相互吸纳,在经济上共同开发和互补促进,在文化上密切交流与相互借鉴,在政治上相互秉承大传统,追求统一,共同创造了中华文明。今天的56个民族就是历史上中国的各民族长期共存,密切交往,互相促进,彼此融合,共同发展而形成的各具文化特点的人的共同体,他们作为历史的继承者,是中华文化的主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文化体系不是单质的,而是多元多样的,并且是一体的。在文化上“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形成了和而不同的“多元一体”文化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每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内涵,都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凝聚中华民族认同,保持民族文化传承,维系民族情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和文化资源,更是中华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和文化资本。纵观当今世界,不少地区和国家陷入民族冲突、国家分裂的动荡之中,而中国社会民族团结,国泰民安,彰显出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魅力。

中国政府一贯奉行民族文化平等政策,重视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继承、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法律。作为专门法的《文物保护法》已于198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198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同年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同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呼吁:“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当前,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面临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同时,制定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一是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现实需要;二是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实施‘保护工程’是振奋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的迫切要求;四是实施‘保护工程’,是维护我国文化主权的战略措施,是保护我国民族民间文化,坚持文化多样性,维护我国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并确定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

同时,中国36家民族出版社,每年出版各类民族文字图书3000多种,少数民族文字报刊89种、杂志183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建立专业艺术团体526个,图书馆596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738个,文化站7129个;在教育方面,建立了从小学、中学到大专、大学的民族教育体系。这些文化机构和制度体系充分保障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民族文化基因的寓所。一种文化之所以生生不息是因为有其自身的传统,传统是文化的根,民族的魂。它产生于民族的长期生活,成长于民族的反复实践,积淀为民族的意识和指令,凝结成为民族精神,聚合成民族发展的动力。正如社会学家E.希尔斯指出的:“传统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它使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构成了一个社会创造与再创造自己的文化密码,并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传统的价值与魅力正在于此,正如我们在历史场景中所看到的,许多民族在走到历史十字路口时,总是以正本清源、返本开新的路径从传统中获得新的启示和精神动力,从“东施效颦”的惑困中找到符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历史事实表明现代化的陷阱原本不是传统,而是对传统的蔑视与拒斥。因此,传统是文化的积淀,文明的积累,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本金”,是现代化的先期投资。传统文化作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前提与基础,抛弃传统,历史的发展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因此,我们要理性地处理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及现代化的关系问题。

首先,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不是因循守旧,画地为牢,不是复古泥古,更不是妄自尊大,盲目排外,而是发展、创新中的保护。因为文化本身不是静止的,而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变化着的,运动着的。因此,发展与创新是传统文化保护的最好方式与途径。

其二,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不是墨守成规,因循坐误,而是继承、扬弃与发展中的文化传承。同样,离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就无异于缘木求鱼、水中捞月。

其三,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不是割断历史,不是妄自菲薄,更不是闭门造车,崇洋媚外。而是在继承传统文化基础上的创新,是在开放、借鉴、学习中的发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有很好地继承自己的优秀传统,同时又能以开放的、谦虚的心态学习“他者”的优秀文化,才能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永葆青春。

其四,要正确而理性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人类已走过的发展历程表明,现代化作为一种文化发明与特定的文化传统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关系。现代化不是一个由甲到乙同质化的趋同过程,而是一个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具体的、多线的、异质的历史变迁过程,是一个民族传统合乎逻辑的必然发展。它表明现代化没有超越特定社会传统的先验模式,亦没有既定移植或照抄照搬的现代化模式,现代化都将被不同民族文化所解读,任何民族的现代化模式都不能削足适履地装进其他民族文化之中。现代化是传统的自我创新,但这种创新并不是闭门造车,尤其在当今世界,开放借鉴已成为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外部动力。然而,如果没有传统自我创新的内应,仅凭“拿来主义”,就必然沦为“邯郸学步”和“东施效颦”,现代化之旅就成为南辕北辙。历史事实证明“传统与现代性是现代化过程中生生不断的连续体,背弃了传统的现代化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化,而背向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生活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独特的生态环境、多样化的民族传统文化及其历史背景都不同于中部地区和发达的东部地区,更不同于西方。因此,这就决定了中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必然有一种另类现代性,这个过程既不是汉化,更不是西化,而是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不同经济文化类型、多元民族文化特征的多样性的现代化模式。任何抛离少数民族自身传统的现代化设计或独辟蹊径都是行不通的。

21世纪我们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人类以往的交往史都不如今天“地球村”里不同国家、族群的人们如此亲密接触。如何宽容对待少数民族族群的文化,如何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就直接决定着人类的未来。机遇和挑战并存,旧邦新命,继往开来,这是我们面临的共同使命。人类只有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和而不同之中才能够创造美好的未来。

(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